武汉市东湖生态旅游风景区管理委员会城市管理执法局东湖风景区城管执法局二中队办公场所装修工程资格预审公告
武汉市东湖生态旅游风景区管理委员会城市管理执法局东湖风景区城管执法局二中队办公场所装修工程资格预审公告
【项目概况】
东湖风景区城管执法局二中队办公场所装修工程招标项目的潜在资格预审申请人应在武汉经济技术开发区4C2地块果岭公元二期第11幢3层或网络或邮寄领取资格预审文件,并于2021年08月24日08点30分(北京时间)前提交申请文件。
一、项目基本情况
1、项目编号:HBHZ-GC-2021-007
2、采购计划备案号:J********-****
3、项目名称:东湖风景区城管执法局二中队办公场所装修工程
4、采购方式:竞争性磋商
5、预算金额:162(万元)
6、最高限价:161.618815(万元)
7、采购需求:
东湖风景区城管执法局二中队办公场所装修工程,具体详见图纸及工程量清单。
8、合同履行期限:工期70日历天
9、本项目(是/否)接受联合体投标:否
二、申请人的资格要求
1、满足《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即:
(1)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的能力;
(2)具有良好的商业信誉和健全的财务会计制度;
(3)具有履行合同所必需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
(4)有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的良好记录;
(5)参加政府采购活动前三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
(6)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
2、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直接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投标人,不得参加本项目同一合同项下的政府采购活动。
3、为本采购项目提供整体设计、规范编制或者项目管理、监理、检测等服务的,不得再参加本项目的其他招标采购活动。
4、未被列入失信被执行人、重大税收违法案件当事人名单,未被列入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
5、落实政府采购政策需满足的资格要求:
本项目专门面向中小微企业采购,根据《政府采购促进中小企业发展管理办法》(财库﹝2020﹞46号)和《工业和信息化部、国家统计局、国家发展和改革委员会、财政部关于印发中小企业划型标准规定的通知》(工信部联企业[2011]300号)的有关规定及划分标准,供应商必须提供文件规定的《中小企业声明函》。(依据《财政部、司法部关于政府采购支持监狱企业发展有关问题的通知》(财库〔2014〕68号),监狱企业视同小型、微型企业,供应商必须提供由省级以上监狱管理局、戒毒管理局(含新疆生产建设兵团)出具的属于监狱企业的证明文件。依据《关于促进残疾人就业政府采购政策的通知》(财库〔2017〕141号)),残疾人视同小型、微型企业,供应商必须提供《残疾人福利性单位声明函》。)
6.本项目的特定资格要求:
(1)供应商具有建筑装修装饰工程专业承包二级及以上资质或建筑工程施工总承包三级及以上资质。
(2)供应商具有有效的安全生产许可证。
(3)拟派项目经理具有建筑工程专业二级及以上注册建造师执业资格。提供有效的注册证(注册单位须于投标单位名称一致)、执业资格证、相关专业中级及以上职称证、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书(B证)、二代身份证、学历证、劳动合同、近6个月(2021年1月-6月)社保部门出具的社会保险缴纳证明材料(必须包含养老保险、医疗保险、失业保险、工伤保险和生育保险)、项目经理只承担本工程的项目管理且无在建项目、无不良行为记录的承诺书及相关违约经济处罚措施的承诺。
(4)拟派技术负责人须提供相关专业高级及以上职称证、二代身份证、学历证、劳动合同、近6个月(2021年1月-6月)社保部门出具的社会保险缴纳证明材料(必须包含养老保险、医疗保险、失业保险、工伤保险和生育保险)。
(5)项目班组成员(施工员、质量员、材料员、资料员、劳务员、标准员、机械员、安全员)提供岗位证书(其中安全员需提供安全生产考核合格C证)、相关专业初级及以上职称证、二代身份证、学历证、劳动合同。
(6)供应商、法定代表人和拟派项目经理近三年内无行贿犯罪记录,须提供近三年无行贿犯罪记录的承诺书及经济处罚承诺(需体现具体处罚金额),被列入“中国裁判文书网”网站(http://wenshu.court.gov.cn)行贿犯罪、串标围标等相关类似案件当事人将被拒绝参加本项目投标。
(7)供应商需提供在武汉建设信息网、武汉市城乡建设委员会等全国范围内的政府网站内无企业及拟派项目经理公示不良行为的承诺书。
(8)供应商需保证在本项目提供的资料均真实有效,若弄虚作假将自行承担一切法律责任,提供《书面材料真实性保证书》。
三、领取资格预审文件
1、时间:2021年08月17日至2021年08月23日,每天上午09:00至12:00,下午14:00至17:00(北京时间,法定节假日除外)
2、地点:武汉经济技术开发区4C2地块果岭公元二期第11幢3层或网络或邮寄
3、方式:
现场领取或网络获取或邮寄。
(1)符合资格的供应商应当在获取时间内,提供以下材料领取资格预审文件:申请人为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的,需提供加盖公章的资格预审文件领取登记表(格式自拟,内容包括申请人单位名称、统一社会信用代码、项目名称、项目编号、包号(如有)、授权代表联系人及联系电话、电子邮箱等)、单位介绍信或法人授权委托书(授权代表须为法人或项目经理)、授权代表身份证明;申请人为自然人的只需提供本人身份证明。
(2)现场领取的,携带上述材料领取资格预审文件。
(3)网络获取或邮寄的,申请人应将领取资格预审文件所需材料完整扫描件发至邮箱********6@qq.com。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对邮寄、电子文本传输过程中发生的迟交或遗失均不承担责任,申请人获取资格预审文件的时效性以申请人提交的完整资料的时间为准。
四、资格预审申请文件的组成及格式(可详见附件)
详见资格预审文件
五、资格预审的审查标准及方法
详见资格预审文件
六、拟邀请参加投标的供应商数
□采用随机抽取的方式邀请家供应商参加投标。如通过资格预审供应商数量少于拟邀请供应商数量,采用下列方式(□1或□2)
1、如通过资格预审供应商数量少于拟邀请供应商数量,但不少于三家则邀请全部通过资格预审供应商参加投标。
2、如通过资格预审供应商数量少于拟邀请供应商数量,则重新组织招标活动。
√邀请全部通过资格预审供应商参加投标。
七、申请文件提交
应在2021年08月24日08点30分(北京时间)前,将申请文件提交至湖北宏志招标代理有限公司(武汉经济技术开发区4C2地块果岭公元二期第11幢3层)
八、资格预审日期
资格预审日期为2021年08月24日
九、公告期限
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5个工作日。
十、其他补充事宜
1、资格预审合格的供应商请于2021年8月27日至2021年9月2日每天上午9:00至12:00,下午14:00至17:00(北京时间,法定节假日除外 )到湖北宏志招标代理有限公司购买磋商文件。每套售价人民币400元,售后不退。
2、响应文件提交截止时间、开启时间:2021年9月7日9时30分(北京时间)
3、响应文件提交送达地点、开启地点:湖北宏志招标代理有限公司开标室(武汉经济技术开发区4C2地块果岭公元二期第11幢3层)
4、各有关当事人对公告及相关文件内容有异议的,可在公告发布之日起七个工作日内以书面形式向采购人或湖北宏志招标代理有限公司提出质疑,如质疑答复不满意,可在答复期满后15个工作日内向同级财政部门提交书面投诉函。
5、政府采购监督管理部门电话:***-********
6、信息发布媒体:湖北省政府采购网(网址:http://www.ccgp-hubei.gov.cn)
十一、凡对本次资格预审提出询问,请按以下方式联系
1、采购人信息
名称:武汉市东湖生态旅游风景区管理委员会城市管理执法局
地址:欢乐大道369号东湖建材市场6栋
联系方式:***-********
2、采购代理机构信息
名称:湖北宏志招标代理有限公司
地址:武汉经济技术开发区4C2地块果岭公元二期第11幢3层
联系方式:***-********
3、项目联系方式
项目联系人:汪婷、曾霞、江哲虎
电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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