南通市公安边防支队新建膜结构车棚项目竞争性谈判公告
南通市公安边防支队新建膜结构车棚项目竞争性谈判公告
一、项目基本概况
1、工程名称:南通市公安边防支队新建膜结构车棚项目
2、工程建设地点:南通市公安边防支队
3、工程最高限价:92716.13元
二、投标供应商资格要求
1、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的能力;
2、具有良好的商业信誉和健全的财务会计制度;
3、具有履行合同所必需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
4、有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的良好记录;
5、参加政府采购活动前三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
三、付款方式
工程竣工通过验收,且提交符合档案要求的资料后,付至合同价70%工程款,工程审计结束后付至经认可的竣工结算审计审定价的97%,剩余的3%作为工程质量保修金。工程质量保修金待保修期满无质量问题后一次性无息返还。工程竣工结算以南通市公安边防支队出具的最终审核结果为准。
四、项目施工技术及安全要求
1、签定合同日期:自成交通知书发出之日起7个工作日内按时签约。
2、施工时间:自合同签定、并通知入场之日起20个日历天内完成。双方约定工期顺延的其他情况:发生其他不可抗力因素影响工期, 造成工期延长的,承包人需办理延期手续,批准后方可顺延工期;因承包人原因延误则工期每推迟一天,处罚1000元;超过10天,每推迟一天,处罚2000元,其他按通用条款中约定的内容执行。
3、安全施工:承包人应严格按工程建设安全生产的有关管理规定,采取安全措施组织施工。若发生安全事故,一切责任由承包方承担。施工人员中不得存在接受过刑事处罚的人员。
五、验收要求
在接到供应商以书面形式提出验收申请后,在5个工作日内及时组织相关专业技术人员,必要时邀请采购中心、质检等部门共同参与验收,并出具验收报告,作为支付货款的依据。
六、其他要求
1、投标报价应包括谈判文件所确定的工程量清单内的全部内容,以及为完成上述内容所必须的人工费、材料费、材料附加层费用、材料损耗费、机具费、试验费、保险费、运输(杂)费、二次搬运费、文明施工费、总包管理费、配合费、管理、利润、规费、税金、风险等所需的全部费用;谈判文件后附的工程量清单标明的工程量是投标人投标报价的共同基础。
2、投标报价方式
(1)本工程项目采用固定单价报价方式。投标人报价时应充分考虑施工期间的国家政策性调整及各类建材的市场风险。工程量的风险由发包人承担,价的风险在约定风险范围内的,由承包人承担,风险范围以外的按合同约定。竣工结算的工程量依据《建设工程工程量清单计价规范》(GB50500-2008)计算规则计量,完成发包人要求的合同以外的零星工作或发生非承包人责任事件的工程量按现场签证确定。
(2)工程价款的调整
投标单位按照发包方要求进行投标报价,单价后期不予调整。
3. 承包人采购材料设备的约定:
3.1承包人应对所有进场材料按有关规定进行严格把关,如因材料出现的质量和安全事故由承包人负全责,并赔偿相应损失。
3.2发包人有权对承包人提供的材料和设备进行抽检,对不符合设计要求及验收规范的材料和设备,有权终止使用,发生的一切损失和费用由承包人承担。
3.3施工中所有的材料必须符合国家或行业有关质量标准,材料必须报验并得到甲方的确认后方可使用。
3.4双方约定的承包人其他违约责任:施工单位出现严重安全、质量事故,或在建设单位规定的整改期限内达不到整改要求或明显无法按期完工的,建设单位有权要求施工单位退场,并按验收合格的工程量的60%款项结算。
3.6 承包人在采购相关材料时必须与建议品牌一致,如采购其他品牌的必须得到发包人书面认可,且保证选购的品牌材质高于或等于建议品牌的档次和相关参数。
4. 合同补充条款 :
4.1投标单位自行踏勘现场,根据施工现场情况及现行规定,自行根据可行的施工方案进行报价,结算时一律不作调整。
4.2承包人提交竣工结算申请单的期限:竣工结算资料必须在竣工后两个月内交付。竣工结算的审核单位由发包人指定,审核期为发包人收到完整的竣工结算资料后的三个月内。工程竣工结算不高估冒算,如有违约,承包人必须承担如下违约责任:如果经审计后单项工程结算的审计核减率超过10%(不含10%),由承包人支付审减额的5%作为违约金;如果审计后单项工程结算的审计核减率在8%-10%之间(不含8%),则由承包人支付审减额的4%作为违约金;如果审计后单项工程结算的审计核减率在5%-8%(不含5%含8%)之间,则承包人支付审减额的3%作为违约金,并同意上述由施工单位承担的违约费用在工程第二次价款支付时扣除。
4.3现场拆除、清理、清运的费用(含相关手续费用)及措施项目费中的临时设施、脚手架、二次搬运等,中标人均在投标报价时已充分考虑,一次性包定,竣工结算时不作任何调整。本工程拆除的材料发包人不再回收,由承包人自行处理,且已在报价中考虑。
4.4各投标人在报价时须自行考虑赶工措施费、夜间施工费等措施项目费,结算时一律不作调整。
4.5承包人不得拒绝完成发包人在施工地点范围内变更或要求增加的工程内容。
4.6承包人在施工时须服从业主总体安排,不得影响相关单位的工作和生活秩序。承包人施工过程中必须确保原有设施、设备不得损坏,如有损坏,照价赔偿或恢复原样。
七、投标要求
1、投标文件应包括下列各项内容:
(1)投标总价报价单
(2)企业营业执照
(3)法人身份证、授权委托书(如有)
(4)投标清单报价明细(见附件)
(5)无重大违法记录声明
注:以上资料复印件加盖公章。
2、投标文件的份数、密封和签署
(1)投标文件一式叁份,正本一份,副本二份,封装在包封中。
(2)投标文件使用A4纸统一装订,且应使用不能擦去的墨水书写或打印,按要求由投标人加盖公章和法定代表人或法定代表人委托的代理人印鉴或签字。
(3)投标文件应无修改和行间插字。
3、开标、评标和定标
(1)评标标准与方法:
①本项目进行二次报价,采用最低价评标法。即指以价格为主要因素确定成交人的评标方法。原则即为:在全部满足谈判文件实质性要求前提下,本着“公平、公正、诚信”的原则: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三十八条第五款内“符合采购需求、质量和服务相等且报价最低的原则”,确定成交人。②本次采购项目预算价92716.13元,超出预算价,作无效谈判响应处理。③价格评审内容包括分析项目需求评估报告的单价是否合理,价格所含范围是否完整,有无重大错漏项。如果供应商的响应产品清单中有漏项并构成未实质性响应竞争性谈判文件要求的,按无效谈判处理。④谈判小组认为供应商报价明显低于其他供应商的报价,有可能影响施工的质量或者不能诚信履约的,应当要求其“在评标现场”合理的时间内提供“书面”说明,必要时提交“相关证明”材料;被要求的供应商不能证明其“报价合理性”的,谈判小组应当将其作为无效谈判处理。⑤在谈判过程中,谈判供应商提交的澄清文件和最终报价文件,由谈判供应商的法人代表或被委托受权人签署后生效,谈判供应商受其约束。
(2)竞谈响应文件接收截止及竞谈开始时间:2021年8月24日下午15时00分。
(3)评标地点:南通市公安边防支队五楼会议室(南通市崇川区跃龙南路110号)
特别提醒:投标时进入营区需出示行程码、健康码、72小时内的核酸检测报告,配合工作人员测量体温并做好登记,全程佩戴好口罩。未按上诉要求做好疫情防范措施的不得参与本项目投标。
八、联系方式
采购单位:南通市公安边防支队
联系人:卞先生 联系电话:137*****931
代理单位:江苏嘉加诚工程投资咨询有限公司
联系人:戴思冬 联系电话:189*****590
请自行下载竞谈文件附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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