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1年8~12月饮用水尖角纸杯供应商网上询价采购项目网上询价公告
2021年8~12月饮用水尖角纸杯供应商网上询价采购项目网上询价公告
采购目录/配置要求 | 采购预算(元) | 数量 | 小计(元)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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采购目录: 饮水器 配置要求: 饮用水尖角纸杯,详见本项目《询价文件》。 | ¥700.00 | 1(箱) | ¥700.00 |
1.供应商线上报名、报价时需上传响应文件电子文档一份。供应商须严格按照要求制作响应文件,按规定需签字、盖章的地方务必签字、盖章,未按要求制作响应文件的视为无效响应,并将作无效投标处理。
2.采购人将以平台的线上资料作为评判依据,并适时抽查纸质资料情况。若供应商提供虚假材料应标的,将承担包括但不限于被取消投(中)标资格、报请纳入黑名单等损失和责任。
1.验收标准。供应商必须严格按照不低于供采双方密封样品的品质供货,由供采双方代表共同核验供货品质,共同清点检查并签字确认。未按要求供货的,供应商将承担包括但不限于更换货物、被取消中标资格等相应损失及责任。
2.供应商应保证货物到达采购人所在地完好无损,如有缺漏、损坏,由供应商负责调换、补齐或赔偿。
3.供应商应提供完备的装箱单、合格证等。验收合格条件如下:
(1)货物与采购合同一致,性能指标达到规定的标准。
(2)货物装箱单、合格证等资料齐全。
(3)在规定时间内完成交货和验收,并经采购人确认。
4.供应商提供的货物未达到招标文件规定要求,且对采购人造成损失的,由供应商承担一切责任,并赔偿所造成的损失。
5.采购人有权委托国家认可的质量检测机构参与验收,对于不符合国家及行业规范的产品将不予验收,由此产生的一切后果由中标供应商承担。
6.采购人需要厂家对供应商交付的产品(质量等)进行确认的,供应商有义务通知厂家予以配合,并出具书面意见。
7.产品包装材料归采购人所有。
1.本项目报价为人民币报价,包含:货物费、运输费(含装卸费)、税费(含关税)等与本项目相关的所有费用。
2.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分包参与询价。
根据每月实际供货数量进行结算,每月供货验收合格后5个工作日内凭合规发票一次性支付货款。
供应商对采购过程中有异议的,应及时向采购人或代理机构提出,也可向平台提供商反馈协助处理。
1.成交原则。本次采购活动需至少有3家满足所需要求的合格供应商参与投标方为有效,否则将作流标处理。在符合资质条件及响应文件要求的前提下,按报价最低的原则确定成交供应商。如出现两个及以上相同最低报价的,则以同类产品单项供货合同金额大者、项目先报价者的顺序优先确定中标供应商。若第一中标候选人因不可抗力放弃中标,则由顺位中标候选人依次替代;若前三位中标候选人均因不可抗力放弃中标,则作流标处理并重新组织采购。
2.履约担保金要求。为确保项目高效推进,结合实际需要,本项目中标单位需于中标后2个工作日内向采购人缴纳担保金额为投标报价与供货限量之积的1/10(不足1万元按1万元计算)作为履约担保金,应缴且未及时足额缴纳担保金的,将由顺位中标候选人依次替代;前三位中标候选人均未及时足额缴纳的,本项目作流标处理。本项目服务期满后采购人一次性无息退还履约担保金。
3. 中标候选人除不可抗力外的其他原因放弃中标,采购人有权追究中标候选人对采购人造成的相关损失并报行业部门将其列入不诚信企业名单,作不良行为记录等;中标候选人缴纳履约担保金后未及时签订合同或未按合同要求履约的,将承担包括但不限于不予退还履约保证金等相应损失及责任。
中标公告发布后,2个工作日内签订合同,每月接采购人供货通知后5个日历天内保质保量交货,每逾期1个日历天将扣除履约担保金的10%直至扣完。履约担保金扣完后,中标供应商将承担包括但不限于被取消中标资格等相应损失及责任。
1.供应商必须在响应文件中对询价公告中的采购项目情况和商务条款所述内容进行清晰完整响应(仅通过《承诺书(函)》等形式进行模糊响应的不予认可),响应内容必须达到询价公告所述要求,否则将作无效投标处理。
2.其他未尽事宜由供采双方在采购合同中详细约定。
3. 凡有意参加本项目的供应商,请于公告发布之日起至报价截止时间之前,在重庆市政府采购云平台上下载查看本项目需求文件以及变更公告等询价采购前公布的所有项目资料,无论供应商下载查看与否,均视为已知晓所有询价采购实质性要求内容。无论询价采购结果如何,供应商参与本项目的所有费用均自行承担。
1.本采购项目最高限价700元/箱,本次投标报价仅针对单箱价格,不针对服务期内供货累计数量,上述物品单价不得高于最高限价。
2.本项目服务期为2021年8月20日~12月31日,服务期内供货限量200箱(原则上每月不超40箱),每月根据实际供货数量进行结算,配送包装箱由供应商免费提供。
3.为确保所投产品满足相应安全规范和技术要求,投标单位需提供所投货品的《检测报告》,该《检测报告》必须体现饮用水尖角纸杯克度、淋膜克度、尺寸大小等内容,符合GB/T 27590-2011《纸杯》、GB/T 4806.8-2016《食品安全国家标准食品接触用纸和纸板材料及制品》、GB/T 4806.7-2016《食品安全国家标准食品接触用塑料材料及制品》标准规定的技术要求,具备CMA、CNAS双认证标识且带二维码可查询,出具单位必须为省级以上具备相应资质的认证机构,出具时间不得早于2021年1月1日。
4. 为确保供货品质,各意向供应商需于8月17日14:20~17:20期间到采购人指定地点(仙桃市政环卫所201办公室)查看单个饮用水尖角纸杯的供货样品(样品由采购人提供),供应商与采购人双方代表现场取样封存,签订《饮用水尖角纸杯样品确认书》并加盖双方公章或业务用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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