集中工业区污水处理厂厂区除臭工程设备招标公告
集中工业区污水处理厂厂区除臭工程设备招标公告
江永县集中工业区污水处理厂厂区除臭工程设备采购项目竞争性磋商邀请公告
公告日期:2021年08月13日
受江永工业集中区管理委员会的委托,湖南立和项目管理有限公司对江永县集中工业区污水处理厂厂区除臭工程设备采购项目进行竞争性磋商采购,现采用发布公告方式,邀请符合资格条件的投标人参与竞争性磋商采购活动。
一、采购项目基本概况
1、采购项目名称:江永县集中工业区污水处理厂厂区除臭工程设备采购项目
2、政府采购编号: 江永财采计[2021] 00049号
3、采购代理编号:HNLH2021-JYCG0802
二、采购项目预算:
序号 | 品目名称 | 数量 | 单位 | 采购项目预算 (元人民币) | 项目最高限价 (元人民币) |
1 | 江永县集中工业区污水处理厂厂区除臭工程设备采购项目 | 1 | 批 |
1、采购项目需要落实的政府采购政策:
□(1)强制采购:政府采购实行强制采购的节能产品。
□(2)优先采购:政府采购鼓励采购节能环保产品、政府采购支持两型产品。
√□(3)价格评审优惠:政府采购促进小微企业发展(包括政府采购支持监狱企业发展、政府采购促进残疾人就业)。
2、采购进口产品:本采购项目拒绝进口产品投标。
三、供应商资格条件:
1、供应商的基本资格条件:投标人必须是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注册登记的法人、其他组织 或者自然人,且应当符合《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的规定,即:
1.1投标人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能力的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注册的法人或其他组织,投标时提交有效的营业执照(或事业法人登记证等相关证明)副本复印件,企业营业执照处于有效期内;
1.2. 投标人具有良好的商业信誉和健全的财务会计制度,提供2020年度的财务报告(须经会计师事务所审计)或银行出具的资信证明或专业担保机构出具的投标担保函,如投标人为新注册的,提供成立至今的月或季度财务状况报告;
1.3. 投标人具有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的良好记录,提供投标截止日前半年内任一个月的,依法缴纳税收和缴纳社会保险的凭据证明材料;如依法免税或不需要缴纳社会保障资金的,应提供相应文件证明其依法免税或不需要缴纳社会保障资金;
1.4. 投标人具有履行合同所必需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提供相关证明材料(提供履行合同所必需的设备清单以及技术人员的名单材料或提供具备本点要求的书面声明(格式自定));
1.5.提供参加采购活动前三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的书面声明(格式自定);
2、投标人特定资格条件:投标人具有建设行政主管部门核发的环保工程专业承包叁级及以上资质,资质证书处于有效期内;
3、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直接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投标人,不得参加同一合同项下的政府采购活动。
4、为本采购项目提供整体设计、规范编制或者项目管理、监理、检测等服务的,不得再参加此项目的其他政府采购采购活动。
5、列入失信被执行人、重大税收违法案件当事人名单,列入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的,拒绝其参与政府采购活动。(投标人提供通过“信用中国”网站(www.creditchina.gov.cn)失信被执行人、重大税收违法案件当事人名单、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名单和中国政府采购网站
(www.ccgp.gov.cn)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查询的记录网上截图。)
6、联合体。本次采购不接受联合体形式。
四、获取磋商文件的时间、地点、方式及磋商文件售价
1、凡有意参加磋商采购活动的,请于2021年08月13日起至2021年08月20日,每日上午9:00时到12:00时,下午14:30时到17:00时(北京时间,节假日除外)持以下证明资料 :营业执照、法人身份证明、法定代表人授权委托书、个人身份证和三、供应商资格条件要求的证明材料到湖南立和项目管理有限公司(永州市江永县永明东路307号高泽源林场7栋3单元302号)购买磋商文件。报名资料留存一套在代理公司,参与投标的投标人需到我公司办理购买和报名登记手续,否则,其投标将被拒绝。
2、磋商文件每份人民币 400 元,售后不退。
五、提交首次响应文件的截止时间、磋商时间及地点
1、提交首次响应文件的截止时间:2021年08月30日9时30分(北京时间)
2、磋商时间:2021年08月30日9时30分(北京时间)。
3、磋商地点:湖南立和项目管理有限公司驻永州项目部(地址:永州市江永县永明东路307号高泽源林场7栋3单元302号)
六、公告期限
1、本招标公告在中国湖南政府采购网(www.ccgp-hunan.gov.cn)。公告期限从本招标公告发布之日起 5 个工作日。
2、在其他媒体发布的邀请公告,公告内容以本邀请公告指定媒体发布的公告为准;公告期限自本邀请公告指定媒体最先发布公告之日起算。
七、疑问及质疑
1、投标人对政府采购活动事项如有疑问的,可以向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提出询问。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将在 3 个工作日内作出答复。
2、投标人认为本邀请公告使自己的合法权益受到损害的,可以在邀请公告期限届满之日起 7 个工作日内,按《湖南省财政厅关于印发<政府采购质疑答复和投诉处理操作规程>的通知》(湘 财购〔2019〕20 号)规定,以书面形式向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提出质疑。
八、采购项目联系人姓名和电话
采 购 人:江永工业集中区管理委员会
联 系 人:毛先生
电 话:177*****197
地 址:永州市江永县
采购代理机构:湖南立和项目管理有限公司
联系人:何先生
电 话:180*****345
地 址:永州市江永县永明东路307号高泽源林场7栋3单元302号
此竞争性磋商公告的公告期限为3个工作日
暂无附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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