南宁市农业农村局办公室关于印发南宁市2021年农用薄膜污染治理工作实施方案的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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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布时间:2021-08-12 17:00 来源:南宁市农业农村局

各县(市、区)农业农村局:

为做好我市2021年农用薄膜污染治理工作,我局制定了《南宁市2021年农用薄膜污染治理工作方案》,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落实。

南宁市农业农村局办公室

2021年8月12日





南宁市2021年农用薄膜污染治理工作实施方案

为深入贯彻落实《广西农用薄膜管理办法》(桂农厅规〔2020〕11号)、《广西塑料污染治理2021年工作要点》(桂发改环资〔2021〕322号)等法律法规及文件精神,提高农用薄膜回收率,加强农用薄膜污染治理,推动农业绿色发展,特制定本方案。

一、总体要求

(一)指导思想。以习近平生态文明思想为指导,坚持以人民为中心,坚持新发展理念,推动绿色发展,促进人与自然和谐共处,保持我市生态优势,促进我市生态文明建设。

(二)主要目标。防治农用薄膜污染,加强农用薄膜监督管理,保护和改善农业生态环境,促进农业可持续发展。2021年积极推广替代产品,进一步做好全市农用薄膜回收处置管理体系建设,有效治理农用薄膜污染,保持农膜回收率达到80%以上。

二、主要目标任务

(一)力争农膜回收率稳定在80%以上。各县(市、区)要加强引导农膜生产者、销售企业、使用者履行农膜回收义务,提高农膜回收力度,确保农膜回收率达80%以上,并完成县(市、区)农膜使用及回收体系回收相关数据表填报(详见附件1)。

(二)建立农用薄膜残留监测制度。依据《广西农用薄膜管理办法》第五章(监督检查)第二十二条,农业农村行政主管部门应当建立纳入广西农用薄膜残留监测体系的本级农用薄膜残留监测网,监测数据逐级上报自治区农业农村行政主管部门。2021年全市完成31个农用薄膜回收监测点调查工作(另附具体实施方案)。

(三)??禁止生产和销售厚度小于0.01毫米的聚乙烯农用地膜。各(市、区)农业农村部门要会同相关部门对市场销售的农膜加强抽检抽查,将厚度小于0.01 毫米的聚乙烯农用地膜、违规用于农田覆盖的包装类塑料薄膜等纳入农资打假行动。

(四)加强开展可降解地膜试点。各(市、区)农业农村部门要因地制宜,结合农艺措施探索开展推广可降解地膜试点,试点取得成功及有关技术和条件成熟后逐步推广。

三、主要工作措施

(一)加强组织管理。各县(市、区)农业农村部门要高度重视农用薄膜污染治理工作,切实贯彻落实自治区部署要求,结合本地实际,成立有关协调机构,制定具体工作方案,精心组织安排,落实工作责任。

(二)强化宣传引导。充分利用报纸、广播电视等传统新闻媒体和网站、微信等新媒体,开展形式多样的可降解膜、标准薄膜使用推广和废旧农用薄膜回收宣传,举办农膜等农用薄膜回收利用标志性活动,总结推广工作成效和典型做法,提高公众农用薄膜回收意识。

(三)加强工作协作。各县(市、区)农业农村部门要加强工作协作,积极向本级人民政府汇报,由本级人民政府统筹协调推进农用薄膜污染防治工作。一是负责农用薄膜推广及使用指导的工作部门,同时要负责组织开展本行业废旧农用薄膜回收宣传、清理整治引导及相关统计工作,督促使用者捡拾废旧农用薄膜;二是相关执法部门要严格执法,做到违法必追究;三是农资打假部门将聚乙烯农用地膜等农业塑料制品的质量监督列入农资打假行动,探索构建农膜销售、使用、回收等环节的全过程监督管理体系,推动废旧农用薄膜回收及资源化或无害化处理。

(四)做好源头把控。

1.做好农民群众的教育和引导工作。加强宣传指导和技术培训,提高种植户环保意识和自觉性,引导广大种植户使用符合规定的地膜,不使用厚度小于0.01 毫米的聚乙烯农用地膜。积极为群众提供地膜相关信息,帮助群众做好适合地膜选用。及时做好残留地膜捡拾,大力推广应用水稻集中育秧等栽培技术,实现农用薄膜统一、便利回收。

2.会同相关部门开展农资打假行动。各县(市、区)农业农村部门要会同相关部门对市场销售的农膜加强抽检抽查,将厚度小于0.01 毫米的聚乙烯农用地膜、违规用于农田覆盖的包装类塑料薄膜等纳入农资打假行动。力争从源头杜绝不合规的地膜销售。

3.加强对违规使用农用地膜者的处理。依法对违规使用者进行处罚,依据《广西农用薄膜管理办法》第六章(法律责任)第二十七条规定:农用薄膜使用者不在使用期限到期前捡拾田间的非全生物降解农用薄膜废弃物,由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责令改正;拒不改正的,依照《广西壮族自治区农业环境保护条件》第二十四条(四)进行处理,并由设区市、县(市、区)人民政府农业农村行政主管部门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壤污染防治法》第八十八条规定处罚。

(五)充分发挥农业技术部门作用,提高污染治理工作效率。开展可降解地膜试点工作,抓好示范样板。各县(市、区)农业农村技术部门,因当前可降解地膜较少,可先从新地膜或标准地膜开始开展试验和示范,待可降解地膜产品出来后,再开展可降解地膜覆盖种植试验与示范,因地制宜筛选几种比较适合本县(市、区)使用的可降解地膜。可降解地膜试点取得成功后,加大对广大种植户的宣传和引导,待有关技术和条件成熟后逐步加大推广,逐步完成本县(市、区)大面积换代聚乙稀地膜使用。

(六)完成农业资源环境信息统计工作。各县(市、区)要高度重视,完成自治区相关部门下达的农业资源环境信息统计等工作,提供相关资料,协助生态环保等部门做好环保工作,为完成目标任务作出贡献。

四、做好数据归档和工作汇报

各县(市、区)要高度重视,做好本县(市、区)本年度农用薄膜使用面积、使用量、回收率等数据统计工作,确保数据来源可循性。对本县(市、区)农业资源环境信息统计、农膜使用及回收体系等相关数据表填报,要确保数据一致性。

请各县(市、区)农业农村局按要求及时编写本年度本县(市、区)农用薄膜污染治理工作汇报,并将本县(市、区)农膜使用及回收体系回收相关数据表一起盖章扫描件及电子文档打包,于2021年12月20日前报至市农业技术推广站电子邮箱nnnjz2009@163.com。联系人:秦培钊 136*****047,梁启新??152*****451

附件:

1. ××县(市、区)农膜使用及回收体系回收相关数据表

2. 2021年××本县(市、区)农用薄膜污染治理工作汇报(参考样板)

表格名称
南农局办发〔2021〕52号 附件1-2.doc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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联系人:郝工
电话:010-68960698
邮箱:1049263697@qq.com

标签: 实施方案 污染治理 薄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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