环洱海流域湖滨缓冲带生态修复与湿地建设工程17#桃园生态监测管理用房主体结构钢筋招标公告

环洱海流域湖滨缓冲带生态修复与湿地建设工程17#桃园生态监测管理用房主体结构钢筋招标公告

招标公告

1、工程概况

1.1工程名称:大理市环洱海流域湖滨缓冲带生态修复与湿地建设工程17#桃源村生态监测管理用房主体结构

1.2工程地址:云南省大理白族自治州喜洲镇

1.3总包单位:总承包二部

1.4工程概况:建设规模1栋单层建筑,包括休息区和卫生间,建筑面积226.75㎡,1层,层高3.242-6.405m(斜屋面)。

结构形式:本工程为剪力墙结构,基础为筏板基础,圆形建筑,结构较为复杂。

工程内容:基础工程、主体工程、装修工程、水电安装、室外等工作内容,不含基坑支护、清水混凝土模板安拆及对应混凝土浇筑;专业分包包括:门窗、防水、钛锌板直立双锁边屋面。

质量标准:符合设计及相关验收规范,一次性验收合格。

工期:实际开工日期2021年6月23日,计划2021年9月30日完成,总工期100日历天,工程造价约333.68万元。

2、资质要求

供应商资质合法有效,经营范围能覆盖所供应的材料。

3、计划提报、交货地点、运输方式、供货周期

1、甲方提前向乙方报送所需材料需用计划,乙方应于收到计划后 1 日内按甲方要求及时组织供货并按甲方要求将货物运至甲方指定交货地点。

2、交货地点: 大理市喜洲镇

3、乙方负责 车辆运输到甲方指定交货地点并完成卸货,此过程中发生的一切安全事故及责任等均由乙方承担。

4、供货周期:根据项目需用计划执供货,具体以甲方要求为准。按本合同约定向甲方交付标的物,乙方送货运输至甲方项目部现场或指定地点。

4、钢材的质量要求、技术标准

1、严格按照钢筋混凝土用热轧带肋钢筋HRB400执行《GB50204-2002》国家标准及进行供应。

2、本合同的缺陷责任期从上述(大理市环洱海流域湖滨缓冲带生态修复与湿地建设工程17#桃园生态监测管理用房主体结构)整体项目工程通过竣工验收之日算起 1 年。

3、若建设单位、监理单位、甲方要求对乙方供应材料进行复检,由乙方应无条件送检并承担相应费用。

4、如建设单位、监理单位、甲方要求乙方供应材料办理相关封样手续,乙方须无条件配合,并确保所供材料与封样样品一致。


5、招标内容

大理市环洱海流域湖滨缓冲带生态修复与湿地建设工程17#桃园生态监测管理用房主体结构钢材采购。

6、报价方式

按照投标报价表进行报价;

7、款项支付及增值税发票约定

1.甲乙双方每月及时办理当月结算,结算完成后,甲方于次月30日前支付乙方上月供货结算金额的80%,剩余货款在乙方全部材料供应完毕且甲方确认无质量问题后的6个月以内付清。

2.乙方纳税人资格为以下第?种类型:

(?一般纳税人/?小规模纳税人)

3.本合同提供增值税发票为以下第?种类型:

(? 13 %增值税专用发票/?增值税普通发票/?其他增值税发票)

4.增值税发票的提供方式为以下第 ?种类型:

(?自开/?代开)

5.增值税发票甲乙双方纳税人信息应填写完整,同时发票的备注栏注明建筑服务发生地(市、区、县)名称: 云南省大理白族族自治州喜洲镇 及项目名称:大理市环洱海流域湖滨缓冲带生态修复与湿地建设工程17#桃园生态监测管理用房主体结构

6.发票提供时间:每月结算单经甲乙双方核对确认后,乙方应在 10 日内提供与结算单金额一致的符合上述约定的增值税发票,若因为增值税专用发票未及时送达导致甲方不能及时抵扣,乙方除补开合同约定的发票外将承担发票金额10%的违约责任。

7.乙方必须保证所出具增值税发票的正规性、真实性和合法性,如果提供增值税发票是假的或虚开的,乙方除重新给甲方补开合法、正规的增值税发票外,还必须承担因其开具假票或虚开发票而给甲方所造成的所有损失,且甲方有权拒绝履行支付义务。

8.发票载明应与合同标的、内容一致,否则,甲方有权拒绝履行支付义务,由此引起的一切后果由乙方承担。

9.增值税专用发票丢失的补救措施: 如果甲方发生丢失增值税专用发票发票联和抵扣联的情况,则乙方必须向甲方提供该增值税专用发票记账联复印件及其主管税务机关出具的《丢失增值税专用发票已报税证明单》或《丢失货物运输业增值税专用发票已报税证明单》。

8、合格供应商比选

本次采用公开招标方式,至少 3 家以上投标人,并从中择优选择合格供应商为此项目的钢材供应商。

9、投标注意事项

1.拟定于在2021年 8月13日 11:00时在云上营家进行开标。

联系人:刘波 联系电话:157*****785

公司地址:云南省昆明市经开区信息产业基地春漫大道55号6幢科研办公楼9层。

2.投标单位在投标文件中附营业执照﹑开户许可证﹑资质证书、法人身份证明﹑委托授权书、委托人身份等证件。

3.投标单位逾期未投标视为弃权。

4.投标单位应承担投标所涉及的一切费用。无论是否选中,招标发起人对上述费用不负任何责任。


注:本次投标严禁串标,如发现有串标行为,中标单位将取消中标资格,并计入不良行为记录。




联系人:郝工
电话:010-68960698
邮箱:1049263697@qq.com

标签: 钢筋 结构 主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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