湘潭市2021年国省道干线桥梁定期检测项目采购公告

湘潭市2021年国省道干线桥梁定期检测项目采购公告

公告发布时间:2021-08-16 12:19:59原文链接地址

普信达成项目管理有限公司湖南分公司受湘潭市公路养护中心的委托,对湘潭市2021年国省道干线桥梁定期检测项目(政府采购编号:潭市财采计(2021)0225号,委托代理编号(2021C0701)进行竞争性磋商采购,现采用发布公告方式,邀请符合资格条件的供应商提交证明材料参与资格审查,并参与竞争性磋商采购活动。
一、项目概况
1.1 采购项目名称:湘潭市2021年国省道干线桥梁定期检测项目
1.2 采购计划编号:潭市财采计(2021)0225号
采购代理编号:2021C0701
1.3采购方式:竞争性磋商
1.4评标办法:综合评分法
1.5采购项目标的、数量及预算:
包/品目号 标的名称 数量(项) 预算(元)
1 湘潭市2021年国省道干线桥梁定期检测项目 1 558000元
二、供应商资质要求:
2.1、供应商基本资格条件: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的供应商条件;
2.1.1、法人提交企业法人营业执照副本(或者法人登记证书)以及组织机构代码证副本复印件;
2.1.2、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险费的证明材料,各提供下列材料之一: ①缴纳税收证明资料:《税务登记证》复印件,或近半年(2021年2月-2021年7月任意连续三个月)依法缴纳税收的证明(纳税凭证复印件),或者委托他人缴纳的委托代办协议和近半年(2021年2月-2021年7月任意连续三个月)的缴纳证明(收据复印件),或者法定征收机关出具的依法免缴税收的证明原件。 ②缴纳社会保险证明资料:《社会保险登记证》复印件,或者近半年(2021年2月-2021年7月任意连续三个月)依法缴纳社会保险的证明(缴费凭证复印件),或者委托他人缴纳的委托代办协议和近半年(2021年2月-2021年7月任意连续三个月)的缴纳证明(收据复印件),或者法定征收机关出具的依法免缴保险费的证明原件;
2.1.3、2020年度财务状况报告(中介机构出具的审计报告)(至少包含资产负债表、利润表和现金流量表)复印件,或提供银行出具的资信证明。(如为事业单位的,可只提供本单位出具的资产负债表。)
2.1.4、法人提交法定代表人资格证明书复印件或者法定代表人授权委托书原件并附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复印件;自然人提交身份证明复印件;
2.1.5、供应商参加本次政府采购活动前三年内没有重大违法记录的书面声明;
2.1.6、供应商未列入失信被执行人、重大税收违法案件当事人名单、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的书面承诺(格式自拟),并附经“信用中国”( http://www.creditchina.gov.cn/ )网站或“中国政府采购网网站”(http://www.ccgp.gov.cn/ )查询记录。
2.2、供应商特殊资格条件:
2.2.1投标人须具备交通部门核发的公路工程试验检测机构综合甲级资质证书或桥梁隧道工程专项资质。
2.2.2具有省级质量技术监督部门颁发的计量认证证书(CMA),须提供在有效期内的证书复印件。
2.2.3与采购人存在利害关系可能影响采购公正性的法人、其他组织或者个人,不得参加本项目投标。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单位,不得同时参加本采购项目的投标。
2.2.4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注:供应商具有实行了“三证合一”登记制度改革的新证,视同为持有工商营业执照、组织机构代码证和税务登记证,符合基本资格条件的相关条款,供应商具有实行了“五证合一”登记制度改革的新证,视同为持有工商营业执照、组织机构代码证和税务登记证和社会保险登记证,符合基本资格条件的相关条款,供应商如是“三证合一或五证合一”请自行说明。
三、投标保证金:
3.1、投标保证金的金额为人民币壹万元整;
3.2、投标保证金提交方式:银行转账、保函或保证保险。
3.3、投标人必须以企业法人的名义提交投标保证金。在投标截止前按照湘潭市公共资源交易电子化平台系统要求由投标人的账户转入本投标单位申请到的投标保证金收款账户。(详见HTTP://ggzy.xiangtan.gov.cn/zlxz/3480.jhtml);
3.4、各投标人需在递交投标保证金前确保本单位在湘潭市公共资源交易电子化平台系统中录入的账户与本企业的账户一致,如存在不一致的情况,需要及时修改注册时填写的账户信息。
3.5、保证保险电子保单:采用保证保险电子保单形式,投标人登录湘潭市公共资源交易电子服务平台(http://ggzy.xiangtan.gov.cn/2451/2459/content_851358.html),查阅本项目招标公告,点击“确认投标”进入投标管理页面,选择“保证保险”,系统跳转至工保网,请投标人仔细阅读投保须知及操作流程办理投保业务,具体操作详见《湘潭市投标保证保险操作手册》。
3.6、未按时足额缴纳投标保证金的,其投标将被拒绝。
3.7、投标保证金到账截止时间、保单、保函生效截止时间为投标截止时间。
四、竞争性磋商文件发售时间、地点:
4.1所有投标申请人须在2021年08月16日至2021年08月23日17时00分(北京时间,下同)前在湘潭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网站(http://ggzy.xiangtan.gov.cn)完成企业注册,同时办理湖南数字认证CA证书。湖南CA数字证书办理详见此网址:http://ggzy.xiangtan.gov.cn/zlxz/4018.jhtml。
4.2请从2021年08月16日至2021年08月23日17时00分止在湘潭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网站http://ggzy.xiangtan.gov.cn/进行网上下载/获取招标文件。通过网络下载,其招标文件与书面招标文件具有同等法律效力。各投标人须在该时间段内按照相关要求完成本项目的网上报名。
4.3投标申请人完成企业注册后直接用CA数字证书登录湘潭市公共资源交易电子化平台(ggzy.xiangtan.gov.cn),在上述规定的时间内按照湘潭市公共资源交易电子化平台相关要求完成本项目的网上报名。
4.4招标文件每套售价400元,递交投标文件时以现金方式缴纳。
4.5投标人应自行在湘潭市公共资源交易电子化平台(http://ggzy.xiangtan.gov.cn/)下载/获取招标文件、招标文件的澄清答疑和补充通知、图纸等相关招标资料,恕不另行通知。投标人应及时关注网上相关招标信息,如有遗漏(包括但不限于文件未下载或下载不完整)招标人概不负责,所造成的投标失败或损失由投标人自行负责。
五、投标文件的递交
5.1竞争性磋商响应文件递交的截止时间(投标截止时间,下同)及开标时间为2021年09010900,地点为:湘潭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开标室(地址:湘潭市岳塘区芙蓉路广电中心西侧尚玲珑小区A栋2楼)。
5.2逾期送达的或者未送达指定地点或未按要求密封的竞争性磋商响应文件,采购人不予受理。
5.3法定代表人或授权代表须准时到会,出示身份证原件并签名以示出席;否则,其投标将被拒绝。
六、公告发布媒体:
本项目公告同时在《中国湖南政府采购网》、《湘潭政府采购网》、《湘潭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网站》发布。
七、联系方式
采 购 人:湘潭市公路养护中心
联 系 人:沈女士
电 话:****-********
地 址:湖南省湘潭市雨湖区建设北路160号
采购代理机构:普信达成项目管理有限公司湖南分公司
联 系 人:陆泽龙
电 话:137*****596 0731-8225 9969
地 址:湖南省长沙市开福区望麓园街道芙蓉中路355号佳程大厦
(现芙蓉中路一段458号平安大厦)18层
★温馨提示:为切实做好招投标活动中新型冠状病毒感染的肺炎疫情防控工作,根据湘潭市疫情防控有关要求,疫情防控期间参加开标活动的投标人代表要求做好以下防控措施:
1、参加开标活动的投标人代表应携带本人居民身份证原件及事先在本公告附件处下载并自行填写完整的《开评标人员健康信息登记表》(附件1),外来潭返潭投标单位应提供所在单位出具加章公章的14天内无感染证明(附件2)。招标代理开标现场统一收取登记表。
2、投标人代表进入湘潭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需自行佩戴口罩并自觉接受体温检测、消毒;体温异常人员通报社区卫生服务中心根据情况进行医学观察或按程序移送有关医疗机构就诊。未佩戴口罩,体温异常,未接受消毒的人员不得进行开标现场。
3、有下列情形之一的新型冠状病毒传染风险的人员,不得进入开标场所:
(1)最近14天接触过新冠肺炎疑似或确认患者的;
(2)来自或途经疫情防控重点地区的来潭、返潭人员;
(3)近期有发热、乏力、干咳、气促等新型冠状病毒感染可疑症状的;
(4)未佩戴口罩或现场测量体(额)温超过37.2℃的。
4、投标单位只允许一人进入开标室参加投标,参加开标会议的代表必须是本项目的法定代表人或其授权委托人,代表单位签到、递交投标文件,最大程度上减少与会人员数量。
5、实行投标文件无接触投递,进行两次消毒处理。公共资源交易中心工作人员(中心物业工作人员)在投标人代表和投标文件进入交易中心时进行第一次消毒处理。所有投标人代表在投标截止时间前无接触投递投标文件,在开标室指定地点完成签到递交投标文件及唱标后立即离开。投标文件进入评标室拆封后由代理公司工作人员进行第二次消毒处理,确保投标文件运输传递安全。
对不配合上述疫情防控要求的投标人代表,工作人员有权拒绝其入场,所有责任由投标人承担。

附件1:
现场体温测量记录
开评标人员健康信息登记表
姓名 身份证号码
单位名称
单位地址
个人住址
单位电话 个人手机
参加开评标
项目名称
人员身份 □招标人代表 □招标代理 □投标人代表 □评标专家
参加: □ 开标 □ 评标 开评标室号
有无发热、乏力、干咳、气促情况? □有 □无
是否在2021年___月___日后往返(或途径)疫情重点地区? □否
□是,到达时间为:
2021年___月___日至今是否有与疫情重点地区人员接触?是否与确诊病例或疑似病例密切接触? □否
□是,接触时间为:
湘潭本地人员填写 2021年___月___日至今是否离开过湘潭市? □否 □是
离开湘潭市去往:返潭日期:
交通工具(如乘坐公共交通工具需填写车次、车号、上下站点)
外埠来潭人员填写 从来潭,外埠来潭日期:
是否在潭住宿?如住宿,地址为:
交通工具(如乘坐公共交通工具需填写车次、车号、上下站点)
本人承诺以上信息真实准确。如有不实,愿承担由此引起的一切后果及法律责任。

申报人(签名):
日期:
存在瞒报导致严重后果的,一经发现将严肃处理,在诚信体系中予以记录,并报有关部门依法追究责任。

附件2:
证 明

(单位名称) 的授权代表(姓名)于月号参加 的开评标会议,已自行隔离14天,无任何异状,特此证明。
单位名称(公章):
年 月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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