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于洪区2021年小额工程房屋建筑类监理定点服务单位)招标公告
项目概况
于洪区2021年小额工程房屋建筑类监理定点服务单位招标项目的潜在供应商应在辽宁政府采购网获取招标文件,并于2021年09月08日 13时30分(北京时间)前递交投标文件。
一、项目基本情况
项目编号:JH21-210114-00237
项目名称:于洪区2021年小额工程房屋建筑类监理定点服务单位
包组编号:001
预算金额(元):0.00
最高限价(元):0.00
工程监理公司单项合同估算价在20万元以下(不含20万元)的。小额工程房屋建筑类维修项目的确定维修项目来源为政府各部门、各单位出现的房屋维修问题,以红头文件形式上报给区政府的各类维修请示,经政府各部门、各单位所属主管区长同意,报请区主要领导批准的维修项目。小额工程房屋建筑类维修项目金额的确定(一)报请区政府同意后的维修项目,由区房产局安排小额定点服务的勘察设计公司负责设计施工图及选取造价公司对维修项目进行工程预算造价;(二)维修项目预算造价结束后,如维修金额在5万元(不含5万元)以下的,可不进行预算审计,直接按预算造价金额执行;维修金额在5万以上(含5万元),50万元以下(不含50万元)的,由各使用单位报区财政局审计中心对工程预算进行审计,维修金额按审计后的金额执行;(三)监理费用按工程预算审计后金额的1.5%结算。
合同履行期限:签订合同后一年
需落实的政府采购政策内容:1.对于中小微企业(含监狱企业)的相关规定;2.对于促进残疾人就业政府采购政策的相关规定等。
本项目(是/否)接受联合体投标:否
包组编号:002
预算金额(元):0.00
最高限价(元):0.00
工程监理公司单项合同估算价在20万元以下(不含20万元)的。
小额工程房屋建筑类维修项目的确定维修项目来源为政府各部门、各单位出现的房屋维修问题,以红头文件形式上报给区政府的各类维修请示,经政府各部门、各单位所属主管区长同意,报请区主要领导批准的维修项目。小额工程房屋建筑类维修项目金额的确定(一)报请区政府同意后的维修项目,由区房产局安排小额定点服务的勘察设计公司负责设计施工图及选取造价公司对维修项目进行工程预算造价;(二)维修项目预算造价结束后,如维修金额在5万元(不含5万元)以下的,可不进行预算审计,直接按预算造价金额执行;维修金额在5万以上(含5万元),50万元以下(不含50万元)的,由各使用单位报区财政局审计中心对工程预算进行审计,维修金额按审计后的金额执行;(三)监理费用按工程预算审计后金额的1.5%结算。
合同履行期限:签订合同后一年
需落实的政府采购政策内容:1.对于中小微企业(含监狱企业)的相关规定;2.对于促进残疾人就业政府采购政策的相关规定等。
本项目(是/否)接受联合体投标:否
包组编号:003
预算金额(元):0.00
最高限价(元):0.00
工程监理公司单项合同估算价在20万元以下(不含20万元)的。小额工程房屋建筑类维修项目的确定维修项目来源为政府各部门、各单位出现的房屋维修问题,以红头文件形式上报给区政府的各类维修请示,经政府各部门、各单位所属主管区长同意,报请区主要领导批准的维修项目。小额工程房屋建筑类维修项目金额的确定(一)报请区政府同意后的维修项目,由区房产局安排小额定点服务的勘察设计公司负责设计施工图及选取造价公司对维修项目进行工程预算造价;(二)维修项目预算造价结束后,如维修金额在5万元(不含5万元)以下的,可不进行预算审计,直接按预算造价金额执行;维修金额在5万以上(含5万元),50万元以下(不含50万元)的,由各使用单位报区财政局审计中心对工程预算进行审计,维修金额按审计后的金额执行;(三)监理费用按工程预算审计后金额的1.5%结算。
合同履行期限:签订合同后一年
需落实的政府采购政策内容:1.对于中小微企业(含监狱企业)的相关规定;2.对于促进残疾人就业政府采购政策的相关规定等。
本项目(是/否)接受联合体投标:否
二、供应商的资格要求
1.满足《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
2.落实政府采购政策需满足的资格要求:促进中小企业、促进残疾人就业、支持监狱企业、支持脱贫攻坚等相关政策等的相关规定(详见采购文件)。
3.本项目的特定资格要求:投标人具有丙级(含丙级)以上工程监理资质。
三、政府采购供应商入库须知
参加辽宁省政府采购活动的供应商未进入辽宁省政府采购供应商库的,请详阅辽宁政府采购网 “首页—政策法规”中公布的“政府采购供应商入库”的相关规定,及时办理入库登记手续。填写单位名称、统一社会信用代码和联系人等简要信息,由系统自动开通账号后,即可参与政府采购活动。具体规定详见《关于进一步优化辽宁省政府采购供应商入库程序的通知》(辽财采函〔2020〕198号)。
四、获取招标文件
时间:2021年08月17日至2021年08月24日,每天上午8时30分至11时30分,下午13时00分至17时00分(北京时间,法定节假日除外)
地点:辽宁政府采购网
方式:线上
售价:免费
五、提交投标文件截止时间、开标时间和地点
2021年09月08日 13时30分(北京时间)
地点:电子文件上传至辽宁政府采购网,备份文件递交至沈阳市于洪区黄海路16号甲三和大厦(于洪区公共资源交易中心)
六、公告期限
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5个工作日。
七、质疑与投诉
供应商认为自己的权益受到损害的,可以在知道或者应知其权益受到损害之日起七个工作日内,向采购代理机构或采购人提出质疑。
1、接收质疑函方式:书面纸质质疑函
2、质疑函内容、格式:应符合《政府采购质疑和投诉办法》相关规定和财政部制定的《政府采购质疑函范本》格式,详见辽宁政府采购网。
质疑供应商对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的答复不满意,或者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未在规定时间内作出答复的,可以在答复期满后15个工作日内向本级财政部门提起投诉。
八、其他补充事宜
1、参加辽宁政府采购活动的供应商,请详阅辽宁政府采购网“首页-办事指南”中公布的“辽宁政府采购网关于办理CA数字证书的操作手册”、“辽宁政府采购网新版系统供应商操作手册”及《关于完善政府采购电子评审业务流程等有关事宜的通知》(辽财采函【2021】363号),及时办理相关手续,因未办理相关手续造成的所有后果,由供应商自行承担。
2、供应商通过在线下载获取文件及投标报名后,须在获取文件截止时间前向指定邮箱liaoningjinchang@yeah.net发送邮件,邮件应包含以下材料扫描件:(1)、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的营业执照等主体证明文件或自然人的身份证明电子版(自然人身份证明仅限在自然人作为响应主体时使用);(2)、法定代表人(或非法人组织负责人)身份证明书(自然人作为响应主体时不需提供);(3)、授权委托书原件(法定代表人、非法人组织负责人、自然人本人购买采购文件的无需提供);并注明所投项目名称、包号、供应商名称、联系人及电话。
3、供应商需自行准备电子设备进行投标(响应)解密,电子文件报送截止时间同响应文件提交截止时间,电子文件解密时间为响应文件提交截止时间后一小时内完成报价,如有二次(含)以上报价项目,报价提交时间为报价端口开放后一小时内完成报价;
4、供应商须自行携带可在线解密的笔记本电脑现场解密或在本单位使用可解密的电脑在线解密。
九、对本次招标提出询问,请按以下方式联系
1.采购人信息
名称: 沈阳市于洪区房产局
地址: 辽宁省沈阳市于洪区黄海路37号
2.采购代理机构信息:
名称: 辽宁金昌建设工程咨询有限公司
地址: 辽宁省沈阳市和平区太原北街12号华鹏商务大厦809
邮箱地址: liaoningjinchang@yeah.net
开户行: 中国农业银行太原街支行
账户名称: 辽宁金昌建设工程咨询有限公司
账号: 0619 2001 0400 17846
3.项目联系方式
项目联系人: 黄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