大连长丰实业总公司-平板硫化机招标公告
大连长丰实业总公司-平板硫化机招标公告
1.招标条件
本招标项目平板硫化机招标人为 大连长丰实业总公司,招标项目资金来自企业自筹(资金来源),出资比例为100%。该项目已具备招标条件,现对平板硫化机采购进行国内公开招标。
2.项目概况与招标范围
2.1 招标编号:DLCF202151-SB。
2.2 交货地点:大连市甘井子区西北路588号。
2.3 本次招标采购设备名称:平板硫化机,数量:2台。
2.4 交货期:自合同签订完成起≤130天内安装调试并交付使用(日历天)。
2.5拦标价:34万元人民币,超过拦标价的投标无效。
3.投标人资格要求
3.1 本次招标要求投标人须具有与本招标项目相应的供货能力并具备的资质为:
3.1.1 投标人必须持有国家工商行政管理部门核发的营业执照,注册年限满3年,且营业执照经营范围应涵盖本项目内容;
3.1.2 投标人为制造商的,投标人为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依法成立的具有独立法人资格,注册年限满3年;
3.1.3 投标人为代理商的,除需提供生产商相关资料外,还需提供有效的生产厂家代理授权书;
3.2 本次招标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3.3 资格审查资料的具体要求:对投标人提交的资质材料进行审核,经审核通过后方可参加投标。
4.招标信息发布
4.1 招标信息公布时间:2021年8月17日至2021年8月19日;
4.2 招标信息公布平台:。
5.招标文件的获取
5.1 有意愿的潜在投标人购买招标文件时须携带以下材料:1.企业法人营业执照、组织机构代码证、税务登记证(提供加载统一信用代码的营业执照);2.厂家代理授权书(代理商提供);
5.2 购买招标文件时间:2021年8月20日至2021年8月24日,每日上午8:00~11:30,下午13:30~16:30到大连长丰实业总公司购买招标文件,每份500元人民币(现金或汇款均可,不支持微信和支付宝付款,售后不退),或通过网上汇款;
注:招标文件购买费只开具“专用收款收据”,不开具发票。
5.3 技术沟通时间:有意投标单位在信息公布后可提前与我厂技术人员进行技术对接,2021年8月17日至2021年8月24日。
6.投标保证金
6.1 投标保证金金额为(人民币):6000元。
注:投标保证金采取公对公汇款方式
6.2 投标保证金应在2021年9月8日前电汇至招标单位,当招标结束,中标人和未中标人的投标保证金,在招标人与中标人签订合同后5日内无息退还。
6.3 投标保证金递交形式:电汇。
6.4 人民币帐户:
开户名称:大连长丰实业总公司
开户银行:建行大连甘井子新区支行
7.发布公告的媒介
本次招标公告、公示等信息均在上发布,招标人不另行通知。投标人不能有效进入招标投标法定程序,由此产生的后果将由投标人自负。
8. 递交投标文件时间和地点
8.1 2021年9月10日上午8:30(北京时间),开标当天由投标代表带到开标地点。招标人有权拒绝接受迟于上述规定时间递交的投标文件(如有变动,招标人应提前3-5个工作日另行通知)。
8.2 开标时间:2021年9月10日上午8:30至12:00(北京时间),届时请参加投标的代表出席开标仪式。(如因特殊原因需更改开标时间,例如:疫情等,开标时间另行通知)
8.3 投标、开标地点:大连长丰实业总公司
8.4 凡对本次投标提出询问,请按下面的方式联系。
招 标 人:大连长丰实业总公司
地 址:大连市甘井子区西北路588号
电 话:****-********
传 真:****-********
邮政编码:116038
联 系 人:刘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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