四涌西污水处理厂PPP 招标公告

四涌西污水处理厂PPP 招标公告

四涌西污水处理厂PPP项目

资格预审公告

永道工程咨询有限公司受广州市南沙新区产业园区开发建设管理局的委托,对四涌西污水处理厂PPP项目进行公开招标采购,欢迎社会资本方对本项目提出投标申请、递交资格预审申请文件并参加资格预审。

一、项目授权主体:广州市南沙区人民政府

二、项目实施机构:广州市南沙新区产业园区开发建设管理局

三、PPP项目编号:YDCG********7

四、PPP项目名称:四涌西污水处理厂PPP项目

五、PPP项目采购需求

1.采购项目预算金额:24015.00万元

2.建设期及合作年限:本项目建设期2年(其中一期二阶段设备预计于合作期第4年投入),整体运营期28年,项目合作期30 年。

3.项目概况:

1)工程服务范围:工程服务范围主要为珠江工业园、横沥工业园及同兴工业园三个工业园区,规划服务面积为50.62 k㎡,实际服务面积32.60k㎡,规划人口25万人。规划用地面积133491㎡。近期占地面积57582㎡。

2)建设规模:本项目建设内容指四涌西污水处理厂一期3万m3/d工程,主要包括一期3万m3/d主要构筑物、近期6万m3/d土建一次性建成,设备根据通水后的实际污水量分批安装调整,以做到灵活应对近期污水厂存在的规模不足和设备闲置的问题。

根据项目实际情况,本项目设备分两阶段投入建设,即一期一阶段投入处理规模1.5万m3/d的设备,一期二阶段投入处理规模1.5万m3/d的设备,一期二阶段预计在合作期第4年建设,第5年投入运行。

3)建设内容:本项目建设内容主要包括进水主管、污水厂、尾水排放管三部分。

(1)进水主管改造及配水井建设

污水厂进水主要来自位于万环西路部分进水主干管道,主干管标高应与污水厂进水井井底标高有效衔接,此主干管道由项目公司统一实施,建设后移交至行业主管部门自行维护,不纳入项目公司运营维护范围。

(2)污水厂

污水厂建设内容包含污水处理构筑物(粗格栅及提升泵房、细格栅及旋流沉砂池、进水配水井、改良 CASS 池、事故池、反硝化深床滤池、高效沉淀池、接触消毒池、加药间、鼓风机房、污泥浓缩池、储泥池、污泥干化间、出水计量槽),附属配套建筑物(生产调度中心、机修车间及仓库、变配电间)、厂区道路、景观绿化等。

(3)尾水排放管

本项目污水排入洪奇沥水道,设计出水常规指标执行《城镇污水处理厂污染物排放标准》(GB 18918-2002)一级A 标准及《地表水环境质量标准》(GB3838-2002)地表V 类水标准及《广州市水污染防治强化方案》中要求的较严值。本项目拟设置DN1650尾水管 1 根,管材采用钢管,自厂区北侧沿四涌南侧规划路排入洪奇沥水道尾水管全长约 1200m。

4)厂址:四涌西污水处理厂工程位于广州市南沙区万环西路和四涌交叉口南侧地块(同兴工业园范围内),规划用地面积133491㎡。

5)处理工艺:四涌西污水处理厂污水处理采用“CASS 池+高效沉淀池+深床滤池+次氯酸钠消毒”主体处理工艺,污水厂尾水排入洪奇沥水道。本项目有组织臭气采用生物滤池法除臭工艺,并预备活性炭作为应急处理模块。

4.采购内容:

1)项目建设内容包括四涌西污水处理厂建设(根据项目实际情况,本次项目将一期处理规模 3 万m3/d分两阶段建设,即一期一阶段投入处理规模1.5万m3/d的设备,一期二阶段投入处理规模1.5万m3/d的设备,一期二阶段预计在第4年建设,第5年投入运行);建设工程具体内容最终以经批准的控规、初步设计文件为准。

2)四涌西污水处理厂运营维护服务;

3)负责项目范围内投资成本所需资金,包括应承担的实体工程建设的相关成本和费用、项目管理费及融资成本等所需资金筹集及支付;

4)本项目一期总投资24015万元,其中:建安工程费19388.27万元,工程建设其他费 2803.73万元,工程预备费 1110万元、建设期利息 643万元、铺底流动资金71万元。项目最终投资规模以政府财政部门审核的决算为准。本项目一期一阶段投资21623万元,项目资本金4325万元,约占一期一阶段总投资的20%;一期二阶段投资2392万元,项目资本金478万元,约占一期二阶段投资额的20%。其中政府出资代表一阶段出资1514万元,二阶段出资167万元,总计政府出资代表出资1681万元,占本项目资本金约35%,其余65%由社会资本出资;

5)项目公司由政府出资代表和中标社会资本共同出资组建,项目公司注册资本金出资比例:政府出资代表(广州南沙开发建设集团有限公司)出资比例为35%,中标社会资本出资比例为65%,其余部分内容均由项目公司进行投融资、勘察设计、建设、运营维护、移交等工作。

6)本项目拟采用“DBFOT(设计-建设-投资-运营-移交)”的运作方式,由社会资本方负责本项目的设计、投资、融资、建设、运营和移交工作。

六、对投标申请人的资格要求

6.1满足《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

1)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的能力;

2)具有良好的商业信誉和健全的财务会计制度;

3)具有履行合同所必需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提供承诺函)

4)有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的良好记录;(提供近半年任意一个月的缴纳税收和社保的凭证复印件。如依法免税或不需要缴纳社会保障资金的,应提供相应文件证明)

5)参加采购活动前三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提供声明函)

6)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提供声明函)

注:若以联合体形式参与,则联合体各方均需提供证明材料并满足要求。

6.2主体要求:申请人可以是依法注册的独立法人实体,也可以是由不同法人实体组成的联合体。

6.3资质要求:申请人应具备以下资质:

(1)具有市政公用工程施工总承包贰级(或以上)资质,且具备有效的安全生产许可证,如资质等证件由于延期等原因暂时未能提供的,须提供原资质等证件及有效的续期有效等相关证明文件。

注:若以联合体形式参与,则联合体中承担工程施工职责的成员应当符合本项要求。

(2)具有工程勘察综合类甲级资质,或岩土工程勘察甲级资质,如资质等证件由于延期等原因暂时未能提供的,须提供原资质等证件及有效的续期有效等相关证明文件;

注:若以联合体形式参与,则联合体中承担勘察职责的成员须符合本项要求。

(3)资格预审申请人必须具备工程设计综合资质甲级资质,或市政行业工程设计甲级资质,或市政行业(燃气工程、轨道交通工程除外)工程设计甲级资质,或市政行业(排水工程)专业甲级资质,如资质等证件由于延期等原因暂时未能提供的,须提供原资质等证件及有效的续期有效等相关证明文件;

注:若以联合体形式参与,则联合体中承担设计职责的成员须符合本项要求。

6.4南沙区本级所属的政府融资平台公司及其他控股国有企业不得参与申请本项目。前述融资平台公司已经建立现代企业制度、实现市场化运营的,在其承担的地方政府债务已纳入政府财政预算、得到妥善处置并明确公告今后不再承担地方政府举债融资职能的前提下,可作为社会资本参与本项目。

6.5申请人须提供资本金来源符合《关于规范政府和社会资本合作(PPP)综合信息平台项目库 管理的通知》(财办金[2017]92 号)规定的承诺书;若申请人为中央企业的,须提供资产负债率、 经营状况等符合《关于加强中央企业 PPP 业务风险管控的通知》(国资发财管〔2017〕192 号)规定 的承诺书。

6.6申请人未被列入“信用中国”网站(www.creditchina.gov.cn)“记录失信被执行人或重大 税收违法案件当事人名单或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不处于中国政府采购网 (www.ccgp.gov.cn)“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信息记录”中的禁止参加政府采购活动期间。(以 采购机构于资格审查截止之日当天在“信用中国”网站(www.creditchina.gov.cn)及中国政府采购网(http://www.ccgp.gov.cn)查询结果为准,如相关失信记录已失效,申请人需提供相关证明资料。 如果查询结果空白,视为没有上述不良信用记录。申请人或者其法定代表人、董事、监事、高级管理 人员近三年内没有因违法违纪被纪检监察部门调查的(提交书面声明);申请人近三年内没有因围标、串标被相关部门立案调查(提交书面声明);申请人或其高级管理人员行近三年内没有行贿行为(提交书面声明);申请人未被财政部门列入不良记录行为名单的声明。

6.7单位负责人、法定代表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直接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申请人,不得同时参加本项目的资格预审,亦不得另行组建联合体参与本项目资格预审。

6.8允许联合体参与本次PPP项目的资格预审,联合体投标的应满足:①联合体各方应提供联合体协议书,明确联合体牵头人和成员的责任、权利义务;②联合体成员均须持股,不得由第三方代持,并明确各联合体成员股权结构比例(牵头人股权比例必须大于成员方);③牵头人具有项目组织实施管理能力及相应的投融资能力,应承担本项目的投资和运营;④联合体成员不超过4家。联合体各成员不得再单独或与其他单位组成联合体参与本项目资格预审。

七、资格审查方式

1.采用合格制的方式确认合格投标申请人。

2.投标申请人资格审查采用资格预审方式进行,项目实施机构依法组建评审小组,对投标申请人递交的资格预审证明文件进行审查。当满足资格预审标准的投标申请人不足3家时,重新组织招标。满足资格预审标准,资格审查合格的投标申请人作为正式的投标申请人。(具体细则详见资格预审须知前附表)

3.采购代理机构只接受已办理投标登记手续的投标申请人递交资格预审申请文件。

八、投标登记及获取资格预审文件

投标登记及获取资格预审文件的方式、时间、地点

投标申请人应当在2021年 8月 16日至2021年 8月 20日期间(上午9:00-12:00,下午14:00-17:00不少于5个工作日,法定节假日除外)持投标登记资料到广州公共资源交易中心南沙交易部(广州市南沙区环市大道中成汇街2号南沙城商务楼A栋2楼)投标登记并获取资格预审文件。

(1)《投标登记申请表》(申请人为联合体的,需在同一张登记申请表上填写联合体各方的名称,并由联合体牵头人加盖联合体牵头人单位公章及联合体牵头人法定代表人盖章,一式两份,应使用标准格式,详见广州公共资源交易中心网站http://ggzy.gz.gov.cn/fwznzlxzjsgc/629437.jhtml);

(2)投标登记经办人如是法定代表人,须提供法定代表人证明书原件、法定代表人身份证复印件;投标登记经办人如是投标申请人授权代表,须提供法定代表人证明书原件、法定代表人授权委托书原件、授权代表身份证复印件;

(3)联合体协议书原件(适用于联合体投标的,格式详见附件1);

(4)营业执照副本复印件,如为联合体投标,则联合体各方成员均需提供。

注:1.本项目只限现场投标登记,以上报名资料一式贰份,复印件须加盖公章;

2.申请人(联合体各方)投标登记前已在广州公共资源交易中心网完成企业信息登记;

3.申请人需要到广东省财政厅网上办事大厅政府采购系统(网址:http://www.gdgpo.gov.cn/)按规定进行供应商注册登记。

九、社会资本参与采购活动和履约保证的担保要求

投标保证金:无。

十、提交资格预审申请文件时间、地点

1.提交时间:2021年 8月 31日 09时 30分至 10时 00分。

2.提交地点:广州公共资源交易中心南沙交易部(广州市南沙区环市大道中成汇街2号南沙城商务楼A栋2楼),具体开标室以交易中心日程安排为准。

3.逾期送达、未送达指定地点或密封不合格的资格预审申请文件,不予接收。

十一、本公告期限

本公告期限(5个工作日)自2021年 8月 13日至2021年 8月 20日止。

十二、其他

本次资格预审公告在中国政府采购网(http://www.ccgp.gov.cn)、广东省政府采购智慧云平台(https://gdgpo.czt.gd.gov.cn/)、广州公共资源交易中心(http://ggzy.gz.gov.cn/)等网站发布。

十三、联系事项

采购人:广州市南沙新区产业园区开发建设管理局

联系人:陈工

电话:***-********

联系地址:广州市南沙区翠瑜街13号彩汇中心

采购代理机构:永道工程咨询有限公司

联系人:郑工

电话:***-********159*****313

传真:***-********

联系地址:广州市天河区林乐路中旅商务大厦西塔13A

邮编:510000

监管部门:广州市南沙区财政局

监管部门联系人:广州市南沙区财政局

监管部门联系电话:***-********

附件:资格预审文件

采购人:广州市南沙新区产业园区开发建设管理局

采购代理:永道工程咨询有限公司

发布时间:2021年 8月13日

投标登记时投标申请人必须携带以下资料:

附件1:

联合体协议书

牵头单位:

成员单位:

成员单位:

鉴于:

广州市南沙新区产业园区开发建设管理局已经决定对四涌西污水处理厂PPP项目(简称“项目”)进行公开招标。

和(投标人根据联合体成员自行添加)自愿组成联合体联合投标。联合体各方遵循平等、自愿、公平和诚实守信的原则,订立本协议,履行以下全部条款。

1.为联合体牵头单位,(投标人根据联合体成员自行添加)为联合体成员单位。

2.联合体总体承诺和约定

2.1 本联合体中标后将根据政府方对选择社会资本的各项要求,与政府方出资代表共同成立项目公司并完成各项任务:投融资、设计、建设、运营、管理、移交等职责。

2.2 联合体将严格按照资格预审文件和招标文件的各项要求,编制资格预审申请文件和投标文件,履行项目合同,按项目合同约定的事项对项目实施机构承担连带责任。

2.3 项目的工程建设和运营管理必须由具有相应资质和经验的联合体成员方承担。

2.4 联合体各成员单位应在项目公司成立后,根据公司股东协议、特许经营协议(PPP合同)承担各自的责任和义务,在合同有效期内保持不变。

2.5 项目公司的相关公司章程和股东协议中应体现本联合体协议的基本原则。

3.联合体内部有关事项规定

3.1牵头单位负责代表联合体全体成员参与本项目的资格预审申请和投标活动,包括但不限于资格预审申请登记、组织编制资格预审申请文件、提交资格预审申请文件、组织编制投标文件、提交投标文件、提交澄清文件、进行合同谈判及处理与本项目投标相关的一切必要的事宜。牵头单位做出的同本项目资格预审申请和投标相关的行为对联合体全体成员均具有法律效力。

3.2 牵头单位代表联合体参与本项目的资格预审和投标活动时,由其法定代表人或法定代表人书面授权的委托代理人具体实施。

3.3 牵头单位代表联合体各成员关于本项目签署的资料、承诺、与项目实施机构达成的意向等,其他联合体成员均予以认可并无条件予以执行。

3.4 联合体由牵头单位负责与项目实施机构和采购代理机构联系。

4.联合体成员一致同意各方在本项目中工作职责、权利和义务如下:

4.1 牵头单位的职责、权利和义务如下:

(1) 。

(2) 。

(3)在本项目中所占股份比例为 。

4.2 成员单位的职责、权利和义务:

(1) 。

(2) 。

(3)在本项目中所占股份比例为 。

4.3 成员单位的职责、权利和义务:

(1) 。

(2) 。

(3)在本项目中所占股份比例为 。

(投标人根据联合体成员自行添加删减)

注:联合体各方的参股比例应填写具体数值,不得为0%,且整个采购过程不得更改。

4.4 联合体各成员在本项目建设期间,须按照本协议约定内容,提供足够的资源(包括但不限于资金)以保证项目建设能够按照进度计划顺利进行。

5.联合体中标后,联合体各方共同与项目实施机构签订正式项目合同、相关的补充协议以及本项目所涉及的全部其他文件。

6.对于牵头单位做出的与本项目相关的签约、履行行为对联合体全体成员均具有法律效力。联合体成员各方对牵头单位在该项目中的所有签约、履约行为均承担连带责任。

7.联合体中标后,本协议于中标通知书生效之日起自动成为项目实施机构与联合体之间拟签订或已签订的正式合同的附件。

8.联合体未通过资格预审、未中标则本协议自动失效。

9.本协议书经所有联合体成员盖章且各自法定代表人签字(或盖章)后生效。

10.本协议书一式份,联合体成员各执一份,送项目实施机构两份。

(以下无正文)

牵头单位(盖公章):

法定代表人(签字或盖章):

成员单位(盖公章):

法定代表人(签字或盖章):

成员单位(盖公章):

法定代表人(签字或盖章):

(投标人根据联合体成员自行添加删减)

日期:2021 年 月 日


联系人:郝工
电话:010-68960698
邮箱:1049263697@qq.com

标签: 污水处理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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