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开展2021年青海省自然科学与工程技术学科带头人考核评估工作的通知

关于开展2021年青海省自然科学与工程技术学科带头人考核评估工作的通知

各有关单位:
  为全面提升科技创新能力,培养一支高素质的科技人才队伍,根据《青海省自然科学与工程技术学科带头人选拔管理暂行办法》要求,我厅定于近期对已认定的第一批至第十五批学科带头人进行考核评估,现就有关事宜通知如下:

  一、总体要求
  1.加强对青海省自然科学与工程技术学科带头人(简称“学科带头人”)管理,每三年对学科带头人进行全面考核评估。此次考核评估探索实行以创新能力、质量、实效和贡献评价导向的科技人才分类评价。对主要从事基础研究的学科带头人,着重评价其提出和解决重大科学问题的原创能力、成果的科学价值、学术水平和影响等。对主要从事应用研究和技术开发的学科带头人,着重评价其技术创新与集成能力、取得的自主知识产权和重大技术突破、成果转化、对产业发展的实际贡献等。对从事社会公益研究、科技管理服务和实验技术的学科带头人,重在评价考核工作绩效,引导其提高服务水平和技术支持能力。将学科带头人的科研诚信、品德、能力、业绩和发展潜力,作为考核评估的主要条件。

  2.评估结果将学科带头人划分为三个层次,分别为“杰出学科带头人”、“优秀学科带头人”和“学科带头人”,并根据不同层次在申报各类科技计划项目、省级重点实验室和工程技术研究中心等各类科技创新平台或申请省科学技术著作出版资金、使用共享入网的大型科学仪器设备补助等资助时给予重点支持。

  3.无故不参加考核评估视为主动退出学科带头人管理序列。死亡、调出本省、退休并不再从事科研和近三年没有科研产出的人员视为自动退出学科带头人管理序列。

  二、材料填报要求
  1.各单位组织本单位已入选的学科带头人,对近三年来承担的科技项目、取得的科技成果、专利、发表论文、培养人才、学术交流、技术推广、科技服务等工作情况进行认真总结梳理,经所在单位审核把关后向各学科带头人出具推荐函,于8月30日前上传管理系统,主要对人选的基本情况、政治表现、职业道德、学术规范、纪检监察部门意见等情况进行说明。

  2.请已入选的学科带头人所在单位,认真填写《青海省自然科学与工程技术学科带头人变动情况汇总表》(见附件),于8月23日前传真至青海省科技厅省外国专家局。

  3.已入选的前十五批学科带头人须在8月30日前通过青海省自然科学与工程技术学科带头人信息管理系统注册登陆(网址:http://xueke.kh.w5b.com/Web/)并填报完成近三年(2018年6月至2021年7月)科研信息。

  4.申报材料经网上审查通过后,须在5个工作日内提交由系统生成的文本材料一式10份(含附件3份),纸质申报材料用A4纸双面打印、合并装订,加盖公章后报送至青海省科学技术信息研究所有限公司科技项目服务中心。

  三、联系方式

  1.青海省科学技术信息研究所有限公司

  联 系 人:李雪琳 史丹丹

  联系电话:****-******* *******

  电子邮箱:qh*******@163.com

  地 址:青海省西宁市新宁路4号科技创新服务大厅3楼306室

  2.技术支持电话:159*****840

  3.青海省科技厅省外国专家局 

  联 系 人:冶宗祥 吴玲娜

  联系电话:0971—*******(兼传真)

  附件:青海省自然科学与工程技术学科带头人变动情况汇总表.docx


联系人:郝工
电话:010-68960698
邮箱:1049263697@qq.com

标签: 评估 考核 工程技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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