赣铁九龙府和园、康园两个园区部分商铺租赁(10年)招标公告

赣铁九龙府和园、康园两个园区部分商铺租赁(10年)招标公告

赣铁九龙府和园、康园两个园区部分商铺租赁(10年)

挂牌日期:2021-08-17信息来源:南昌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原文链接地址

项目编号JX2021RP00108
项目名称赣铁九龙府和园、康园两个园区部分商铺租赁(10年)
资产类别其他资产
转让方名称南昌赣铁置业有限公司
转让标的所在地区
挂牌价格215,881.01元 人民币
挂牌期间3
挂牌日期2021-08-17
交易方式招投标
转让说明事项
项目编号:JX2021RP00108
项目名称:赣铁九龙府和园、康园两个园区部分商铺租赁(10年)
标的名称:九龙湖赣铁九龙府康园S1#、S2#、S3#部分商铺租赁(10年)(出租底价:11.709952万元/月);
九龙湖玉栊苑和园S1#部分商铺租赁(10年)(出租底价:9.878149万元/月);
信息披露期:信息披露首日:2021-08-16 信息披露期满日:2021-09-13
延期处理方式:如果公告期结束时少于等于(1)个意向受让方,按照(5)个工作日为一个延长周期,最多延长(40)个周期
项目简介:九龙湖赣铁九龙府康园S1#、S2#、S3#部分商铺租赁(10年)
重大事项及其他披露内容:
1.本次挂牌租赁的重大事项揭示及瑕疵见江西天禄房地产土地资产评估有限公司出具的赣天禄房评(2021)字第0049 号房地产估价报告。 2.标的新旧、规格、质量、数量、状况、性能、面积等均以现状租赁,出租方提供的有关材料及说明仅供意向承租方参考,具体交付资产以交付时现状为准。意向承租方应认真咨询、看样、核实,明确本次租赁标的的现状和可能存在的瑕疵。 3. 本项目招租为现状招租。 (1)和园本次租赁区域共17间商铺,为S1# 17间商铺(101、102、104-110、112、113、115-120),建筑面积合计约2669.77㎡,和园商铺单位月租金为37元/㎡/月。 (2)康园本次租赁区域共27间商铺,其中,S1# 6间商铺(101、104、105、107-109),S2# 15间商铺(101-115),S3# 6间商铺(101-104、106、107),建筑面积合计约3659.36㎡,康园商铺单位月租金为32元/㎡/月。 若实际面积与披露面积存在误差,以披露测绘面积为准,且不影响最终成交价格。 4.【租金】每个标的挂牌价为首年每月的租金价格(收取时租期前三年每月租金减半),本标的租金每两个月支付一次。租赁期前两年租金不变,第三年在第二年基础上增幅3%,第四年在第三年基础上增幅3%,第五年至第八年租金在上一年的基础上增幅5%,第九年在第八年的基础上增幅7%,第十年在第九年的基础上增幅10%。 5.【租期】本标的租期为10年,自租赁合同签订之日起算。 6.【履约保证金】承租方签订合同后五个工作日内,向出租方指定账号交纳履约保证金,首年履约保证金为最终成交的月租金乘以六个月所得金额。履约保证金增幅按租金增幅增加,若租期内无违约事项发生,则租赁期满后无息退还。承租方不得提前终止租赁合同或中断租赁以及须保障出租标的的完整性,若承租方违约,承租方支付的履约保证金将不予返还,作为对出租方的补偿。 7.【物业】商铺物业由江西赣铁绿城物业公司管理,物业费3.8元/㎡/月,每两个月支付一次。 8.租赁场地允许转租,但上述行为引发的责任与风险由承租方自行承担,与出租方无关。 9.租赁期间,如出租方将整租范围内的任一间商铺出售给第三方的,在同等条件下,整租承租方享有优先购买权。该出售商铺的所有权转移给第三方后,整租承租方须无条件配合该商铺受让方解除该出售商铺的租赁权及租赁合同,并与该商铺受让方重新签订租赁合同,租赁条款与原租赁合同条款保持不变。 10.标的详细信息及租赁合同样本详见链接,请点击下载。
承租方资格条件:
1.承租方应是具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的自然人或能独立承担民事责任的法人或其它组织。 2.承租方应具有良好的商业信誉、财务状况和支付能力。 3.国家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
与出租相关的其他条件:1.【尽职调查】本项目信息披露期间为对租赁标的实施尽职调查期间,出租方对意向承租方实施的尽职调查给予必要的配合与支持。 2.【风险承担】意向承租方提交承租申请后,视为意向承租方对租赁标的现状及相关交易风险充分知悉,并自愿承担除因出租方原因引起的其他一切交易风险。 3.【优先权行使】不涉及优先权。 4.【合同签订时间】承租方被确定之日起,交易各方须在5个工作日内签订租赁合同。 5.【交易税费】 (1)本次租赁所涉及的政府税费,按国家规定各自承担。 (2)本次租赁项目的交易服务费由承租方承担,交易服务费计算的基准价为对应标的租期内租金的成交总价,并按以下标准收取:交易服务费(含协议交易服务费、竞价交易服务费)按赣产权〔2020〕96号文的规定收取(http://www.jxcq.org/html/jygz/index.html,具体标准可复制上述链接到浏览器中查看)。 (3)费用承担方应在承租方被确定之日起5个工作日内将相关费用(政府税费除外)支付至江西省产权交易所指定的专用结算账户。 6.【交付】承租方签订合同且付清首笔租金、交易服务费、履约保证金后7个工作日内出租方将标的交付给承租方,标的以交付时现状为准。签订合同前,标的物所有费用(包括但不限于纠纷、水电费、物业费等相关费用)、所有安全责任及事故等均由出租方承担;合同签订之日起,标的物所有费用(包括但不限于纠纷、水电费、物业费等相关费用)、所有安全责任及事故等均由承租方承担。

标签: 商铺租赁 园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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