椒江流域综合规划编制招标公告

椒江流域综合规划编制招标公告

椒江流域综合规划编制

台州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工程信息发布表(水利)
招标工程 椒江流域综合规划编制
工程地点 台州市
备案登记号 台水招备[2013]00074号 招标方式 公开招标
招标组织形式 委托招标 招标估算价 380.0万元
工期 是否支持联合体 是
质量要求 是否匹配企业注册资金 否
招标范围 椒江流域及位于椒江两岸的沿海平原区,主要涉及仙居县、天台县、临海市、台州市区和温岭市等。椒江流域面积6603km2。
建设规模
企业资质要求 水利行业工程咨询乙级及以上
企业其他要求 工程测量乙级及以上资质。 本项目接受联合体投标.
项目负责人资质要求
项目负责人其他要求 具有水利工程专业高级工程师及以上职称。

招标文件 获取招标文件地点
招标文件金额 800.0元
招标文件图纸费 0.0元
获取招标文件方式 自由下载
递交投标文件截止时间及地点 递交投标文件截止时间:2013-11-13 09:30:00
递交投标文件地点:台州市招投标中心(台州经济开发区新台州大厦4楼(东)) 开标室三
招标人 台州市水利局 地址 台州市
招标联系人 赵工 电话 ****-********
招标代理机构 浙江建经投资咨询有限公司 地址
代理机构联系人 胡俊青 电话 ********

椒江流域综合规划编制招标文件(招标编号:台水招备[2013] 74 号)招 标 人:台州市水利局 招标代理:浙江建经投资咨询有限公司 2013年 10 月 椒江流域综合规划编制招标文件?签发单致投标人本招标文件是依据有关招标投标的法律、法规、规章和规范性文件的规定,根据本招标工程的特点和需要编制的。招标文件的编制遵循公开、公平、公正和诚实信用的原则,招标文件的内容已清楚地反映了工程的规模、性质以及商务和技术要求等。我们要求投标人必须完全响应本招标文件的实质性内容。取得本招标文件的正式投标人,如不递交投标文件,应于投标截止日三天以前书面通知招标人。此记录将在主管部门备案。工程编号台水招备[2013] 74 号工程名称椒江流域综合规划编制招标单位台州市水利局招标代理浙江建经投资咨询有限公司备案单位台州市水利工程招标投标办公室日期二O一三年十月目录第1章 招标公告3第2章 投标须知4投标须知前附表42.1 总则52.2 招标文件62.3 投标文件的编制72.4 投标文件的提交102.5 开标和评标112.6 决标、中标通知和签订合同16第3章 工程说明书19第4章 合同条款20第5章 协议书25第6章 投标文件格式27 第1章 招标公告详见浙江省台州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网上招标公告(http://www.tzztb.com/indexZhxwList.htm?kind=91&typeid=2)1、凡有意参加投标者,自公告发布之日至投标文件递交截止时间止,在台州市招投标中心网站上自由下载招标文件。2、招标文件每份售价 800 元,售后不退。3、各潜在投标人或者其他利害关系人对招标文件有异议的,应当在投标截止时间10日前提出,未在规定时间内提出的,不予受理。 第2章投标须知投标须知前附表序号条款号内 容12.1.1合同名称:椒江流域综合规划编制合同编号:台水招备[2013]74 号工期要求:详见投标须知2.1.1.2质量要求:详见投标须知2.1.1.322.1.2资金来源: 财政拨款 ,保证本合同项下的合格支付32.1.4投标资格:同时具有工程咨询(水利工程)乙级及以上资质、工程测量乙级及以上资质。本项目接受联合体投标,但联合体的牵头人必须具有工程咨询(水利工程)乙级及以上资质,整个联合体所有单位数量不超过2家。项目负责人:具有水利工程专业高级工程师及以上职称。42.3.2报价上限:380 万元。52.3.3投标文件有效期:90 日历天(从提交投标文件的截止时间算起)。62.3.4投标保证金:人民币 陆 万元整,以银行汇票、电汇或转账形式。72.3.5招标人不统一组织现场踏勘,本工程由投标人自行现场踏勘。82.3.6投标文件份数:商务标正本壹份,副本肆份;技术标正本壹份、副本肆份;资信标正本壹份,副本肆份(资信标相关原件一份)92.4.2投标文件递交地点:台州经济开发区爱华路18号新台州大厦4楼(东)?台州市招投标中心开标室(三)102.4.2投标截止日期: 详见本工程招标公告。112.5.1开标日期:同投标截止日期。地点:台州经济开发区爱华路18号新台州大厦4楼(东)?台州市招投标中心开标室(三)122.5.4评标办法:详见投标须知2.5.4132.6.5履约保证金:人民币 叁拾 万元整。2.1 总 则2.1.1 招标范围2.1.1.1合同名称、合同编号及工作范围合同名称:椒江流域综合规划编制合同编号:台水招备[2013] 74 号合同工作范围: 2.1.1.2 工期要求序号工作阶段完成时间1编制规划工作大纲2013年12月31日前完成2外业调研(含测量等)2014年2月28日前完成3编制规划报告(含文本、图纸等)2014年12月31日前完成2.1.1.3质量要求投标人提交的成果应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标准及行业颁布的现行规程、标准、规范和招标人关于本工程相关文件的有关规定,以专家组评审通过依据。2.1.1.4 工程说明书详见第3章。2.1.2 资金来源见前附表,并保证本合同项下的合格支付。2.1.3 合同类型本工程费用实行总价承包,除合同另有规定外,在合同执行期内不作调整。2.1.4 投标人的资格2.1.4.1 投标人具有工程咨询(水利工程)乙级及以上资质、工程测量乙级及以上资质。本项目接受联合体投标,但联合体的牵头人必须具有工程咨询(水利工程)乙级及以上资质,整个联合体所有单位数量不超过2家。项目负责人:具有水利工程专业高级工程师及以上职称。2.1.4.2 在签订合同前,招标人有权要求投标人补充提交证明其资格合格的必要材料。2.1.4.3 未被责令停业; 2.1.4.4 未被暂停或取消投标资格; 2.1.4.5 财产未被接管或冻结;2.1.4.6 在最近三年内没有骗取中标或严重违约或重大工程质量问题。2.1.4.72010年9月1日以来,投标人及拟派项目负责人无行贿犯罪记录。2.1.4.8 投标人应是收到投标邀请书的企业法人。2.1.5 不允许任一单位对同一合同提交或参与提交两份或两份以上不同的投标文件不允许一个投标人对同一合同提交两份或两份以上不同的投标文件,也不准以任何方式参加其他投标人对同一合同投标。2.1.6 投标费用投标人应承担其编制投标文件、提交投标文件及参与投标所涉及的一切费用。不管投标结果如何,招标单位对上述费用不负任何责任。除本合同另有规定外,投标文件一律不予退还。2.1.7 保密招投标双方应分别为对方在投标文件和招标文件中涉及的商业和技术等秘密保密,违者应对由此造成的后果承担责任。2.2 招标文件2.2.1 招标文件的组成招标文件包括下表所列文件和按第2.2.3款规定发出的补充通知。章号名 称1投标邀请书2投标须知3工程说明书4合同条款5协议书6投标文件格式2.2.2 招标文件的答疑2.2.2.1 投标人应仔细阅读和检查招标文件的全部内容,若有疑问应以书面形式(包括手写、打印、传真,下同)通知招标人。招标人只对在投标截止时间的 10 天(指日历天,下同)前收到的要求答疑的问题予以答复。2.2.2.2 招标人的答疑将在投标截止时间的 5 天前以书面形式发给所有购买招标文件的投标人,但不指明答疑问题的来源。2.2.3 招标文件的修改2.2.3.1 在距投标截止时间前 10 天的任何时候,招标人可发书面补充通知修改招标文件内容。若招标人在投标截止时间前 3 天内发补充通知,则应按第2.4.2款的规定酌情延长投标截止时间,以保证投标人有合理的时间修编投标文件。2.2.3.2 上述补充通知将发给所有购买招标文件的投标人,并作为招标文件的组成部分。投标人在每一次收到补充通知后,应以书面形式通知招标人,确认已收到该补充通知。2.3 投标文件的编制2.3.1 投标文件的组成投标人应按招标文件规定的内容和格式编制并提交投标文件,投标文件应包括:商务标、技术标、资信标等三大部份组成。2.3.1.1商务标:(1)投标承诺书;(2)编制费报价表。2.3.1.2技术标: (1)对本项目的理解;(2)规划编制的工作大纲,明确编制阶段的工作内容和提交阶段成果时间;(3)椒江流域存在的问题和治理思路的分析;(4)主要工作内容技术路线和方法、关键步骤的思路和要点;(5)工作进度及保证措施、质量保证措施等;(6)项目成果审核、验收方案等(须根据项目需求并结合自身实际情况提出详细的项目审核、验收方案,方案须体现审核流程、过程节点)。★技术标采用暗标评审。(1)封面采用白色A4纸(其中图册部分可用A3纸折成A4纸)。(2)技术标中,除封面外其它所有内容中均不得出现投标人的名称、投标人的人员姓名及其它能推断或者映射出投标人身份的文字描述与图案,否则其投标无效。技术标建议:技术标正文字体为四号宋体,行距1.5倍。2.3.1.3资信标:(1)企业资质证书副本、企业营业执照副本的原件与复印件;(2)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法定代表人授权委托书(如有);(3)项目负责人职称证书原件与复印件,项目负责人简历表;(4)企业、项目负责人类似工程一览表及业绩证明资料:业绩证明资料:投标人具有近年(2000年1月1日至今)流域综合规划(或水资源、防洪、河道规划)编制业绩资料原件及复印件;业绩证明至少包括合同(或中标通知书)、规划报告文本,否则业绩不予认可。项目负责人必须为业绩证明资料中的项目负责人或技术负责人,否则,业绩不予认可。如项目负责人的姓名、任职未能在合同或中标通知书中显示,还须提供业主证明材料,证明项目负责人与合同中项目负责人一致,否则不予认可。上述证明材料中的单位名称与投标单位的名称必须一致,业主单位与委托方的名称也必须一致,单位发生合法变更的,需提供合法变更的材料。否则,业绩不予认可。(5)拟投入本合同技术人员概况一览表及相应执业资格或职称证书原件与复印件,参与类似工程业绩原件与复印件;拟投入本合同工作的主要设备表;以上人员相关证书不能反映工作单位的,还须提供劳动合同原件及复印件或养老保险等证明原件及复印件。(6)联合体协议书(如组成联合体的需提供);(7)投标人认为需要提交的其它资料。资信标(原件资料除外)装订成册,资信标(原件资料除外)应密封在一个包封中;资信标中的相关原件资料不需要装订、密封,直接递交,原件资料在评标会议结束后退还给各投标人。2.3.2 投标报价(1)投标人按国家和省相关科研费用收费标准计算工程费用,并结合项目实际情况和自身实力进行报价。(2)投标报价高于前附表中规定的报价上限的,视为无效标处理。(3) 投标报价应包括投标人中标后为完成合同规定的全部工作需支付的一切费用(包括审查咨询的会议专家费用、会务费、审核验收费)和拟获得的利润、保险、税金、风险等,是招标文件所确定的招标范围内全部工作内容的价格表现。(4)本工程实行总价承包,除合同另有规定外,在合同执行期内不作调整。2.3.3 投标文件有效期(1)投标文件自第2.4.2款规定的投标截止时间起生效,其有效期为 90天。在此期间,投标人不得要求撤回或修改其投标文件。(2)招标人认为有必要时,可用书面形式要求投标人延长投标文件的有效期,但最长不超过56天。投标人应以书面形式答复招标人的上述要求。若投标人拒绝招标人的要求,可在原定有效期满后收回投标保证金;若接受招标人的延期要求,则投标文件继续有效,且仍不允许修改,但需相应延长投标保证金的有效期,在延长期内第2.3.4款的规定仍适用。(3)中标人的投标文件在投标有效期结束后继续有效,并按合同协议书的规定作为合同文件的组成部分。2.3.4 投标保证金2.3.4.1投标人按本须知前附表规定的数额在规定的时间内向招标人提交投标担保,在递交投标文件截止时间前连同投标文件一并向招标人递交。2.3.4.2担保形式:仅接受投标人本单位出具的转账、电汇或银行汇票。 收款单位:台州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开户银行:台州市农行开发区支行,银行帐号:*************** ,银行地址: 台州市市府大道361#(台州日报社对面)。提交地址:台州市招投标中心(建设工程交易处财务室);投标人凭汇款凭证复印件或银行汇票到台州市招投标中心领取投标担保确认单。联系电话:****-********。2.3.4.3对于未能按要求提交投标担保的,招标人将视为不响应投标而予以拒绝。2.3.4.4投标担保按以下方式退还:(1)中标人按规定提交履约担保并签订合同后,凭《中标通知书》无息退还;(2)未中标的候选人凭《未中标通知书》无息退还;(3)其余投标人(含废标的)在中标公示结束后5个工作日内由市招投标中心统一无息退还(有投诉的除外),有投诉的投标保证金根据投诉处理结果办理。2.3.4.5若发生以下任何一种情况,招标人可以没收投标保证金。(1)投标人在第2.3.3款规定的投标文件有效期内撤回其投标文件。(2)投标人在投标期间内有串标、拢标、哄抬标价、弄虚作假等违法违规行为的。(3)中标人在收到中标通知书后,无正当理由拒签合同或拒交第2.6.5款规定的履约担保的。2.3.5 现场察勘和标前会(1)本工程招标人不统一组织现场踏勘和标前会议,由投标人自行现场踏勘,踏勘现场的费用由投标人自行承担(交通工具自备)。(2)投标人的任何人员为察勘现场而需进入招标人所管辖的场地时,需事先经招标人同意。除由于招标人的原因外,在察勘道路上及察勘现场所发生的人员伤亡和财产损失应由投标人自行负责。(3)招标人在现场察勘中提供的资料和数据作为投标人在编制投标文件时使用,招标人不对投标人使用上述资料和数据所作的分析判断和推论负责。(4)投标人提出的问题须在投标文件递交截止时间的10天前以书面形式送达招标人,招标人将在投标文件递交截止时间的5天前对投标人所提问题的书面答复意见发送给购买招标文件的所有投标人,属于修改招标文件的内容将按第2.2.3条规定,以补充通知的形式发送。2.3.6 投标文件的份数和签署要求2.3.6.1 投标人应按第2.3.1 条规定的内容编制投标文件。商务标和技术标各一式 五 份,其中一份为正本,其余为副本,应分别标明“正本”和“副本”字样,正本与副本不一致时以正本为准;资信标一式 五 份(原件一份),其中一份为正本,其余为副本,应分别标明“正本”和“副本”字样,正本与副本不一致时以正本为准。2.3.6.2 投标文件应使用打印、复印或不能擦去的墨水书写,文字要清晰,语意要明确。2.3.6.3 商务标中的投标承诺书必须加盖投标人公章并经法定代表人或其委托代理人签字(或盖章)。投标文件由委托代理人签字(或盖章)或委托代理人参加开标、询标的须同时递交合法、有效的“投标授权委托书”原件,否则投标无效。2.3.6.4 投标文件(技术标除外)应尽量避免涂改、行间插字或删除,如果出现上述情况,改动之处应加盖单位公章或由投标人的法定代表人(或委托代理人)在修改处盖章或签名确认。2.4 投标文件的密封、标记和提交2.4.1 投标文件的密封和标记2.4.1.1 投标人按第2.3.1 条规定的内容编制投标文件。商务标、资信标、技术标组成内容同投标须知2.3.1条款。2.4.1.2 要求商务标的正本和副本应密封在单独一个包封中,技术标的正本和副本应密封在单独一个包封中,资信标(原件资料除外)应密封在单独一个包封中;资信中的相关原件资料不需要装订、密封,直接递交。包封袋封口交接处加盖单位公章或由其法定代表人(或委托代理人签字)签字或盖章,不按要求密封的投标文件无效。并写明:1)投标的合同名称,并对应注明“商务标”或“技术标”或“资信标”和具体工程名称及投标单位全称等;2)在2013年月 日9时30分前不准启封;3)投标人的名称。具体样式见附件2.4.1.3 若投标人未将投标文件按上述规定进行密封和标记,招标人将不承担与此有关的责任。2.4.2 投标截止时间2.4.2.1 投标单位应按前附表规定的投标文件递交截止时间之前将投标文件交给招标人。2.4.2.2 投标文件以直接递送的方式递交至前附表所述的单位和地址。2.4.2.3 招标人认为有必要时可以发补充通知延长投标文件递交截止时间。若投标人同意延长投标文件递交截止时间,则招标文件规定的发包人和投标人与投标文件递交截止时间有关的义务和权利亦将适用至延长后的投标文件递交截止时间。2.4.3 迟到的投标文件在第2.4.2款规定的投标截止时间以后送达的投标文件,招标人将拒收。2.4.4 投标文件的修改与撤回2.4.4.1 若投标人需要修改或撤回其投标文件,必须在第2.4.2条规定的投标文件递交截止时间前将修改或撤回其投标文件的书面通知送达招标人。上述书面通知应按第2.3.6条和第2.4.1条的规定进行编制、密封和标记,并标明“修改”或“撤回”字样。2.4.4.2 除本章另有规定外,投标人不得在投标文件递交截止时间后修改投标文件。2.5 开标和评标2 .5.1 开标(1)招标人将于前附表规定的时间和地点举行开标会议,所有投标人均应派法定代表人(或委托代理人)和项目负责人,并带身份证、交易证、投标授权委托书等身份证明原件和诚信投标承诺书原件,并在招标人指定的登记册上签名报到。若投标人未派法定代表人(或委托代理人)、项目负责人出席开标会议的,则招标人宣布其已放弃投标。(2)开标会议在台州市水利工程招标投标办公室等部门的监督下,由招标人组织。(3)如存在以下情况之一的,投标文件不予受理,并及时报现场监管人员认定:1)投标文件的商务标或资信标或技术标未按招标文件规定标志、密封的;2)逾期送达的;(4)开标顺序:本工程先开资信标和技术标,待资信标和技术标评审结束后再开各投标人商务标,并公布各投标人名称、投标报价和投标文件的其他主要内容。招标人宣读有效投标的投标人名称、投标报价以及招标人认为适当的其他内容。(5)招标人在招标文件要求递交投标文件的截止时间前收到的投标文件,开标时都将当众予以拆封、宣读。(6)招标人将对开标过程进行记录,并存档备查。2.5.2 评标和定标过程保密开标后至招标人公布中标结果之前,有关投标文件的检查、澄清、评比和定标等信息,对与本过程无关的投标人及其他人员应保密。投标人不应对招标人或有关人员施加影响和试图获取评标信息,违者可能导致被取消中标资格。2.5.3 投标文件的澄清为了有助于对投标文件的检查和评审,招标人可以单独要求投标人澄清其投标文件。招标人的澄清要求和投标人的答复均应采用书面形式。经澄清的问题需由投标人签字确认后,作为投标文件的组成部分。2.5.4 评标办法本工程评标采用综合评定法,即评标委员会根据每一投标人的技术标、资信标、商务标等三部分内容进行综合评定。评标委员会首先检查投标书内容的完整性,符合性和响应性,如有必要应以书面形式进行询标。投标人以书面形式作出澄清或承诺,并将此作为合同的组成部分。询标结束后由评标委员会对各投标人投标文件的技术标、业绩与企业资信、投标报价及投标文件的完整性进行综合评分,并按得分高低次序排出名次(当投标人得分相同时,以技术分高者为先;若技术得分也相同时,以报价分高者为先;当技术得分、报价得分均相同时,抽签确定排序),确定排列前二名为第一和第二推荐中标候选人,并写出评标报告。综合评分法采用百分制评分方法,评分分值由技术标40分、资信标20分和商务标40分等三部分组成,共计100分。(1) 评标原则评标应遵循公平、公正、科学、择优的原则。(2)评标委员会的组建评标工作由招标人依法组建的评标委员会负责。(3)评标的一般程序1) 熟悉招标文件和评标办法;2) 投标文件的符合性审查;3) 投标文件的技术评审;4) 投标文件的业绩与企业资信评审;5) 投标文件的商务评审;6) 询标澄清投标文件的疑问;7) 完成评标报告,推荐中标候选人。(4) 投标文件的符合性审查评标委员会应依照招标文件的要求和规定,首先对投标人的投标文件进行符合性审查,投标人不得通过补充、修改或撤消投标文件中的内容使其成为实质性响应的投标。投标人在投标截止时间以后不得提交任何资料作为评标依据。如存在以下情况之一的,经评标委员会评定,将视为符合性审查未通过而予以废除,不再进行技术、资信或商务的评审。1)投标人的投标资格不满足国家有关规定或招标文件载明的投标资格条件的;2)投标文件由委托代理人签字(或盖章)或委托代理人参加开标、询标的,但未随投标文件一起提交合法、有效的“投标授权委托书”原件的;3)投标承诺书未按本招标文件规定加盖投标人公章的,或未经法定代表人(或其委托代理人)签字(或盖章)的;4)投标文件的份数不能满足前附表所规定的;5)资信标中的营业执照副本原件、企业资质证书副本原件;项目负责人资格证书原件、拟投入本合同工作的主要设备表、拟投入本合同工作的技术人员概况一览表及相应执业资格或职称证书原件其中一项未提供的或提供不符合要求的; 6)技术标除统一提供的封面外,其它内容中出现投标人的名称或其它可识别投标人身份的字符、徽标、人员名称以及其他特殊标记的;7)未按招标文件要求编写或字迹模糊导致无法确认编制周期、投标价格的; 8)投标保证金未提供或提供不符合要求的;9)存在串标、抬标或弄虚作假情况的;10)投标报价大于投标报价上限的; 11)未响应招标文件的实质性要求和条件的; 12) 投标文件附有招标人不能接受的条件。⑸技术标的评审(满分40分)评标委员会将对有效的投标文件进行全面评审,根据各投标人编写的对本规划的认识、规划方案设想、规划工作大纲、规划组织管理及质量保证措施、规划进度安排及保证措施等内容,并视其科学性、合理性、创新性、针对性、可行性和完善性程度分别进行综合评审。每一单项经集体充分讨论后,统一确定类别,再在该类别范围内由评标委员会成员有记名形式分别打分(小数点保留一位)。当评标委员会组成成员为五人时,对各评委的打分取算术平均分作为该项的分数(小数点保留二位);当评标委员会组成成员为五人以上时,对各评委的打分,去掉一个最高分和一个最低分后,再取算术平均分作为该项的分数(小数点保留二位)。各项分值划分见下表:序号项目分值好一般差缺项1对本项目的理解55.0-3.53.5-2.52.5-1.502规划的工作大纲,明确编制阶段的工作内容和提交成果时间77.0-5.55.5-4.04.0-2.003椒江流域存在的问题和治理思路的分析88.0-6.06.0-4.04.0-2.004主要工作内容技术路线和方法、关键步骤的思路和要点1212.0-10.010.0-7.07.0-3.005工作进度及保证措施、质量保证措施等44.0-3.03.0-2.02.0-1.006项目成果审核、验收方案等44.0-3.03.0-2.02.0-1.00合计(分)40⑹ 资信标的评审:资信标共20分。评标委员会对投标人的资信部分的评分依据是投标人在投标文件中申报的资料,由评委对各投标人申报资料分类统计汇总:资信部分评分:序号项目分值最高分最低分备注1投标人业绩660投标人自2000年1月1日至今具有流域综合规划(或水资源、防洪、河道规划)相关规划编制业绩。2000年1月1日以来的项目列入评审,2000Km2以上的流域综合规划业绩每个得3分,1000Km2~2000Km2流域综合规划业绩每个得2分,1000 Km2以下的流域综合规划每个得1分;水资源规划、防洪规划、河道规划按流域综合规划同规格(面积)得分的80%计分。计分按两项业绩计取,超过部分不计取。6602项目负责人业绩330项目负责人自2000年1月1日至今具有流域综合规划(或水资源、防洪、河道规划)相关规划编制业绩。2000年1月1日以来的项目列入评审,2000Km2以上的流域综合规划业绩每个得1.5分,1000Km2~2000Km2流域综合规划业绩每个得1分,1000Km2以下的流域综合规划每个得0.5分;水资源规划、防洪规划、河道规划按流域综合规划同规格(面积)得分的80%计分。计分按两项业绩计取,超过部分不计取。3303项目服务团队5513.1项目负责人:具有水利工程专业高级工程师职称的,得1.0分,具有水利工程专业教授级高级工程师的,得1.5分。1.51.513.2专业人员:应配备测量、水文(或水资源)、规划、水工等专业人员,每缺少1个专业扣0.5分。如专业组成人员没有从事过流域综合规划的,酌情扣0.5-1.5分。3.53.504投标单位基本情况332工程咨询(水利工程)乙级资质得2分,工程咨询(水利工程)甲级资质得3分。3325项目服务条件330开展项目所需的场地、仪器设备与计算软件等,全部满足得3分,基本满足得2分,部分满足得1分,没有不得分330业绩证明资料:投标人具有近年(2000年1月1日至今)流域综合规划(或水资源、防洪、河道规划)编制业绩资料原件及复印件;业绩证明至少包括合同(或中标通知书)、规划报告文本,否则业绩不予认可。项目负责人必须为业绩证明资料中的项目负责人或技术负责人,否则,业绩不予认可。如项目负责人的姓名、任职未能在合同或中标通知书中显示,还须提供业主证明材料,证明项目负责人与合同中项目负责人一致,否则不予认可。上述证明材料中的单位名称与投标单位的名称必须一致,业主单位与委托方的名称也必须一致,单位发生合法变更的,需提供合法变更的材料。否则,业绩不予认可。以上人员相关证书不能反映工作单位的,还须提供劳动合同原件及复印件或养老保险金手册等证明原件及复印件。⑺ 投标文件的商务报价评审(40分)评标委员会应对技术、资信符合性审查通过的投标文件进行商务评审。评标委员会的专家应对商务报价的数量、单价、费用组成和总价等进行全面审阅,如有以下情况之一的,按商务符合性评审不予通过处理:①投标文件中商务标中的投标承诺书未经法定代表人(或其委托代理人)签字(或未盖章)的,或未加盖投标人公章的;②投标报价高于前附表中规定的报价上限的;③商务标所有计算误差绝对值累计金额大于或等于该投标价3%的。商务符合性评审通过的投标人按下列计分方法进行商务报价的计分:投标报价计分办法:以有效投标报价的算术平均值再下浮1%至3%作为基准价,具体下浮数由投标人代表(第一个递交投标文件的)在开商务标前当场从-1%、-2%、-3%三个数值中随机抽签产生。当投标人报价等于基准价时得满分(40分);若高于基准价时,每增加1%扣0.5分;若低于基准价时,每减少1%扣0.25分。中间用插值法计算,分值计算结果保留两位小数。投标报价的修正:对商务标中的所有计算差错及不平衡报价等,评标委员会可以在最终报价不变的前提下予以修正平衡各项单价或费用。修正后的内容对投标人起约束作用,如果投标人不接受修正后的单价及有关费用,则其投标将被拒绝。⑻中标候选人的确定评标委员会按各投标人的得分情况,由高到低排序,推荐排序前二名的投标人分别为第一、第二中标候选人。当投标人得分相同时,以技术分高者为先;若技术得分也相同时,以报价分高者为先;当技术得分、报价得分均相同时,抽签确定排序。2.5.5 评标报告评标报告应对从招标公告发布至评标全过程进行小结,重点对评标过程中出现的问题进行描述和对推荐中标候选人进行评价,并附上评标办法及各类评审、资料,由评标委员会成员签名。2.6 定标、中标通知和签订合同2.6.1 定标⑴ 招标人在按第2.5.4款规定对各投标人的投标文件进行评审后,将选择具有下列条件的投标人为中标人。1) 按第2.1.4款规定的资格审查合格;2) 按第2.5.4款规定,投标文件实质上响应了招标文件的要求;3) 招标人应当确定中标候选人为中标人。不保证投标价最低的投标人中标,也没有义务对未中标的投标人作任何解释和说明。4)招标人确定排名第一的中标候选人为中标人。排名第一的中标候选人放弃中标,因不可抗力提出不能履行合同,或者招标文件规定应当提交履约保证金而在规定的期限内未能提交的,或者经公示后被取消中标资格的,招标人可以确定排名第二的中标候选人为中标人。排名第二的中标候选人因前款规定的同样原因不能签订合同的,招标人应重新组织招标。2.6.2 重新招标和招标中止⑴ 投标人少于三个或者所有投标被否决的招标人应当依法重新招标,在评标过程中,当有效标不足三家时,经评标委员会商定还具有竞争性时,可继续评标。⑵ 由于招标人原因中止招标或未能在第2.3.3款规定的延长后的投标文件有效期内,确定中标人和发出中标通知,招标人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的规定,应双倍返还投标保证金。 2.6.3 中标通知(1)招标人根据评标结果,按照台建规[2001]376号《关于对招标工程中标人实行公示制度的通知》的要求对推荐的中标人实行公示,并向台州市水利工程招标投标办公室递交招标情况书面报告。(2)在向台州市水利工程招标投标办公室在递交书面报告之日起5天内,未收到台州市水利工程招标投标办公室通知在招投标活动中有违法行为的,招标人将在公示合格后,十五天内向中标人发出中标通知书,并向未中标的投标人通知中标结果。(3)中标通知书将成为合同的组成部分。(4)招标人向中标人发中标通知时,亦将中标结果通知所有未中标的投标人,并与中标人在30个工作日之内签订合同。(5)中标通知书对招标人和中标人具有法律的约束力,中标通知发出后,招标人改变中标结果或者中标人放弃中标,应当承担法律责任。2.6.4 签订合同⑴ 中标人应在收到中标通知书后的 7 天内,派代表前来履行签订工程施工合同手续。⑵若中标人在收到中标通知书后发生第2.3.4.5款(3)项所述的情况,则招标人可以取消其中标资格,并没收其投标保证金。⑶ 发出中标通知书后,若发包人拒签合同,发包人除应向中标人退还投标保证金外,还应赔偿给中标人相同于投标保证金额度的赔偿金。2.6.5.履约担保⑴中标人应向招标人提供叁拾 万元的合同履约保证金。⑵中标人应将叁拾 万元的合同履约保证金在中标通知书规定的时间内以中标人的名义存入招标人指定的帐户。⑶合同履约保证金在完成专题论证通过后无息退还。⑷中标人如未按上述规定提供履约担保,则招标人有充分理由取消其中标资格并报市水利局备案,其投标保证金不予返还。2.7其它2.7.1工程编制费及经济补偿⑴中标单位的费用实行总价承包(包括所有评审会务费及专家评审费),除合同另有规定外,在合同执行期内不作调整。⑵本工程无论投标人是否中标,均不给予经济补偿,请投标人在投标时综合考虑。2.7.2知识产权⑴投标人的投标文件不予退回。招标人有权在评标结束后公开展示所有投标方案成果,并通过传播媒介、杂志、书刊或其它形式介绍、展示及评价该方案成果,所有展示、推介、广告均不再向投标人支付费用。⑵中标方案的著作权、版权、专利权和使用权归招标人所有(署名权除外)。⑶招标人有权在实施方案中参考使用所有投标人的投标方案成果的部分内容。招标人有权在工程建设中根据需要对选定的实施方案进行任意的调整和修改。⑷投标人保证投标文件及资料均未侵犯他人的知识产权,否则必须承担全部责任。⑸若投标人使用了他人的专利、专有技术,涉及的费用由投标人负责。⑹中标人未经招标人许可,不得将中标方案成果用于其他任何项目的投标和咨询,不得在国内外刊物、学术或技术交流会上发表该方案成果。⑺招标人有权无须事先征求中标人的同意而披露关于中标人的名称、地址、合同条款。 第3章工程说明书3.1规划范围本次规划范围为椒江流域,流域面积6603km2,研究范围根据需要扩展至温黄平原区和桃渚平原区。温黄平原区(含永宁江流域,以下同):除水资源配置规划研究范围扩展至台州南片的温黄平原区外,其它规划内容不涉及该地区。桃渚平原区:防洪排涝规划、水资源配置规划等研究范围扩展至临海市桃渚平原区,其它规划内容不涉及该地区。因此,本规划重点研究范围为椒江流域及位于椒江两岸的沿海平原区,主要涉及仙居县、天台县、临海市、台州市区和温岭市等。3.2规划水平年规划基准年为2012年,规划近期水平年为2020年,规划远期水平年为2030年。3.3规划工作主要内容椒江为山区性河流,主流自源头至临海市三江村称永安溪,属上游;自三江村至黄岩区的三江口称灵江,为中游;自三江口至临海市松浦闸,称椒江,为下游。椒江水系有较大支流两条,分别为始丰溪和永宁江。根据椒江流域经济社会发展、河段资源条件、开发潜力、生态环境保护等,围绕防洪减灾、水资源配置、水资源保护等任务,明确流域水功能分区和定位,在生态文明基础上规划布置干支流上城市和重点乡镇的防洪工程,水资源开发与保护工程,岸线利用布局、河道砂石资源保护与开发工程,流域洪水管理与调度等。3.3.1经济社会发展需求分析1)根据流域发展目标、发展水平、城市化进程、生产力布局,分析对流域防洪、供水的需求。2)以流域经济社会发展指标和各县市(区)“十二五”规划为基础,复核水资源综合规划预测的规划期内经济社会发展指标。3)分析经济社会可持续发展对流域防洪、除涝、供水、灌溉、发电、航运、水资源保护、水土保持和水环境建设的要求,按照保障防洪安全、供水安全、粮食安全、水环境安全和水资源可持续利用支撑经济社会可持续发展的要求,研究确定各项规划目标和措施。3.3.2防洪治涝建立健全防洪排涝工程体系,加强洪水管理,完善非工程体系建设,保障流域防洪排涝安全。1)重点研究对流域干支流洪水有控制作用的已建和规划的大型水库和重要的中型水库工程,对已建水库的防洪能力进行复核。对规划水库明确防洪对象,提出防洪任务。2)复核重要河段控制断面安全流量和确定防洪水位。3)提出椒江干流、重要支流、平原的河道规划,确定河道行洪控制线。4)复核重要城市的防洪、排涝特征水位,研究治理途径和有效措施。5)复核沿江滨海平原的防洪排涝洪(潮、涝)水位等,有关研究成果纳入规划。3.3.3水资源配置根据水资源分布情况、水资源量和水环境承载能力,提出水资源配置工程总体布局,解决流域水资源分布不均的问题,保障流域生活、生产和环境用水的安全。对区域现状及规划水平年的水资源供需平衡复核分析,研究流域水资源和水环境承载能力与经济发展的协调性,以水资源开发利用控制指标为依据,提出用水方式转变的建议,并根据需要调整重要供水工程的布局,调整现有工程任务和调度方式。主要工作内容如下:1)城镇供水本规划在水资源综合规划、城市供水规划、城市水资源安全保障规划及农村饮水安全规划的基础上进行,重点研究:在保证河道环境用水的状况下,分析各河段的可供水量;根据流域经济社会的发展,分析复核各区块的需水量,进行水资源配置;研究流域内县城及主要城镇的供水水源地及应急备用水源地。2)农田灌溉根据椒江流域内的灌区规划及灌区节水规划主要成果,结合流域水资源条件,经协调平衡后,合理确定灌溉发展目标、规模,复核并纳入灌区规划的主要成果。3)跨流域(区域)引调水本次规划主要采用台州市域内的北水南调、西水东调、干流建闸(庙龙港、椒江河口)等已有工程规划和设计成果,重点补充研究上述跨流域(区域)调水工程的可引水量,分析工程实施后对调水区的影响,并提出相应对策及保护措施。4)水资源节约纳入节水型社会建设规划及水资源综合规划的主要成果。本次主要复核城乡用水指标,根据水资源与水环境承载能力,提出节水措施,并通过节水指标的控制,对区域产业布局提出调整建议。5)特殊枯水年与突发事件的供水保障措施制定防御特殊干旱年预防性措施和应急对策,包括重要供水水源应急方案、利用地下水应急等工程措施;研究特殊枯水年水库群联合运行调度的应急调水方式以及限水、节水等非工程措施,以保障特殊干旱期的供水安全;为应对突发事件对城乡供水影响,研究应急备用水源。3.3.4河道清障与采砂规划编制河道清障与采砂规划,有序开展河道清淤除障,划分采砂功能区,规范河道采砂秩序,促进河道水资源、砂石资源有效保护与利用,确保河道防洪安全。3.3.5水能资源利用根据河流开发功能、流域水资源条件和经济社会发展需求,在流域水力资源普查、水力发电规划基础上,结合自然保护区、风景区分布,水资源综合利用需要,水库淹没和移民情况等,划分河流水力资源的优先、重点、限制和禁止开发区,提出流域水电开发总体布局方案。对域内规划装机容量5MW以上的水电站,提出开发方式及其主要技术经济指标。3.3.6水资源保护及水生态修复1)水资源保护。水功能区划的复核、调整;水质评价与功能区达标分析。流域点源、面源、内源污染调查分析,进行点污染源污染物排放量及入河量预测,进行纳污能力复核,并拟定排污总量方案,提出水资源保护对策措施及管理要求。2)水生态修复。调查、分析典型水域的生态系统现状,研究制定重点水域生态修复目标,提出建立水生态系统保护与修复管理体系和技术体系的意见以及生态修复的对策措施;对重要平原区提出调水引流、增强地区河网有序流动的工程措施。3.3.7水土保持1)水土流失和水土保持现状分析评价。对水土流失和水土保持现状进行分析评价。2)水土保持重点防治分区与类型区划分。①确定椒江流域的水土保持重点预防保护区、重点监督区和重点治理区。②结合新的水土流失发展与变化趋势,采取主导因素法划分水土流失类型区。3)规划目标和总体布局。针对椒江流域水土流失的特点和水土流失治理现状,根据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对流域水土保持的需求,制定水土保持规划总体布局。4)水土保持措施规划。根据规划目标,提出预防保护与预防监督、生态修复、水土流失综合治理等措施的规划。3.3.8岸线利用与管理规划进行岸线资源及利用现状评价,提出岸线利用规划原则,确定岸线控制线,划分岸线功能区,提出岸线利用管理措施。3.3.9航运以交通部门已有的规划成果为依据,复核有关河道通航标准。按照保障防洪、供水和生态安全的要求,协调水利和航运关系,提出航运规划总体布局意见,将有关内容纳入本规划。3.3.10环境影响评价1)环境现状分析与评价。对椒江流域自然环境现状、生态环境现状、经济社会结构情况等进行调查及分析评价。2)环境影响识别及保护目标拟定。在规划方案分析的基础上,识别规划方案实施对自然环境和社会环境的影响。识别内容包括环境系统及环境要素、影响范围、时间跨度、影响性质,并确定重点环境要素。。3)环境影响分析及评价。对不同规划方案,根据流域经济、社会和环境协调发展的要求,预测流域规划方案对环境的主要直接影响、间接影响、累积影响;评价各规划方案的实施可能对流域社会经济的作用;分析规划与国家、地区政策的协调性;分析环境影响的经济损益关系;研究提出规划实施所需的对策建议。3.3.11流域水利信息化规划与管理1)调查流域管理现状,分析存在的主要问题,提出完善流域水利综合管理与区域管理相结合的流域综合管理体制建设意见。2)根据流域河段的主体功能区划和河道行洪控制线,从维持河流健康、保障水资源可持续利用、发挥政府对流域涉水涉河事务社会管理职能的要求出发,研究提出加强流域社会管理的政策措施。3)针对目前流域水利和区域水利管理的现状,结合现行法律法规和形势要求,提出防洪调度和水资源调度的原则意见。4)调查、评价流域的水利信息化发展情况,制定水利信息化发展战略和流域规划信息管理系统,提出实施方案和意见。3.3.12规划工程投资框算及效果评价1)对规划提出的工程措施和管理设施进行投资框算,并作国民经济评价。对工作深度较深、已有工程投资的项目,直接采用其投资并统一换算至规划基准年。2)采用定性与定量相结合的方法,分析规划方案实施对经济社会发展和资源、环境、生态保护的影响,对经济、社会和生态环境效益进行总体评价。3)工程经济效益分析计算,包括规划工程的防洪效益、对本流域及外流域供水的效益、水力发电效益、航运效益等。3.3.13规划工程实施意见1)从流域角度统一规划,按照轻重缓急的原则,根据国民经济发展要求,提出规划工程实施意见。2)根据国家有关方针政策,从投资保障、政策保障、法律保障、科技保障、人才保障等方面,有针对性地提出规划实施的保障措施。3.4基础资料收集及分析工作鉴于流域经济社会的变化、河道地形的变化以及流域的洪涝灾害情况,本次规划在已有资料的基础上,补充收集如下资料:3.4.1基础资料收集1)经济社会资料收集台州市及各县(市、区)的《市(县)域总体规划》、各县市(区)最新的统计年鉴、国民经济发展第十二个五年规划及远景规划。2)地形资料万分之一地形图;河道断面测量灵江三江村以上200个,灵江三江村以下由业主单位提供。3)水文水质资料收集主要河流的主要控制站径流资料、洪水资料及水质资料。4)水利专业规划资料收集流域内各县市(区)防洪、水资源、水环境等专业规划资料。5)行业规划资料收集国土、电力、农业、环境、林业、交通等部门的行业规划资料。3.4.2基础分析工作1)《灵江流域综合规划》(1998年版)实施总体评价及流域水利规划建设总结总结《灵江流域综合规划》(1998年版)实施以来对国民经济建设与发展所起的作用与效果,规划实施过程中存在的主要问题与不足等,评价《灵江流域综合规划》与当前水利发展要求的适应性。对流域水利规划、建设中的经验、教训进行分析总结。2)水文水资源成果复核分析及流域水环境分析评价对2000年以来发生的若干洪水分析,研究降雨分布、洪水组成、河道特性等因素。对流域主要控制站的年径流、枯水期径流等水文成果进行复核分析。根据现状条件下有关部门的水质评价成果,对流域的水环境状况进行分析评价。3.5规划主要成果要求3.4.1主报告《椒江流域综合规划报告(2012-2030年)》《椒江流域综合规划文本(2012-2030年)》3.4.2椒江流域综合规划图册《防洪规划工程布置图》(包含椒江流域干流、1级支流、重要2级支流(100km2以上)的主要河段的防洪规划工程布置图)《河道岸线利用规划图》《河道清障和采砂规划图》《水资源开发利用与保护规划图》等3.4.3相关专题研究报告(1)椒江流域水文分析专题研究(2)防洪工程专题研究(3)河道岸线利用规划研究(4)其它有关专题3.4.4河道断面测量椒江流域灵江三江村以上200个河道断面测量成果。3.5技术规范及标准(不限于)《工程测量规范》GB 50026-2007《全球定位系统(GPS)测量规范》GB/T18314-2009《海港水文规范》(JTJ213-98)《水运工程测量规范》JTJ203-2001《差分全球导航卫星系统(DGNSS)技术要求》GB/T17424-2009 《数字地形图产品基本要求》GB/T18315-2009《中国海区水上助航标志》GB4696-1999《海域使用分类体系》(国海管字【2008】273号);《海籍调查规范》(国海管字【2008】273号);《海洋监测规范》(GB172378-2007);《海洋调查规范》(GB/T12763-2007);《海水水质标准》(GB3097-1997);《海港水文规范》(JTJ213-98);3.6项目进度和编制进度要求满足招标人及合同承诺的进度要求。第4章合同条款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的规定,合同双方就《椒江流域综合规划》项目的编制,经协商一致,签订本合同。一、编制的内容、形式和要求:详见招标内容及编制要求。二、履行期限、地点和方式:本合同年月日至年月日在履行。参考计划进度:编制规划工作大纲,2013年12月31日前提交成果;外业调研(含测量等),2014年2月28日前提交成果;编制规划报告(含文本、图纸等),2014年12月31日前提交成果,期间安排规划报告中间成果的审查。最终成果报告按如下要求提供:《椒江流域综合规划》文件及图册各50套。电子版文件1份,及电子版汇报演示文件1份。三、委托方的权利、义务和责任:应尊重顾问方根据国家或行业有关标准规定进行规划编制工作的权力,不应提出与国家或行业标准、规定相抵触的要求。向顾问方提供开展规划编制工作所需的有关基础资料,并对提供的时间、进度和资料的可靠性负责。在合理的范围内,对顾问方提出的有关需要确认的专题报告、咨询意见等进行审查、确认。应按合同规定,向顾问方支付咨询费。负责并协调对外的联系工作。负责协调规划编制过程中与有关单位的配合问题。委托方应保护顾问方的知识产权。顾问方提供的技术成果双方共享,未经双方同意,不得擅自提供给与本项目无关的第三方,但委托方根据政府信息公开的规定,有权公开规划成果。四、顾问方的权利、义务和责任:根据投标文件、设计标准、技术规范、规程、定额等进行本合同项目相关工作,并按合同规定的进度和质量提交成果。各阶段技术成果应达到国家和行业规范规定的深度。参与本项目的具体人员应到现场查勘后进行相关工作。参与本项目的技术人员,不得接受第三方聘任或委托参与与本项目有关的任何其它活动。项目负责人和主要设计人员原则上不得更换,确因特殊情况需要更换,应征得委托方的同意。若委托方要求更换设计人员时,顾问方应推荐合适人选,以满足委托方的要求。顾问方在进行总体工程布局规划以及审定重大原则问题时,应主动邀请委托方参加审查,根据审查意见进行修改和完善。未经委托方同意不得向第三方扩散、转让委托方提供的产品图纸、技术资料以及本项目的所有图纸、资料等。对委托方提出的合理化建议,顾问方应认真论证,必要时修改和完善成果。顾问方人员因现场服务过程中所出现的设备及人身财产安全问题应自行负责。五、技术情报和资料保密:顾问方所提供的编制成果所有权归委托方所有。如若发生侵权事件,其侵权责任与委托方无关,由顾问方承担全部责任。侵权造成的所有相关费用,均由顾问方支付,保证不伤害委托方的利益。顾问方所提供的编制成果未经委托方同意,不能擅自提供给第三方。本合同变更,解除及终止,本条款均有效。六、验收、评价方法:1、编制成果论证评审编制成果阶段性论证评审:在编制过程中,委托方将在中期组织阶段性成果论证评审会,顾问方根据论证评审会上的意见和建议进行修改和完善;编制成果送审论证评审:顾问方在合同约定的时间内完成的编制成果送交委托方,委托方组织送审论证会进行论证评审,顾问方根据论证评审会上的意见和建议进行修改和完善;论证评审会地点由双方协商确定;论证评审工作产生的费用,由顾问方承担。2、在编制过程中,招标人将面向各级相关部门和单位征求意见和建议。顾问方须予以配合,并根据意见征求情况进行修改和完善。七、报酬及支付方式:本项目报酬为 万元。支付方式:合同签订后的三十天内,委托方支付合同款20%的预付款(万元人民币)。顾问方提交中间成果并经初步审查提出意见并修改后15天内,委托方支付合同款40%(万元人民币);最终编制成果经审定后,委托方支付合同价款的40%;方案成果验收后7天内支付,并无偿退付履约保证金。八、违约金或者损失赔偿额的计算方式:1、 委托方违约1.1委托方未按约定及时提供基础资料,或受客观原因的制约未能履行合同约定职责的,有责任采取措施,消除影响。1.2在合同履行期间,因委托方自身原因,委托方要求中止或解除合同,如果顾问方尚未开始研究工作,不退还委托方己付的合同款;如顾问方实际己完成工作量价款大于己付的合同款时,不足部分应由委托方补齐。2、 顾问方违约2.1顾问方未按合同约定提供组织保证方面服务,影响履行职责的,应按委托方要求继续履行职责,并接受委托方处罚。如给委托方造成损失的,顾问方应减收或免收研究工作费用,并给予相应损失的赔偿。2.2若因顾问方原因导致提交的编制成果文件无法通过委托方组织的评审,委托方有权发出如下任一指令,顾问方必须遵照执行。(1)对不合格部分重新进行编制,由此引起的费用增加和工期延误由顾问方自行负责;(2)解除该不合格部分的合同,委托方将该不合格部分指定分包给其他研究单位,并扣除顾问方合同总价中此部分的研究费用;无论委托方采用上述(1)或(2)的解决方案,委托方有权要求银行划拨顾问方的履约保证金。2.3顾问方在合同有效期内,应当履行合同约定的义务,如因非委托方的原因而产生质量事故、工期延误,造成委托方实际损失或虽未发生实际损失但存有风险,顾问方应承担相应赔偿责任。2.4顾问方未按合同约定及时提交相关技术文件、研究报告,影响委托方开展下一步工作的,顾问方应承担相应赔偿责任。2.5顾问方未按合同约定提交各阶段研究报告,每延迟一天,按合同价款0.2%的标准赔偿,最高赔偿额度为合同总价的15%。2.6合同生效后,顾问方如要求中止或解除合同,顾问方应双倍返还委托方已支付的合同款。2.7合同生效后,顾问方无正当理由而又未完全履行合同规定的义务时,委托方可向顾问方发出指明其未履行义务的通知。若委托方发出通知后14日内未收到满意的书面答复,委托方将有权视情形在发出通知后28日内或委托方认为合理的时间内向顾问方发出解除本合同的通知,该通知到达顾问方时合同即行终止。双方按有效的研究工作量结算费用。若由此而造成委托方重大损失时,顾问方应赔偿损失,并承担由此而产生的法律责任。九、合同生效、变更、中止、解除和终止1、本合同生效的时间以双方签署的合同上注明的时间为准。2、双方履行合同全部义务,委托方退还顾问方的履约保函后,本合同即告终止。3、当任何一方提出申请并经双方书面同意后,可对本合同进行变更。要求变更的申请及变更协议必须采用书面形式,变更合同未达成之前,原合同仍然有效。4、对本合同条款的任何变更、修改或增减,须经双方协商同意后由法定代表人或委托代理人签署书面文件,作为本合同的组成部分。5、顾问方有故意或恶意违约行为,委托方可单方面解除合同并要求顾问方双倍返还委托方已支付合同款作为惩罚。6、双方协商一致,可以解除合同。7、双方因不可抗力致使合同无法履行,可以解除合同。8、合同解除后, 双方在合同中约定的结算和清理条款、损失赔偿条款及争议解决条款继续有效。 十、风险与保险1、不可抗力参照中华人民共和国保险监督管理委员会关于不可抗力的解释。2、合同的一方因发生不可抗力事件而影响合同执行时,应在不可抗力事件发生后立即以书面形式通知对方,并应在不可抗力事件发生后14天内,提供事件详情及合同不能履行、或者部分不能履行、或者需要延期履行的理由的有效证明文件。按照事件对履行合同的影响程度,由双方协商解决是否解除合同,或者部分免除履行合同的责任,或者延期履行合同。3、因合同一方延迟履行合同后发生不可抗力的,不能免除履行方的相应责任。十一、争议及解决委托方与顾问方在履行合同时发生争议,可以和解或者要求有关部门调解。如不愿和解、调解或者和解、调解不成的,双方约定向台州仲裁委员会申请仲裁解决争议。十二、合同生效及其它1、委托方委托顾问方承担本合同内容以外的工作服务,另行签订协议并支付费用。2、由于不可抗拒因素致使合同无法履行时,双方应及时协商解决。3、双方来往传真、电报、会议纪要等,经双方认可后均为合同的组成部分,与本合同具有同等法律效力。4、未尽事宜,经双方协商一致,签订补充协议,补充协议与本合同具有同等法律效力。第5章协议书合同协议书(格式)合同名称: 合同编号: 本协议(委托方名称)(以下简称“委托方”)与(受托方名称)(以下简称“顾问方”)于 年月 日商定并签署。鉴于委托方拟建设 (工程名称) 工程,并通过 年 月 日的中标通知书接受了顾问方以人民币(大写) 元,为本工程(工程内容) 进行编制,并承担相关的责任,特签订本合同。1、本合同所用术语的含义与下文提到的合同文件中相应术语的含义相同。2、下列文件均作为本合同的组成部分:⑴ 合同协议书;⑵ 中标通知书;⑶ 投标文件;⑷ 在招标期间招标人发布的补充通知;⑸ 合同条款;⑹ 其它组成合同的文件3、上述文件互为补充和解释,如有不清或互相矛盾之处,按合同条款中规定和优先顺序解释。4、顾问方保证全面按合同规定完成各项编制工作,并承担合同规定的顾问方的全部责任。5、委托方保证按合同规定付款,并承担合同规定的委托方的全部责任。6、本合同经双方法人代表或授权代表签名并加盖本单位公章后生效。7、本合同一式 份。其中正本 贰 份,双方各执 壹 份,副本 份,委托方执 份,顾问方执份。。委 托 方: (名称) 顾 问 方: (名称) (盖单位章)(盖单位章)法定代表人:(姓名)法定代表人:(姓名)或委托代理人(签名)或委托代理人(签名)地址:地址:网址:网址: 电话:电话: 传真:传真: 邮政编码:邮政编码: 开户银行:开户银行: 账号:账号: 年月日 年月日 第6章投标文件格式6.1 投标承诺书投 标 承 诺 书合同名称:椒江流域综合规划编制 合同编号: 台州市水利局:一、根据已收到贵方的招标编号为台水招备【2013】74号的椒江流域综合规划编制招标文件(包括补充通知),遵照法律、法规的有关规定,经我单位经考察现场和研究上述招标文件的投标须知、合同条款及其他有关文件后,我方愿以总价人民币(大写) 佰 拾 万 仟 佰 拾元整(RMB ¥:元)的投标总报价,承接上述工程的保护规划编制工作,并承担相关的责任。二、一旦我方中标,在全部同意招标文件内容的前提下,我方保证:1、工期承诺:我方承诺本项目工期要求满足招标人要求。2、我方保证在收到你方的中标通知书后,按招标文件规定的期限,及时派代表前去签订合同。3、随同本投标报价书提交的投标辅助资料中的任何部分,经你方确认后可作为合同文件的组成部分。4、我方保证向你方按时提交招标文件规定的履约保证金,作为我方的履约保证。5、我方保证在合同规定的期限内完成合同规定的工作。三、我方已详细审核全部招标文件,包括修改文件(如果有的话)及有关附件,我方完全知道必须放弃提出含糊不清或误解的权力。四、我方投标文件包括技术标、资信标、商务标三部分内容。五、我方完全理解和接受招标文件的有关规定,并承诺一旦我方的投标出现严重违规或涉嫌串通投标的情形而被评标委员会废标的,将自觉接受贵方暂停或者取消今后我方参加贵方其他任何工程投标资格的处理。如需投诉,我方承诺在中标公示期间进行投诉,中标公示结束后我方自动放弃投诉权利。六、我方同意所递交的投标文件在招标文件规定的投标有效期内有效,在此期间内我方的投标有可能中标,我方将受此约束。我方完全知道如果在投标有效期内撤回投标,投标保证金将全部被没收。七、我方在此声明,所递交的投标文件及有关资料内容完整、真实和准确,且全部符合投标须知2.1.4 要求。八、除非另外达成协议并生效,贵方的中标通知书和本投标文件将构成约束我们双方的合同。九、我方理解贵方将不受必须接受你们所收到的最低标价或其它任何投标文件的约束。十、我方金额为人民币陆 万元的投标保证金与本投标书同时递交。投标人:(公章)单位地址:法定代表人或其委托代理人:(签字或盖章)日期: 年 月 日 6.2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法定代表人授权委托书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投标人名称: 单位性质:地址: 成立时间:年月日经营期限: 姓名: 性别:年龄:身份证号码:职务: 系(投标人名称)的法定代表人。特此证明。投标人: (盖单位章)年月日法定代表人授权委托书本授权委托书声明:我 (姓名)系 (投标人名称)的法定代表人,现授权委托 (姓名)为我单位的合法代理人,全权代表我单位参加工程招标投标活动,以本单位名义签署投标文件、参加开标、询标以及处理与之有关的一切事宜。我承认代理人在上述活动中所签署的所有内容。代理人无转委托权,特此委托。投标人(盖章):法定代表人(签字或盖章):授权委托日期:年月日 6.3 本工程报价表编制费报价表序号项目名称报价(元)备注1规划编制费本项目实行总价承包(包括所有评审会务费及专家评审费),除合同另有规定外,在合同执行期内不作调整。2外业调研(含测量等)等费用3项目其他费用4合 计投标总报价(大写)本表结转至6.1投标承诺书注:投标报价包括投标人中标后为完成合同规定的全部工作需支付的一切费用、所有评审会务费及专家评审费、审核验收费和拟获得的利润、保险、税金、风险等,是招标文件所确定的招标范围内全部工作内容的价格表现。本项目编制费用实行总价承包(包括所有评审会务费及专家评审费),除合同另有规定外,在合同执行期内不作调整。投标人:(名称) (盖单位章)法定代表人(或委托代理人):(姓名) (签名) 年 月 日 6.4 投标技术文件(1)对本项目的理解;(2)规划编制的工作大纲,明确编制阶段的工作内容和提交阶段成果时间;(3)椒江流域存在的问题和治理思路的分析;(4)主要工作内容技术路线和方法、关键步骤的思路和要点;(5)工作进度及保证措施、质量保证措施等;(6)项目成果审核、验收方案等(须根据项目需求并结合自身实际情况提出详细的项目审核、验收方案,方案须体现审核流程、过程节点)。6.5 资信资料附表附表1投标单位概况表附表2投标人类似工程一览表附表3投标人项目负责人简历表附表4拟投入技术人员概况一览表附表5联合体协议书附表6 拟投入本合同工作的主要设备表 附表1投标单位概况表企业名称注册地址通讯代码电话传真邮政编码成立时间企业性质上级主管单位行政负责人姓名年龄职 称技术负责人姓名年龄职 称企业资质等级及证号职工总人数(人)营业执照证号行政技术管理人员(人)固定资产(万元)高级职称(人)自有流动资产(万元)中级职称(人)开户银行名称初级职称(人)帐号技 术 员(人)单位概况:法定代表人:(签名或盖章)单位:(盖章) 附表2投标人类似项目一览表项目名称建设地点建设规模签订合同时间证明材料名称投标人(盖章):法定代表人(签字或盖章):授权委托日期:年月日 附表3投标人项目负责人简历表姓名性别年龄职务职称学历参加工作时间拟担任本项目职务从事项目负责人年限已 完 成 咨 询 项 目 情 况项目名称建设规模签订合同日期负担的技术职务获奖情况投标人(盖章):法定代表人(签字或盖章):授权委托日期:年月日 附表4拟投入技术人员概况一览表姓名职务及职称年龄专业专业工作年限承担过的类似项目业绩投标人(盖章):法定代表人(签字或盖章):授权委托日期:年月日附表5:联合体协议书 自愿组成联合体,共同参加《椒江流域综合规划编制招标文件》的施工招标投标。现就联合体投标事宜订立如下协议:1、为联合体牵头人,为联合体成员。2、联合体牵头人合法代表联合体按招标公告、招标文件规定,办理交易席位资格,缴纳投标保证金,负责本项目投标文件编制、签署、盖章、递交、开标及合同谈判活动,在投标文件中的承诺均代表联合体各成员,代表联合体提交和接收相关的资料、信息及指示,处理与之有关的一切事务,并负责合同实施阶段的主办、组织和协调工作。3、联合体各成员单位内部的职责分工如下:3.1联合体牵头人负责承担中标项目除工程测量外的所有工作,联合体成员仅限负责工程测量该部分工作。3.2联合体牵头人和联合体成员共同与业主签订合同,并就中标项目向业主承担合同规定的联合或各自的义务、责任和风险。3.3投标工作和联合体在中标后工程实施过程中的有关费用按各自承担的工作量分摊。4、本协议书自签署之日起生效,在上述3.1所述的合同履行完毕后自动失效。5、本协议书一式叁 份。联合体成员和招标人各执一份。牵头人名称:(盖单位公章) 法定代表人:(签字或盖章) 联合体成员名称: (盖单位公章) 法定代表人:(签字或盖章) 年月 日 附表:6:拟投入本合同工作的主要设备表拟投入本合同工作的主要设备表(格式)设 备名 称型号及规格数量制 造厂 名购 置年 份已使用台时数检 修情 况现在何处进 场时 间 6.6 投标文件辅助材料投标人在编制投标文件时应附本单位有关资质证书、营业执照复印件以及能反应本单位综合实力的有关资料。本投标人承诺书在递交投标文件时单独递交:诚信投标承诺书本人以企业法定代表人的身份郑重承诺:一、将遵循公开、公平、公正和诚实信用的原则参加的投标;二、不与其他投标人相互串通投标报价,不排挤其他投标人的公平竞争,损害招标人或其他投标人的合法权益; 三、不与招标人或招标代理机构串通投标,损害国家利益、社会公共利益或者他人的合法权益;四、不出借、转让资质证书,不以他人名义投标或者以其他方式弄虚作假,骗取中标;五、不向招标人或者评标委员会成员行贿以牟取中标;六、所提供的一切材料都是真实、有效、合法的。本公司若有违反承诺内容的行为,自愿接受取消交易席位、记入信用档案、没收投标保证金等有关处理,愿意承担法律责任。如已中标的,自动放弃中标资格;给招标人造成损失的,依法承担赔偿责任。法定代表人(签字或盖章):投标人(盖章): 年 月 日附件 椒江流域综合规划编制 “商务标”或“技术标”或“资信标”XXXXXXXX(投标单位全称)(盖章)法定代表人(签字或盖章):在 2013 年月 日上午9时30分前不准启封椒江流域综合规划编制技术标(“正”或“副”本)投标单位(盖章)法定代表人或委托代理人(签字或盖章)年月日

联系人:郝工
电话:010-68960698
邮箱:1049263697@qq.com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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