金华开发区区域内违停车辆拖移服务项目的单一来源公示

金华开发区区域内违停车辆拖移服务项目的单一来源公示

金华开发区区域内违停车辆拖移服务项目的单一来源公示

一、项目信息

采购人:金华经济技术开发区创建全国文明城市工作委员会办公室

项目名称:金华开发区区域内违停车辆拖移服务项目

拟采购的货物或服务的说明:


标的名称: 金华开发区区域内违停车辆拖移服务项目

数量:1
预算金额(元):600000
单位:
货物或服务的说明:本项目系为金华开发区提供区域内违停车辆拖移及相关管理咨询服务,是金华开发区创建全国文明城市的重要工作内容之一。为强化对文明城市创建工作的领导,并充分发挥开发区国有企业在承接政府购买服务中的主体作用,该服务项目拟采用单一来源方式采购,拟定的供应商为金华金开城市建设投资集团有限公司。

拟采购的货物或服务的预算总金额(元):600000

采用单一来源采购方式的原因及说明:1.根据金开办[2018]205号《金华经济技术开发区管理委员会党政综合办公室 <关于完善政府投资项目建设模式及政府购买服务管理机制>的通知》和金开财〔2020〕192号金华经济技术开发区管理委员会财政局关于转发《浙江省财政厅关于印发浙江省政府向社会力量购买服务指导性目录(2021年度)》的通知,金华金开城市建设投资集团有限公司承担着金华经济技术开发区范围内包括“开发区违停车辆拖移服务;停车位施划或清除……”等文明城市创建工作任务。因此,本公共服务项目只能从特定供应商——金华金开城市建设投资集团有限公司处采购。
2.创建全国文明城市是一项综合性很强的系统工程,必须坚持党政主导,强化领导,以上率下,强力推动,真正形成全区上下“一盘棋”的创建格局。由本区国有企业——金华金开城市建设投资集团有限公司作为本项目的承接主体,有利于加强党政领导,坚持问题导向,对标作战,压实责任,创新举措,克难攻坚,提升创建整体水平。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31条、《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实施条例》第27条、浙财采监〔2021〕2号《浙江省财政厅关于进一步规范政府购买服务采购管理的通知》第四条等关于“公共服务项目具有特殊要求,导致只能从某一特定供应商处采购”的“可以采用单一来源采购方式”之规定,本项目申请以单一来源采购方式向金华金开城市建设投资集团有限公司采购。

二、拟定供应商信息

名称:金华金开城市建设投资集团有限公司

地址:浙江省金华市

三、公示期限

2021年08月17日2021年08月24日


四、其他补充事宜

1.本项目公告期限为5个工作日,供应商对该项目拟采用单一来源采购方式及其理由和相关需求有异议的,可以在公示期限内(截止时间为本公示发布之日后的第6个工作日),以书面形式向采购人及同级财政监管部门提出异议。
2.

五、联系方式

1.采购人信息

名 称:金华经济技术开发区创建全国文明城市工作委员会办公室

联 系 人:汪红军

联系电话:137*****576

传真:/

地 址:金华市四联路398号


2.同级政府采购监督管理部门

名 称:金华经济技术开发区管理委员会财政局

联 系 人:靳老师

监管部门电话:136*****357

传真:

地 址:金华市婺城区双溪西路620号

六、附件

专业人员论证意见(格式见附件)

















附件信息:


联系人:郝工
电话:010-68960698
邮箱:1049263697@qq.com

标签: 单一来源 停车 区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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