江门市市场监督管理局2021年企业首席质量官培育及宣贯服务项目采购公告

江门市市场监督管理局2021年企业首席质量官培育及宣贯服务项目采购公告

  采购人对江门市市场监督管理局2021年企业首席质量官培育及宣贯服务项目(项目编号:********)进行公告采购,欢迎符合资格条件的供应商投标。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项目需求

  (一)项目概况

  为加强江门市企业质量管理人才队伍建设,推动企业建立首席质量官制度,提高企业质量管理水平和质量竞争力,采购人现通过购买服务方式,选取一家供应商开展企业首席质量官培育及宣贯工作。

  (二)项目内容

  本项目成交供应商主要负责向采购人提供以下服务:

  1.开展企业首席质量官宣贯培训班1期:采用现场授课+线上直播方式,培育企业管理人员人数约50人,现场宣贯时间为2天。由成交供应商聘请质量管理方面专家(级别为质量相关专业高级工程师或企业负责人)进行现场授课,并同步直播或录制。宣贯内容包括但不限于供应链质量管理、质量治理方法、质量检验与控制、QCC质量圈、精益六西格玛等课程。

  2.成交供应商负责上述宣贯培训工作的组织、协调、实施,包括聘请讲师、落实场地、联系参训人员、网络技术支持、做好后勤保障(含专家授课、食宿、交通,参训人员2天午餐安排及费用支付)等,并保留履行项目工作过程中产生的所有资料、照片、视频及档案供采购人验收。

  (三)服务期限

  项目服务期限为4个月,具体起止时间以双方签订的合同为准。

  (四)供应商要求

  供应商应有丰富的企业培育、宣贯、培训等相关服务经验,并具有满足本次服务项目的稳定的服务团队。

  (五)付款方式

  中标后,采购人与成交供应商签订正式合同,确定支付方式及支付金额。

  二、供应商资质要求

  (一)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注册或登记的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能力的企业法人或其他组织。

  (二)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的规定,并应提交有效的企业法人营业执照副本复印件或法人资格凭证。

  (三)不得为“信用中国”网(www.creditchina.gov.cn)及“信用江门”(http://xyjm.jiangmen.gov.cn/)中被列入失信被执行人和重大税收违法案件当事人名单的供应商,不得为中国政府采购网(www.ccgp.gov.cn)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中被财政部门禁止参加政府采购活动的供应商。

  必须提供招标日期10天内信用中国和信用江门的截图信息,否则视为该项资质不通过。

  (四)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服务。

  三、投标要求

  (一)报价要求

  本项目预算最高限价(含税)为人民币肆万元整(¥40,000.00), 供应商报价时针对项目内容中的各项内容提供详细的费用预算明细表(即包括单价金额、总价金额),报价不得违反有关法律法规。

  (二)资料提交要求

  1.投标单位须按照要求提交本次投标有关资料(详见附件1)。

  2.请有意向的单位于2021年8月20日前向采购人咨询详细情况并提交报价资料,报价截止时间为2021年8月20日下午5时30分。投标文件递交地点为江门市东华二路七号8楼办公室(3)。

  四、投标文件的编制、装订、密封要求

  (一)投标文件的编制

  1.供应商须按本公告附件的投标文件格式要求编制提供投标文件一式叁份(正本一份,副本两份,正、副本内容不一致的以正本为准)。投标文件须按要求加盖单位公章。本公告给出格式的,各报价供应商必须依给定的格式制作;本公告未给出格式的,各报价供应商可自行设计格式。

  2.本次招标项目只允许有一个方案,一个报价,多方案、多报价将不被接受。

  3.供应商的报价为一次性报价,即在投标有效期内/合同期限内投标单价及总价固定不变。

  4.供应商如对本招标项目报价,即表示认可采购人提出的全部要求,且不可撤回。否则,该供应商在一年内不得参与采购人组织的任何政府采购活动。供应商必须满足于(但不限于)采购人提出的采购需求。

  (二)投标文件的装订

  投标文件的正本及每一份副本应分别装订。装订应采用普通订书机装订或胶装,不得采用活页夹装订;否则由此造成松散、脱落的,后果由报价供应商自负。

  (三)投标文件的密封

  投标文件的正、副本均须密封在密封袋内,密封袋上应标注项目名称、项目编号、投标文件递交时间、供应商名称,封口处须加盖单位公章。未按要求密封的投标文件将被拒绝接收。

  五、评标办法

  本次评标采用综合评分法(详见附件2)确认采购项目的成交供应商,请供应商根据项目要求提供投标资料并报价,报价不得超过本项目及部分分项目的最高限价,否则无效。

  六、其他事项

  1.本招标公告中货币单位均为人民币。

  2.供应商未达到开标规定的或经评审没有合格供应商的,采购人按相关规定另行处置和发布公告。

  3.采购人向报价供应商提供的有关服务要求等资料和数据,是采购人现有的能供报价供应商利用的资料,采购人对报价供应商由此而做出的推论、理解和结论概不负责。供应商因自身原因未到现场实地踏勘的,中标签订合同时和履约过程中,供应商不得以不完全了解项目情况为由,提出任何形式的增加合同外价钱或索赔的要求。

  4.成交供应商不得在成交后将成交项目转包给其他企业法人、自然人或其他组织,否则采购人有权单方解除合同,并另行要求成交供应商承担赔偿供应商一切损失的责任。

  5.修订原则与澄清需求

  (1)投标文件中投标函内容与其他投标文件中相应的内容不一致的,以投标函为准;投标函的内容与其他投标文件内容不重叠的,供应商应当出具澄清文件明确,否则,采购人有权认为投标文件(包括投标函)内容无效。

  (2)投标文件中的报价金额大写金额和小写金额不一致的,以大写金额为准;

  (3)投标文件中的报价单价金额小数点或者付款进度百分比有明显错位的,供应商应当出具澄清文件明确具体的单价、总价;否则,采购商有权认为该报价未无效报价;

  (4)对于投标文件中含义不明确、同类问题表述不一致或者有明显文字和计算错误的内容,评标委员会应当以书面形式要求供应商作出必要的澄清、说明或者补正。

  (5)供应商的澄清、说明或者补正应当采用书面形式,并加盖公章,或者由法定代表人或其授权的代表签字。供应商的澄清、说明或者补正不得超出投标文件的范围或者改变投标文件的实质性内容。供应商的澄清文件是其投标文件的组成部分。

  七、联系方式

  1.如供应商有疑问,请于2021年8月20日前将疑问内容以电话方式联络本单位,联系电话:*******

  2.如对招标过程中有问题需要反映或者投诉,可联系采购人纪检监察部门,联系电话:*******

  附件:

1.投标文件版式

  2.综合评审表

  3.合同模板

  江门市市场监督管理局

  2021年8月17日


标签: 培育 质量 企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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