隆街镇人民政府装修工程定点议价 招标公告
隆街镇人民政府装修工程定点议价 招标公告
连平县隆街镇人民政府采用定点采购议价方式实施本次采购。
一、项目信息(一)项目名称:连平县隆街镇人民政府装修工程定点采购
(二)项目编号:DDYJ-2021-171249
(三)预算金额:445,430.41
(四)采购需求:
编号 | 服务描述 | 需求描述 | 数量 | 计量单位 |
---|---|---|---|---|
1 | 工程周期:60日历天 工程工期总日历天数:60日历天 安全文明施工费(元):34167.80 余泥渣土场外运输排放费(元):0 暂列金额(元):0 承包范围:承包方式:供应商根据采购人的施工图纸及工程量清单等规定的范围内的工程内容,结合现场实际情况进行报价,由成交供应商包工、包料、包工期、包质量、包安全、包文明施工,达到验收规范要求。供应商不得对本项目进行转包或违法分包。 工程量清单:162*****71769.pdf%20">查看附件 是否需要项目总负责人:是 是否需要专职安全管理人员:是 | 1.承包方式:供应商根据采购人的施工图纸及工程量清单等规定的范围内的工程内容,结合现场实际情况进行报价,由成交供应商包工、包料、包工期、包质量、包安全、包文明施工,达到验收规范要求。供应商不得对本项目进行转包或违法分包。2. 报价要求:本项目无需报价明细,响应供应商只需填写总报价,本项目的预算金额为445430.41元,其中绿色施工安全防护措施费为34167.80元,不作为竞争性费用,该费用在报价表中单列,供应商不得更改该金额,供应商的总报价不得高于预算金额,否则其报价无效。供应商应对采购项目所有内容进行报价,不允许只对其中部分内容进行报价。3. 完工时间:签订合同后60天内完工。4. 完工地点:采购人指定地点。5.工程量变更要求(1)对采购人根据工程需要进行增减工程量或设计变更的项目,成交供应商无条件服从,并按实际完成工程量结算,合同中已有适用于变更工程的价格,按合同中已有的价格变更合同价款;合同中只有类似于变更的工程价格,可以参照类似价格变更合同价款;合同中没有适用或类似于变更工程的价格,参考河源市建设工程造价管理站公布的施工时期材料信息价(信息价里没有的材料价格由采购人与成交供应商协商确认)。(2)对采购人根据工程需要进行增减工程量或设计变更的项目,成交供应商需按上述第1款做预算报采购人审核确认后方可施工,否则采购人不承担其费用。(3)如图纸与工程量清单发生冲突,以工程量清单为准。6.质量要求:(1) 按国标《建筑工程施工质量验收统一标准》(GB50300-2013)及有关规定达到验收合格。(2)成交供应商必须严格按照施工图设计文件、国家颁布的现行施工规范、安全操作规程和文明施工规定施工,保证工程质量、施工安全和文明施工,并接受相关部门的监督指导和检查。7. 质量缺陷责任期:1年,在质量缺陷责任期内发生非因用户单位正常使用造成的质量问题的,施工单位应当履行保修义务,并对造成的损失承担赔偿责任。(按验收之日起计,若用户有特殊要求的,按用户要求执行)。8.付款方式:1)签订合同后支付合同总额的30%;2)完成项目总工程量的75%,甲方向乙方支付到合同价的60%;3)待工程验收并经连平县财政投资评审中心对工程竣工结算审核确认后,付工程总结算款的 100%;4)安全生产和文明施工费用单独支付,分期分阶段对安全生产和文明施工进行验收,验收合格后才支付相应的安全生产和文明施工费用。9.保修责任:(1)质量保修范围:包括成交供应商承包的本项目施工图设计文件所含内容和工程量清单内容。(2) 质量保修责任:按2000年1月30日实施的《建设工程质量管理条例》执行。10.竣工验收:(1)当项目具备竣工条件时,成交供应商即可向采购人报送竣工验收申请报告。(2)项目具备验收标准,采购人签认的项目接收证书。(3)成交供应商应进行项目及项目设备试运行,负责提供试运行所需的人员、器材和必要的条件,并承担全部试运行费用。(4) 项目接收证书颁发后,成交供应商应对施工场地进行清理,直至采购人检验合格为止。竣工清场费用由成交供应商承担。(5) 验收标准:执行国家有关的规定、规范。11.其它要求(1)现场安全防护设施:配合施工时注意安全,防止对人身造成伤害。(2)因施工需要,成交供应商在施工过程中需对现有设施进行破坏,须经过采购人同意,并在施工完成后恢复原状。 | 1 | 项 |
编号 | 需求内容 |
---|---|
1 | 承包方式:供应商根据采购人的施工图纸及工程量清单等规定的范围内的工程内容,结合现场实际情况进行报价,由成交供应商包工、包料、包工期、包质量、包安全、包文明施工,达到验收规范要求。供应商不得对本项目进行转包或违法分包。 |
(五)议价发起时间:2021年08月13日
二、供应商报价须知(一)被邀请的供应商应根据议价信息的要求,在满足采购需求的前提下,于规定时间内对项目做出报价。
(二)供应商应认真核对报价信息,确保符合采购需求,并对其真实性负责。若与实际不符,一经查实,将视为弄虚作假,当次报价无效,并按政府采购相关规定给予处理。
三、定点议价规则(一)报价规则。
(1)供应商的报价应是总价。
(2)供应商的报价不得高于最高限价。
(二)成交规则、终止规则。
(1)成交规则:采购人接受供应商报价的,议价成交。
(2)终止规则:在定点议价公告期间,采购人因故取消采购任务;或者采购人不接受供应商报价的,议价终止。
四、项目联系方式联系方式:黄先生 150*****194
采购单位:连平县隆街镇人民政府
2021年08月13日
招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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