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铁北京工程局集团有限公司建筑工程分公司中国电科电子科技园建设项目B区建筑群4#楼南楼和地下室工程建设项目钢材招标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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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一章招标公告 中铁北京工程局集团有限公司建筑工程分公司中国电科电子科技园建设项目B区建筑群4#楼南楼和地下室工程建设项目钢材招标公告 招标编号 :ZTBJGCJ-WS2021-63 1. 招标条件中铁北京工程局集团有限公司涞水中电科项目建设资金已落实,中铁北京工程局集团有限公司涞水中电科项目所需钢材(见招标公告附件一)已具备招标条件。招标人为中铁北京工程局集团有限公司建筑工程分公司涞水中电科项目经理部,同时根据中铁北京工程局集团有限公司物资集采领导小组对《涞水中电科技项目钢筋集采的申请》的批复意见,现招标人委托中铁北京工程局集团有限公司物资设备管理中心对本项目所使用的钢材进行公开招标。 2. 招标依据2.1 《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主席令十二届第86号); 2.2 《工程建设项目货物招标投标办法》(国家发展改革委等9部委2013年第23号令); 2.3 《评标委员会和评标方法暂行规定》(国家发展改革委等9部委2013年第23号令); 2.4 《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实施条例》(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务院〔2018〕698号); 2.5《中国中铁股份有限公司采购管理办法》(中国中铁采购﹝2020﹞374号); 2.6《中国中铁股份有限公司招标采购管理规定》(中国中铁采购〔2020〕423号); 2.7 国家其他相关法律、法规、规章。 3. 项目概况与招标范围本项目地处河北省保定市涞水县板城村西北侧、北龙泉村北侧,行政区划属石亭镇板城村、东龙泉村管辖,保野公路X304从场地东部通过,距京昆高速G5涞水新城出口约6.0km,距北京市中心92公里。位于河北省保定市涞水县中电科产业园区内,拟建工程目前为洼地,北侧为果林,南侧为既有内部道路和围墙。包含4#北楼建筑面积为9995平方米;4#南楼建筑面积为9997平方米;地下车库建筑面积22961平方米,总建筑面积为42953平方米。4. 投标人资格要求 4.1钢材 1.营业范围要求: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依法注册、具有独立法人资格、具有招标物资生产供应经验的生产商或代理商,代理商必须具有由提供投标物资生产企业签署的针对投标包件的授权函,确认将通过代理商向本项目提供的投标物资质量、数量及供货时间满足招标人的需要,生产商与其授权的代理商不得参与同一包件投标。 2.财务能力要求:生产厂注册资金不低于1亿元人民币,代理商注册资金不低于300万元人民币,经税务部门注册登记核准的一般纳税人,具有良好的社会信誉和财务状况。以保证使用人在施工高峰期、台风期等期间备料及供应。须提供2018-2021年度财务报表至少一份(包括资产负债表、现金流量表、利润表)。需提供近三个月税务机关出具的完税证明。 3.生产能力要求:生产商须具备钢筋年产20万吨以上的生产能力,具有与钢筋产能配套的炼钢能力,生产工艺、装备必须符合国家钢铁产业发展政策的相关规定,具有全国工业产品生产许可证。 4.质量保证能力要求:生产厂需提供全国工业产品生产许可证,生产厂需具有有效的ISO9000系列质量管理体系认证,产品符合国家现行标准;并且具有2019-2020年的省、部级及以上专业检测机构出具的招标物资质量检验报告(至少一份)。 5.供货业绩要求:需提供2019-2020年大中型建设项目或国家重点工程至少一个项目以上的供货业绩,并提供相关业绩证明材料(含合同协议书)。 6.履约信用要求:2019-2020年内没有与骗取合同有关的犯罪或严重违法行为而引起的诉讼和仲裁;2019-2020年不曾在合同中严重违约或被逐;财产未被接管或冻结,企业未处于禁止或取消投标状态;同时,要求提供至少三家同类投标物资已供买方或使用单位出具的投标人履约情况证明(至少一份)。并附“信用中国”网站(https://www.creditchina.gov.cn/)下载的信用信息报告或中国执行信息公开网(http://zxgk.court.gov.cn/zhzxgk/)被执行情况查询截图。 7.其他要求:投标人被中国铁路总公司、中国中铁股份有限公司及中国中铁北京工程局集团有限公司列入“限制交易供应商名单”、“不合格供应商名单”、“不良企业(个人)名录”或“供应商黑名单”中,不得参与投标。 本次招标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投标人必须提供满足招标文件要求的投标物资,且制造地、生产线、生产工艺及原材料等始终与投标承诺一致。 本次招标物资一包一投,同类物资招标人划分有超过2个包件的,同一投标人(同一代理商或同一生产商)最多中标不超过2个;同类物资招标人划分有2个及以下包件的,同一投标人(同一代理商或同一生产商)最多中标不超过1个包件。 4.2投标人不得存在下列情形之一: (1)与招标人存在利害关系且可能影响招标公正性; (2)与本包件的其他投标人为同一个单位负责人; (3)与本包件的其他投标人存在控股、管理关系; (4)为本包件提供过设计、编制技术规范和其他文件的咨询服务; (5)为本工程项目的相关监理人,或者与本工程项目的相关监理人存在隶属关系或者其他利害关系; (6)为本包件的代建人; (7)为本包件的招标代理机构; (8)与本包件的监理人或代建人或招标代理机构同为一个法定代表人; (9)与本包件的监理人或代建人或招标代理机构存在控股或参股关系; (10)被依法暂停或者取消投标资格,且在处罚期和处罚范围内; (11)被责令停产停业、暂扣或者吊销许可证、暂扣或者吊销执照; (12)进入清算程序,或被宣告破产,或其他丧失履约能力的情形; (13)在最近三年内发生重大产品质量问题(以相关行业主管部门的行政处罚决定或司法机关出具的有关法律文书为准)); (14)被工商行政管理机关在全国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中列入严重违法失信企业名单(以投标截止日评标委员会在“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网站查询结果作为评标时的判断依据); (15)被最高人民法院在“信用中国”网站(www.creditchina.gov.cn)、中国执行信息公开网(http://zxgk.court.gov.cn/zhzxgk/)或各级信用信息共享平台中列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以投标截止日评标委员会在“信用中国”网站查询结果作为评标时的判断依据); (16)在近三年内投标人或其法定代表人有行贿犯罪行为的; (17)投标人被中国国家铁路集团有限公司(原中国铁路总公司)限制参与物资采购且在限制期内。投标物资被中国国家铁路集团有限公司(原中国铁路总公司)禁止或暂停在铁路上使用且在限制期内(以投标截止日评标委员会在“中国铁路95306”网站查询结果作为评标时的判断依据); (18)被纳入国家铁路局 “黑名单”管理,且在公布期限内(以投标截止日评标委员会在国家铁路局网站查询结果作为评标时的判断依据)。 (19)投标人被中国中铁股份有限公司或中铁北京工程局集团有限公司列入“不合格供应商名单”、“限制交易供应商名单”中。 4.3本次招标不接受联合体投标;投标人必须满足招标文件要求的投标物资,且制造地、生产线、生产工艺及原材料等始终与投标承诺一致;本次招标物资一包一投。 5.资格审查方式本次招标采用资格后审方式 6. 招标文件的获取6.1本次招标文件仅采用在中国中铁采购电子商务平台(www.crecgec.com)---供方交易系统(二期)上以电子版方式发售。 6.2招标文件获取程序: 6.2.1注册:潜在投标人在中国中铁采购电子商务平台注册成为平台用户(须签订合同),因合同双方签订有一定时间,建议提前操作。(注册问题联系客服热线4006-010100) 6.2.2响应:经注册、审核后,潜在投标人请在招标文件获取的规定时间内登录网站中国中铁采购电子商务平台(www.crecgec.com)---“供方交易系统登录(二期)”---点击“最新商机(公告)”---点击“更多”---在“采购单位”或“采购信息”中查询招标项目---点击相应“包件编号”---填写“联系人、联系方式”---点击“提交”---“响应”。 6.3凡有意参加投标的潜在投标人,请于2021年8月13日—2021年8月20日(节假日除外),上午8:00—下午17:00(北京时间,下同),在中国中铁采购电子商务平台(二期)上进行响应后并购买标书。 6.4潜在投标人,请于2021年8月20日17:00前(北京时间,下同)将投标申请表(附件二)、营业执照副本(加盖公章)、投标联系人身份证扫描件(加盖公章)、标书款银行回执单扫描件以电子文档形式发送至zhaobiao@ztbjj-wm.com ,并电话告知招标组织单位)。潜在投标人根据所需购买包件的招标文件售价以足额现金方式转入到招标组织人指定账户。 银行信息:账户名称:中铁北京工程局集团有限公司 开户银行:中国农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总行营业部(非转汇行) 账 号: 2011 0101 9570 0480 0001 注意事项: 1、付款银行为农行的单位,选择收款方开户行信息类别时请勾选“其他银行”或者“其他金融机构”。 2、付款银行为非农行的单位,选择收款方开户行信息类别时勾选“农行”即可。 3、如遇汇款问题,联系人信息:宋宇鸿 183*****575。 在汇款单上注明涞水中电科项目 2021-63 所投包件号标书款,汇款单位名称与投标人名称须完全一致。招标组织单位收到信息核实后,潜在投标人登陆中国中铁采购电子商务平台(www.crecgec.com)获取电子版招标文件,本次招标需在中国中铁采购电子商务平台上进行线上报价和上传电子版投标文件。 6.5招标文件每套售价详见附件一,招标文件售后不退,不提供发票。 6.6标书费与投标保证金应分开汇入,否则影响保证金退还,未按照招标公告要求操作造成的损失,由投标人自行承担。 6.7招标文件每套售价详见招标公告附件,招标文件售后不退。 7. 投标文件的递交7.1投标文件递交的截止时间(投标截止时间,下同)为2021年9月2日10时00分,投标人应在截止时间前通过中国中铁采购电子商务平台(电子招标投标交易平台)报价并上传PDF及WORD版本电子投标文件。 7.2 逾期送达的投标文件,电子招标投标交易平台将予以拒收。 7.3开标当天需安排投标人员于中国中铁采购电子商务平台(二期)进行签字确认,签字时间为系统开标后30分钟以内。未按照要求进行签字所产生的影响由投标人自行承担。 7.4届时请投标人法定代表人或其委托代理人密切关注中国中铁采购电子商务平台。上述安排如有变化,招标人将通过发布公告的媒介发布通知。 8.投标保证金投标保证金请于开标前一日17:00前通过银行转账的方式汇入中铁北京工程局集团物设中心账户、确保到账,并在汇款单上注明所投项目名称及包件号,不接受个人汇款,投标保证金汇款单位名称与投标人名称须完全一致。未按期汇入投标保证金的,其投标文件作废标处理。投标保证金待开标后在规定的投标有效期内按招标文件规定不计息退还投标人,投标保证金与标书费应分开汇入,否则影响保证金退还,并备注涞水中电科项目 2021-63 所投包件号保证金。 银行信息:账户名称:中铁北京工程局集团有限公司 开户银行:中国农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总行营业部(非转汇行) 账 号: 2011 0101 9570 0480 0001 注意事项: 1、付款银行为农行的单位,选择收款方开户行信息类别时请勾选“其他银行”或者“其他金融机构”。 2、付款银行为非农行的单位,选择收款方开户行信息类别时勾选“农行”即可。 3、如遇汇款问题,联系人信息:宋宇鸿 183*****575。 9.发布公告的媒介中国中铁采购电子商务平台(http://www.crecgec.com/) (http:///) 中国招标投标公共服务平台(http://www.cebpubservice.com) 微信公众号(中铁北京局采购租赁信息平台) 10. 联系方式10.1招标组织单位:中铁北京工程局集团有限公司物资设备管理中心 联系人: 于洋 电 话: 181*****414 电子邮件:zhaobiao@ztbjj-wm.com 10.2招标单位:中铁北京工程局集团有限公司建筑工程分公司涞水中电科项目经理部 联系人及电话:宋晓航 178*****320 11.公告附件附件一、 招标公告附表 附件二、投 标 申 请 表 中铁北京工程局集团有限公司 物资设备管理中心 2021年8月13日
招标公告附表
投 标 申 请 表 招标编号:ZTBJGCJ-WS2021-6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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