楚雄市公安局交通警察大队元双公路及城区交通设施项目 招标公告 项目编号:云润招字[2013]035号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云南省政府采购条例》、《财政部18号、19号、20号令》等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云南润滇工程咨询有限公司受招标人楚雄市公安局交通警察大队的委托,对“元双公路及城区交通设施项目”进行公开招标。 本项目采购计划已获得相关部门批准,项目资金已落实。欢迎满足投标资格、具有相应供货或完成项目能力、信誉良好的合格经销商参加本项目的投标。 一、招标采购项目名称:元双公路及城区交通设施项目 二、资金来源:财政预算 三、采购范围:元双公路及城区交通设施项目清单内所有物品的采购、包装、运输、装卸、供货服务期限、售后服务等。 四、供货服务期:15个日历天 五、质量要求:产品质量合格,符合国家及行业相关标准。 六、采购内容: 项目 编号 | 产品(项目) 名 称 | 一般项目:规格、技术参数、性能要求 协议公供货:品牌、型号、简要规格描述 | 数量 | 计量 单位 | 1 | 玻璃钢仿真警察 | 用于元双公路 高180cm 带底垫 | 4 | 块 | 2 | 不锈钢宣传栏 | 元双公路交通安全宣传栏板,不锈钢 长280cm 双面展板 | 10 | 块 | 3 | 交通隔离护栏 | 70cm高钢结构,喷塑,铸铁底座,彝族特色反光贴膜 | 500 | 米 | 4 | 防撞桶 | 反光材质,填充材料为细沙 | 18 | 个 |
招标方式:公开招标 项目实施地点:楚雄市 七.投标人的资格要求 投标人条件:投标人参加本次政府采购活动除应当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的规定外,还必须具备以下条件: A、中国境内经行政管理机关注册或登记的法人; B、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能力,经注册登记的企业或个人,具有良好的商业信誉、有履行合同所必须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 C、能够按照招标文件要求在投标文件中提供样品的彩色图片; D、本项目不接受联合投标。 八、保证金缴纳方式: (1)投标单位在开标截止时间5天前将¥2000.00元(人民币贰仟元整)的投标保证金由投标人基本账户转账至楚雄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投标人在缴纳保证金时,须在银行汇票备注栏中写明投标项目名称、项目编号、包号、开标时间等有关信息、不按规定填写汇票的中心予以拒收。 (2)投标申请人应在开标前1个工作日携带交款复印件(加盖公章)及开户许可证复印件(加盖公章)到楚雄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兑换保证金收据。保证金收据原件在送交投标文件时应带到现场,以供查验;未交投标保证金的单位的投标文件将被拒绝接收。 投标保证金汇入账户: 收款单位:楚雄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 开户银行:农业银行楚雄鹿城支行 1﹚未按规定提交投标保证金的投标,将被视为无效投标; 2)未中标的投标方的投标保证金,将于定标后按投标方提供的退款信息退还; 3)中标的投标方的投标保证金,签订合同后转为履约保证金,履约保证金在合同履行完毕后退还; 4)开标后投标方不得要求撤回投标,否则投标保证金将不予退还。 九、招标文件的获取 (1)请于2013年10月24日至 2013年11月2日,每天8时30分至17时30分(法定节假日除外),到云南润滇工程咨询有限公司楚雄办事处(地点:楚雄市开发区商业城欧培德大道3号苑201室,电话:0878— *******,联系人:李庆凤,电话: 130*****576)购买招标文件。 (2)招标文件每套售价为人民币 800元/份。 (3)购买招标文件时应带以下资料: 购买招标文件时必须持下列资料复印件并加盖红章: 营业执照、税务登记证、法定代表人资格证明书(原件并附身份证复印件)、法定代表人授权委托书(原件)、被授权人的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 十.投标文件的提交 投标文件提交的截止时间为:2013年11月13日早午9时,投标文件提交地点:楚雄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逾期送达的或不符合规定的投标文件将被拒绝。 采 购 人:楚雄市公安局交通警察大队 招标代理机构:云南润滇工程咨询有限公司 办公地址:楚雄市 办公地址:楚雄市开发区商业城欧培德大道3号苑201室(楚雄办事处) 联系人:袁秀明 联系人:李庆凤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