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1)新32执131号案件选择评估机构公告

(2021)新32执131号案件选择评估机构公告

(2021)新32执131号案件选择评估机构公告
2021年08月16日 17:54

(2021)新32131号案件选择评估机构公告

本院拟定于2021年8月18日11:30在“人民法院诉讼资产网”上运用电脑摇号系统,随机选择以下案件的评估中介机构。在新疆维吾尔自治区高级人民法院评估机构名单库入围的评估机构,可于2021年8月18日11:00时前申请报名。

1.(2021)新32执131号案件,对被执行人名下位和田市一辆五菱牌小汽车进行评估。

一、案件的评估、拍卖“公告、摇号过程、结果”均可在“人民法院诉讼资产网”重播或查询。
二、报名时请看清公告类别,错报二次以上的中介机构本院不再审核其报名;
三、被选定的中介机构在摇号公告后两个工作日(包括摇珠当天)内来本院办理相关手续,逾期将退回委托。

专业类别(任一符合)
产品质量鉴定-机电类-交通运输设备-汽车、汽车零部件及配件
产品质量鉴定-机电类-交通运输设备-船舶
产品质量鉴定-机电类-交通运输设备-摩托车
产品质量鉴定-机电类-交通运输设备-自行车
产品质量鉴定-机电类-交通运输设备-助动车
产品质量鉴定-机电类-交通运输设备-轨道交通
产品质量鉴定-机电类-交通运输设备-交通设施
机动车鉴定评估-机动车技术鉴定
机动车鉴定评估-机动车评估
资产评估-资产评估
资产评估-资产评估(证券)
价格鉴证【甲】
价格鉴证【乙】
价格鉴证【丙】

联系人:郝工
电话:010-68960698
邮箱:1049263697@qq.com

标签: 评估机构 案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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