滨河派出所业务用房工程施工招标公告
滨河派出所业务用房工程施工招标公告
吴忠市公安局利通区分局滨河派出所业务用房项目工程招标公告
1.招标条件
本招标项目吴忠市公安局利通区分局滨河派出所业务用房项目工程己由 吴忠市发改委以吴发改发[2012]139号批准建设,项目业主为 吴忠市公安局利通区分局,建设资金为政府投资,项目己具备招标条件,现对该项目的施工进行公开招标。
2.项目概况与招标范围
项目名称:吴忠市公安局利通区分局滨河派出所业务用房项目工程
建设地点:文化东街东侧、卫宁路南侧
建设内容:新建业务用房1栋,建筑面积2004.26㎡,三层铪框架坡屋面结构。
计划工期:详见招标文件
3.投标人资格要求
3.1 本次招标要求投标人须具备独立法人资格,并具有房屋建筑三级(含三级)以上的施工资质,二级以上建造师,并具有同类工程业绩,并在人员、设备、资金等方面具有相应的施工能力。其中,投标人拟派项目经理须具备房屋建筑专业二级(含二级)以上注册建造师执业资格,具备有效的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书,且未担任其他在施建设工程项目的项目经理,外省施工企业须提供进宁备案登记证,外省施工企业建造师须提供一级建造师。
3.2 本次招标 不接受 联合体投标。
4.招标文件的获取
4.1 凡有意参加投标者,请于 2013 年10月 23日至2013年 10月 28日(法定公休日、节假日不休息)每日上午 8:00 时至12:00 时,下午 14:30 时至17:30 时(北京时间,下同), 在宁夏建设工程招投标信息网(www.nxzb.com.cn/)上报名,上传并上传法人授权委托书、委托代理人身份证原件和加盖公章的营业执照、资质证书、组织机构代码证、安全生产许可证、房建专业二级注册建造师注册证及执业证、外地企业宁夏分公司备案登记证等,同时下载招标文件。
4.2 招标文件每套售价 500 元,售后不退。
5.投标文件的递交
5.1 投标文件递交的截止时间(投标截止时间,下同)为详见招标文件,地点为吴忠市公共交易中心五楼。
5.2 逾期送达的或者未送达指定地点的投标文件,招标人不予受理。
6.联系方式
招 标 人:吴忠市公安局利通区分局 招标代理机构:宁夏工银工程造价咨询事务所(有限公司)
地 址:吴忠市利通区 地 址:吴忠市利通区丰宁巷市建综合楼裕民西街29号
邮 编:751100 邮 编:751100
联 系 人:杨宏斌 联系人:马 楠
电 话:138*****666 电 话: 139*****718
传 真: 传 真:
电子邮件: 电子邮件:
网 址: 网 址:
开户银行: 开户银行:
账 号: 账 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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