望城区铜官大道生产用水管材采购(第二次)公开招标公告
湖南省国鼎招标咨询有限公司受长沙铜官循环经济工业基地投资开发建设有限公司的委托,对望城区铜官大道生产用水管材采购项目进行公开招标采购,现邀请符合资格条件的供应商参与投标。
1、采购项目的名称:望城区铜官大道生产用水管材采购(第二次)
2、项目编号:政府采购编号:望财采计2013-893*
委托代理编号:HNGD-********
3、项目预算:404.685万元
4、投标人资格要求:
4.1投标人基本资格条件:
投标人需具备《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的基本资格条件,并提供以下资格证明文件:
(1)营业执照副本复印件;
(2)税务登记证复印件或依法缴纳税收证明材料的复印件;
(3)社保登记证复印件或由社保机构出具的近半年社保缴纳证明,委托代理人提供在投标单位2013年1月至6月的社保缴费证明;
(4)法人授权委托书原件、法定代表人和委托代理人身份证复印件;
(5)提供2012年度经会计师事务所审计的财务会计报表(注册成立不足一年的,提供银行资信证明)。
4.2投标人特定资格条件:
(1)投标人须提供主要产品(球墨铸铁管DN600、DN500)省级及以上质量技术监督部门的检测报告;
(2)投标人须提供2010年10月至2013年9月期间一个市政给水类似供货合同复印件,合同金额不低于100万元(以合同签订时间为准),合同原件另行密封备查,与投标文件同时递交,否则视为无效投标
5、招标文件获取:
5.1凡符合投标资格要求并有意参加投标者,请于即日起至2013年 11 月12 日,每日上午9:00时到18:00时(北京时间,节假日除外)在长沙市芙蓉中路一段469号新闻大酒店16楼持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或授权委托书(附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个人身份证办理投标登记手续,否则,其投标恕不接受。
5.2投标者可在政府采购代理机构领取招标文件或登录《中国湖南长沙市政府采购网》(http://changs.ccgp-hunan.gov.cn)、《望城区公众信息网》(http://www.wangcheng.gov.cn/)下载招标文件。
5.3招标文件的纸质和电子版本,以在《中国湖南长沙市政府采购网》公告的为准。
6、投标截止时间、开标时间及地点:
6.1投标截止:2013年 11 月13 日下午14:30时止,超过截止时间的投标将被拒绝(★)。
6.2开标时间:2013年 11 月13 日下午14:30时。
6.3开标地点:望城区财政局政府采购开标室(望城区高塘岭镇文源中路29号)
6.4法人代表或授权代表须准时到会,出示身份证原件并签名以示出席;否则,其投标将被拒绝。
6.5逾期送达或者不按招标文件要求密封的投标文件,采购代理机构将拒绝接收。
7、投标保证金:
7.1、递送投标文件前,投标人须交付投标保证金肆万元。
7.2缴纳方式:银行转账、银行电汇或银行汇票,从各投标单位基本账户缴入到如下账户(投标保证金托管专户),并在转账票据用途栏或备注栏中注明所投项目和标段名称,同时告知银行应录入项目和标段名称。
开户名称:湖南省国鼎招标咨询有限公司政府采购保证金专户
开户银行:华融湘江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岳阳财源支行
账 号:8003 0308 0000 02175
7.3缴纳时间:2013年 11 月12 日16:00时前(含),以银行到账回单为准。
7.4未按时足额缴纳投标保证金的,其投标将被拒绝。
8、采购项目联系人姓名和电话:
采购代理机构:湖南省国鼎招标咨询有限公司
联 系 人:阳欢 戴开君
电 话:****-********
地 址:长沙市芙蓉中路一段469号新闻大酒店16楼
采 购 人:长沙铜官循环经济工业基地投资开发建设有限公司
地 址:望城区文源西路
联 系 人:施胜红
电话:****-********
9、本招标项目不收取标书制作费和招标代理服务费
政府采购招 标 文 件 采购项目名称: 望城区铜官大道生产用水管材采购(第二次)政府采购编号: 望财采计2013-893*委托代理编号: HNGD-
********2013年10月 目录第一部分第一章投标须知一、总则1.适用范围2.定义3.投标人的资格要求4.投标费用5.授权委托6.联合体投标7.采购进口产品二、招标文件8.招标文件的构成9.招标文件的提供期限10.偏离11.招标文件的澄清与修改12.延长投标截止时间和开标时间三、投标文件13.投标文件的语言14.计量单位15.投标文件的组成16.投标报价17.备选方案18.投标人资格的证明文件19.投标货物符合招标文件规定的证明文件20.投标保证金21.投标有效期22.投标文件的签署四、投标文件的递交23.投标文件的密封及标记24.投标文件的递交25.投标文件的修改和撤回26.串通投标行为五、开标与评标27.开标28.评标委员会29.评标六、中标信息公布与投标人质疑30.中标信息公布31.投标人质疑七、合同签订32.中标结果通知33.履约担保34.签订合同35.政府采购合同履行中变更数量的权利八、特殊情形的规定36.特殊情形37.特殊情形的规定九、其他规定38.政策与法规39.招标代理服务费40.其他规定第二章评标方法及标准(最低评标价法适用)一. 总则1.1 评标委员会1.2 评标方法二. 评标程序2.1 投标文件的初步评审2.2 澄清有关问题2.3 比较与评价2.4 推荐中标候选人名单第三章政府采购合同格式条款1.定义2.合同的适用范国3.合同标的及金额4.合同价款 5.履行合同的时间、地点和方式6.货物的验收 7.货物包装要求8.运输和保险 9.质量标准和保证 10.权利瑕疵担保11.知识产权保护12.保密义务13.价款支付14.伴随服务 15.违约责任16.合同的变更17.合同中止与终止18.合同的转让与分包 19.供应商的广告或宣传20.不可抗力 21.解决争议的方法22.适用法律 23.通知24.合同未尽事项 25.合同份数及生效第四章政府采购合同协议书1.项目管理信息 2.合同标的及金额 3.履行合同的时间、地点及方式4.付款5.解决合同纠纷方式 6.组成合同的文件第五章投标文件组成商务文件一.投标函二.开标一览表三.分项价格表四. 商务条款响应/偏离表五. 投标保证金 六. 投标人具备投标资格的证明文件 附1、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或附有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的授权委托书附2、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的营业执照等主体资格证明文件,自然人的身份证明附3、财务状况报告、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险费的相关证明附4、参加采购活动前三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的书面声明附5、联合体协议书附6、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资格条件证明文件附7、中小企业声明函附8、招标文件规定的其他资格条件证明文件附9、经销、或代理投标货物证明文件(非制造商提供)技术文件七. 货物简要说明一览表八. 技术规格、参数响应/偏离表九.项目建设方案及说明十.投标货物符合招标文件规定的证明文件第二部分第六章招标文件前附表第七章投标邀请第八章技术规格、参数及要求政府采购招 标 文 件 (第一部分)第一章 投标须知一、说明1.适用范围1.1本招标文件仅适用于第二部分第六章“招标文件前附表” (以下简称招标文件前附表)中所叙述的采购项目。2.定义2.1 “采购人”系指依法进行政府采购的国家机关、事业单位、团体组织。本采购项目的采购人名称、地址、电话、联系人见招标文件前附表。2.2 “采购代理机构”系指接受采购人委托,代理采购项目的集中采购机构和经财政部门认定资格的其他采购代理机构。本采购项目的采购代理机构名称、地址、电话、联系人见招标文件前附表。2.3 “投标人”系指响应招标、参加投标竞争的法人、其他组织或自然人。2.4 “货物”系指投标人按招标文件要求,向采购人提供的各种形态和种类的物品,包括原材料、设备、产品(包括软件)及相关的其备品备件、工具、手册及其它技术资料和材料。2.5 “服务”系指招标文件规定投标人须承担的系统集成、安装、调试、技术协助、校准、培训以及其它类似的义务。3. ★投标人的资格要求3.1投标人应当符合招标文件前附表中规定的下列资格条件要求:(l)《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第一款规定的投标人基本资格条件;(2)采购项目有特殊要求,招标文件规定的投标人特定资格条件。3.2投标人不得存在下列情形之一:(l)与采购人或采购代理机构存在隶属关系或者其他利害关系;(2)投标人或者其法定代表人、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因经营活动中的违法行为受到行政处罚,但警告和罚款额在三万元以下的行政处罚除外;(3)投标人或者其法定代表人、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因经营活动中的违法行为受到刑事处罚。3.3法定代表人或者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控股、管理关系的两个以上供应商,不得参加同一政府采购项目投标。4.投标费用 4.1投标人应自行承担所有参与投标的相关费用,不论投标的结果如何,采购人或者采购代理机构均无义务和责任承担这些费用。5. 授权委托5.1 投标人代表不是投标人的法定代表人,应持有授权委托书,并附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6.联合体投标6.1除招标文件前附表另有规定,本采购项目不接受除政府采购政策规定以外的其他联合体投标。6.2本章第6.1款规定投标人以联合体形式投标,除应符合本章第3.2款、第3.3款规定外,还应遵守以下规定: (l)联合体各方应按招标文件提供的格式签订联合体协议书,明确联合体牵头人和各方的权利义务、合同工作量比例;(2)联合体各方均应当符合本章第3.1款规定的供应商基本资格条件;(3)联合体各方中至少应当有一方符合本章第3.1款规定的供应商特定资格条件;(4)联合体各方签订联合体协议书后,不得再单独参加或者与其他供应商组成新的联合体参加同一项目的采购活动。(5)联合体牵头方应当符合本章第3.1款规定的供应商资格条件。7.采购进口产品7.1除招标文件前附表另有规定外,本采购项目拒绝进口产品参加投标。7.2本章第7.1款规定同意购买进口产品的,不限制满足招标文件要求的国内产品参与投标竞争。二、招标文件8.招标文件的构成8.1 招标文件共八章,分两部分。各部分的内容如下:第一部分第一章:投标须知第二章:评标方法及标准第三章:政府采购合同格式条款第四章:政府采购合同协议书第五章:投标文件的组成第二部分第六章:招标文件前附表第七章:投标邀请第八章:技术规格、参数及要求8.2本章第11.1款对招标文件所作的澄清、修改,构成招标文件的组成部分。8.3投标人应仔细阅读招标文件的全部内容,按照招标文件要求编制投标文件。任何对招标文件的忽略或误解不能作为投标文件存在缺陷或瑕疵的理由,其风险由投标人承担。9.招标文件的获取9.1招标文件的提供期限自开始发出之日起不得少于五个工作日。具体提供期限见招标文件前附表。9.2凡符合资格要求并有意参加投标的供应商, 登录招标文件前附表指定的信息公告媒体下载招标文件,指定的媒体名称见招标文件前附表。9.3各投标人自行在以上网站下载或查阅招标相关文件和资料等,恕不另行通知,如有遗漏招标采购单位概不负责。9.4招标文件的电子版本,以在政府采购网站公告的为准。10.偏离10.1本条所称偏离为投标文件对招标文件的偏离,即不满足、或不响应招标文件的要求。偏离分为对招标文件的实质性要求条款偏离和对招标文件的一般商务和技术条款(参数)偏离。10.2除法律、法规和规章规定外,招标文件中用“拒绝”、“不接受”、“无效”、“不得”等文字规定或标注“★”符号的条款为实质性要求条款(即重要条款),对其中任何一条的偏离,在评标时将其视为无效投标。未用上述文字规定或符号标注的条款为非实质性要求条款(即一般条款)。10.3第六章“招标文件前附表”中“政府采购合同格式条款(前附表)”和第八章“技术规格、参数及要求”中的一般商务和技术条款(参数),在超出允许偏离的条款数(最高项数)时,在评标时将其视为无效投标。前述章节中一般商务和技术条款允许偏离的最高项数见招标文件前附表。10.4本章第10.3款所称条款数(最高项数)的统计方法见招标文件前附表。11.招标文件的澄清与修改11.1 采购代理机构对已发出的招标文件进行必要澄清或者修改的,应当在招标文件前附表规定的提交投标文件截止时间十五日前,在《中国湖南长沙市政府采购网》或《望城区公众信息网》发布更正公告。 11.2如果澄清或者修改发出的时间距规定的投标截止时间不足十五日,将相应顺延投标截止时间。12. 延长投标截止时间和开标时间12.1 采购代理机构可视具体情况,延长投标截止时间和开标时间,但应当在本章第11.1款规定的提交投标文件截止时间三日前。变更时间应当在《中国湖南长沙市政府采购网》或《望城区公众信息网》发布。12.2 投标人应及时关注上述媒体发布的答疑纪要、本文件的澄清或修改、投标截止及开标时间的变更等相关信息,恕不另行通知,如有遗漏招标人概不负责。三、投标文件13.投标语言13.1投标人提交的投标文件及投标人与采购代理机构就有关投标的所有来往函电均使用中文。投标人可以提交其它语言的资料,但应附有中文注释,有差异时以中文为准。14.计量单位14.1所有计量均采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法定计量单位。15.投标文件的组成15.1 投标文件由商务文件、技术文件两部分组成。各部分的内容如下:商务文件(1)投标函(2)开标一览表(3)分项价格表(4)商务条款响应/偏离表(5)投标保证金(6)投标人资格证明文件技术文件(7)货物说明一览表(8)技术规格、参数响应/偏离表(9)项目建设方案及说明(10)投标货物符合招标文件规定的证明文件15.2 投标文件内容及题目的编排顺序和编号按本章第15.1款要求的结构。15.3 根据《政府采购法》第四十二条的规定,投标人无论中标与否,其投标文件不予退还。15.4投标人如有投标优惠,涉及价格的,应当直接在开标一览表的投标报价中给出(即投标报价中己包含价格折扣);涉及商务、技术内容的,应当在商务条款响应/偏离表或技术规格、参数响应/偏离表中填写。16.投标报价16.1 投标人应按招标文件规定的供货及服务要求、责任范围和合同条件,以人民币进行报价。16.2 投标人应按开标一览表和分项价格表的内容和格式要求填写各项货物及服务的分项价格和总价。投标总价中不得包含招标文件要求以外的内容,否则,在评标时不予核减。投标总价中也不得缺漏招标文件所要求的内容,否则,在评标时将其视为无效投标。16.3除招标文件前附表允许提交备选方案外,投标人对每种货物及服务只允许有一个报价,不接受选择性报价,否则,在评标时将其视为无效投标。16.4投标人的投标报价不得超过采购项目预算。采购项目预算见招标文件前附表。16.5 投标文件中标明的价格在合同执行过程中是固定不变的,不得以任何理由予以变更。任何包含价格调整要求和条件的投标,在评标时将其视为无效投标。16.6投标人的价格折扣(价格变更声明)应当直接在开标一览表的投标报价中给出。17.备选方案17.1 除本章第16.3项另有规定外,本采购项目不接受备选方案投标。17.2本章第16.3项规定接受备选方案投标时:(1)投标人在投标文件中只能提交一个备选方案并注明主选方案,且备选方案的投标报价不得高于主选方案。如果投标人在投标文件中提交两个以上备选方案或未注明何为主选方案,在评标时将其视为无效投标。(2)在评标时,评标委员会仅对主选方案进行评标。(3)备选方案应当在开标一览表列出。18.投标人的资格证明文件18.1投标人应提交满足本章第3.1款规定的资格条件要求的证明文件,该证明文件作为投标文件的一部分。18.2如果投标人为联合体,则应提交联合体各方资格证明文件、联合体协议。否则,在评标时将其视为无效投标。18.3除招标文件前附表另有规定外,投标人提供的货物及服务不是投标人制造或拥有的,则应当提供经销、或代理投标货物、或为投标货物提供售后服务的证明文件。否则,在评标时将其视为无效投标。19.投标货物符合招标文件规定的证明文件19.1 投标人应当提交其拟供的合同项下货物及其服务符合招标文件规定的证明文件,该证明文件作为投标文件的一部分。19.2 投标人在货物说明一览表中应当说明货物的品牌型号、规格参数、制造商及原产地等,交货时应出具原产地证明及出厂合格证明。19.3 上述证明文件可以是文字资料、图纸和数据,并须提供:(1)货物主要性能和参数的详细说明; (2)对照招标文件技术规格,逐条说明所提供货物和服务对招标文件的技术规格条文的响应与偏离。对有具体参数要求的指标,投标人应提供具体参数值。19.4 招标文件前附表规定投标人在投标时提供样品的,投标人有以下情形之一的,在评标时将其视为无效投标。(1)未在招标文件前附表规定的提交时间、地点提交的;(2)投标人提供的样品与投标文件中型号、规格不一致的。20.投标保证金20.1招标文件前附表规定交纳投标保证金的,投标人应按招标文件前附表规定的要求提交保证金,投标保证金有效期应与本章第21.1款规定的投标有效期一致。投标人未按照招标文件要求提交投标保证金的,采购代理机构应当拒绝接收投标人的投标文件或评标委员会在评标时将其视为无效投标。20.2联合体投标的,可以由联合体中的一方或者共同提交投标保证金。以一方名义提交投标保证金的,对联合体各方均具有约束力。20.3 未中标的投标人的投标保证金,将在中标通知书发出后五个工作日内无息退还。20.4 中标的投标人的投标保证金,将在政府采购合同签订后五个工作日内无息退还。20.5 有以下情形之一的,投标保证金将不予退还:(1)投标人在本章第20.1款规定的投标有效期内撤回或修改投标文件; (2)投标提供虚假材料谋取中标的;(3)中标公示前和中标公示期间,中标候选人无正当理由放弃中标资格的;(4)中标后,无正当理由不签订合同或转让、分包项目以及拒绝履行合同义务的;(5)招标文件规定的其他情形。21.投标有效期21.1投标有效期见招标文件前附表,在此期间投标文件对投标人具有法律约束力,以保证采购人有足够的时间完成评标、定标以及签订合同。投标有效期从本章第11.1款规定的投标截止之日起计算。投标有效期不足的,在评标时将其视为无效投标。21.2 特殊情况需延长投标有效期的,采购代理机构可于投标有效期届满之前,要求投标人同意延长有效期,采购代理机构的要求与投标人的答复均应为书面形式。投标人拒绝延长的,其投标在原投标有效期期届满后将不再有效,但有权收回其投标保证金;投标人同意延长的,应相应延长其投标保证金的有效期,但不允许修改或撤回投标文件。22.投标文件的签署22.1投标文件正本一份,副本份数见招标文件前附表。正本和副本的封面应注明“正本”或“副本”的字样,当正本和副本不一致时,以正本为准。22.2 投标文件应用不褪色的材料打印或书写,并在招标文件要求签字、盖章处盖单位章和由法定代表人或其委托代理人签字。投标文件中的任何行间插字、涂改和增删,改动之处应加盖单位章或由投标人的法定代表人或其授权的代理人签字确认。不按上述要求盖章和签字的,在评标时将其视为无效投标。四、投标文件的递交23.投标文件的密封和标记23.1投标文件按正本和副本分别包装,注明“正本”或“副本”,加贴封条,并在封套的封口处加盖投标人单位章或由法定代表人或其授权的代理人签字。23.2投标文件封套或外包装上应载明的内容见招标文件前附表。23.3投标文件如果未按上述规定密封和标记,采购代理机构应当拒绝接收。23.4为方便开标唱标,投标人应另备一份开标一览表单独密封,并在小密封袋上标明开标一览表字样,然后再装入投标文件正本密封袋中。24.投标文件的递交24.1 投标文件应在本章第11.1款规定的投标截止时间之前送达招标文件前附表指定的地点。24.2 逾期送达或未送达指定地点的投标文件,采购代理机构应当拒绝接收。24.3投标人在递交投标文件的同时,一并递交招标文件前附表附页4《投标承诺书》(不装入投标文件,随同投标文件分别递交)。25.投标文件的修改和撤回25.1在本章第11.1款规定的投标截止时间前,投标人可以书面形式修改、补充或撤回己递交的投标文件,但应以书面形式通知采购代理机构。25.2修改、补充的内容为投标文件的组成部分。修改、补充的投标文件应按本章第22、23、24项规定编制、签署、密封、标记和递交,并标明“修改、补充”字样。25.3投标人撤回投标文件的,采购代理机构自收到投标人书面撤回通知之日起五日内退还已收取的投标保证金。26.串通投标行为26.1投标人有以下情形之一的,可认定其有串通投标行为,中标无效:(1)投标人之间协商投标报价等投标文件的实质性内容;(2)投标人之间约定中标人;(3)投标人之间约定部分投标人放弃投标或者中标;(4)属于同一集团、协会、商会等组织成员的投标人按照该组织要求协同投标;(5)投标人之间为谋取中标或者排斥特定投标人而采取的其他联合行动;(6)不同投标人的投标文件由同一单位或者个人编制;(7)不同投标人委托同一单位或者个人办理投标事宜;(8)不同投标人的投标文件载明的项目管理成员为同一人;(9)不同投标人的投标文件异常一致或者投标报价呈规律性差异;(10)不同投标人的投标文件相互混装;(11)不同投标人的投标保证金从同一单位或者个人的账户转出;(12)法律、法规或规章规定的其他串通投标行为。五、开标和评标27.开标27.1采购代理机构在本章第11.1款规定的投标截止时间(开标时间)和本章第24.1项规定的地点组织公开开标,并邀请所有投标人法定代表人或其授权的代理人参加。参加开标的投标人代表应出示身份证原件并签名以证明其出席。27.2采购代理机构应提交《投标单位保证金银行到帐回单》给监委和评标委员会,查验确认各投标人投标保证金缴纳信息。27.3开标时,公布在投标截止时间前递交投标文件的投标人名称;由监委和投标人检查投标文件的密封情况,也可以由采购代理机构委托的公证机构检查并公证,经确认无误后,由采购代理机构当众拆封投标文件,宣读投标人名称、投标价格、本章第16.3款规定的备选方案和招标文件前附表规定的投标文件的其他主要内容,并记录在案。27.4 开标时,如唱标人宣读的内容与投标文件不一致时,投标人代表应当当场提出。未宣读的投标价格和本章第16.3款规定的备选方案等实质性内容,评标时不予承认。27.5投标人代表、采购人代表、采购代理机构代表、监督人(如果在现场)、记录人等有关人员在开标记录上签字确认。27.6 开标时,投标文件中开标一览表内容与投标文件中分项价格表内容不一致的,以开标一览表为准。28.评标委员会28.1评标由依法组建的评标委员会负责,评标委员会由技术、经济方面的专家组成。重大项目或特殊项目经批准,采购人代表按规定参加评标委员会。28.2评标委员会成员与投标人存在利害关系的,应当回避。29.评标29.1 评标委员会按照第二章“评标方法及标准” 规定的评标方法、评审因素、标准和程序以及有关法律、法规及规章对投标文件进行评审。六、中标信息公布与投标人质疑30.中标信息公布30.1中标人确定后,中标信息将在本章第9.2项指定的媒体上同步发布。31.投标人质疑31.1供应商对政府采购活动事项有疑问的,可以向采购人或采购代理机构提出询问。采购人或采购代理机构将在三个工作日内作出答复。31.2投标人若认为招标文件存在不合理条款,公告时间及程序不符合规定的,应在招标公告信息发布之日起5日内及时向招标代理机构提出,招标采购单位应在投标截止日前15日前发布变更公告,超过招标公告信息发布之日起5日停止投标质疑。31.3投标人若认为采购过程和中标结果使自己的权益受到损害,应当在下列时间内以书面形式向采购人或采购代理机构提出:(1)关于采购过程的质疑,应在采购程序环节结束之日起七个工作日内提出。(2)关于中标结果的质疑,应在中标结果信息发布后七个工作日内提出。31.4 投标人提出质疑的,应提供质疑书原件。采购人或采购代理机构应当向质疑供应商签收回执。31.5 质疑书应当包括下列内容:(1)质疑供应商的名称、地址及有效联系方式;(2)质疑事项;(3)事实依据及相关证明材料;(4)相关请求及主张。31.6 质疑书应当由投标人法定代表人或其授权的代理人签字并加盖投标人单位章,质疑书由授权的代理人签字的应附投标人法定代表人委托授权书。31.7 采购人或采购代理机构将在签收回执之日起七个工作日内作出书面答复,并以书面形式通知质疑投标人和其他有关的投标人。31.8 投标人对采购人或采购代理机构的答复不满意,或采购人或采购代理机构未在规定的期限作出答复的,可在答复期满后十五个工作日内,按政府采购相关法律法规规章的规定及程序,向同级财政部门提出投诉。七、合同签订32.中标结果通知32.1 在本章第20.1款规定的投标有效期内,采购代理机构将以书面形式向中标供应商发出《中标通知书》。中标通知书对采购人和中标供应商具有同等法律效力。33.履约担保33.1中标人在收到采购代理机构的《中标通知书》后十日内,需向采购人提交履约担保的,应按照招标文件前附表的规定提交。联合体中标的,履约担保由联合体各方或联合体中牵头人的名义提交。33.2 中标人没有按照本章第33.1款规定提交履约担保的,视为放弃中标,其投标保证金不予退还。34.签订合同34.1 采购人应自中标通知书发出之日起三十日内,按中标通知书指定的时间、地点与中标人签订政府采购合同。34.2 招标文件、中标人的投标文件均为签订合同的依据。34.3 中标人应当按照合同约定履行义务。中标人不得向他人分包中标项目(政府采购支持中小企业发展等政策规定的除外)。35. 政府采购合同履行中数量的变更35.1政府采购合同履行中,采购人需追加与合同标的相同的货物服务的,在不改变合同其他条款的前提下,可以与中标人协商签订补充合同,但所有补充合同的采购金额不得超过原合同采购金额的百分之十。八.特殊情形的规定36.特殊情形36.1特殊情形是指:在本章第11.1款规定的投标截止时间递交投标文件或者经评审实质性响应招标文件要求的供应商不足三家的情形。37.特殊情形规定37.1参加投标的供应商不足三家的,不开标唱标,除采购任务取消外,如招标文件没有不合理条款,发布项目延期公告,延长五个工作日。延长期满后,仍不足三家的,继续进入开标、评审程序。37.2项目经延期公告或废标重新组织采购后,实质性响应招标文件要求的供应商仍不足三家的,且未出现第二章评标方法及标准2.1.3第(2)—(4)款情形的,可按照财政部《货物和服务招标投标管理办法》第43规定,经评委、监委出具书面意见并签字认可,报经市政府采购监管部门同意,书面通知投标人当场改作竞争性谈判或单一来源方式采购。37.3改作竞争性谈判方式的,按以下程序办理:(1)供应商应按谈判小组的书面通知参加谈判、递交最终报价;(2)从产品质量和服务均能满足谈判文件要求的供应商中,按照经评审后的价格由低到高的顺序推荐成交候选供应商;(3)评审供应商报价时,按第二章“评标方法及标准”中关于最低评标价法的价格评审的规定评审。37.4 改作单一来源方式的,评审小组按单一来源评审程序,与供应商进行价格谈判,在保证采购项目质量的基础上,商定合理的成交价格。九.其他规定38. 政策与法规38.1法律、法规、规章和省级以上财政部门涉及政府采购政策功能及其他规定,见招标文件前附表。评标委员会应根据招标文件规定,优先推荐节能环保产品,优先考虑中小企业。38.2投标人符合本章第38.1款规定,获得相应政府采购政策优惠的,应提供相关证明材料。39.招标代理服务费39.1中标人不用交纳招标代理服务费。40. 其他规定40.1招标文件的其他规定见招标文件前附表。 第二章 评标方法及标准 (最低评标价法适用)一. 总则1.1 评标委员会1.1.1评标由依法组成的评标委员会负责。1.2 评标方法1.2.1评标方法:最低评标价法,即投标文件满足招标文件全部实质性要求且经评审投标报价最低的投标人为中标候选人的评标方法。1.2.2可以对第一章“投标须知”第10.1款、第10.2款规定的一般商务和技术条款(参数),在其允许偏离最高项数内,采用招标文件前附表规定的量化方法调整评标价格。优于招标文件要求的,不考虑降低评标价。二.评标程序评标程序分为投标文件初审、澄清有关问题、比较和评价、推荐中标候选人名单。2.1 投标文件的初步评审2.1.1初步评审分为资格性检查和符合性检查。(1) 资格性检查。根据法律法规和招标文件的规定,对投标文件中的资格证明、投标保证金等进行审查,以确定投标人是否具备投标资格。(2) 符合性检查。依据招标文件的规定,从投标文件的有效性、完整性和对招标文件的响应程度进行审查,以确定是否对招标文件的实质性要求作出响应。评标委员会决定投标文件的响应性只根据投标文件真实无误的内容,而不依据外部的证据,但投标文件有不真实、不正确的内容时除外。(3) 投标人不得通过修正或撤销不合要求的偏离从而使其投标成为实质上响应的投标。2.1.2 投标文件属下列情况之一的,应在资格性、符合性检查时按照无效投标处理,无效投标的情况同时在招标文件前附表集中列示:(1)应交未交投标保证金或金额不足、投标保证金缴纳形式不符合招标文件要求的;(2)未按照招标文件规定要求密封、签署、盖章的;(3)联合体没有提交联合体协议书,或未提交联合体各方资格证明文件,或联合体牵头方不符合本章第3.1款规定的供应商资格条件的;(4)参加政府采购活动前三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有重大违法记录的; (5)不具备第一章“投标须知”第3.1款规定资格要求的;(6)不满足第一章“投标须知”第10.1款、第10.2款规定的实质性要求的;(7)投标报价超过采购项目预算的;(8)同一投标人提交两个以上不同的投标文件或者投标报价的,但第一章“投标须知”第16.3款允许提交备选方案的除外;(9)投标文件载明的投标范围小于招标文件规定的招标范围的(缺漏招标文件所要求的内容); (10)投标有效期不足的;(11)不符合法律、法规和招标文件规定的。2.1.3 有下列情形之一时,评标委员会应予废标,并将理由通知所有投标人。废标的情形同时在招标文件前附表集中列示:(1)符合专业条件的投标人或者对招标文件作实质性响应的投标人不足三家的;(2)出现影响采购公正的违法、违规行为的;(3)投标人的报价均超过了采购预算的;(4)因重大变故,采购任务取消的。2.1.4 采用邀请招标方式的,投标人应按新情况更新或补充其在申请资格预审时提供的证明资料,以证实其各项资格条件仍能继续满足资格预审公告的要求。否则,在评标时将其视为无效投标。2.1.5除招标文件前附表另有规定外,多家代理商参加同一品牌同一型号产品投标的,在统计投标人数量时,作为一个投标人计算。2.2澄清有关问题2.2.1 对投标文件中含义不明确、同类问题表述不一致或者有明显文字和计算错误的内容,评标委员会将以书面形式通知投标人作出必要的澄清、说明,但不得超出投标文件的范围或对投标文件做实质性的修改(计算错误修正除外)。评标委员会不接受投标人主动提出的澄清、说明。2.2.2投标人不得对下列内容其进行澄清或补充:(1)开标时,未宣读的投标价格、价格折扣和第一章“投标须知”第16.3款允许提交的备选方案等实质性内容。(2)不满足第一章“投标须知”第10.1款、第10.2款规定的实质性要求的投标文件内容。2.2.3 计算错误将按以下方法修正:如果投标文件的大写金额和小写金额不一致的,以大写金额为准;总价金额与按单价汇总金额不一致的,以单价金额计算结果为准;单价金额小数点有明显错位的,应以总价为准,并修改单价;若文字大写表示的数据与数字表示的有差别,则以文字大写表示的数据为准。若投标人拒绝接受上述修正,在评标时将其视为无效投标。2.2.4 投标人的澄清、说明或者补正应该采用书面形式,由法定代表人或其授权的代理人签字,并按评标委员会的通知要求递交。2.2.5 有效的书面澄清材料,是投标文件的补充材料,成为投标文件的组成部分。2.3 比较与评价2.3.1评标委员会应按照招标文件中规定的评标方法和标准,对资格性检查和符合性检查合格的投标文件进行商务和技术评估,综合比较与评价。2.3.2投标报价评价。评标委员会以开标时承认的投标报价为基础,按下列方法及步骤依次对投标报价进行算术修正、在允许范围内的一般偏离价格折算和政府采购政策优惠价格扣除计算。2.3.3多处获得政府采购政策优惠的见招标文件前附表相关规定。2.3.4最终评标价的确定。根据本章第2.3.2款、第2.3.3款所计算出的投标报价为经评审投标报价。2.4 推荐中标候选人名单2.4.1评标委员会按经评审投标报价由低到高顺序推荐中标候选人。经评审投标报价相同时,按技术指标优劣顺序推荐中标候选人。2.4.2评标委员会认为,排在前面的中标候选人的投标报价或者某些分项报价明显不合理或者低于成本,有可能影响商品质量和不能诚信履约的,应当要求其在规定的期限内提供书面文件予以解释说明,并提交相关证明材料;否则,评标委员会可以取消该供应商的中标候选人资格,按顺序由排在后面的中标候选人递补,以此类推。2.4.3中标候选人数量为1-3名,本次招标采购推荐的中标候选人数量见招标文件前附表。 第三章 政府采购合同格式条款1.定义1.1合同当事人(1)采购人(以下称甲方)是指使用财政性资金,通过政府采购程序向供应商购买货物、服务的国家机关、事业单位、团体组织。本次采购的甲方名称、地址见招标文件前附表。(2)供应商(以下称乙方)是指参加政府采购活动而取得中标或成交结果,并向采购人提供货物、服务的法人、其他组织或者自然人。1.2本合同下列术语应解释为:(1)“合同”系指甲乙双方签署的、政府采购合同协议书中载明的甲乙双方所达成的协议,包括所有的附件、附录和上述文件所提到的构成合同的所有文件。(2)“合同价”系指根据本合同规定乙方在正确地完全履行合同义务后甲方应支付给乙方的价款。(3)“货物”系指乙方根据本合同规定须向甲方提供的各种形态和种类的物品,包括原材料、设备、产品(包括软件)及相关的其备品备件、工具、手册及其它技术资料和材料。(4)“伴随服务”系指根据本合同规定乙方承担与供货有关的辅助服务,如运输、保险以及其它的伴随服务,例如安装、调试、提供技术协助、培训和合同中规定乙方应承担的其它义务。(5)“合同条款”系指本合同条款。(6)“项目现场”系指本合同项下货物安装、运行的现场,其名称在招标文件前附表指明。2.合同的适用范围2.1 本合同条款适用于没有被本合同其他部分的条款所取代的范围。2.2 合同内容根据招标文件、投标文件而确定。3.合同标的及金额3.1 合同标的及金额应与中标或成交结果一致。4.合同价款4.1具体合同价款见本合同第3.1条。乙方为履行本合同而发生的所有费用均应包含在合同价款中,甲方不再另行支付其它任何费用。5.履行合同的时间、地点和方式5.1 乙方应当在甲方确定的时间、指定的地点履行合同,具体的交货时间、地点和方式见招标文件前附表。5.2 乙方提供服务的应当在甲方指定的地点完成服务项目。6.货物的验收6.1 甲方在收到乙方交付的货物后应当及时组织验收。6.2 货物的表面瑕疵,甲方应在验收时当面提出;对质量问题有异议的应在安装调试后十个工作日内提出。6.3 在验收过程中发现数量不足或有质量、技术等问题,乙方应负责按照甲方的要求采取补足、更换或退货等处理措施,并承担由此发生的一切费用和损失。6.4 甲方在乙方按合同规定交货或安装、调试后,无正当理由而拖延接收、验收或拒绝接收、验收的,应承担因此给乙方造成的直接损失。6.5 甲方对货物进行检查验收合格后,应当收取发票并在《交货验收单》上签署验收意见及加盖单位印章。6.6 大型或者复杂的货物采购项目,甲方可以邀请国家认可的质量检测机构参加验收工作,并由其出具验收报告单。6.7 乙方提供的进口产品,乙方应出示中华人民共和国进出口商品检验部门出具的检验证书(招标文件第八章“技术规格、参数及要求”另有约定的除外)。6.8政府采购当事人在合同履约和验收工作中,应当自觉接受财政部门和对政府采购负有行政监督职责的政府其他有关部门的监督检查,在合同履约验收工作中合同当事人有下列情形的,将追究相关违法、违纪责任:(1)甲方无正当理由推迟项目验收时间的;(2)甲乙双方相互串通通过减少货物数量、调换物品、更改配置、降低服务标准或虚开发票等手段,套取财政资金的;(3)发现问题未向财政部门反映,私自与对方协商改变中标、成交结果的;(4)行贿、受贿或谋取不正当利益的;(5)拒绝有关部门依法实施监督检查的。7.货物包装要求7.1 乙方所出售的全部货物均应按标准保护措施进行包装,包装应适应于远距离运输、防潮、防震、防锈和防野蛮装卸等要求,以确保货物安全无损地运抵指定现场。由于包装防护措施不妥而引起的损坏、丢失由乙方负责。7.2 每一个包装箱内应附一份详细装箱单、质量证书和保修保养证书。8.运输和保险8.1乙方负责办理将货物运抵本合同第5.1条规定的交货地点的一切运输事项,相关费用应包括在合同总价中。8.2乙方应向保险公司投保以甲方为受益人的发运合同货物发票金额的110%运输一切险。9.质量标准和保证9.1 质量标准(1)本合同下交付的货物应符合第八章“技术规格、参数与要求”所述的标准。如果没有提及适用标准,则应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有关机构发布的最新版本的标准。(2)采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法定计量单位。(3)乙方所出售的货物还应符合国家有关安全、环保、卫生之规定。9.2 保证(1)乙方应保证所供货物是全新的、未使用过的,并完全符合合同规定的质量、规格和性能的要求。乙方应保证其货物在正确安装、正常使用和保养条件下,在其使用寿命期内应具有满意的性能,或者没有因乙方的行为或疏忽而产生的缺陷。在货物最终交付验收后不少于招标文件前附表规定或乙方承诺(两者以较长的为准)的质量保证期内,本保证保持有效。(2)在质量保证期内所发现的缺陷,甲方应尽快以书面形式通知乙方。(3)乙方收到通知后应在招标文件前附表规定的响应时间内以合理的速度免费维修或更换有缺陷的货物或部件。(4)在质量保证期内,如果货物的质量或规格与合同不符,或证实货物是有缺陷的,包括潜在的缺陷或使用不符合要求的材料等,甲方可以根据本合同第15.1条规定以书面形式向乙方提出补救措施或索赔。(5)乙方在约定的时间内未能弥补缺陷,甲方可采取必要的补救措施,但其风险和费用将由乙方承担,甲方根据合同规定对乙方行使的其他权利不受影响。10.权利瑕疵担保10.1 乙方保证对其出售的货物享有合法的权利。10.2 乙方保证在其出售的货物上不存在任何未曾向甲方透露的担保物权,如抵押权、质押权、留置权等。10.3 如甲方使用该货物构成上述侵权的,则由乙方承担全部责任。11.知识产权保护11.1 乙方对其所销售的货物应当享有知识产权或经权利人合法授权,保证没有侵犯任何第三人的知识产权和商业秘密等权利。11.2 甲方使用乙方提供的货物对第三人构成侵权的,应当由乙方承担全部法律责任,给甲方造成损害的,乙方应当承担赔偿责任。11.3 甲方委托乙方开发的产品,甲方享有知识产权,未经甲方许可不得转让任何第三人。12.保密义务12.1 甲、乙双方在采购和履行合同过程中所获悉的对方属于保密的内容,双方均有保密义务。13.合同价款支付13.1验收合格后,乙方出具正规发票给甲方,凭甲方开具的《政府采购合同验收报告单》办理合同价款结算手续。13.2 合同价款构成中应当由财政支付的部分,甲方应当在货物验收合格后的十五个工作日内向国库管理部门申请支付,经国库管理部门审核后直接支付给乙方。13.3 合同价款构成中应当由甲方自行支付的部分,甲方应当在货物验收合格后十五个工作内支付。13.4支付合同价款时,一律不向乙方以外的任何第三方办理付款手续。开户行和帐号以签订的政府采购合同为准,如果乙方要求变更,则乙方必须提供加盖了财务专用章、法定代表人签字的证明文件,报经甲方审查同意。13.5 合同价款支付方式和条件在招标文件前附表中另有规定。14.伴随服务14.1 乙方应向甲方提交所提供货物的技术文件,包括相应的中文技术文件,如:产品目录、图纸、操作手册、使用说明、维护手册或服务指南。这些文件应包装好随同货物一起发运。14.2 乙方还应提供下列服务:(1)货物的现场移动、安装、调试、启动监督及技术支持;(2)提供货物组装和维修所需的专用工具和辅助材料;(3)在合同各方商定的一定期限内对所有的货物实施运行监督、维修,但前提条件是该服务并不能免除乙方在质量保证期内所承担的义务;(4)在制造商或项目现场就货物的安装、启动、运营、维护对甲方操作人员进行培训。(5)招标文件前附表与第八章“技术规格、参数和要求”规定的其他伴随服务14.3 乙方提供的伴随服务的费用应包含在合同价款中,甲方不再另行支付。15.违约责任15.1质量瑕疵的补救措施和索赔(1)如果乙方提供的产品不符合质量标准或存在产品质量缺陷,而甲方在合同条款第9条或合同的其他条款规定的检验、安装、调试、验收和质量保证期内,根据法定质量检测部门出具的检验证书向乙方提出了索赔,乙方应按照甲方同意的下列一种或几种方式结合起来解决索赔事宜:①乙方同意退货并将货款退还给甲方,由此发生的一切费用和损失由乙方承担。②根据货物的质量状况以及甲方所遭受的损失,经过甲乙双方商定降低货物的价格。③乙方应在接到甲方通知后七日内负责采用符合合同规定的规格、质量和性能要求的新零件、部件和设备来更换有缺陷的部分或修补缺陷部分,其费用由乙方负担。同时,乙方应在约定的质量保证期基础上相应延长修补和更换件的质量保证期。(2)如果在甲方发出索赔通知后十日内乙方未作答复,上述索赔应视为已被乙方接受。如果乙方未能在甲方发出索赔通知后十日内或甲方同意延长的期限内,按照上述规定的任何一种方法采取补救措施,甲方有权从应付货款中扣除索赔金额或者没收质量保证金,如不足以弥补甲方损失的,甲方有权进一步要求乙方赔偿。15.2 迟延交货的违约责任(1)乙方应按照本合同规定的时间、地点交货和提供服务。在履行合同过程中,如果乙方遇到可能妨碍按时交货和提供服务的情形时,应及时以书面形式将迟延的事实、可能迟延的期限和理由通知甲方。甲方在收到乙方通知后,应尽快对情况进行评价,并确定是否同意迟延交货时间或延期提供服务。(2)除本合同第20条规定情况外,如果乙方没有按照合同规定的时间交货和提供服务,甲方有权从货款中扣除误期赔偿费而不影响合同项下的其他补救方法,赔偿费按每周(一周按七天计算,不足七日按一周计算)赔偿迟交货物的交货价或延期服务的服务费用的百分之零点五(0.5%)计收,直至交货或提供服务为止。但误期赔偿费的最高限额不超过合同价的百分之五(5%)。一旦达到误期赔偿的最高限额,甲方可以终止合同。(3)如果乙方迟延交货,甲方有权终止全部或部分合同,并依其认为适当的条件和方法购买与未交货物类似的货物,乙方应对购买类似货物所超出的那部分费用负责。但是,乙方应继续执行合同中未终止的部分。16.合同的变更16.1 在合同履行过程中,甲、乙双方可就合同履行的时间、地点和方式等协商进行变更。协商一致后,双方应签订书面的补充协议。16.2 在不改变合同其他条款的前提下,甲方有权在合同价款百分之十的范围内追加与合同标的相同的货物或服务,并就此与乙方签订补充合同,乙方不得拒绝。16.3 除双方签署书面协议,并成为合同不可分割的一部分外,本合同条件不得有任何变更。17.合同中止与终止17.1合同的中止(1)合同在履行过程中,因采购计划调整,甲方可以要求中止履行,待计划确定后继续履行;(2)合同履行过程中因供应商就采购过程或结果提起投诉的,甲方认为有必要或财政部门责令中止的,应当中止合同的履行。17.2合同的终止(1)合同因有效期限届满而终止;(2)乙方未能依照本合同约定条件履行合同,已构成根本性违约的,甲方有权终止本合同,并追究乙方的违约责任。(3)如果乙方丧失履约能力或被宣告破产,甲方可在任何时候以书面形式通知乙方终止合同而不给乙方补偿。(4)如果乙方在履行合同过程中有不正当竞争行为,甲方有权解除合同,并按《中华人民共和国反不正当竞争法》规定由有关部门追究其法律责任。(5)如果合同的履行将损害国家利益或社会公共利益,甲方有权终止合同的履行,给乙方造成损失的予以相应补偿。18.合同转让和分包18.1 乙方不得以任何形式将合同转包。18.2 乙方未在投标文件中说明,不得将合同的非主体、非关键性工作分包给他人。18.3 根据政府采购支持中小企业发展政策规定,经甲方同意,获得政府采购合同的大型企业可依法向中小企业分包。19.供应商的广告或宣传19.1 未经甲方事先书面许可,乙方不得以履行本政府采购合同为由,以广告或其他形式宣称其是政府采购指定供应商或其产品是政府采购指定产品。20.不可抗力20.1 不可抗力是指合同双方不可预见、不可避免、不可克服的自然灾害和社会事件。20.2 任何一方对由于不可抗力造成的部分或全部不能履行合同不承担违约责任。但迟延履行后发生不可抗力的,不能免除责任。20.3 遇有不可抗力的一方,应在三日内将事件的情况以书面形式通知另一方,并在事件发生后十日内,向另一方提交合同不能履行或部分不能履行或需要延期履行理由的报告。21.解决争议的方法21.1 合同各方应通过友好协商,解决在执行合同过程中所发生的或与合同有关的一切争端。如从协商开始后十日内仍不能解决,可以向财政部门提请调解。21.2 调解不成可以按招标文件前附表中规定下列方式之一提起仲裁或诉讼:(1)向甲方所在地仲裁机构提起仲裁;(2)向甲方所在地人民法院提起诉讼。21.3 如仲裁或诉讼事项不影响合同其它部分的履行,则在仲裁或诉讼期间,除正在进行仲裁或诉讼的部分外,合同的其它部分应继续执行。22.法律适用22.1 本合同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现行法律、行政法规和规章,如合同条款与法律、行政法规和规章不一致的,按照法律、行政法规和规章修改本合同。23.通知23.1本合同一方给另一方的通知均应采用书面形式,传真或快递送到本合同中规定的对方的地址和办理签收手续,23.2通知以送到之日或通知书中规定的生效之日起生效,两者中以较迟之日为准。24.合同未尽事项24.1合同未尽事项见招标文件前附表。25.合同份数及生效25.1合同份数见招标文件前附表。25.2合同在合同各方签字盖章后生效。 第四章 政府采购合同协议书政府采购编号: 采购人(全称): (甲方)供应商(全称): (乙方)为了保护甲、乙双方合法权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及其他有关法律、法规、规章,双方签订本合同协议书。1.项目管理信息(1)采购方式:(2)项目名称:2.合同标的及金额序号标的名称型号规格数量单价总价备注合同金额小写:大写:3.履行合同的时间、地点及方式: 4.付款人及付款方式: 5.解决合同纠纷方式首先通过双方协商解决,协商解决不成,则通过以下途径之一解决纠纷:□ 提请仲裁 □ 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6.组成合同的文件合同由以下文件构成,如下述文件之间有任何抵触、矛盾或歧义,应按以下顺序解释:(1)在采购或合同履行过程中乙方作出的承诺以及双方协商达成的变更或补充协议(2)本合同协议书(3)中标或成交通知书(4)政府采购合同格式条款(5)投标文件(6)招标文件(7)标准、规范及有关技术文件合同订立时间: 年月日合同订立地点: 甲方(盖章):法定代表人: 委托代理人: 联系电话: 单位地址: 乙方(盖章):法定代表人: 委托代理人: 联系电话:单位地址:开户银行:账号:采购代理机构(盖章):本合同内容未超过政府采购申报审批表规定。经办人(签字):联系电话:政府采购管理部门(盖章):备案经办人(签字):联系电话:备案时间:第五章投标文件的组成一、商务文件一、投标函二、开标一览表三、投标分项价格表四、商务条款响应/偏离表五、投标保证金六、投标人具备投标资格的证明文件二、技术文件七、货物说明一览表八、技术规格、参数响应/偏离表九、投标货物符合招标文件规定的证明文件 政府采购投 标 文 件货物类(商务文件) 采购项目名称:铜官大道生产用水管材采购(第二次)政府采购编号:望财采计2013-893*委托代理编号:HNGD-
********投标人 年月日 一、投标函致:(采购代理机构):根据贵方为 (项目名称)的投标邀请(政府采购编号: ,委托代理编号: ),签字代表 (姓名、职务)经正式授权并代表投标人(投标人名称、地址)提交下述文件正本一份、副本 份并在此声明,所递交的投标文件内容完整、真实。1、商务文件:投标函、开标一览表、分项价格表、商务条款响应/偏离表、投标资格证明文件、投标保证金; 2、技术文件:货物说明一览表、技术规格响应/偏离表、投标货物符合招标文件规定的证明文件。在此,签字代表宣布同意如下:1、所附投标价格表中规定的应提交和交付的货物和服务投标总价为:(人民币大写)。2、投标人将按招标文件的规定履行合同责任和义务。3、投标人已详细审查全部招标文件。我们完全理解并同意放弃对这方面有不明及误解的权力。4、本投标有效期为自招标文件规定的提交投标文件截止之日起个日历日。在投标有效期内我方同意遵守本投标文件中的承诺且在此期限期满之前投标文件对我方具有法律约束力。5、根据第一章“投标须知”第3条规定,我方承诺:(1) 我们在参加本项目政府采购活动前三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违背法律的行为,并提供“参加政府采购活动前三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的书面声明”;(2) 我们依照有关法律的规定,没有偷税、漏税的行为,没有逃避缴纳社会保险资金的行为;(3) 与采购人和采购代理机构无任何的隶属关系或者其他利害关系。6、同意提供贵方可能要求的与其投标有关的一切数据或资料。 7、废标后,在收到贵方的通知后,我方本投标函及所有投标文件中声明、授权、承诺、盖章签字等,对于贵方采用竞争性谈判采购仍然有效。我方遵守贵方招标文件关于特殊情形采用竞争性谈判采购的有关规定,并无异议。8、与本投标有关的一切正式往来信函请寄:地址:邮编: 电话:传真: 投标人名称(盖章):法定代表人或其授权的代理人(签字): 日期: 年月 日备注:1、除可填报项目外,对本投标函的任何修改将被视为非实质性响应投标,在评标时将其视为无效投标。2、供应商注册成立不足三年的,承诺与声明从单位成立始至参加本项目政府采购活动止(后同)。 二、开标一览表政府采购编号: 序号设备(货物)名称型号和规格数量投标价格交货期单价总价123…投标总价(已包含价格折扣):小写: 大写:投标保证金:金额: 交纳形式: □银行转账□银行汇票□银行电汇其他事项申明:备注:(1)应按照第一章“投标须知”第16条的要求报价。(2)根据第一章“投标须知”第15.5款、第16.6款、第27.3款的规定,投标人在投标总价外另有价格折扣的,应当直接在投标总价中给出;招标文件允许提交的备选投标方案应在“备注”栏中注明。 投标人名称(单位章):法定代表人或其授权的代理人(签字):_日期:年月 日三、分项价格表采购代理机构编号:货币单位:品目号货物名称规格型号原产地制造商名称数量(台/套)价格单价合计12…安装调试费备品备件备品备件清单另附价格已含在货物单价中运输和保险费技术服务费税金其他投标总价(小写):投标总价(大写):备注:(1)应按照第一章“投标须知”第16条的要求报价。 (2)单价应包括必不可少的部件、标准备件等费用。 (3)如果单价与总价不符时,以单价为准,并修正总价。投标人名称(单位章):法定代表人或其授权的代理人(签字):日期:年月日 四、商务条款响应/偏离表政府采购编号:序号招标文件条目号招标文件的商务条款投标文件的商务条款响应/偏离说明备注:“响应/偏离”栏应注明“响应”或“偏离”。投标人名称(单位章):法定代表人或其授权的代理人(签字): 日期:年 月 日 五、投标保证金备注:提供:付款凭证复印件。 六、投标人具备投标资格的证明文件填写须知一、投标人有下列情形之一的,视为无效投标:(一)未按招标文件要求提交资格证明文件的;(二)提供的资格证明文件不符合招标文件要求或提供虚假资格证明文件的;(三)资格证明文件未按招标文件要求加盖供应商单位章、签字的;(四)资格证明文件过了有效期的或未按有关规定年审合格的。二、投标人应提供的证明材料投标人应按第一章“投标须知”第3.1款要求,提供下列证明材料,以满足第一章“投标须知”第3.1款规定的基本资格条件和特定资格条件要求:附1、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或附有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的授权委托书附2、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的营业执照等主体资格证明文件,自然人的身份证明附3、财务状况报告、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险费的相关证明附4、参加采购活动前三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的书面声明附5、联合体协议书附6、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资格条件证明文件附7、中小企业声明函附8、招标文件规定的其他资格条件证明文件附9、经销、或代理投标货物的证明文件(非制造商提供)三、其他(一)第一章“投标须知”第6.1款规定不接受联合体投标的或投标人没有组成联合体的,投标人应提供的证明材料不包括“附5联合体协议书”。(二)投标人投标产品不符合“附7中小企业声明函”中相关规定的,投标人应提供的证明材料不包括“附7中小企业声明函”。(三)制造商不提供“附9经销、或代理投标货物、或为投标货物提供售后服务的证明文件”。 六、附件1授权委托书本人(姓名、职务)系 (投标人名称)的法定代表人,现授权(姓名、职务)为我方代理人。代理人根据授权,以我方名义签署、澄清、说明、补正、递交、撤回、修改 (项目名称、政府采购编号、采购代理机构编号)投标文件、签订合同和处理有关事宜,其法律后果由我方承担。委托期限:。代理人无转委托权。本授权书于年月日签字生效,特此声明。委托代理人身份证复印件附: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投标人名称(单位章):法定代表人(签字): 委托代理人(签字):年月 日 六、附件1-1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投标人名称: 注册号:注册地址:成立时间:年月 日经营期限:经营范围:主营: ;兼营:姓名:性别: 年龄:职务: 系 (投标人名称)的法定代表人。特此证明。法定代表人身份证复印件投标人名称(单位章):年月日 六、附件2投标人基本情况1.名称及概况:(1) 投标人名称:地址:传真/电话号码:邮政编码: (2) 成立或注册日期:(3) 注册号码: (4) 实收资本:(5) 近期资产负债表(到 年 月 日止)①固定资产:②流动资产:③长期负债:④流动负债:⑤净值:(6) 法定代表人姓名:2. 经营范围:3.近年营业额:年度总额4.近年该货物主要销售客户的名称地址(可另附页):(1)(用户名称和地址)(销售项目名称)(2)(用户名称和地址)(销售项目名称)5.同意为投标人制造货物的制造商名称、地址(非制造商填写) 6,近年类似项目业绩(可另附页):采购人名称项目名称货物品目合同签订日期数量金额7.开立基本帐户银行的名称和地址: (提供注册地人民银行开户许可证复印件)8.其他情况:组织机构、技术力量、制造商体系认证情况等 9.提供营业执照副本及其年检合格(自然人为投标人时,提供自然人身份证明)等证明材料的复印件。兹声明上述数据和资料是真实、正确的,我们同意遵照贵方要求出示有关证明文件。投标人名称(单位章):法定代表人或其授权的代理人(签字):日期: 年月 日 六、附件3财务状况报告、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险费的证明材料备注:1、提供上年度经会计师事务所审计的财务会计报表,包括资产负债表、损益表和审计报告的复印件(投标人注册成立不足一年的,提供银行资信证明)。2、提供税务登记证或依法缴纳税收证明材料的复印件。3、提供社保登记证复印件或由社保机构出具的近半年社保缴纳证明。六、附件4参加政府采购活动前三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的书面声明致(采购代理机构):我单位在参加采购活动前三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第一款第(五)项所称重大违法记录,包括:(一)我单位或者其法定代表人、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因经营活动中的违法行为受到行政处罚,但警告和罚款额在三万元以下的行政处罚除外;(二)我单位或者其法定代表人、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因经营活动中的违法行为受到刑事处罚。特此声明!投标人名称(单位章): 法定代表人(签字或盖章):日期:年月 日 六、附件5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证明材料备注:提供第一章“投标须知”第3.1款规定的资质(包括投标人从事投标货物的生产、销售或经营、安装、集成等)证明材料的复印件。 六、附件6中小企业声明函本公司郑重声明,根据《政府采购促进中小企业发展暂行办法》(财库[2011]181号)的规定,本公司为(请填写:中型、小型、微型)企业。即,本公司同时满足以下条件:1.根据《工业和信息化部、国家统计局、国家发展和改革委员会、财政部关于印发中小企业划型标准规定的通知》(工信部联企业[2011]300号)规定的划分标准,本公司为 (请填写:中型、小型、微型)企业。2.本公司参加单位的 项目采购活动提供本企业制造的货物,由本企业承担工程、提供服务,或者提供其他 (请填写:中型、小型、微型)企业制造的货物。本条所称货物不包括使用大型企业注册商标的货物。本公司对上述声明的真实性负责。如有虚假,将依法承担相应责任。 企业名称(盖章):日 期:备注:填写前请认真阅读《工业和信息化部、国家统计局、国家发展和改革委员会、财政部关于印发中小企业划型标准规定的通知》(工信部联企业[2011]300号)和《财政部 工业和信息化部关于印发政府采购促进中小企业发展暂行办法的通知》(财库[2011]181号)相关规定。 六、附件7招标文件规定的其他资格条件证明文件备注:提供第一章“投标须知”第3.1款规定的证明材料的复印件。 六、附件8提供经销、或代理投标货物、或为投标货物提供售后服务的证明文件备注:提供:1、协议或授权函复印件。2、制造商《营业执照》(副本)复印件。 政府采购投 标 文 件货物类 (技术文件) 采购项目名称:铜官大道生产用水管材采购(第二次) 政府采购编号:望财采计2013-893*委托代理编号:HNGD-
********投标人 七、货物说明一览表政府采购编号:序号包号及品目号货物名称制造商名称型号规格主要技术参数和技术指标备注备注:货物的主要技术参数和技术指标可另页描述。投标人名称(单位章):法定代表人或其授权的代理人(签字): 日期: 年 月日 八、技术规格、参数响应/偏离表政府采购编号:品目号货物名称招标文件条目号招标规格投标规格响应/偏离说明备注:“响应/偏离”栏应注明“响应”或“偏离”。投标人名称(单位章):法定代表人或其授权的代理人(签字): 日期: 年月_日 九、项目建设方案及说明投标人对第八章技术规格、参数与要求的具体内容作出响应,提供建设方案:1、方案设计及功能说明,可以对原方案进行优化设计。2、施工图纸说明,可根据现场情况进行优化。3、组织实施方案。投标人名称(单位章):法定代表人或其授权的代理人(签字):日期: 年月十、投标货物符合招标文件规定的证明文件备注:提供第六章“招标文件前附表”和第八章“技术规格、参数及要求”规定(包括投标货物的强制性认证、注册等)的证明材料复印件。 政府采购招 标 文 件货物类(第二部分)采购项目名称:望城区铜官大道生产用水管材采购(第二次)政府采购编号:望财采计2013-893*委托代理编号:HNGD-
********2013年10月第六章招标文件前附表注: 请在方框□内划√选择,在“条款号”内限选一项。条款号条款名称编列内容规定第一章 投标须知(前附表)一、说明第一章 第1.1款采购项目望城区铜官大道生产用水管材采购(第二次)第一章第2.1款采购人名称:长沙铜官循环经济工业基地投资开发建设有限公司地址:望城区铜官电话:
****-********联系人:施胜红第一章第2.2款采购代理机构名称:湖南省国鼎招标咨询有限公司地址:长沙市芙蓉中路一段469号新闻大酒店16楼电话:
****-********联系人:阳欢戴开君第一章第3.1款投标人资格条件1、基本资格条件:投标人需具备《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的基本资格条件,并提供以下资格证明文件:(1)营业执照副本复印件;(2)税务登记证复印件或依法缴纳税收证明材料的复印件;(3)社保登记证复印件或由社保机构出具的近半年社保缴纳证明,委托代理人提供在投标单位2013年1月至6月的社保缴费证明;(4)法人授权委托书原件、法定代表人和委托代理人身份证复印件;(5)提供2012年度经会计师事务所审计的财务会计报表(注册成立不足一年的,提供银行资信证明)。4.2投标人特定资格条件:(1)投标人须提供主要产品(球墨铸铁管DN600、DN500)省级及以上质量技术监督部门的检测报告;(2)投标人须提供2010年10月至2013年9月期间一个市政给水类似供货合同复印件,合同金额不低于100万元(以合同签订时间为准),合同原件另行密封备查,与投标文件同时递交,否则视为无效投标。3、资格证明文件复印件须加盖投标人公章。4、投标人有下列情形之一的,视为无效投标(★):(1)有一项资格证明文件未提交的;(2)提供不符合要求或虚假资格证明文件的;(3)资格证明文件过了有效期的;(4)营业执照未按有关规定年审合格的;(5)资格证明文件复印件未加盖投标人公章的第一章第6.1款联合体投标(注:政府采购政策规定的除外)□√ 不接受□ 接受第一章第7.1款采购进口产品□√ 本采购项目拒绝进口产品参加投标□ 本采购项目已经财政部门审核同意购买进口产品二、招标文件第一章第9.1款招标文件的提供期限2013年 10月 22 日至2013年 11 月 12 日。第一章第9.2款信息公告媒体《中国湖南长沙市政府采购网》(http://changs.ccgp-hunan.gov.cn)、《望城区公众信息网》(http://www.wangcheng.gov.cn/)第一章第10.3款一般条款允许偏离的最高项数一般商务和技术条款(参数),偏离项数之和≥ 6 项将导致无效投标。第一章第10.4款条款数(最高项数)的统计方法相同内容的条款不重复计算项数第一章第11.1款提交投标文件截止时间2013年 11 月 13 日(星期 三 )14 时30分。三、投标文件的编写第一章第16.3款备选方案□√ 不接受□ 接受第一章第16.4款采购项目预算404.685万元第一章第18.3款非制造商参加投标的规定□ 不要求提供□√ 要求提供:(证明文件复印件须加盖供应商单位公章,否则视为无效响应。)1、提供经销、或代理投标货物、或为投标货物提供售后服务的证明文件;2、制造商《营业执照》(副本)影印件。第一章第19.4款样品提供的规定□√ 不要求提供□ 要求提供,提交的时间:、地点。第一章第20.1款投标保证金□ 不要求提供□√ 要求提供1、投标保证金数额: 肆万元(人民币)2、缴纳方式:银行转账、银行电汇或银行汇票,从各投标单位基本账户缴入到如下账户(投标保证金托管专户),并在转账票据用途栏或备注栏中注明所投项目和标段名称,同时告知银行应录入项目和标段名称。开户名称:湖南省国鼎招标咨询有限公司政府采购保证金专户开户银行:华融湘江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岳阳财源支行账号:8003 0308 0000 02175 3、缴纳时间:2013年11月12日16:00时前(含),以银行到账回单为准。4、未按时足额缴纳投标保证金的,其投标将被拒绝(★)。第一章第21.1款投标有效期90日(日历日)第一章第22.1款投标文件副本份数 肆 份四、投标文件的递交第一章第23.2款封套上应载明的信息望城区铜官大道生产用水管材采购(第二次)投标文件政府采购编号:望财采计2013-893*采购代理机构编号:HNGD-
********在2013年 11月 13 日14 时30分之前不得启封 投标人名称:第一章第24.1款投标文件的递交地点望城区财政局政府采购开标室(望城区高塘岭镇文源中路29号)五、开标和评标第一章第27.2款其他唱标内容无七、合同签订第一章第33.1款履约担保□√ 不要求提供□ 要求提供,履约担保的金额为:九、其他规定第一章第38.1款(请关注湖南政府采购网相关信息)政府采购强制采购节能产品□√ 否□ 是,采购《节能产品政府采购清单》(第期) 内的产品(应同时在招标公告中注明)。政府采购优先采购环境标志产品□√ 否□ 是,采购产品为《环境标志产品政府采购清单》(第期)内的:(1)采用最低评标价法时,应给予5%-10%的价格扣除。本项目具体扣除比例为%;(2)采用综合评分法时,对于技术和价格分,应分别给予总分值4%-8%的加分。本项目具体加分比例分别为 :技术分、价格分;(3)采用竞争性谈判时,应给予5%-10%的价格扣除,本项目具体扣除比例为 %。政府采购支持中小企业发展□ 专门面向中小企业采购(应同时在招标公告中注明)。□√ 非专门面向中小企业采购:1、给予小型和微型企业产品的价格给予6%-10%的扣除,用扣除后的价格参与评审,本项目具体扣除比例为6%。2、给予中型企业产品的价格给予3%-5%的扣除,用扣除后的价格参与评审,本项目具体扣除比例为3%。政府采购支持中小企业融资有融资需求的,可向本附表附页1所列银行咨询或登陆中国湖南政府采购网查询。政府采购信用担保有履约担保或融资担保需求的,可向本附表附页2所列担保机构咨询或登陆中国湖南政府采购网查询,格式见附页3、附页4。法律、法规、规章和省级以上财政部门规定的其他内容请在财政部门指定媒体上查阅相关信息并及时填写。第一章第39.1款招标代理服务费不收取招标代理服务费第一章第40.1款其他规定无第二章评标方法及标准(最低评标价法适用)(前附表)第二章第1.2.2款允许偏离最高项数内的价格折算一般商务和技术条款的偏离,每偏离一项,则评标价格增加投标报价的 1%。第二章第2.1.2款无效投标的规定投标文件属下列情况之一的,应在资格性、符合性检查时按照无效投标处理:(1)应交未交投标保证金或金额不足、投标保证金缴纳形式不符合招标文件要求的;(2)未按照招标文件规定要求密封、签署、盖章的;(3)联合体没有提交联合体协议书,或未提交联合体各方资格证明文件,或联合体牵头方不符合本章第3.1项规定的供应商资格条件的;(4)参加政府采购活动前三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有重大违法记录的; (5)不具备第一章“投标须知”第3.1项规定资格要求的;(6)不满足第一章“投标须知”第10.1项、第10.2项规定的实质性要求的;(7)投标报价超过采购项目预算的;(8)同一投标人提交两个以上不同的投标文件或者投标报价的,但第一章“投标须知”第16.3项允许提交备选方案的除外;(9)投标文件载明的投标范围小于招标文件规定的招标范围的(缺漏招标文件所要求的内容);(10)投标有效期不足的;(11)不符合法律、法规和招标文件规定的。第二章第2.1.3款废标的规定有下列情形之一时,评标委员会应予废标:(1)符合专业条件的投标人或者对招标文件作实质性响应的投标人不足三家的;(2)出现影响采购公正的违法、违规行为的;(3)投标人的报价均超过了采购预算的;(4)因重大变故,采购任务取消的。第二章第2.1.5款多家代理商参加同一品牌同一型号产品投标的规定作为一家供应商处理。第二章第2.3.2(4)项涉及政府采购政策优惠的价格扣除优先采购环境标志产品:价格扣除比例为%;支持中小企业发展:小型和微型企业产品价格扣除比例为%,联合体价格扣除比例为 %,中型企业产品价格扣除比例为%。第二章第2.3.5款多处获得政府采购政策优惠的计算方法累加第二章第2.4.2款推荐的中标候选人数量前三名第三章政府采购合同格式条款(前附表)第三章第1.1条甲方名称、地址 长沙铜官循环经济工业基地投资开发建设有限公司、望城区铜官第三章第1.2(6)款项目现场长沙铜官循环经济工业基地投资开发建设有限公司指定地点第三章第5.1条履行合同的时间、地点及方式交货时间:签订合同后应甲方要求随时供货。交货地点:长沙铜官循环经济工业基地投资开发建设有限公司指定地点交货方式:乙方负责将货物送至指定地点第三章第9.2(1) 款质量保证期贰年第三章第9.2(3) 款响应时间咨询电话7×24小时随时响应,技术人员4小时内到达现场技术支持。第三章第13.5条合同价款支付方式和条件全部货物抵达现场并经验收合格后支付合同总价的95%,质量保证期结束后支付剩余5%的价款。付款时,收款方提供符合采购人记帐要求的税务发票。第三章第14.2(5) 款伴随服务第八章“技术规格、参数和要求”第三章第21.2条解决争议的方式□ 诉讼□√ 仲裁第三章第24.1条合同未尽事项无第三章第25.1条合同份数本合同一式柒份,甲方三份,乙方一份,政府采购管理部门二份,采购代理机构一份。 附页1湖南省政府采购支持中小企业融资合作银行及联系人名单银行名称联系人职 务联系电话交通银行湖南省分行刘 波名城支行客户经理
138*****873交通银行湖南省分行肖勇光分行高级经理
137*****647中国民生银行长沙分行黄飞燕营业部总经理
133*****468中国民生银行长沙分行蒋寒奇营业部中小企业客户经理
135*****975兴业银行长沙分行刘栅延支行行长
133*****405兴业银行长沙分行蒋修远支行客户经理
186*****422中国光大银行长沙分行邓永胜岳麓支行副行长
136*****650中信银行长沙分行蔡学军公司银行部负责人
130*****195中信银行长沙分行宋学农银行部综合管理部副总经理
****-********1附页2湖南省政府采购信用担保试点工作的信用担保机构名单信用担保机构联系人联系电话中国投资担保公司何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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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37*****233湖南省中小企业信用担保有限责任公司蔡建雄
****-********-***/15573193555湖南农业信用担保有限公司彭球邓霞英0731-89761702/13875980906 0731-89761706/13574125851 附页3政府采购履约担保函编号:(采购人): 鉴于你方与 (以下简称供应商)于 年 月 日签定编号为 的《政府采购合同》(以下简称主合同),且依据该合同的约定,供应商应在 年 月 日前向你方交纳履约保证金,且可以履约担保函的形式交纳履约保证金。应供应商的申请,我方以保证的方式向你方提供如下履约保证金担保:一、保证责任的情形及保证金额(一)在供应商出现下列情形之一时,我方承担保证责任:1.将中标项目转让给他人,或者在投标文件中未说明,且未经采购人同意,将中标项目分包给他人的;2.主合同约定的应当缴纳履约保证金的情形: (1)未按主合同约定的质量、数量和期限供应货物/提供服务/完成工程的; (2)。(二)我方的保证范围是主合同约定的合同价款总额的 %数额为元(大写),币种为。(即主合同履约保证金金额)二、保证的方式及保证期间 我方保证的方式为:连带责任保证。 我方保证的期间为:自本合同生效之日起至供应商按照主合同约定的供货/完工期限届满后日内。如果供应商未按主合同约定向贵方供应货物/提供服务/完成工程的,由我方在保证金额内向你方支付上述款项。 三、承担保证责任的程序1.你方要求我方承担保证责任的,应在本保函保证期间内向我方发出书面索赔通知。索赔通知应写明要求索赔的金额,支付款项应到达的帐号。并附有证明供应商违约事实的证明材料。 如果你方与供应商因货物质量问题产生争议,你方还需同时提供部门出具的质量检测报告,或经诉讼(仲裁)程序裁决后的裁决书、调解书,本保证人即按照检测结果或裁决书、调解书决定是否承担保证责任。2.我方收到你方的书面索赔通知及相应证明材料,在工作日内进行核定后按照本保函的承诺承担保证责任。四、保证责任的终止1.保证期间届满你方未向我方书面主张保证责任的,自保证期间届满次日起,我方保证责任自动终止。保证期间届满前,主合同约定的货物\工程\服务全部验收合格的,自验收合格日起,我方保证责任自动终止。2.我方按照本保函向你方履行了保证责任后,自我方向你方支付款项(支付款项从我方账户划出)之日起,保证责任即终止。3.按照法律法规的规定或出现应终止我方保证责任的其它情形的,我方在本保函项下的保证责任亦终止。4.你方与供应商修改主合同,加重我方保证责任的,我方对加重部分不承担保证责任,但该等修改事先经我方书面同意的除外;你方与供应商修改主合同履行期限,我方保证期间仍依修改前的履行期限计算,但该等修改事先经我方书面同意的除外。五、免责条款1.因你方违反主合同约定致使供应商不能履行义务的,我方不承担保证责任。2.依照法律法规的规定或你方与供应商的另行约定,全部或者部分免除供应商应缴纳的保证金义务的,我方亦免除相应的保证责任。3.因不可抗力造成供应商不能履行供货义务的,我方不承担保证责任。六、争议的解决因本保函发生的纠纷,由你我双方协商解决,协商不成的,通过诉讼程序解决,诉讼管辖地法院为法院。七、保函的生效 本保函自我方加盖公章之日起生效。 保证人:(公章)年 月 日 附页4投 标 承 诺 书 (招标人名称):本单位已详细阅读贵单位 项目招标文件,现就参加本项目投标有关事项郑重承诺如下:一、参与本项目投标活动系本公司自愿行为。二、遵守国家、省、市有关招标投标的法律、规章及规范性文件。 三、遵守望城区政府采购开标现场纪律,服从现场工作人员管理,自觉维护招标投标市场秩序。四、投标文件内容及资料无弄虚作假,且无低于成本的恶意报价行为。五、保证没有组织、参与围标、串标行为。六、不与招标人或者评标委员会成员私下联络和串通以牟取中标;不以他人名义投标或者以其他方式弄虚作假骗取中标;不在开标后进行虚假、恶意质疑和投诉。七、若中标,将按照招标文件规定及时与招标人签订合同,严格履行合同条款内容。 八、如有违反本承诺书内容的行为,愿意承担由此产生的法律责任及后果。 投标单位:(公章) 法定代表人:(签字或盖印鉴)联系地址: 邮编:联系人: 电话: 年 月 日 (注:此承诺书由投标单位法定代表人亲笔签署或盖印鉴,并加盖单位公章,不装入投标文件,与该项目的投标文件同时分别递交,否则,视为自动放弃投标。 第七章 投标邀请湖南省国鼎招标咨询有限公司受长沙铜官循环经济工业基地投资开发建设有限公司的委托,对望城区铜官大道生产用水管材采购项目进行公开招标采购,现邀请符合资格条件的供应商参与投标。1、采购项目的名称:望城区铜官大道生产用水管材采购(第二次)2、项目编号:政府采购编号:望财采计2013-893*委托代理编号:HNGD-
********3、项目预算:404.685万元4、投标人资格要求:4.1投标人基本资格条件:投标人需具备《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的基本资格条件,并提供以下资格证明文件:(1)营业执照副本复印件;(2)税务登记证复印件或依法缴纳税收证明材料的复印件;(3)社保登记证复印件或由社保机构出具的近半年社保缴纳证明,委托代理人提供在投标单位2013年1月至6月的社保缴费证明;(4)法人授权委托书原件、法定代表人和委托代理人身份证复印件;(5)提供2012年度经会计师事务所审计的财务会计报表(注册成立不足一年的,提供银行资信证明)。4.2投标人特定资格条件:(1)投标人须提供主要产品(球墨铸铁管DN600、DN500)省级及以上质量技术监督部门的检测报告;(2)投标人须提供2010年10月至2013年9月期间一个市政给水类似供货合同复印件,合同金额不低于100万元(以合同签订时间为准),合同原件另行密封备查,与投标文件同时递交,否则视为无效投标5、招标文件获取:5.1凡符合投标资格要求并有意参加投标者,请于即日起至2013年 11 月 12 日,每日上午9:00时到18:00时(北京时间,节假日除外)在长沙市芙蓉中路一段469号新闻大酒店16楼持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或授权委托书(附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个人身份证办理投标登记手续,否则,其投标恕不接受。5.2投标者可在政府采购代理机构领取招标文件或登录《中国湖南长沙市政府采购网》(http://changs.ccgp-hunan.gov.cn)、《望城区公众信息网》(http://www.wangcheng.gov.cn/)下载招标文件。 5.3招标文件的纸质和电子版本,以在《中国湖南长沙市政府采购网》公告的为准。6、投标截止时间、开标时间及地点:6.1投标截止:2013年 11 月 13 日下午14:30时止,超过截止时间的投标将被拒绝(★)。6.2开标时间:2013年 11 月 13 日下午14:30时。6.3开标地点:望城区财政局政府采购开标室(望城区高塘岭镇文源中路29号)6.4法人代表或授权代表须准时到会,出示身份证原件并签名以示出席;否则,其投标将被拒绝。6.5逾期送达或者不按招标文件要求密封的投标文件,采购代理机构将拒绝接收。7、投标保证金:7.1、递送投标文件前,投标人须交付投标保证金肆万元。 7.2缴纳方式:银行转账、银行电汇或银行汇票,从各投标单位基本账户缴入到如下账户(投标保证金托管专户),并在转账票据用途栏或备注栏中注明所投项目和标段名称,同时告知银行应录入项目和标段名称。开户名称:湖南省国鼎招标咨询有限公司政府采购保证金专户开户银行:华融湘江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岳阳财源支行账号:8003 0308 0000 02175 7.3缴纳时间:2013年 11 月 12 日16:00时前(含),以银行到账回单为准。7.4未按时足额缴纳投标保证金的,其投标将被拒绝。8、采购项目联系人姓名和电话:采购代理机构:湖南省国鼎招标咨询有限公司联 系 人:阳欢戴开君电话:
****-********地址:长沙市芙蓉中路一段469号新闻大酒店16楼采 购 人:长沙铜官循环经济工业基地投资开发建设有限公司地址:望城区文源西路联 系 人:施胜红电话:
****-********9、本招标项目不收取标书制作费和招标代理服务费 第八章 技术规格、参数与要求一、采购项目名称:铜官大道生产用水管材采购项目二、项目清单及说明1、给水工程主材清单序号名称规格数量单位备注1球墨铸铁管DN6001110.00米★管道压力均为1.0MPa2球墨铸铁管DN500744.00米3球墨铸铁管DN4006.00米4球墨铸铁管DN300438.00米5球墨铸铁管DN200156.00米6球墨铸铁管DN100252.00米7卷板焊接钢管(含管道防腐)(1.0MPa,壁厚大于10mm)DN1000931.00米8排气阀(复合DN100)DN1001.00个9排气阀(复合DN50)DN501.00个10地上消防栓DN100地上式消防栓31.00个11法兰阀门DN10032.00个12法兰阀门DN20013.00个13法兰阀门DN30017.00个14法兰阀门DN4002.00个15法兰阀门DN5003.00个16法兰阀门DN6005.00个17法兰阀门DN10004.00个2、给水工程辅材清单序号名称(材料、机械规格型号)单位数量备注1钢板 DN1000t0.603 2平焊法兰DN200片4 316*80螺栓套264.00 420*90螺栓套433.0 522*100螺栓套33.00 6不锈钢螺栓27*110套219.00 7平焊法兰DN600片2 8平焊法兰DN500片4 9平焊法兰DN400片2 10平焊法兰DN300片18 11平焊法兰DN1000片8 12平焊法兰封板DN1000片1 13复合排气阀门安装DN80个4 14复合自动排气阀 DN100个4 15螺纹阀门 DN50个4 16玻璃丝布 0.5m2767.894 17IPN8701漆kg1353.51 18环氧树脂 (各种规格)kg603.86 19钢板卷管m2.18 20钢板卷管(45°弯头用)m2.07 21球铁承插单盘三通DN600*100个10 22球铁承插单盘三通DN600*200 个3 23球铁承插单盘三通DN600*300个5 24球铁弯头DN600*11.25°个2 25球铁插盘短管DN100个31 26球铁承盘短管DN600 个5 27球铁插盘短管DN600个5 28球铁承插单盘三通DN500*200个3 29球铁承插单盘三通DN500*300个2 30球铁承插单盘三通DN500*100个9 31球铁排气三通DN500*80个3 32球铁排气三通DN600*80个1 33球铁排气三通DN1000*100个2 34球铁双盘四通DN500*200个1 35球铁双盘四通DN500*300个1 36球铁双盘四通DN500*400 个1 37球铁弯头DN500*11.25°个3 38球铁承盘短管DN500个3 39球铁插盘短管DN500个3 40球墨塞头DN400个2 41球铁承盘短管DN400个2 42球铁插盘短管DN400个2 43球铁承插单盘三通DN300*100个4 44球铁承插单盘三通DN300*200 个7 45球铁双盘四通DN300*300 个2 46球墨塞头DN300个1 47球铁承盘短管DN300个17 48球铁插盘短管DN300个17 49球墨塞头DN200个8 50球铁承盘短管DN200个13 51球铁插盘短管DN200个13 52球铁承盘短管DN100个31 53橡胶圈 DN200个97.000 54橡胶圈 DN315个93.0 55橡胶圈 DN400个24.00 56橡胶圈 DN500个78.000 57橡胶圈 DN600个66.00 58橡胶圈 DN600个191.000 59橡胶圈 (给水) DN100个84.00 60镀锌管箍 DN25个25.00 61镀锌活接头 DN50个5.00 62镀锌丝堵(堵头) DN25个13.00 63镀锌弯头 DN25个13.00 三、 材料的技术及各项要求1、总则:1.1管材、管件应据有质量检验部门的产品性能质量检测报告和生产厂家的合格证。1.2管材存放、搬运和运输时,应用非金属捆绳扎,管材端头应封堵。1.3管材、管件存放、搬运和运输时,不得抛摔和受剧烈撞击。1.4管材、管件存放搬运、和运输时,不得暴晒和雨淋、不得出现油类、酸、碱、盐等其它化学物质接触。1.5管材、管件从生产到使用之间的存放期不宜超一年。2、管材、管件质量要求2.1球墨铸铁管件内外表面必须光洁,不允许有裂缝、冷隔、错箱等妨碍使用的明显缺陷,凡使壁厚减薄的局部缺陷允许存在,但其深度不得超过(0.5 0.05T)mm其中T为管体壁厚。2.2征得需方同意,不影响使用的局部缺陷可予修补,但修补后的管件必须重新进行水压或气密性试验。2.3球墨铸铁管件法兰备用轮廓清晰,不允许有影响使用的铸造缺陷。3、管材、管件的存放3.1管材、管件应存放在通风良好,温度不超过40℃的库房或很简易棚内。3.2管材因水平堆放在平整的支撑物或地面上,堆放高度不宜超过1.5米,管材捆扎成1米*1米的方捆,并且两侧加支撑保护时,堆放高度可适当提高,但不宜超过3米。3.3管材、管件在户外临时堆放时,应有遮盖物。3.4管材存放时,应将不同直径和不同壁厚的管材分别堆放。受条件限制不能实现时,应将较大直径和较大壁厚的管材放在底部,并作好标记。4、搬运4.1管材运输时,必须用百金属绳吊装。4.2管材管件搬运时,就小心轻放,排列整齐。不得抛摔和沿地拖拽。4.3寒冷天搬运管、管件时,严禁剧烈撞击。5、运输5.1车辆运输管材时,应放置在平底车上;船动时,应放置在平坦的船舱内。运输时,全部直管应设有支撑,盘管应叠放整齐。直管和盘管均应捆扎、固定、避免相互碰撞。堆放处不应有可能损伤管材的尖凸物。5.2管材运输时,应按箱逐层叠放整齐、并固定牢靠。5.3管材、管件运输途中,应有遮盖物,避免暴晒和雨淋。四、项目建设要求及说明 1.产品运输、保险及保管1.1成交人负责产品到施工地点的全部运输,包括装卸及现场搬运等。1.2成交人负责产品在施工地点的保管,直至项目验收合格。1.3成交人负责其派出的施工人员的人身意外保险。2.安装调试技术指导2.1成交人不负责安装,但需加强对施工单位的技术指导,所有人员须遵守文明安全施工的有关规章制度,持证上岗。2.2项目完成后,成交人应将项目有关的全部资料,包括产品资料、技术文档等,移交采购人。2.3 成交人须将所有产品安装至采购人指定地点,并验收合格。3.测试验收3.1项目验收国家有强制性规定的,按国家规定执行,在验收过程中采购人有权随机抽取产品进行送检,验收费用由成交人承担,验收报告作为申请付款的凭证之一。3.2验收过程中产生纠纷的,由质量技术监督部门认定的检测机构检测,如为成交人原因造成的,由成交人承担检测费用;否则,由采购人承担。3.3项目验收不合格,由成交人返工直至合格,有关返工、再行验收,以及给采购人造成的损失等费用由成交人承担。连续两次项目验收不合格的,采购人可终止合同,另行按规定选择其他供应商采购,由此带来的一切损失由成交人承担。4.质量保证4.1成交人提供的产品应是原装正品,符合国家质量检测标准,具有出厂合格证或国家鉴定合格证。4.2整体项目质保贰年。超出厂家正常保修范围的,成交人需向厂家购买;未在投标报价表中单列其费用的,视为免费提供。4.3质保期从验收合格后开始计算。质保期内所有设备维护等要求免费上门服务。5.售后服务5.1故障响应1)提供7×24小时的故障服务受理。2)对重大故障提供7×24小时的现场支援,一般故障提供5×8小时的现场支援。3)备件服务:遇到重大故障,提供所需更换的任何备件。5.2质保期内出现任何质量问题(人为破坏或自然灾害等不可抗力除外),由成交人负责全免费(免全部工时费、材料费、管理费、财务费等等)更换或维修。质保期满后,无论采购人是否另行选择维保供应商,成交人应及时优惠提供所需的备品备件。6.培训6.1成交人应按采购人指定负责培训2名操作管理及维护人员,达到熟练掌握产品性能,能及时排除一般故障的程度。五、其他要求及说明1.交货时间及地点1.1交货时间:合同签订后30个工作日内交货。1.2交货地点:长沙铜官循环经济工业基地投资开发建设有限公司指定地点。2.结算方法2.1支付方式:长沙铜官循环经济工业基地投资开发建设有限公司(通过政府采购资金专户支付)2.2付款方式:全部货物抵达现场并经验收合格后支付合同总价的95%,质量保证期结束后支付剩余5%的价款。付款时,收款方提供符合采购人记帐要求的税务发票。3. ★项目清单中产品,成交人收到中标通知书后10天内提交有效证明确保为原厂产品,能按厂家规定在长沙地区享受厂家售后服务;否则,投标无效,取消成交资格。4. ★质保和售后要求超出厂家正常质保期限和要求的,成交人收到中标通知书后10天内提交有效证明确保能履行承诺。否则,投标无效,取消成交资格。5.本项目采用费用包干方式建设,投标人应根据项目要求和现场情况,详细列明项目所需的设备及材料购置,以及产品运输保险保管、项目安装调试、试运行测试通过验收、培训、质保期免费保修维护等所有人工、管理、财务等所有费用,如一旦中标,在项目实施中出现任何遗漏,均由成交人免费提供,采购人不再支付任何费用。6.投标人在投标前,须踏勘现场,有关费用自理,踏勘期间发生的意外自负。7.对于上述项目要求,投标人应在投标文件中进行回应,作出承诺及说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