万科·金域蓝湾一期(施工)招标公告
万科·金域蓝湾一期(施工)招标公告
招标编号:闽侯房建招*******
开标时间:2013-11-14
所属行业:
标讯类别:
资金来源:
招标代理:福建恒信工程咨询有限公司
业主名称:闽侯县万科汇开发有限公司
所属地区:
投标邀请书
招标编号:闽侯房建招*******
致:中国建筑第四工程局有限公司、福建新纪建筑集团有限公司、厦门吉兴集团建设有限公司
1. 招标条件
本招标项目 万科·金域蓝湾一期(施工)已由 闽侯县发改局以 闽发改备[2013]A08069号批准建设,项目业主为 闽侯县万科汇开发有限公司, 建设资金来自自筹,招标人为 闽侯县万科汇开发有限公司,委托的招标代理单位为 福建恒信工程咨询有限公司。项目已具备招标条件,现对该项目的 施工进行 邀请 招标。
2. 项目概况和招标范围
2.1.建设地点:闽侯;
2.2.工程建设规模:工程造价为********1元
2.3.招标范围和内容:万科?金域蓝湾一期施工,主要对1#、2#、16#、17#、18#、20#、S1#、S12#、幼儿园等工程,具体详见施工图纸和工程量清单;
2.4.工期要求:总工期650日历天;其中各关键节点的工期要求为:无;
2.5.工程质量要求:符合《工程施工质量验收规范》合格标准;
2.6.本项目(标段)招标有关的单位:
2.6.1.咨询单位: 福建恒信工程咨询有限公司;
2.6.2.设计单位:洛阳市规划建筑设计研究院有限公司;
2.6.3.代建单位:无 ;
2.6.4.监理单位:待定 。
2.7 资金来源:自筹
3. 投标人资格要求及审查办法
3.1. 本招标项目要求投标人具备建设行政主管部门核发的有效的房屋建筑工程施工总承包一级及以上(资质类别及等级)资质和《施工企业安全生产许可证》;
3.2. 企业具备合格有效的企业法人营业执照,具备独立法人资格且企业注册资本金金额超过拟招标项目预算价的20%;
3.3. 投标人拟担任本招标项目的项目经理应具备有效的不低于一级建筑工程专业注册建造师执业资格。并持有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书B证,证书上的工作单位应与投标人的名称一致,如有变更(包括人才流动、企业更名、企业改制和企业合并及企业分立等) 应有建设行政主管部门的合法变更记录;且递交投标文件时和施工期间无承担其他在建工程施工项目;
3.4. 投标人和拟派项目管理班子成员在投标时未被有关行政监督部门取消投标资格或限制投标
3.5. 本招标项目 不接受 (不接受、接受)联合体投标。
3.6. 投标人和其拟派出的项目经理 “类似工程业绩”要求: 无 ;
3.7.投标人应在人员、设备、资金等方面具有承担本招标项目(标段)施工的能力,具体要求详见招标文件;
3.8投标人必须严格按投标文件配备的现场管理人员到位;
3.9.本招标项目招标人对投标人的资格审查采用的方式:资格后审。
4. 招标文件的获取
4.1. 凡有意参加投标者,请于2013年10月23日至2013年10月29日(法定公休日、法定节假日除外),每天上午9时30分至12时00分,下午13时00分至17时00分(北京时间,下同),到闽侯县建设工程交易中心福建恒信工程咨询有限公司代表处(地点:闽侯县城新区九号路与江滨路交叉处---闽侯县科技中心内闽侯县行政服务中心负一楼)购买招标文件。
4.2. 招标文件每份售价 100 元。投标人需要购买招标工程施工图纸的,可向招标人提出申请,招标人在三个工作日内提供购买的施工图纸,图纸售价不高于《福建省物价局转发国家计委关于印发<招标代理服务收费管理暂行办法>的通知》(闽价[2002]服610号)规定的价格。购买图纸无需提供任何资料,招标文件和图纸售后均不退。
4.3电子招投标试运行期间,以现场报名方式为准,但投标人需登录闽侯招标网(www.mhztb.com)进行网上匿名投标报名,并下载招标文件,具体操作方法请在网站上查询。
4.4本项目应执行侯建综【2012】273号 《关于闽侯县建设工程电子招标投标平台试运行工作的函》的规定。
5. 评标办法
本招标项目采用的评标办法: 经评审的最低投标价中标法 。
6. 投标保证金的提交
6.1. 投标保证金提交的时间: 投标截止时间前 ;
6.2. 投标保证金提交的方式:①从投标人企业基本账户以电汇或银行转账的形式汇 达投标保证金指定账户;②或按榕建招[2012]32号和榕建招[2013]2号文规定交存年度投标保证金。
6.3. 投标保证金提交的金额:人民币贰拾捌万伍仟元整。
7. 投标文件的递交
7.1. 投标文件递交的截止时间(投标截止时间):2013年11月14日10 时00分,提交地点为 闽侯县建设工程交易中心 ;
7.2. 投标人在递交投标文件时,需按招标文件要求递交纸质投标文件;
7.3. 根据《关于闽侯县建设工程电子招标投标平台试运行工作的函》(侯建综[2012]273号)的规定:本项目要求投标人同时提交纸质和通过网络提交电子版投标文件。投标人须在项目发售招标文件时间内登入闽侯招标网完成匿名报名,投标人需在投标截止时间前完成电子投标文件的网络递交,并在开标时提交网络报名号(网络报名号须有投标文件上传时间并盖上公章),否则其投标文件将不予接收。开评标以纸质结果为准。
电子投标文件递交的具体操作流程及步骤详见闽侯招标网相关说明或电话咨询电子招标投标平台建设项目组(0591-********)。
7.4. 在递交投标文件的同时,投标人拟派出的项目经理应当持本人建造师注册证书原件、身份证(原件)、购买招标文件的相关凭证(原件)及网络报名号(网络报名号须有投标文件上传时间并盖上公章)到场核验登记,否则其投标将被拒绝。
7.5. 本工程开标会将于提交投标文件截止期的同一时间进行,投标人的法定代表人或其委托的代理人应当携带身份证原件、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书(或授权委托书)原件参加开标程序,并现场核验身份。投标人未按规定的时间和地点参加开标的,视为默认开标结果。
7.6. 逾期送达的或未送达指定地点的投标文件,招标人不予受理。
8. 其他
在中标公示期间,招标人将以书面形式将本项目中标候选人及其相关人员报送福州市闽侯县检察院进行行贿犯罪档案查询。查询工作以经福州市闽侯县检察院确认函为准。若招标人发现中标候选人及其相关人员存在行贿犯罪记录的,将取消其中标候选人资格。中标候选人未存在行贿犯罪行为记录的,招标人根据评标委员会提出的书面评标报告和推荐的中标候选人,并向中标人发出中标通知书。
10.联系方式
招标人:闽侯县万科汇开发有限公司
地址:闽侯县 邮编:350100
电话:****-********,传真:****-********;
联系人:彭小姐
招标代理机构:福建恒信工程咨询有限公司
地 址:福州市乌山西路318号鼓楼科技大厦6层,邮编:350002
电 话:****-********、********转808、806,传真:****-********
联系人:小李
投标保证金银行帐号:
账户名称:闽侯县建设工程交易中心;
账 号: 151*****10000041
开户银行:民生银行福州闽侯支行;
注明用途:(应在汇款凭证上注明“闽侯房建招*******投标保证金”,如因投标人汇款凭证未注明项目招标编号造成银行无法识别投标保证金到账情况或识别错误的,其责任由投标人自行承担。 )
交易中心名称:闽侯县建设工程交易中心
地址:闽侯县城新区九号路与江滨路交叉处---闽侯县科技中心内闽侯县行政服务中心负一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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