看守所施工二次招标公告
看守所施工二次招标公告
许昌市看守所项目施工二次招标公告
项目编号:许县招建工公字[2013]110号
1.招标条件
本招标项目为许昌市看守所项目已由河南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以豫发改投资[2011]2131号文件批准建设,招标人为 许昌市公安局 ,建设资金来自中央投资和地方财政投资,项目出资比例为中央投资50%,省财政投资25%,市财政投资25%。项目已具备招标条件,现对该项目的施工进行二次公开招标。
2. 项目概况与招标内容
2.1项目概况:本工程位于许昌市许昌县榆林乡原许昌市监狱院内。建筑面积22800平方米,建设内容主要包括监舍、民警用房、武警用房等,以及配套设施。
2.2施工标招标内容为许昌市看守所工程监舍、民警用房、武警用房、大门、办公楼等施工图纸范围内(不含二次深化设计部分)的全部内容。
2.3计划工期:15个月
2.4 质量要求:合格
3.投标人资格要求
3.1施工标要求投标人须具备房屋建筑施工总承包贰级以上(含贰级)资质和安全生产许可证的独立法人企业,其中,拟派项目经理要求具有建筑工程专业贰级以上(含贰级)注册建造师执业资格和项目经理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且未但任其他在施建设工程的项目经理。
3.2本次招标不接受联合体。
4.投标报名时间及地点
4.1报名时间:凡有意参加投标者,请于2013 年10月21日至2013 年10月25日(法定公休日、法定节假日除外),每日上午9:30至下午16:00(北京时间,下同)。
4.2报名地点:许昌县招标投标交易管理中心(许昌县新元大道兴业大厦四楼4092室)。
4.3报名时需提交的资料
4.3.1报名资料
(1)投标报名表。
(2)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和授权委托书。
(3)委托代理人身份证原件。
均须提交两份投标报名表、授权委托书和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原件(须到《许昌县公共资源招标投标网》www.xcxztb.com下载最新版本,并提交打印版),手写、涂改无效;同时提交两份委托代理人和法定代表人的身份证复印件,二次复印件无效。以上资料每页均必须加盖投标单位公章。
4.3.2 相关证件
(1)企业法人营业执照副本、资质证书、安全生产许可证、基本存款帐户开户许可证、组织机构代码证等证件。
(2)注册建造师证、注册建造师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
(3)项目经理无在建承诺书。
(4)清欠部门出具的无拖欠农民工工资证明(须注明有效期)。
(5)检察院出具的无行贿犯罪证明。
(6)许昌市公安局出具的考察证明。
(7)以上证件均需提供原件备查。
以上证件均须提交复印件两套,每页须加盖单位公章,并按顺序装订成册。二次复印件无效、与原件不一致、复印不清晰的无效。
4.4 报名同时在许昌县招标投标交易管理中心(许昌县新元大道兴业大厦3楼3113房间)购买招标文件。招标文件售价500元/套,售后不退。
5、投标文件的递交
5.1 投标文件递交的截止时间(开标时间,下同) 详见招标文件,投标文件递交地点(开标地点,下同)为许昌县招标投标交易管理中心三楼。
5.2 逾期送达的或者未送达指定地点的投标文件,招标人不予受理。
7. 联系方式
招标人: 许昌市公安局
地 址: 许昌市许由路中段
邮 编: 461000
联系人: 王先生
电 话: 186*****616
传 真: /
电子邮件: /
招标代理机构:许昌建设工程项目管理有限公司
地 址:许昌市魏文路与天瑞街交叉口向东200米东泰大厦五楼
邮 编:461000
联 系 人: 马女士
电 话:****-*******
传 真:****-*******
电子邮件:jsgcdl02@126.com
监督电话: ****-*******
发布人:许昌县招标投标管理中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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