高速执法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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高速执法艇

发布时间:2021-08-17 09:34信息来源:原文链接地址

高速执法艇)的采购公告

项目概况

(高速执法艇)采购项目的潜在供应商应在(辽宁政府采购网)获取采购文件,并于2021年9月1日13点30分(北京时间)前提交响应文件。

一、项目基本情况

项目编号;JH21-210600-00398

项目名称:高速执法艇

采购方式:竞争性磋商

预算金额:1,000,000.00元

最高限价:1,000,000.00元

采购需求:

数量:一条

(一)概况:

高速艇采用V型艇体,艇体结构采用玻璃钢材料制造,艇上壳、下壳分别采用整体模具人工手工糊制成型,保证船艇的实用性和美观。动力方面配备三台舷外汽油机作推进主机,由驾驶台方向盘通过电子液压方向系统带动机器左右摆动,起到操舵作用。电子档杆无线电控油门、档位。可广泛适用于我国沿海平静水域巡逻执法、救生救援、旅游观光、交通运输等需求。

本艇主要设计依据:

稳性依据:

中国海事局《沿海小型船舶检验技术规则》(2016)

中国海事局《国内航行海船法定检验技术规则》(2011)

倾斜性依据:

中国海事局《沿海小型船舶检验技术规则》(2016)

中国海事局《国内航行海船法定检验技术规则》(2011)

检验机关:国家地方船舶检验局。

船体工艺:

符合中国海事局《沿海小型船舶检验技术规则》(2016)和中国海事局《国内航行海船法定检验技术规则》(2011)。符合设计要求。

挡风玻璃、扶手:

完全按照实际技术要求规范制作。

符合中国海事《沿海小型船舶检验技术规则》(2016)和中国海事局《国内航行海船法定检验技术规则》(2011)。

挡风玻璃采用:

钢化防爆玻璃。

座椅:玻璃钢制作,制作工艺与安装方法,符合设计要求及中国海事局《沿海小型船舶检验技术规则》(2016)和中国海事局《国内航行海船法定检验技术规则》(2011)。

机器:采用舷外发动机,符合设计技术要求及中国海事局《沿海小型船舶检验技术规则》(2016)和中国海事局《国内航行海船法定检验技术规则(2011)要求。

填充:采用先进填充发泡技术,符合图纸技术要求及中国海事局《沿海小型船舶检验技术规则》(2016)和中国海事局《国内航行海船法定检验技术规则》(2011)要求。

(二)主要技术参数

总 长

11.60m

艇 宽

3.20m

型 深

1.78m

乘 员

11人

船 员

1人

吃 水

0.52m

动 力

三台300马力舷外挂机

航 速

55节

航 区

遮蔽航区

合同履行期限:自签订合同之日起3个月内供货完毕。

需落实的政府采购政策内容:中小企业、监狱企业、残疾人企业等相关扶持政策

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

二、供应商的资格要求:

1.满足《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

2.落实政府采购政策需满足的资格要求:无

3.本项目的特定资格要求:供应商须同时具备:1)中华人民共和国省渔业船舶检验局颁发的渔业船舶建造技术许可认证。2)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海事局现行法规、规范设计建造的经地方船舶检验局评估的建造资质。

三、政府采购供应商入库须知

参加辽宁省政府采购活动的供应商未进入辽宁省政府采购供应商库的,请详阅辽宁政府采购网 “首页—政策法规”中公布的“政府采购供应商入库”的相关规定,及时办理入库登记手续。填写单位名称、统一社会信用代码和联系人等简要信息,由系统自动开通账号后,即可参与政府采购活动。具体规定详见《关于进一步优化辽宁省政府采购供应商入库程序的通知》(辽财采函〔2020〕198号)。

四、获取采购文件

时间:20218172021824,每天上午8:3011:30,下午13:0016:30(北京时间,法定节假日除外 )

地点:辽宁政府采购网

方式:在线下载

售价:0元/本

五、响应文件提交

截止时间:2021年9月1日13点30分(北京时间)

地点:丹东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第一开标室(丹东市银河大街100-1号)

六、开启时间:2021年9月1日13点30分(北京时间)

地点:丹东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第一开标室(丹东市银河大街100-1号)

七、公告期限

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3个工作日。

八、质疑与投诉

供应商认为自己的权益受到损害的,可以在知道或者应知其权益受到损害之日起七个工作日内,向采购代理机构或采购人提出质疑。

1、接收质疑函方式:书面纸质质疑函

2、质疑函内容、格式:应符合《政府采购质疑和投诉办法》相关规定和财政部制定的《政府采购质疑函范本》格式,详见辽宁政府采购网。

质疑供应商对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的答复不满意,或者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未在规定时间内作出答复的,可以在答复期满后15个工作日内向本级财政部门提起投诉。

九、其他补充事宜

1、参加辽宁省政府采购活动的供应商,请详阅辽宁政府采购网“首页-办事指南”中公布的“辽宁政府采购网关于办理CA数字证书的操作手册”和“辽宁政府采购网新版系统供应商操作手册”,具体规定详见《关于启用政府采购数字认证和电子招投标业务有关事宜的通知》(辽财采〔2020〕298号),请按照相关规定,及时办理CA锁及相关手续,因未办理相关手续造成的所有后果,由供应商自行承担。
2、供应商需自主学习辽宁政府采购网电子文件制作指南,按照招标文件和电子评审系统要求进行投标(响应)信息填报、电子文件编制、盖章或电子签章等工作,如未按照要求制作,影响文件上传造成的所有后果,由供应商自行承担。系统操作问题请咨询技术支持电话(400-903-9632),CA 办理问题请咨询CA认证机构。
3、供应商除在电子评审系统上传响应文件外,须在递交响应文件截止时间前提交以U 盘存储形式的备份文件(U盘按要求密封,详见招标文件),并承诺备份文件与电子评审系统中上传的响应文件内容、格式一致,备系统突发故障使用。供应商仅提交备份文件的,投标(响应)无效。具体操作流程详见辽宁政府采购网相关通知。
4、开标时,供应商须自带电脑及CA锁至开标现场进行电子文件解密,也可以由自家供应商工作人员远程进行解密,解密时间不得超过30分钟。
5、供应商出现以下(1)(2)情形的,视为放弃投标(响应);出现(3)情形的,由供应商自行承担相应责任:
(1)因供应商原因造成响应文件未解密的;
(2)因供应商自用设备原因造成的未在规定时间内解密、上传文件或投标(响应)报价等问题影响电子评审的;
(3)因供应商原因未对文件校验造成信息缺失、文件内容或格式不正确以及备份文件不符合要求等问题影响评审的。
6、供应商须在获取采购文件截止时间前将以下材料加盖公章的扫描件发送至邮箱liaoninglongao@163.com,邮件标题统一格式为“项目编号+项目名称”,邮件内容中须注明项目编号、项目名称、供应商名称、联系人、联系方式,并在邮件发送成功后致电****-*******进行报名确认,确认报名时间以收到符合要求的报名材料邮件为准,未进行报名确认的供应商响应无效。具体材料:1.营业执照副本;2.法定代表人资格证明或法定代表人授权委托书;3.法定代表人及委托代理人的身份证。上述材料须在获取采购文件截止时间前完成上传发送,若采购代理机构未接收到供应商发送的上述材料或超过获取期限发送的上述材料,供应商下载采购文件无效。

十、凡对本次采购提出询问,请按以下方式联系。

1.采购人信息

名称: 丹东市渔业发展服务中心 

地址: 丹东振兴区中心北路2号

联系方式:巴先生

电话:****-*******

2.采购代理机构信息

名称: 辽宁龍翱招投标有限公司

地址: 辽宁省丹东市振兴区太阳财富中心银座911

邮箱地址:liaoninglongao@163.com

开户行: 丹东银行新桥支行

账户名称: 辽宁龍翱招投标有限公司

账号:********000950

3.项目联系方式

项目联系人:王女士

电话:134*****777



联系人:郝工
电话:010-68960698
邮箱:1049263697@qq.com

标签: 执法艇 高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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