仪器设备招标公告

仪器设备招标公告

兰州大学LDSBC2013-020号仪器设备招标公告

兰州大学实验室与设备管理处拟对以下设备以公开招标形式进行采购,欢迎符合资格条件的供应商前来参加。
一、招标编号:LDSBC-2013-020
二、招标主要内容:
标段一:微机多道低本底多道γ谱仪1台、超低本底铅室(定制)1台、超低本底HPGeγ谱仪数据获取电子学系统(进口)1台、便携剂量仪(进口)1台。
标段二:稳压电源2台、示波器(进口)2台。
标段三:插针式茎流计(进口)2台。
三、供应商资格要求:
1.依法注册,证照齐全,并具备相应生产或代理(经销)资格。
2.具有独立法人资格,具备履行合同所需的技术、财务、销售和服务等能力。
3.注册资金100万人民币以上。
4.信誉度良好、无违法记录。需提供注册地市(地、州)级以上检察机关出具的近5年无行贿档案记录查询回执。(六个月内有效)
四、招标文件的获取:
1.时间:2013年10月24日—10月28日工作时间
2.地点:兰州大学实验室与设备管理处(兰州大学贵勤楼530室)
3.售价:标书费:标段1:人民币200 元、标段2:人民币200 元、标段3:人民币200 元,售后不退。
4.方式:当地供应商应携相应资格证明文件前来报名购买,外地供应商可以传真方式确认报名购买(技术指标见附件)。招标文件请http://lab-equip.lzu.edu.cn招标公告附件下载)。
五、投标截止时间:2013年11月14日上午9:00开标以前
六、预计开标时间与地点:2013年11月14日上午9:00,兰州大学后勤集团会议室(盘旋路校区丹桂苑208室)。
七、技术联系人:魏建 电话:****-*******
八、商务联系人:张建民/张玉花 电话:****-*******
邮箱:lab_equip@lzu.edu.cn
传真:****-*******
通信地址:兰州大学实验室与设备管理处(兰州市天水南路222号,邮编730000)

兰州大学实验室与设备管理处
2013年10月24日

合同合同编号:LDSBC-2011-33供方:需方:兰州大学签 订 地:兰州根据兰州大学年月 日评标结果,供需双方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就购销达成一致,并签订如下协议:一、合同设备名称:1.国内供货设备: 2.国外供货设备:二、合同总金额: 1.国内供货部分金额: 元(大写:人民币整)2.国外供货设备金额:外币 元(大写:外币 整),参考人民币 元(大写:人民币圆整)三、一般条款:1.本合同签订前,供方须向需方缴纳合同总金额的3%,作为质量保证金。2.供方所提供的设备、附件、材料等应是符合相关国家标准及双方招、投标文件规定的全新产品,供方应保证所供设备附件齐全且能够独立正常运行,因缺少附件及质量问题而发生的任何损失由供方负责。3.交货期限:国内供货部分为合同生效后天内,国外供货部分为合同生效后 天内。4.交货、安装、调试地点:兰州大学 校区。5.供方向需方交货时应移交每套设备的全套档案资料(包括产品合格证、使用说明书、保修卡、技术资料等),并为用户免费指导和培训设备的操作与维护。6.技术支持和售后服务由供方严格按投标文件及有关承诺执行,确保需方最终用户正确安全使用。7.设备运抵,经安装、调试并达验收条件后,需方应在5个工作日内依据本合同、供需双方招投标文件及有关书面承诺、装箱单等在设备安装地点进行验收。验收中,发现产品的品牌、型号、性能、规格、数量等不符,供方应负责在10个工作日内进行解决,否则即视为迟延履行。8.保修期为年,自需方验收合格之日算起。9.设备出现故障时,供方应保证小时内响应,小时内解决。10.本合同国内供货部分由供方独立履行,国外供货部分的外贸环节由需方指定外贸代理商代为履行。11.供方应积极协助并保证需方指定的外贸代理商在开标后20个工作日内完成对外签约。供方应在中标后4个工作日内与需方最终用户完成国外供货部分设备规格、配置、性能等技术协议并送交需方,以便需方及时将相关资料送交外贸代理商。12.供方应积极保持与需方、最终用户、外贸代理商和原厂商的良好沟通,保证合同的正常履行,并承担相应的责任或连带责任。四、货款支付与财务结算:1.合同总金额为到货安装调试后验收前最终价格,之前产生的一切费用由供方承担。2.国内供货部分货款由供方全额垫资,需方在验收合格后10个工作日内支付全额货款;国外供货部分货款由需方全额汇入其指定的外贸代理公司信用证保证金账户,外贸代理公司与供方指定的境外原厂商签订外贸合同,外贸代理公司开具100%信用证(90%凭运输单据支付、10%凭验收报告支付),外贸代理公司开具发票。3.国外供货部分汇率风险与利益的承担与享受:一般情况下,货物进口过程中汇率风险或利益由需方承担或享受。供方中标外币价格作为需方指定的外贸代理商签订外贸合同的货物价款,需方参考确定货物供应商和价格日前一天的外汇汇率折算为人民币金额作为支付给外贸代理商的预付货款。需方要求其指定的外贸代理商在收到货款后5个工作日内锁汇并开出信用证,换汇结算后如不足,由需方补足,如有结余,由外贸代理商退还需方。因供方(或外贸代理商)违约或合同执行不力造成汇率损失,则由相应责任方承担责任。4.如供方不积极履行合同造成货款短缺,需方有权从供方的质量保证金中直接扣除。5.验收合格90天后如无质量问题,需方在10个工作日内退还供方质量保证金,不计银行利息。五、违约责任与免除:1.供方须在合同规定日期内到货,如不能,需方则按合同金额的3‰/天向供方收取违约金。2.因供需双方单方过错,造成不能履行合同并使一方受损,有过错的一方,须按合同总额的5%作为受损方的赔偿金。3.供需双方的任何一方遇法定不可抗因素,造成合同履行不能或迟延时,由双方协商解决。六、供需双方招、投标文件及有关书面承诺是本合同不可分割的一部分,如遇冲突,则以本合同为准。七、合同执行过程中发生争议,双方应友好协商解决,如协商不能,则可通过合同签订地人民法院诉讼解决。八、未尽事宜由双方另行约定。九、本合同一式肆份,经双方签字盖章后生效,供需双方各执贰份,具有同等法律效力。需方:兰州大学(章)供方:(章)单位地址:兰州市天水南路222号单位地址: 法人代表或委托代理人:法人代表或委托代理人:经办人:经办人:电话/传真:电话/传真:开户银行: 开户银行: 帐号:帐号:签订日期: 年 月 日签订日期:年 月 日附件:《供货清单》

联系人:郝工
电话:010-68960698
邮箱:1049263697@qq.com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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