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冠肺炎集中救治(锦州)中心医疗设备C包(妇、婴、幼普通设备)竞争性谈判公告招标公告

新冠肺炎集中救治(锦州)中心医疗设备C包(妇、婴、幼普通设备)竞争性谈判公告招标公告

公告概要:
公告信息:
采购项目名称辽宁省新冠肺炎集中救治(锦州)中心医疗设备采购C包(妇、婴、幼普通设备)
品目
采购单位锦州市卫生健康委员会(传染医院)
行政区域锦州市公告时间2021年08月17日18:42
获取采购文件的地点供应商须在提交响应文件截至时间前将响应文件电子版上传至辽宁政府采购网,同时按照文件要求将电子备份文件密封递交至锦州市公共资源交易
获取采购文件时间2021年08月17日至2021年08月31日
每日上午:08:00 至 11:30下午:11:30 至 16:00(北京时间,法定节假日除外)
预算金额¥33.750000万元(人民币)
联系人及联系方式:
项目联系人盛彦哲
项目联系电话****-*******
采购单位锦州市卫生健康委员会(传染医院)
采购单位地址百官屯416号
采购单位联系方式****-*******
代理机构名称锦州市政府采购中心
代理机构地址锦州市凌河区胜河里150号锦州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
代理机构联系方式****-*******
公告信息
公告信息
公告标题:辽宁省新冠肺炎集中救治(锦州)中心医疗设备采购C包(妇、婴、幼普通设备)竞争性谈判公告有效期:2021-08-17 至 2021-08-31
撰写单位:锦州市政府采购中心
(辽宁省新冠肺炎集中救治(锦州)中心医疗设备采购C包(妇、婴、幼普通设备))竞争性谈判公告
项目概况

辽宁省新冠肺炎集中救治(锦州)中心医疗设备采购C包(妇、婴、幼普通设备)采购项目的潜在供应商应在供应商须在提交响应文件截至时间前将响应文件电子版上传至辽宁政府采购网,同时按照文件要求将电子备份文件密封递交至锦州市公共资源交易获取采购文件,并于2021年09月01日 09时00分(北京时间)前提交响应文件。

一、项目基本情况
项目编号:JH20-210700-00687
项目名称:辽宁省新冠肺炎集中救治(锦州)中心医疗设备采购C包(妇、婴、幼普通设备)
采购方式:竞争性谈判
包组编号:003
预算金额(元):337,500.00
最高限价(元):337,500.00
采购需求:查看

1、设备交付时间:合同签订后15个工作日内。
2、设备交付地点:锦州市传染病医院指定地点
3、按国家相应标准验收。

设备名称

单位

数量

单价(万元)

总价(万元)

备注

吸引装置

2

1

2

截石位产床

1

1

1

婴儿恒温箱

1

5

5

体重秤

2

0.1

0.2

新生儿暖箱

1

10

10

新生儿辐射平台

1

10

10

婴儿床

1

0.05

0.05

新生儿喉镜

2

2

4

新生儿复苏气囊

2

0.5

1

吸氧头罩

1

0.5

0.5

合计

33.75

合同履行期限:自政府采购合同签订之日起15个工作日
需落实的政府采购政策内容:小微企业、监狱企业、残疾人福利单位享用此政策。
本项目(是/否)接受联合体投标:否
二、供应商的资格要求
1.满足《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
2.落实政府采购政策需满足的资格要求:1.满足《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 2.落实政府采购政策需满足的资格要求:促进中小企业发展等政策功能(如有)详见采购文件。
3.本项目的特定资格要求:3.1具有医疗器械经营许可证; 3.2截至报价截止时间前,经“信用中国”网站(www.creditchina.gov.cn)、“中国政府采购网”网站(www.ccgp.gov.cn)查询,被列入失信被执行人、重大税收违法案件当事人名单、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的不得参加本采购项目。
三、政府采购供应商入库须知
参加辽宁省政府采购活动的供应商未进入辽宁省政府采购供应商库的,请详阅辽宁政府采购网 “首页—政策法规”中公布的“政府采购供应商入库”的相关规定,及时办理入库登记手续。填写单位名称、统一社会信用代码和联系人等简要信息,由系统自动开通账号后,即可参与政府采购活动。具体规定详见《关于进一步优化辽宁省政府采购供应商入库程序的通知》(辽财采函〔2020〕198号)。
四、获取采购文件
时间:2021年08月17日至2021年08月31日,每天上午8时00分至11时30分,下午11时30分至16时00分(北京时间,法定节假日除外)
地点:供应商须在提交响应文件截至时间前将响应文件电子版上传至辽宁政府采购网,同时按照文件要求将电子备份文件密封递交至锦州市公共资源交易
方式:线上
售价:免费
五、响应文件提交
截止时间:2021年09月01日 09时00分(北京时间)
地点:供应商须在提交响应文件截至时间前将响应文件电子版上传至辽宁政府采购网,同时按照文件要求将电子备份文件密封递交至锦州市公共资源交易
六、开启
时间:2021年09月01日 09时00分(北京时间)
地点:锦州市凌河区胜河里150号 锦州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
七、公告期限
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3个工作日。
八、质疑与投诉
供应商认为自己的权益受到损害的,可以在知道或者应知其权益受到损害之日起七个工作日内,向采购代理机构或采购人提出质疑。
1、接收质疑函方式:书面纸质质疑函
2、质疑函内容、格式:应符合《政府采购质疑和投诉办法》相关规定和财政部制定的《政府采购质疑函范本》格式,详见辽宁政府采购网。
质疑供应商对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的答复不满意,或者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未在规定时间内作出答复的,可以在答复期满后15个工作日内向本级财政部门提起投诉。
九、其他补充事宜
1、本项目采用全流程电子投标,供应商应按要求网上领取招标文件并上传电子投标文件,务必保证与递交的电子备份文件一致,并确保备份文件能够正常读取,否则后果自负。
2、供应商的法定代表人或其委托代理人持本人身份证明参加采购会议。
3、鉴于目前辽宁政府采购网及全国公共资源交易平台(辽宁省?锦州市)相关数据尚未实现互联共享,供应商须同时在辽宁政府采购网及全国公共资源交易平台(辽宁省?锦州市)进行网上下载,否则后果自负。
十、对本次招标提出询问,请按以下方式联系
1.采购人信息
名称: 锦州市卫生健康委员会(传染医院)
地址: 百官屯416号
联系方式: ****-*******
2.采购代理机构信息
名称: 锦州市政府采购中心
地址: 锦州市凌河区胜河里150号 锦州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
联系方式: ****-*******
邮箱地址: LNJZCGZX@163.COM
开户行: 锦州银行金凌支行
账户名称: 锦州市政府采购中心
账号: 下载采购文件后可获取
3.项目联系方式
项目联系人: 盛彦哲
电话: ****-*******
评分办法:最低评标价法;
关联计划
附件:

联系人:郝工
电话:010-68960698
邮箱:1049263697@qq.com

标签: 设备 设备采购 医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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