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福州市公安局晋安分局食堂与执法办案管理中心共用电路改造建设项目

福州市公安局晋安分局食堂与执法办案管理中心共用电路改造建设项目

福州市政府采购合同

编制说明

1、签订合同应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

2、签订合同时,采购人与中标人应结合招标文件第五章规定填列相应内容。招标文件第五章已有规定的,双方均不得对规定进行变更或调整;招标文件第五章未作规定的,双方可通过友好协商进行约定。

甲方:福州市公安局晋安分局

乙方:福建文山伟业电力咨询有限公司

根据招标编号为[350100]FXZB[CS]*******-2的福州市公安局晋安分局食堂与执法办案管理中心共用电路改造建设项目项目(以下简称:“本项目”)的招标结果,乙方为中标人。现经甲乙双方友好协商,就以下事项达成一致并签订本合同:

1、下列合同文件是构成本合同不可分割的部分:

1.1合同条款;

1.2招标文件、乙方的投标文件;

1.3其他文件或材料:□无。□(若有联合协议或分包意向协议)无。

2、合同标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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工程类
品目号品目编号及品目名称采购标的施工范围施工工期项目经理执业证书信息金额
(元)
1-1 B0801 房屋修缮 福州市公安局晋安分局食堂与执法办案管理中心共用电路改造建设项目晋安公安分局食堂与执法办案中心线路改造,以现场测量数量和施工技术要求为依据。1傅绩华****************147726

3、合同总金额

3.1合同总金额为人民币大写:壹拾肆万柒仟柒佰贰拾陆元整(¥147726.0000)。

4、合同标的交付时间、地点和条件

4.1交付时间:合同签订后 (30 ) 天内交货;

4.2交付地点:福建省福州市晋安区山南路266号;

4.3交付条件: 验收合格 。

5、合同标的应符合招标文件、乙方投标文件的规定或约定,具体如下:

按编制说明及工程量清单要求施工 在施工期间必须文明施工,保持施工现场整洁卫生,损坏物品须照价赔偿或负责修复;成交人须承诺施工中的安全责任,施工过程中的安全责任等均由成交人自行负责,出现任何安全事故,成交人须负全责。 成交人必须严格按照国家颁布的施工规范和福建省有关现行管理办法及地方标准进行施工安装,保证工程质量达到合格标准,否则采购人有权提出返工和补救要求,直到质量达到合格标准,而由此产生的一切损失(包括延误工期罚款)和施工费用均由成交人负责,不得有异议。 施工完毕后,成交人应及时将施工现场清理干净。

6、验收

6.1验收应按照招标文件、乙方投标文件的规定或约定进行,具体如下:

由成交人与采购人一同对施工结果按相关国家或行业或地方标准、磋商文件、响应文件等有关部分内容进行验收。施工质量须达到采购要求,符合采购人使用要求,否则采购人有权要求成交人返场施工直至验收合格为止。 施工验收现场所发生的一切费用均由成交人承担(包含在总价中)。 本项目所发生的一切费用(工程费、措施项目费、规费、人工费、保险、税金等全部费用)均包含在报价中。施工期间各类生产要素的市场风险及政策性调整确定风险系数计入报价中。。

6.2本项目是否邀请其他投标人参与验收:

不邀请。

7、合同款项的支付应按照招标文件的规定进行,具体如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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支付期次 支付比例(%) 支付期次说明 预期支付时间
(用于采购贷申贷,为空无法进行申贷)
1 97 工程竣工验收合格,根据结算审核结果支付结算审核价的97%,供应商提供等额发票。
2 3 工程质保期满且无质量问题后无息支付结算审核价的3%,供应商提供等额发票。

8、履约保证金

无。

9、合同有效期

自合同签订之日起至质保期最后一日结束后止。

10、违约责任

(成交人逾期交付工程(竣工逾期)的,每逾期一日,处罚金3000元。逾期超过成交金额的10%,采购人有权解除合同。因成交人原因造成采购合同无法按时签订,视为成交人违约,成交人违约对采购人造成的损失的,需另行支付相应的赔偿。在签定采购合同之后,成交人要求解除合同的,视为成交人违约,对采购人造成的损失的,成交人需支付相应的赔偿。因成交人原因发生重大质量事故,除依约承担赔偿责任外,还将按有关质量管理办法规定执行。同时,采购人有权保留更换成交人的权利,并报相关行政主管部门处罚。若发生死亡安全事故,除按国家有关安全管理规定及采购人有关安全管理办法执行外,并报相关行政主管部门处罚;发生重大安全事故或特大安全事故,除按国家有关安全管理规定及采购人有关安全管理办法执行外,采购人有权终止合同,所有造成的法律责任及赔偿责任均由中标人承担。在明确违约责任后,成交人应在接到书面通知书起七天内支付违约金、赔偿金等。)。

11、知识产权

11.1乙方提供的采购标的应符合国家知识产权法律、法规的规定且非假冒伪劣品;乙方还应保证甲方不受到第三方关于侵犯知识产权及专利权、商标权或工业设计权等知识产权方面的指控,任何第三方如果提出此方面指控均与甲方无关,乙方应与第三方交涉,并承担可能发生的一切法律责任、费用和后果;若甲方因此而遭致损失,则乙方应赔偿该损失。

11.2若乙方提供的采购标的不符合国家知识产权法律、法规的规定或被有关主管机关认定为假冒伪劣品,则乙方中标资格将被取消;甲方还将按照有关法律、法规和规章的规定进行处理,具体如下:无。。

12、解决争议的方法

12.1甲、乙双方协商解决。

12.2若协商解决不成,则通过下列途径之一解决:

提交仲裁委员会仲裁,具体如下: 福州。
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具体如下: 晋安区人民法院。

13、不可抗力

13.1因不可抗力造成违约的,遭受不可抗力一方应及时向对方通报不能履行或不能完全履行的理由,并在随后取得有关主管机关证明后的15日内向另一方提供不可抗力发生及持续期间的充分证据。基于以上行为,允许遭受不可抗力一方延期履行、部分履行或不履行合同,并根据情况可部分或全部免于承担违约责任。

13.2本合同中的不可抗力指不能预见、不能避免、不能克服的客观情况,包括但不限于:自然灾害如地震、台风、洪水、火灾及政府行为、法律规定或其适用的变化或其他任何无法预见、避免或控制的事件。

14、合同条款

本工程质量保修期为一年。在保修期后,因成交人偷工减料或使用不合格材料而造成工程质量不合格时,采购人有权无限期追溯违约责任。在施工及质保期间,任何缺陷的修正与弥补,均是成交人的责任。

15、其他约定

15.1合同文件与本合同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15.2本合同未尽事宜,双方可另行补充。

15.3本合同自签订之日起生效。

15.4本合同纸质文件一式 肆 份。合同电子文本通过政府采购网上公开信息系统自动备案。合同纸质文本需与备案电子文本一致,以备案电子文本为准,具有同等效力。

15.5其他:□无。□ 无。

甲方:福州市公安局晋安分局乙方:福建文山伟业电力咨询有限公司
住所:晋安区西园村坑头698号住所:福建省福州市仓山区金山投资区金林路31号2F-2
单位负责人:甘锦文单位负责人:王景山
委托代理人:委托代理人: 林静
联系方法:********
联系方法:135*****644
开户银行: 开户银行:光大银行福州金山支行
账号: 账号: ****************1

签订地点:

签订日期:2021年08月13日


联系人:郝工
电话:010-68960698
邮箱:1049263697@qq.com

标签: 改造建设 用电 管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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