抗旱设备物资招标公告
抗旱设备物资招标公告
沈阳市防汛抗旱指挥部办公室 采购抗旱设备物资
采购公告
(第二次)
沈阳市政府采购中心 受 沈阳市防汛抗旱指挥部办公室 委托,对以下项目在国内以 公开招标 方式组织采购。欢迎国内合格的投标人参加本次政府采购活动。现发布采购公告如下:
一、项目基本情况
(一)项目名称:采购抗旱设备物资
(二)项目编号:CG13-00-0796
(三)项目类别:货物类
(四)项目内容:本项目共 8 个品目,本次采购 8 个品目。
1 .采购内容
品目 | 品目名称 | 品目类别 | 采购内容 | 完成时间 | 完成地点 | 质量保证期 | 工程质量要求 |
001 | 货物类——专用设备——工程机械 | A0309 | 挖掘机挖掘机 | 合同签订后10日内 | 沈阳 | 12个月 | |
002 | 货物类——专用设备——工程机械 | A0309 | 打井机打井机 | 合同签订后10日内 | 沈阳 | 12个月 | |
003 | 货物类——专用设备——工程机械 | A0309 | 空压机组空压机组 | 合同签订后10日内 | 沈阳 | 12个月 | |
004 | 货物类——通用设备——车辆 | A0203 | 送水车送水车送水车 | 合同签订后10日内 | 沈阳 | 12个月 | |
005 | 货物类——专用设备——工程机械 | A0309 | 柴油发电机组柴油发电机组柴油发电机组柴油发电机组柴油发电机组 | 合同签订后10日内 | 沈阳 | 12个月 | |
006 | 货物类——专用设备——工程机械 | A0309 | 自吸泵自吸泵潜水泵喷灌泵喷灌泵喷灌泵喷灌机 | 合同签订后10日内 | 沈阳 | 12个月 | |
007 | 货物类——其他货物 | A99 | 储水罐简易净水设备简易净水设备 | 合同签订后10日内 | 沈阳 | 12个月 | |
008 | 货物类——其他货物——手工工具 | A9904 | 消防水带消防水带消防水带消防水带 | 合同签订后10日内 | 沈阳 | 12个月 |
2 .商务要求
品目 | 品目名称 | 品目类别 | 商务要求 |
001 | 货物类——专用设备——工程机械 | A0309 | 投标人注册资金不少于人民币1000万元 |
002 | 货物类——专用设备——工程机械 | A0309 | 投标人注册资金不少于人民币50万元 |
003 | 货物类——专用设备——工程机械 | A0309 | 投标人注册资金不少于人民币50万元 |
004 | 货物类——通用设备——车辆 | A0203 | 所投货物生产制造厂商注册资金不低于1500万元;代理商注册资金不低于100万元;所投货物必须是《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公告》目录中的产品;所投货物生产制造厂商出具的授权书或承诺书(包括经营授权、代理授权、售后服务承诺等),特别说明:投标人为所投货物的生产制造厂商的可免 |
005 | 货物类——专用设备——工程机械 | A0309 | 无 |
006 | 货物类——专用设备——工程机械 | A0309 | 投标人如为产品制造商,注册资金须为1000万元(含)以上;投标人如为产品代理商,注册资金须为30万元(含)以上,且其所代理产品的制造商注册资金要求在100万元(含)以上 |
007 | 货物类——其他货物 | A99 | 投标人注册资金须为500万元(含)以上 |
008 | 货物类——其他货物——手工工具 | A9904 | 投标人如为产品制造商,注册资金须为1000万元(含)以上;投标人如为产品代理商,注册资金须为30万元(含)以上 |
3 .其他要求
品目 | 品目名称 | 品目类别 | 联合体投标 | 兼投兼中 | 资格后审 | 报价形式 |
001 | 货物类——专用设备——工程机械 | A0309 | 接受 | 允许 | 不允许 | 金额 |
002 | 货物类——专用设备——工程机械 | A0309 | 接受 | 允许 | 不允许 | 金额 |
003 | 货物类——专用设备——工程机械 | A0309 | 接受 | 允许 | 不允许 | 金额 |
004 | 货物类——通用设备——车辆 | A0203 | 接受 | 允许 | 不允许 | 金额 |
005 | 货物类——专用设备——工程机械 | A0309 | 接受 | 允许 | 不允许 | 金额 |
006 | 货物类——专用设备——工程机械 | A0309 | 接受 | 允许 | 不允许 | 金额 |
007 | 货物类——其他货物 | A99 | 接受 | 允许 | 不允许 | 金额 |
008 | 货物类——其他货物——手工工具 | A9904 | 接受 | 允许 | 不允许 | 金额 |
4 .支付条款
支付条件满足后,沈阳市财政局政府采购监督管理处下达支付指令,由主体按支付方式支付到投标账户。
品目 | 支付序号 | 支付条件 | 支付比例 | 支付主体和支付方式 |
001 | 1 | 沈阳市财政局政府采购监督管理处收到加盖中标供应商公章的全额销售发票复印件和有效的《沈阳市政府采购项目履约验收单》 | 90.0% | 采购人自行支付 |
2 | 质量保证期满,沈阳市财政局收到有效的《沈阳市政府采购项目反馈报告单》 | 10.0% | ||
008 | 1 | 沈阳市财政局政府采购监督管理处收到加盖中标供应商公章的全额销售发票复印件和有效的《沈阳市政府采购项目履约验收单》 | 90.0% | 采购人国库授权支付 |
2 | 质量保证期满,沈阳市财政局收到有效的《沈阳市政府采购项目反馈报告单》 | 10.0% | ||
007 | 1 | 沈阳市财政局政府采购监督管理处收到加盖中标供应商公章的全额销售发票复印件和有效的《沈阳市政府采购项目履约验收单》 | 90.0% | 采购人自行支付 |
2 | 质量保证期满,沈阳市财政局收到有效的《沈阳市政府采购项目反馈报告单》 | 10.0% | ||
006 | 1 | 沈阳市财政局政府采购监督管理处收到加盖中标供应商公章的全额销售发票复印件和有效的《沈阳市政府采购项目履约验收单》 | 90.0% | 采购人自行支付 |
2 | 质量保证期满,沈阳市财政局收到有效的《沈阳市政府采购项目反馈报告单》 | 10.0% | ||
005 | 1 | 沈阳市财政局政府采购监督管理处收到加盖中标供应商公章的全额销售发票复印件和有效的《沈阳市政府采购项目履约验收单》 | 90.0% | 采购人自行支付 |
2 | 质量保证期满,沈阳市财政局收到有效的《沈阳市政府采购项目反馈报告单》 | 10.0% | ||
004 | 1 | 沈阳市财政局政府采购监督管理处收到加盖中标供应商公章的全额销售发票复印件和有效的《沈阳市政府采购项目履约验收单》 | 90.0% | 采购人自行支付 |
2 | 质量保证期满,沈阳市财政局收到有效的《沈阳市政府采购项目反馈报告单》 | 10.0% | ||
003 | 1 | 沈阳市财政局政府采购监督管理处收到加盖中标供应商公章的全额销售发票复印件和有效的《沈阳市政府采购项目履约验收单》 | 90.0% | 采购人自行支付 |
2 | 质量保证期满,沈阳市财政局收到有效的《沈阳市政府采购项目反馈报告单》 | 10.0% | ||
002 | 1 | 沈阳市财政局政府采购监督管理处收到加盖中标供应商公章的全额销售发票复印件和有效的《沈阳市政府采购项目履约验收单》 | 90.0% | 采购人自行支付 |
2 | 质量保证期满,沈阳市财政局收到有效的《沈阳市政府采购项目反馈报告单》 | 10.0% |
二、合格投标人的条件
1.具备《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的条件。
2.国内工商登记注册并已通过年检,具有本次采购项目的生产或经营范围。
3.应自觉抵制政府采购领域商业贿赂行为。
4.承诺若逾期不领取中标通知书或逾期不签订政府采购合同,视同自愿放弃中标和参加沈阳市政府采购活动资格。
5.出具近五年来无行贿犯罪纪律的证明。
6.其他条件,详见下表。
品目 | 其他条件 |
001 | 无 |
002 | 无 |
003 | 无 |
004 | 无 |
005 | 无 |
006 | 无 |
007 | 无 |
008 | 无 |
三、供应商入库须知
参与沈阳市市本级政府采购项目投标人未进入沈阳市政府采购网供应商库的,请详阅沈阳市政府采购网站(www.ccgp-shenyang.gov.cn)“首页-重要通知”公布的“沈阳市政府采购供应商入库须知”,及时办理入库登记手续,入库供应商方能参加沈阳市政府采购活动。
四、获取采购文件须知
从即日起至本公告公示的递交投标文件截止时间,入库供应商登录沈阳政府采购网(www.ccgp-shenyang.gov.cn)免费下载。
五、标前答疑会
1.召开时间:2013-10-28 15:00 。
2.召开地点:沈阳市浑南新区世纪路1号二十一世纪大厦B座五楼第六开标室 。
六 、递交投标文件
1.递交时间:
递交时间为递交投标文件递交投标文件截止时间前30分钟,不接受在递交时间以外递交的投标文件。
递交投标文件截止时间:2013-11-13 09:00
2.递交地点:
沈阳市浑南新区世纪路1号二十一世纪大厦B座
3.递交方式:
(1)投标文件:投标人的法定代表人或其合法代理人现场递交密封好的投标文件,并参加开标。不接受以其他方式递交的投标文件。
4.递交份数:投标文件七份,其中:正本1份,其余为副本。
5.有效期:自递交之日起九十天。
6.其他:
(1)须以整品目的形式且对品目内全部采购内容报价,否则按无效投标处理。
(2)不具有独立运作并自负盈亏的企业法人的分公司没有企业法人授权的投标无效。
七、说明
1.凡与本次采购相关的事项,请详见采购文件或向沈阳市政府采购中心咨询。
2.除特殊说明,采购公告或变更采购公告所指时间均为北京时间,所指天数均为日历天数。
3.本次采购,有效的采购文件类型的采购序号为采购序号。
感谢您的支持和参与!
采购人:沈阳市防汛抗旱指挥部办公室
地址:沈阳市沈河区文萃路265号
联系人:苏志成
采购代理机构:沈阳市政府采购中心
地址:沈阳市浑南新区世纪路1号二十一世纪大厦B座
联系人:韩文素
电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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