溱湖国家湿地公园森林高空防火监控采购项目竞争性谈判公告
溱湖国家湿地公园森林高空防火监控采购项目竞争性谈判公告
溱湖国家湿地公园森林高空防火监控采购项目
竞争性谈判公告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政府采购法实施条例》、《政府采购非招标采购方式管理办法》规定,江苏天业工程咨询房地产估价有限责任公司 受泰州市姜堰区溱湖绿化工程有限公司委托,现就溱湖国家湿地公园森林高空防火监控项目采购进行竞争性谈判采购,欢迎符合资格条件的供应商参与。
一、采购组织类型:委托代理
二、采购方式:竞争性谈判
三、采购预算价:29万元。
四、采购内容及数量:
具体采购内容及技术参数要求详见谈判文件第二章。
五、合格供应商的资格要求
1、符合《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以及《政府采购法实施条例》第十七条规定。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的能力;具有良好的商业信誉和健全的财务会计制度;具有履行合同所必需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有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的良好记录;在前三年内的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符合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
2、采购人根据采购项目的特殊要求规定的特定条件:
(1)具有独立法人资格,营业执照须具有与本项目相适应的经营范围;
(2)具有较强的本地化服务能力,配有较强的专业技术队伍,提供快速的售后服务响应;
(3)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3、存在下列情形的供应商,不得参加本项目采购活动:
(1) 因违约失信等问题正处于调查期间的供应商;
(2)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直接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供应商;
(3)为本次采购项目提供整体设计、规范编制或者项目管理、监理、检测等服务的供应商;
(4) 被“信用中国”网站(www.creditchina.gov.cn)列入失信执行人、重大税收违法案件当事人名单、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
六、谈判文件的获取:2021年8 月17日起至8月20日在泰州市姜堰区金湖湾花苑200号(天业)。
七、谈判保证金:本项目谈判保证金人民币伍仟陆佰元整。投标人必须于投标截止时间前从投标单位的基本账户汇至以下账户(网银或电汇)。
账户名称:江苏天业工程咨询房地产估价有限责任公司泰州分公司
开户行名称:江苏长江商业银行姜堰支行
注:各投标单位请在递交投标保证金填写银行单据时,必须注明投标单位全称及采购项目名称,如造成投标保证金无法退还,其责任由投标人承担。
八、谈判确认函提交方式和时间:
供应商须于2021年8 月20日下午5时00分前将投标确认函书面递交至江苏天业工程咨询房地产估价有限责任公司。
采购人有权拒绝书面以外的其他方式。
采购人将在确认函递交截止时间,安排专人统一受理(联系电话:****-********)。当确认函大于等于3个时采购活动继续进行;当确认函小于3个时,则本次采购活动不再进行,并通知已经提交确认函的潜在谈判响应人。
九、响应文件接收截止时间和地点:
1、响应文件接收截止时间:2021年8 月26日上午10:00 整,逾期送达拒绝接收。
2、响应文件接收地点:溱潼镇名镇嘉园城南城北渔花池社区办公室二楼会议室。
3、响应文件接受方式为书面形式当面送达,其他如邮寄、电报、传真、电子邮件形式的响应文件概不接受。
十、谈判时间和地点:
1、谈判时间:2021年8月26日上午10:00。
2、谈判地点:溱潼镇名镇嘉园城南城北渔花池社区办公室二楼会议室。
十一、本次采购联系事项:
1、采购人:泰州市姜堰区溱湖绿化工程有限公司,联系人:王女士,联系电话:182*****858,邮政编码: 225500。
2、代理机构:江苏天业工程咨询房地产估价有限责任公司,地址:泰州市姜堰区金湖湾花苑200号,联系人:吕阳,联系电话:****-********,邮政编码:225500。
十二、疫情期间投标须知:
1.投标单位到场代表须身体健康,持“健康码”和行程卡并佩戴口罩,预留足够时间提前到达开标场所,并配合场所工作人员依次进行体温检测、查看“健康码”和行程卡、检查防护情况。如因无绿码或生病等原因不能进入开标室造成的相应损失,由投标单位自行承担。
2.参加开标人员要主动做好个人防护工作,进入开标室均需佩戴口罩,间隔就座,保持1米间距。新冠肺炎疫情防控政策如有变化的,以最新通知为准。请各投标人及时关注网上信息,做好相应调整,由此给各投标人带来的不便,敬请谅解。
泰州市姜堰区溱湖绿化工程有限公司
2021年8月17日
附:谈判确认函格式如下:
项目谈判确认函
泰州市姜堰区溱湖绿化工程有限公司:
我公司已获取了贵单位项目的谈判文件,经我公司研究,决定准时参加本项目的竞争性谈判。我公司本项目联系人:,手机:, 传真:,邮箱:。
公司名称:(盖单位章)
年 月 日
备注:
1、请供应商如实填写谈判确认函中的有关内容和信息,如因谈判确认函中的联系人和联系方式有误,造成集中采购机构无法与其联系的,其后果由供应商负责;
2、采购人有权拒绝在规定时间内未提交确认函的潜在供应商参加本项目的谈判;
3、已提交确认函的供应商,如无正当理由不参加本项目谈判,政府采购监管部门有权作出不利于供应商的处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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