武平县市场监管局2021年度食品安全监督抽检服务类采购项目
武平县市场监管局2021年度食品安全监督抽检服务类采购项目
龙岩市政府采购合同
编制说明
1、签订合同应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
2、签订合同时,采购人与中标人应结合招标文件第五章规定填列相应内容。招标文件第五章已有规定的,双方均不得对规定进行变更或调整;招标文件第五章未作规定的,双方可通过友好协商进行约定。
甲方:武平县市场监管局
乙方:普研(上海)标准技术服务股份有限公司
根据招标编号为[350824]HC[TP]*******的武平县市场监管局2021年度食品安全监督抽检服务类采购项目项目(以下简称:“本项目”)的招标结果,乙方为中标人。现经甲乙双方友好协商,就以下事项达成一致并签订本合同:
1、下列合同文件是构成本合同不可分割的部分:
1.1合同条款;
1.2招标文件、乙方的投标文件;
1.3其他文件或材料:□无。□(若有联合协议或分包意向协议){{(通用填空无)}}。
2、合同标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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品目号 | 品目编号及品目名称 | 采购标的 | 服务范围 | 服务要求 | 服务时间 | 服务标准 | 金额 (元) |
1-1 | C0901 技术测试和分析服务 | 技术测试和分析服务 | 按谈判文件要求 | 按谈判文件要求 | 840 | 按谈判文件要求 | 300000 |
3、合同总金额
3.1合同总金额为人民币大写:叁拾万元整(¥300000.0000)。
4、合同标的交付时间、地点和条件
4.1交付时间:合同签订后 (120 ) 天内交货;
4.2交付地点:福建省龙岩市武平县武平大道12号;
4.3交付条件: 项目验收合格后 。
5、合同标的应符合招标文件、乙方投标文件的规定或约定,具体如下:
采购内容及要求 一、(根据本项目实际情况,填写“采购标的”或“项目概况”) 1、项目名称:武平县市场监管局2021年度食品安全监督抽检服务类采购项目。 2、工作目标: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坚持以人民为中心的发展思想,遵循“四个最严”要求,以防范食品安全风险为目标,以提升食品安全抽检监测质量为重点,进一步增强食品安全抽检监测针对性、有效性和系统性,积极推进我县食品安全抽检监测工作高质量发展。 3、工作原则 3.1 坚持问题导向。以发现和防控食品安全风险隐患为目标,对风险较高的重点品种、重点项目、重点区域和重点环节组织实施监督抽检,聚焦群众“袋子、菜篮子”大宗消费食品、婴幼儿配方食品、保健食品等,聚焦涉及消费者身体健康的安全性指标,聚焦校园周边、城乡结合部、农村、夜市食品摊点和网络销售等重点区域环节,围绕农村假冒伪劣食品整治行动,对抽检不合格食品生产企业其产品依法核查处置和实施跟踪抽检。 3.2 坚持检管结合。充分发挥抽检监测对食品安全监管的技术支撑作用,实现抽检监测“计划制定、组织实施、核查处置、数据分析”与日常监管有机结合。通过抽检监测发现重点风险隐患,针对监管和执法工作中发现的问题,组织开展监督抽检或专项抽检,针对食品安全抽检监测中发现的不合格食品开展问题产品跟踪抽检。严格落实食品安全抽检信息公开制度,按规定履行抽检信息报批手续,通过监督抽检结果和行政处罚信息公开,倒逼食品生产经营者落实食品安全主体责任。 3.3 坚持协同联动。县局按照市局抽检监测计划的统一部署和要求,落实食品和食用农产品抽检任务分工,明确抽检重点,避免重复抽检。强化股、所抽检监测工作的配合协同与联动,加强对辖区内市场销售的食用农产品,以及“三小”(小作坊、小餐饮、小摊贩)食品为重点开展监督抽检工作。 二、技术和服务要求 (一)、任务安排 1、食用农产品监督抽检任务 食用农产品监督抽检任务总量300批次,食用农产品监督抽检计划详见附件1。 1.1抽检对象和场所 重点对武平县行政区域内的城乡结合部、农村地区的农贸市场、商场、超市、便利店、食杂店、夜市食品摊点等经营单位销售的食用农产品的抽检。 非必要情况下,原则上不安排抽检餐饮单位采购的食用农产品。 1.2抽检品种和项目 在抽检品种上,原则上要全部覆盖本行政区域内市场销售的畜禽肉及副产品(猪牛羊肉、乌鸡、猪肝)、蔬菜(韭菜、芹菜、菠菜、普通白菜、油麦菜、辣椒、茄子、豇豆、豆芽、姜)、水产品(贝类2种、淡水鱼10种、淡水虾、海水鱼3种、海水虾2种、梭子蟹、牛蛙)、水果(香蕉、柑、橘、橙、草莓、猕猴桃)、鲜蛋(鸡蛋)等重点食用农产品品种。 在抽检项目上,对每类重点品种的每批次样品全部必检项目和不少于2个自选项目要求开展检验;对自选项目,坚持问题导向并结合我县监管实际确定。 1.3抽检时间和频次 原则上全年均衡开展抽检工作,以月为周期对市场销售量大的食用农产品实施抽检。具体抽检时间和频次根据中标时间等实际情况确定。 2、食品抽检任务 在完成食用农产品抽检任务的基础上,全县全年食品抽检任务总量540批次。食品监督抽检计划详见附件2、附件3、附件4、附件5,部分抽检品种、批次可以根据实际情况适当调整。 2.1抽检对象和场所 在武平县行政区域范围内自行组织开展抽检,结合当地食品生产经营实际,在相应的生产经营场所开展抽样工作,抽检对象、场所等参照食用农产品监督抽检有关要求执行。 2.2抽检品种和项目 结合本地监管实际,对风险较高的食品进行抽检,抽检重点是本地销售的食用农产品、餐饮食品、地方特色食品,以及“三小”(小作坊、小餐饮、小摊贩)食品;根据监管需要,可适当对本地获证企业生产的预包装食品进行抽检,原则上不抽检非本地食品生产企业的产品,以免造成重复抽检。检验项目参照《国家食品安全监督抽检实施细则(2021版)》制定。 2.3抽检时间和频次 原则上全年均衡开展,季节性生产销售的食品或存在季节性质量安全风险的食品,要在相应季节增加抽样量;对节令性食品,要在节前及时开展抽检。具体抽检时间和频次根据中标时间等实际情况确定。 (二)组织实施 1、严格抽检要求 严格落实《食品安全监督抽检和风险监测工作规范》《国家食品安全监督抽检实施细则(2021年版)》《福建省食品安全成交供应商(承检机构)考核管理办法(试行)》等要求,成交供应商(承检机构)抽样人员要严格按照规定工作程序实施抽样,履行法定手续;检验人员要严格按照食品安全标准和检验规范对抽样食品进行检验,保证检验数据和检验结论客观、公正和准确。成交供应商(承检机构)出具不合格食品检验结论前必须进行复验复核,确保检验结果准确可靠。 2、及时上传数据 根据省局关于实现抽检数据信息统一汇总和共享的要求,要督促成交供应商(承检机构)按照规定的时限和规范要求,及时把抽检有关数据和信息录入并传送至“国家食品安全抽检监测信息系统”(以下简称国抽信息系统),未录入国抽信息系统的抽检视为无效抽检。年度抽检样品的抽样单编号需按国抽信息系统的生成规则进行编制,原则上不得擅自修改。对检验过程发现不合格样品中含有非食用物质或其他可能存在较高或急性健康风险的,成交供应商(承检机构)应在确认检验结果后24小时之内书面报告组织实施抽检的市场监管部门。 3、完善信息公布 要及时向社会公布本级组织的食品安全抽检相关信息,并将公布数据及时在国抽信息系统信息公布模块进行填报。对涉及重大敏感信息要加强审核把关,按照规定要求履行报批程序,严禁擅自发布。抽检信息公布内容包括产品合格信息和不合格产品信息。其中,产品合格信息主要包括标称生产企业名称、地址、被抽样单位名称及所在省份(或市、县)、产品名称、规格型号、生产日期/批号等,并需注明该产品合格信息仅指本次抽检标称的生产企业相关产品的生产日期/批号和所检项目;不合格产品除以上信息外,还包括标称产品商标、被抽样单位名称与地址、不合格项目及结果、成交供应商(承检机构)、风险解读等。 4、加强统计分析 通过加强食品安全抽检监测数据统计分析为食品安全监管工作提供技术支撑,深化食品安全风险预警交流。要强化国抽信息系统数据质量审核,省局将会对各地抽检监测数据进行抽查,对存在问题的市场监管局和成交供应商(承检机构)采取通报、约谈等措施督促整改。成交供应商(承检机构)应于2021年12月5日前向我局书面报送全年抽检工作统计分析报告。 (三)工作要求 1、加强组织领导 采购方高度重视食品安全抽检工作,切实加强组织领导和统筹协调,及时向当地政府汇报食品抽检工作情况。与本项目的成交供应商(承检机构)和采购方专门人员负责抽检工作,落实岗位责任,严格按照省、市抽检监测计划均衡推进年度抽检工作,确保年度抽检任务高质量按时完成。 2、落实检管协作 严格落实总局《食用农产品抽检检验和核查处置规定》等有关要求,积极支持配合成交供应商(承检机构)按要求开展抽样工作,在成交供应商(承检机构)开展食用农产品、进口重点冷链食品(包括畜禽肉、水产品)抽样时,属地市场监管所要派人陪同抽样,并依法开展现场监督检查,重点检查进货查验记录、合法进货凭证、产品真实合法来源、储存条件等,进一步提升食品抽检的有效性。规范抽检程序 成交供应商(承检机构)应严格落实总局《食品安全监督抽检和风险监测工作规范》《食用农产品抽检检验和核查处置规定》《国家食品安全监督抽检实施细则(2021版)》等要求,制定具体实施方案,推行抽样与检验相分离,实现抽样和检验全程背靠背,采取抽样人员和抽检对象随机抽取,检验人员实施盲检的办法,确保抽样检验公平公正,有效提高抽样检验工作质量。 3、严格核查处置 县局执法稽查股及时通过“国家食品安全抽检监测信息系统”接收不合格食品检验报告,并及时送达辖区市场监管所,各市场监管所要严格按照“五个到位”的要求,督促不合格食品生产经营者及时采取停止生产销售、下架封存、召回公告等风险控制措施,按时启动核查处置工作。及时稳妥公布不合格食品核查处置信息,对涉嫌犯罪或涉及其他部门职责的及时移送公安机关及相关部门,有效防控食品安全风险。 4、强化成交供应商(承检机构)管理 要按照《福建省食品安全承检机构考核管理办法(试行)》的要求,强化对成交供应商(承检机构)考核管理,督促成交供应商(承检机构)严格履行合同约定。省局将对各地成交供应商(承检机构)考核管理情况进行抽查,对存在问题的成交供应商(承检机构),采取限期整改、责任约谈、公开通报、违约处罚、暂停任务、取销资格等措施,严查各类违规行为,对出具虚假检验报告的成交供应商(承检机构)实施“一票否决”。
6、验收
6.1验收应按照招标文件、乙方投标文件的规定或约定进行,具体如下:
验收期次:1 验收期次说明:成交供应商(承检机构)中标当月至当年11月,每月抽检频次不低于应抽检任务的月平均批次,必须于2021年11月底完成全年840个批次的抽检任务,在任务期内出具检验报告并将检验数据录入“食品安全抽检监测信息管理系统”食用农产品直报模块。。
6.2本项目是否邀请其他投标人参与验收:
不邀请。
7、合同款项的支付应按照招标文件的规定进行,具体如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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支付期次 | 支付比例(%) | 支付期次说明 | 预期支付时间 (用于采购贷申贷,为空无法进行申贷) |
1 | 100 | 成交供应商(承检机构)中标当月至当年11月,每月抽检频次不低于应抽检任务的月平均批次,必须于2021年11月底完成全年840个批次的抽检任务,在任务期内出具检验报告并将检验数据录入“食品安全抽检监测信息管理系统”食用农产品直报模块。并经采购人验收合格后60天内一次性付清。 |
8、履约保证金
无。
9、合同有效期
一年。
10、违约责任
10.1乙方如给甲方造成损失,乙方应退还甲方已付的款项,并承担给甲方造成的相应损失,乙方还将承担因此产生的相应法律和经济责任。 10.2.乙方应对检验样品和检验数据保密。不得将抽检监测计划内容告知被抽检监测单位;不得在甲方正式公布之前对外泄露有关抽检情况及抽检结果;不得利用检验结果开展未经甲方同意的活动。否则,乙方需退还甲方已付的款项并支付合同约定总金额10%的违约金,同时,乙方还将承担因此产生的相应法律和经济责任。 10.3乙方应对提供给甲方的检测报告负责,乙方未按本合同要求的时限和甲方要求出具检验检测报告,或是检测方法未严格按照《国家食品安全监督抽检实施细则》要求,甲方将视情况要求乙方按合同总金额的1%~10%支付违约金,乙方还将承担因此产生的相应法律和经济责任。 10.4乙方应积极主动处理好甲方转办的异议件,如果甲方在使用检测数据过程中有政府或部门、被抽检监测单位提出疑义,需要进行资料核实、数据验证、样品复检以及其他与抽检监测相关工作的,乙方应积极配合做好相关工作,并做好研判、解释工作,如果甲方在使用检测数据过程中有单位提出异议,由乙方全权负责异议的处理工作,并将与异议申请单位协商一致的结果于收到异议告知函之日起10个工作日内上报甲方。 10.5乙方在实施抽检过程中未按照相关法规及本合同要求对样品进行抽样、运输、储存或因无法提供样品运输、流转过程等相关记录,对检验结果的客观性造成影响的,乙方应承担因此产生的相应法律和经济责任。 10.6乙方因工作失误造成抽样单、检验结论、抽检监测结果或所提交的各类报表材料错误的,应承担由此产生的相应法律责任和经济责任,并在甲方公布的同一媒体上,向社会作出解释和说明,消除影响; 10.7乙方应严格遵守食品抽样检验的纪律和规定。对被抽检人要严守秘密,不徇私情。对抽检人员玩忽职守、滥用职权、徇私舞弊、收受贿赂的,将依法追究其法律责任。要求乙方按合同约定总金额的10%~30%支付违约金。 10.8对所有检验不合格及问题样品,承检机构应第一时间编制检验报告,并在报告正式签发后2个工作日内将不合格检验报告(一式四份,随附抽样单)送达武平县市场监督管理局。检验过程发现不合格样品或问题样品中含有非食用物质或其他可能存在较高或急性健康风险的,应在确认检验结果后24小时之内报告武平县市场监督管理局。 10.9乙方要严格遵循国家有关法律法规规定的食品检测质量控制标准。甲方有权根据情况不定期对乙方进行实地抽查,如发现乙方在项目实施以及后续异议处理过程中存在随意篡改数据、数据不实、甲方有权终止本协议,并由乙方承担由此所带来相应的经济损失和相关责任。 10.10甲方对乙方应当向甲方支付的违约金可以在服务费用中相应予以扣减。。
11、知识产权
11.1乙方提供的采购标的应符合国家知识产权法律、法规的规定且非假冒伪劣品;乙方还应保证甲方不受到第三方关于侵犯知识产权及专利权、商标权或工业设计权等知识产权方面的指控,任何第三方如果提出此方面指控均与甲方无关,乙方应与第三方交涉,并承担可能发生的一切法律责任、费用和后果;若甲方因此而遭致损失,则乙方应赔偿该损失。
11.2若乙方提供的采购标的不符合国家知识产权法律、法规的规定或被有关主管机关认定为假冒伪劣品,则乙方中标资格将被取消;甲方还将按照有关法律、法规和规章的规定进行处理,具体如下:无。。
12、解决争议的方法
12.1甲、乙双方协商解决。
12.2若协商解决不成,则通过下列途径之一解决:
13、不可抗力
13.1因不可抗力造成违约的,遭受不可抗力一方应及时向对方通报不能履行或不能完全履行的理由,并在随后取得有关主管机关证明后的15日内向另一方提供不可抗力发生及持续期间的充分证据。基于以上行为,允许遭受不可抗力一方延期履行、部分履行或不履行合同,并根据情况可部分或全部免于承担违约责任。
13.2本合同中的不可抗力指不能预见、不能避免、不能克服的客观情况,包括但不限于:自然灾害如地震、台风、洪水、火灾及政府行为、法律规定或其适用的变化或其他任何无法预见、避免或控制的事件。
14、合同条款
根据实际情况填写。招标文件第五章已有规定的,双方均不得对规定进行变更或调整;招标文件第五章未作规定的,双方可通过友好协商进行约定。
15、其他约定
15.1合同文件与本合同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15.2本合同未尽事宜,双方可另行补充。
15.3本合同自签订之日起生效。
15.4本合同纸质文件一式 三 份。合同电子文本通过政府采购网上公开信息系统自动备案。合同纸质文本需与备案电子文本一致,以备案电子文本为准,具有同等效力。
15.5其他:□无。□ 无。
甲方: | 武平县市场监管局 | 乙方: | 普研(上海)标准技术服务股份有限公司 |
住所: | 福建省龙岩市武平县武平大道12号 | 住所: | 上海市浦东新区芙蓉花路500弄12号楼 |
单位负责人: | 刘荣添 | 单位负责人: | 赵红峰 |
委托代理人: | 委托代理人: | 吴建政 | |
联系方法: | ****-******* | 联系方法: | 158*****063 |
开户银行: | 开户银行: | 上海浦东发展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张江科技支行 | |
账号: | 账号: | 9716 0154 7400 12265 |
签订地点: 武平县武平大道12号市场监管局
签订日期:2021年08月17日
招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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