大唐南京热电有限责任公司燃煤机组固定资产
大唐南京热电有限责任公司燃煤机组固定资产
标的名称 | 大唐南京热电有限责任公司燃煤机组固定资产 | ||
评估价格(万元) | 892.330000 | 评估机构 | 北京卓信大华资产评估有限公司 |
评估基准日 | 交易方式 | 网络竞价 | |
资产来源 | 企业实物资产 | 账面价值(万元) | 0.000000 |
其他披露内容 | 1、本次转让范围为大唐南京热电有限责任公司燃煤机组固定资产,评估报告所列资产清单和数量仅供参考,转让标的资产具体情况均以现场实物现状为准,意向受让方应当到现场对标的资产现状进行充分了解,标的资产移交时均以现场踏勘时实物资产现状为准。2、拆除部分主要包含:本项目拆除范围以《安全拆除协议》为准。施工前应提交《拆除工程施工方案》。受让方需采用机械和人工作业方式对涉及资产实施拆除。 3、现场踏勘:意向受让方需按照《现场踏勘管理办法》及挂牌公示条件的相关规定提出申请后进行现场踏勘。现场踏勘由转让方统一组织,所有意向受让方均必须到标的资产现场进行踏勘。踏勘时须提供:踏勘申请表(加盖公章)、企业营业执照副本或复印件(加盖公章)、法人代表身份证明(或法人代表授权委托书)、授权代表身份证明,踏勘后与转让方现场签署《现场踏勘确认书》(加盖公章),该确认书作为受让资料一并提交。4、踏勘时间安排:从挂牌起始日至挂牌截止日前第2个工作日(9:00-16:00)。请各意向受让方在规定踏勘时间内到现场踏勘,其它时间转让方不再另行组织,现场踏勘时应遵守转让方厂区规定。5、纳入本次评估范围的电除尘控制室尚未办理房屋所有权证,转让方承诺该房屋所有权归其所有,不存在产权争议。 |
转让方名称 | 大唐南京热电有限责任公司 | ||||
注册地 | 南京市溧水经济开发区电厂路8号 | 注册资本 | 7200.000000 | ||
法人代表 | 陈方高 |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或组织机构代码 | ****************1X | ||
国家出资部门或主管部门名称 | 中国大唐集团有限公司 | 统一社会信用码/组织机构代码 | ****************97 | ||
批准单位 | 大唐江苏发电有限公司 | ||||
批准日期 | 批准文件名称 | 关于大唐南京热电有限责任公司处置燃煤机组资产的批复 |
交易条件 | 信息发布公告期 | 20 | |
信息发布期满后,如未征集到意向受让方 | 延长信息披露:不变更信息披露内容,按照5个工作日为一个周期延长,直至征集到意向受让方。 | ||
价款支付方式 | 一次性付款 | ||
与转让相关的其他条件 | 1、意向受让方须在挂牌期间通过天津产权指定系统完成意向受让登记,并将交易保证金人民币267万元交纳至天津产权指定账户(保证金交纳截止时间为挂牌期满截止日16:30 前,以到账时间为准)。2、如挂牌期满只产生一家符合条件的意向受让方,则采取协议转让的方式成交;如挂牌期满产生两家或者以上符合条件的意向受让方,则采取网络竞价的方式成交,意向受让方所交纳的保证金自动转为竞价保证金。意向受让方被确定为受让方的,其交纳的保证金转为交易价款的一部分,其余意向受让方的保证金将按照天津产权的有关规定和程序原路径原额无息返还。3、本次转让标的资产为国家规定的已关停资产,标的资产均以实物现状交验为准,意向受让方在挂牌公告期间有权利和义务自行对标的资产进行全面了解,一经递交受让申请,并交纳保证金,即表明已完全了解与认可标的资产状况及相关约定,自愿接受标的资产的全部现状及瑕疵,并愿承担一切责任与风险。成为受让方后不得以不了解标的资产状况及资产质量、数量方面的瑕疵等为由退还标的资产或拒付价款,否则视为违约。 4、意向受让方须详细阅读相关附件,在规定时间内完成现场踏勘,并将《踏勘确认书》(转让方及意向受让方加盖公章)提交至天津产权。5、在被确认为受让方后,须在5工作日内携带《承诺函》中约定的资质、业绩原件交由转让方备案,并与转让方签订《实物资产交易合同》、《安全拆除协议》等文件,在《实物资产交易合同》签订后5个工作日内一次性付清剩余交易价款及成交金额1%的交易服务费至天津产权指定账户,同时向转让方指定账户支付安全拆除保证金,安全拆除保证金金额为《实物资产交易合同》成交价格的10%。6、受让方须在天津产权出具资产交易凭证之日起5个工作日赴标的资产实地进行资产交接,同时与转让方签订《实物资产移交确认书》。7、拆除施工工期:自《实物资产交易合同》签订之日起180天(日历日)内清理完毕,履行完受让方责任和义务。受让方实施拆除清运工作须按照经转让方确认的拆除范围进行施工,受让方须对全部标的资产实施拆除,并将拆除垃圾全部清理完毕,经转让方验收合格。 8、在合同履行过程中,如执行良好,无违约及违反安全拆除、廉洁的情况,待正常拆除完毕并经转让方验收合格后20个工作日内,由受让方向转让方申请无息退还安全拆除保证金,否则转让方将不予退还。9、因拆除电力设备对技术水平要求较高,受让方需严格按照国家相关操作规范与拆除方案实施,拆除过程中的一切技术与安全责任及其后果概由受让方自行承担。10、意向受让方须用其自身对公账户向天津产权指定账户交纳交易保证金、交易价款,被确认为受让方后向转让方指定账户交纳安全拆除保证金。本项目的交易保证金、交易价款、交易服务费、安全拆除保证金,均只接受电汇或银行转账的方式支付。11、受让方须自行负担现场协调、住宿、水电、拆除、处理、装卸、运输、垃圾清运、回填等费用,并负责办理环保、城管、环卫、交管等部门的相关手续和承担所涉及的一切费用。 | ||
受让方资格条件 | 1、意向受让方应为合法存续的企业法人。2、国家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3、本项目不接受联合受让。 | ||
保证金设定 | 交纳金额(万元) | 267.000000 | |
交纳时间 | 信息披露期满前交纳。 | ||
交纳方式 | 网上支付 |
附件资料 |
|
招标
|
- 关注我们可获得更多采购需求 |
关注 |
最近搜索
无
热门搜索
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