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投标人资格要求
2.1 经营要求: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依法注册,具有独立法人资格或为其他组织,须提供国家主管部门核发的有效期内加载统一社会代码的营业执照; 2.2资质要求: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安部颁发的《计算机信息系统安全专用产品销售许可证》。 2.3本项目接受代理商投标,制造商与代理商应答要求: 本次招标接受代理商投标,制造商进行投标的只需提供制造商承诺即可。投标人如为代理商的,须提供制造商出具的针对本项目的唯一代理授权证明文件;且不得存在下述情况:①同一制造商或同一品牌同时授权两家或以上代理商参与投标的;②同一品牌的产品出现制造商和授权代理商同时参与投标的。 2.4纳税人资格要求: 须为增值税一般纳税人,须提供以下证明材料之一: (1)增值税一般纳税人申请认定表; (2)增值税一般纳税人认定通知书; (3)由主管税务机关在其《税务登记证》副本或《营业执照》副本“资格认定”栏内加盖“增值税一般纳税人”戳记; (4)税务局网站增值税一般纳税人查询结果截图; (5)其他证明文件或以往开具的增值税专用发票。 2.5业绩要求:投标人应具备至少【3】份与本项目同类的往期业绩(业绩类型包括安全设备或安全系统等相关业绩),且单项合同金额应不少于80万元(含税),合同实际签订时间应在2018年7月1日至2021年6月30日之间。 注:须提供合同等业绩证明材料,业绩材料包括以下内容,合同或框架合同关键页①合同:包括合同名称、合同金额、服务内容页和合同签字盖章页等复印件;②如提供框架合同还需提供订单及结算发票能证明单个项目合同金额的凭证材料复印件。订单金额与发票金额须相对应。③时限:合同以签订日期为准,框架合同以订单及结算发票能证明单个项目合同金额的凭证材料时间为准。④单项合同金额是指如为固定金额合同以合同金额为准,如为框架合同以订单及发票的金额为准,订单金额与发票金额须相对应。⑤如为代理商投标,则须提供代理商与本项目同类的销售业绩(业绩类型包括安全设备或安全系统等相关业绩)。 2.6其他要求: (1)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2)本项目不允许分包、转包。 (3)单位负责人(包括法人代表、控股股东)为同一人或者存在控股(占股大于50%)、管理关系(母公司与子公司或总公司与分公司)的不同单位,不得参加同一标包应答或者未划分标包的同一项目应答。 (4)不得存在以下情形:被责令停业或破产状态的;被暂停或取消投标资格的;财产被重组、接管、查封、扣押或冻结的;在最近三年内有严重违约的;在最近三年内有被相关行政监督部门判定并发布骗取中标的;应答产品在中国移动或其他电信运营商现网使用过程中出现过重大质量问题,至今尚未妥善解决的。提供投标人申明书。 (5)未列入新疆移动负面行为清单(与本项目采购内容相关的产品类别); ?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投标。?本项目接受代理商投标。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