莆田市县区、人防疏散基地IP语音交换系统招标公告

莆田市县区、人防疏散基地IP语音交换系统招标公告

公告概要:
公告信息:
采购项目名称莆田市县区、人防疏散基地IP语音交换系统项目
品目

货物/其他货物/其他不另分类的物品

采购单位莆田市人防指挥中心
行政区域莆田市公告时间2021年08月16日18:00
开标时间2021年09月08日09:00
获取招标文件时间2021年08月17日至2021年09月05日
每日上午:8:30 至 12:00下午:14:30 至 17:30(北京时间,法定节假日除外)
预算金额¥18.104000万元(人民币)
联系人及联系方式:
项目联系人林工
项目联系电话****-*******186*****828
采购单位莆田市人防指挥中心
采购单位地址莆田市
采购单位联系方式陈先生,****-*******
代理机构名称福建鑫恒源工程咨询有限公司
代理机构地址福建省莆田市城厢区荔城中大道1399号大益茶隔壁北信源大厅进来5楼
代理机构联系方式林工、****-*******186*****828
附件:
附件1招标公告.doc
项目概况莆田市县区、人防疏散基地IP语音交换系统项目 招标项目的潜在投标人应在福建鑫恒源工程咨询有限公司获取招标文件,并于2021年09月08日 09点00分(北京时间)前递交投标文件。

一、项目基本情况

项目编号:FJXHY【CG】*******

项目名称:莆田市县区、人防疏散基地IP语音交换系统项目

预算金额:18.******* 万元(人民币)

最高限价(如有):18.******* 万元(人民币)

采购需求:

品目号

品目编码及品目名称

采购标的

数量(单位)

允许进口

简要需求或要求

品目预算(元)

1-1

/

人防疏散基地IP语音交换系统设备

1(批)

详见招标文件要求

181040

合同履行期限:按招标文件要求

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二、申请人的资格要求:

1.满足《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

2.落实政府采购政策需满足的资格要求:

进口产品,不适用于本项目。节能产品,适用于(合同包1),按照财库〔2019〕19号《关于印发节能产品政府采购品目清单的通知》执行。环境标志产品,适用于(合同包1),按照财库〔2019〕18号《关于印发环境标志产品政府采购品目清单的通知》执行。信息安全产品,适用于(合同包1)。小型、微型企业符合财政部、工信部文件(财库〔2020〕46号),适用于(合同包1)。监狱企业,适用于(合同包1)。促进残疾人就业 ,适用于(合同包1)。信用记录,适用于(合同包1),按照下列规定执行:(1)投标人应在(填写招标文件要求的截止时点)前分别通过“信用中国”网站(www.creditchina.gov.cn)、中国政府采购网(www.ccgp.gov.cn)查询并打印相应的信用记录(以下简称:“投标人提供的查询结果”),投标人提供的查询结果应为其通过上述网站获取的信用信息查询结果原始页面的打印件(或截图)。(2)查询结果的审查:①由资格审查小组通过上述网站查询并打印投标人信用记录(以下简称:“资格审查小组的查询结果”)。②投标人提供的查询结果与资格审查小组的查询结果不一致的,以资格审查小组的查询结果为准。③因上述网站原因导致资格审查小组无法查询投标人信用记录的(资格审查小组应将通过上述网站查询投标人信用记录时的原始页面打印后随采购文件一并存档),以投标人提供的查询结果为准。④查询结果存在投标人应被拒绝参与政府采购活动相关信息的,其资格审查不合格。

3.本项目的特定资格要求:包1(1)明细:招标文件规定的其他资格证明文件(若有) 描述:1、(强制类节能产品证明材料,若有,应在此处填写); 2、(按照政府采购法实施条例第17条除第“(一)-(四)”款外的其他条款规定填写投标人应提交的材料,如:采购人提出特定条件的证明材料、为落实政府采购政策需满足要求的证明材料(强制类)等,若有,应在此处填写)。 ※1上述材料中若有与“具备履行合同所必需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专项证明材料”有关的规定及内容在本表b1项下填写,不在此处填写。 ※2投标人应按照招标文件第七章规定提供。(2)明细:具备履行合同所必需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专项证明材料(若有) 描述:1、招标文件要求投标人提供“具备履行合同所必需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专项证明材料”的,投标人应按照招标文件规定在此项下提供相应证明材料复印件。 2、投标人提供的相应证明材料复印件均应符合:内容完整、清晰、整洁,并由投标人加盖其单位公章。(3)明细:其他资格证明文件补充说明 描述:根据“莆田市财政局关于进一步优化政府采购营商环境的通知(莆财购〔2020〕13号)”等相关规定,因疫情影响享受缓缴或免缴社保资金、税款的企业,无法提供相关社保、税收缴纳证明材料的,提供有关情况说明视同社保、税收缴纳证明材料提交完整。若投标人属于上述情况的,须提供有关情况说明函并同时承诺该有关情况说明属实,否则由此造成的所有后果由该投标人全部承担。(有关情况说明及承诺函格式自拟,须加盖投标人公章、法人签字并盖私章,内容须明确,投标文件正本应为原件,否则视为无效投标。)。

三、获取招标文件

时间:2021年08月17日至2021年09月05日,每天上午8:30至12:00,下午14:30至17:30。(北京时间,法定节假日除外)

地点:福建鑫恒源工程咨询有限公司

方式:包1 (1)明细:招标文件规定的其他资格证明文件(若有) 描述:1、(强制类节能产品证明材料,若有,应在此处填写); 2、(按照政府采购法实施条例第17条除第“(一)-(四)”款外的其他条款规定填写投标人应提交的材料,如:采购人提出特定条件的证明材料、为落实政府采购政策需满足要求的证明材料(强制类)等,若有,应在此处填写)。 ※1上述材料中若有与“具备履行合同所必需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专项证明材料”有关的规定及内容在本表b1项下填写,不在此处填写。 ※2投标人应按照招标文件第七章规定提供。 (2)明细:具备履行合同所必需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专项证明材料(若有) 描述:1、招标文件要求投标人提供“具备履行合同所必需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专项证明材料”的,投标人应按照招标文件规定在此项下提供相应证明材料复印件。 2、投标人提供的相应证明材料复印件均应符合:内容完整、清晰、整洁,并由投标人加盖其单位公章。 (3)明细:其他资格证明文件补充说明 描述:根据“莆田市财政局关于进一步优化政府采购营商环境的通知(莆财购〔2020〕13号)”等相关规定,因疫情影响享受缓缴或免缴社保资金、税款的企业,无法提供相关社保、税收缴纳证明材料的,提供有关情况说明视同社保、税收缴纳证明材料提交完整。若投标人属于上述情况的,须提供有关情况说明函并同时承诺该有关情况说明属实,否则由此造成的所有后果由该投标人全部承担。(有关情况说明及承诺函格式自拟,须加盖投标人公章、法人签字并盖私章,内容须明确,投标文件正本应为原件,否则视为无效投标。)。

售价:¥100.0元,本公告包含的招标文件售价总和

四、提交投标文件截止时间、开标时间和地点

提交投标文件截止时间:2021年09月08日 09点00分(北京时间)

开标时间:2021年09月08日 09点00分(北京时间)

地点:福建省莆田市城厢区龙桥街道怡兴路61弄2号1梯202室

五、公告期限

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5个工作日。

六、其他补充事宜

现邀请3家公司参加投标(本项目内容涉密,具体被邀请公司以收到书面邀请函通知为准),非被邀请供应商的投标文件将被拒收。

七、对本次招标提出询问,请按以下方式联系。

1.采购人信息

名 称:莆田市人防指挥中心

地址:莆田市

联系方式:陈先生,****-*******

2.采购代理机构信息

名 称:福建鑫恒源工程咨询有限公司

地 址:福建省莆田市城厢区荔城中大道1399号大益茶隔壁北信源大厅进来5楼

联系方式:林工、****-*******186*****828

3.项目联系方式

项目联系人:林工

电 话:  ****-*******186*****828


联系人:郝工
电话:010-68960698
邮箱:1049263697@qq.com

标签: 语音 疏散基地 人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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