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1年深圳市地质矿产业务管理和矿山地质环境综合监管技术支持》非公开招标方式采购公示
《2021年深圳市地质矿产业务管理和矿山地质环境综合监管技术支持》非公开招标方式采购公示
非公开招标方式采购公示表
依照《深圳经济特区政府采购条例》第二十、二十一条规定,深圳市规划和自然资源局就《2021年深圳市地质矿产业务管理和矿山地质环境综合监管技术支持》项目采用单一来源方式采购,现将有关情况向潜在政府采购供应商征求意见: |
采购项目名称:2021年深圳市地质矿产业务管理和矿山地质环境综合监管技术支持 项目预算金额:1,580,000.00元 |
采购项目描述:(内容、用途、数量、简要技术需求等) 一、服务总体要求 总结2021年度矿产资源资源总体规划实施情况;统筹安排2022年我市公益性基础性地质调查、矿泉水地热水资源勘查、石矿资源开采、矿山地质环境保护与恢复治理等工作,拟定2022年度探矿权采矿权招标拍卖挂牌工作计划,以及明确矿山石场生态修复计划。 为矿山地质环境保护和恢复治理提供技术服务,包括进度跟踪、修复情况统计、实地核查矿山地质环境问题,提出治理措施和建议等;以及提供日常技术服务,包括为技术及业务培训、项目管理、会议组织与准备、矿产卫片核查等提供技术服务。 二、项目实施主要技术标准 (1)《矿山地质环境保护与恢复治理方案编制规范》(DZ/T 0223-2011); (2)《广东省矿山地质环境保护与土地复垦方案编制指南(试行)》(广东省地质灾害防治协会,2018年1月); (3)《矿山地质环境调查评价规范》(中国地质调查局地质调查技术标准DD2014-05); (4)《矿山地质环境监测技术规程》(DZ/T 0287-2015); (5)《矿山生态环境保护与恢复治理技术规范(试行)》(HJ 651-2013); (6)《矿产资源开发遥感监测技术要求》(DD 2011-06); (7)《天然矿泉水资源地质勘查规范》(GB/T 13727-2016); (8)《饮用天然矿泉水》(GB 8537-2018); (9)《饮用天然矿泉水检验方法》(GB/T 8538-2008); (10)《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包装饮用水生产卫生规范》(GB19304-2018); (11)《地热资源地质勘查规范》(GB/T11615-2010); (12)《采石宕口生态修复技术标准》(T/CHSLA 50003-2018); (13)《裸露坡面植被恢复技术规范》(GB/T 38360-2019); (14)《露天采石矿山高陡台阶边坡生态修复工程技术规范》(T/GBMA 001-2020)。 三、服务标的数量(人员安排要求) 投标方投入本项目的项目组成员应熟悉我市矿产资源、矿山地质环境等相关情况,项目团队成员不少于5人(包含项目负责人),项目负责人应具有工程师或以上职称。 合同执行过程中,未经采购人同意,中标人不得随意更换项目负责人和项目组成员。 四、主要工作内容及工作量 4.1矿政管理文件及矿山生态修复典型案例汇编 (a)矿政管理文件汇编 系统梳理关于矿政管理改革、矿山地质环境恢复和综合治理的有关文件,对最新矿政管理政策进行汇编,编制2021年版地质矿产业务法律法规文件汇编,为矿政管理工作提供法律法规依据,发放各管理局及市区相关部门参考使用。 (b)矿山生态修复典型案例汇编 组织收集全市矿山生态修复治理项目相关资料,对各矿山地质环境恢复治理或综合利用情况进行分析,筛选治理效果好,具有较大以上经济、社会、环境效益的矿山生态修复项目,经组织专家评审、实地考核,汇编矿山生态修复典型案例。 4.2矿山生态修复技术服务 (a)矿山地质环境恢复治理进度跟踪服务 根据2018年全市矿山地质环境详细调查成果,截至2018年6月,我市有343.83公顷土地因采石场而被破坏,需开展矿山地质环境恢复治理,涉及露天废弃石场61个、地下采空区2个。为做好矿山地质环境恢复治理的跟踪,针对规模较大和问题较突出的废弃石场,依据相关的技术规范,利用便携式无人机等手段,开展必要的野外核查工作。核查内容包括废弃石场本身和周边的地质环境条件调查和地质环境问题调查两部分,重点对各区当年的矿山地质环境恢复治理项目进行跟踪服务,代表市规划和自然资源部门接受区相关部门邀请,参加矿山地质环境恢复治理项目设计方案审查、矿山地质环境恢复治理项目预验收、竣工验收,并协助业务处室对治理项目每月进展情况进行核实。其中,深圳市行政区域内约24个关闭(废弃)石场、深汕合作区1个矿山需实地核实。实地核查时应做好记录,填写相关表格,登记造册,拍摄现状照片,每个石场不少于3张照片。 (b)矿山生态修复统计服务 按照自然资源统计工作有关要求,协助业务处室对全市矿山生态修复数据进行统计,包括累计生态修复面积、当年修复面积、当年破坏面积、当年资金投入等,并协助在自然资源统计网络直报平台上传相关统计数据。 4.3矿山地质环境动态监测分析 (a)水源地监测服务 对我市持采矿许可证的矿泉水、地热开采企业,主动开展水源地监测,核实水源地保护情况。 按照《天然矿泉水资源地质勘查规范》(GB/T 13727-2016)和《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包装饮用水生产卫生规范》(GB19304 - 2018)的有关要求,每年枯水期和丰水期各至少采集一次水样,送至权威实验室进行水质检测分析,并收集企业的水温、水位、水量、水质等监测数据。对地热开发利用项目(温泉),按照《地热资源地质勘查规范》(GB/T11615-2010)动态监测的要求,对地热流体化学成分、温度、地热流体压力、产量指标进行监测,以收集企业动态监测资料进行分析为主,实地取样分析为辅,每年监测至少一次。 利用野外调查数据和水质分析结果,经综合分析,形成监测专题报告(枯水期和丰水期各一期)。 (b)矿山遥感监测成果技术服务 按照广东省自然资源厅下发的矿山遥感监测数据,配合辖区管理局对下发数据进行实地核实,包括坐标位置是否准确,矿山地质环境破坏情况是否属实,矿山地质环境恢复治理数据是否准确等,对数据与实际不符的,提供正确的数据,包括绘制正确的范围图等,并协助业务处室在矿山遥感监测成果信息服务系统上传并审核相关数据。 4.4矿业权人勘查开采信息公示公开服务 协助业务处室开展矿业权人勘查开采信息公示公开工作,的主要内容包括:(1)在矿业权人勘查开采公示信息系统中,定期抽查全市持采矿许可证的采矿权人开采信息公示情况,核查相关的信息;(2)针对全市合法有效的矿泉水生产企业,不定期抽查持采矿许可证的采矿权人按照开发利用方案依法采矿情况;不定期抽查采矿权标识牌设立情况,了解绿色矿山建设情况;(3)对日常监管、专项检查和督察中发现的矿产资源开发利用和矿山地质环境问题,提供专业建议,服务矿政管理工作;(4)针对涉及矿产资源相关的新闻报道,及时到现场核查,对涉嫌违反矿产资源法律法规行为提供技术支持;(5)如若发现矿业权之间存在纠纷,协助矿业权纠纷裁决的权属调查。 4.5地质矿产政策实施情况评估服务 为落实好国家、省、市有关矿政管理、矿山生态修复政策提供技术服务,主要配合主办处室,对年度内国家、省、市出台的有关矿产资源、矿山地质环境有关政策法规进行解读,并对政策落实情况进行评估,包括:收集和起草政策解读文件、配合编制相关贯彻落实的文件等 4.6日常工作技术支持 (a)协助项目管理。配合开展项目立项,编制项目建议书或项目计划书;配合对项目成果进行审查,主要参加项目成果研讨及验收会议。 (b)矿产资源卫片执法服务。按照自然资源部的工作部署,卫片执法按季度开展。当下发的卫片执法图斑涉及我市时,协助业务处室进行实地核查,查证图斑范围、违法行为是否与实际相符合,若图斑范围位置不符,需提供正确的空间坐标及范围图;若图斑不属于违法行为,协助提供相关佐证材料。 (c)地质矿产业务知识宣讲及相关调研服务 为开展政策宣讲、技术培训,以及为相关培训会议组织与准备等提供技术支持。重点按照“走出去、请进来”的工作思路,“走出去”学习先进理念、经验和技术,提高业务能力;“请进来”国内院校及自然资源部、省自然资源厅专家来我市进行座谈和授课,助力矿山企业推进绿色矿业发展,提升矿山生态修复成效,更好发挥矿山生态修复项目的生态产品价值。 (d)其他临时性的任务。根据主办处室的要求,提供其它临时性的技术支持服务。包括不限于协助业务处室开展调研、准备向市政府及省厅等上级部门进行汇报的材料以及做好相关准备工作。 4.7矿产资源规实施情况总结 (a)建筑用石料情况调研: 1)到市水泥及制品协会等相关行业协会调研我市2021年度建筑用石料消耗情况及价格水平; 2)了解市外输入我市建筑用石料的情况,包括来源地、销量、价格,以及我市周边城市采石场情况; 3)赴市交通、水务、住建、建筑工务署等单位调研,了解我市各类建设项目中建筑用石料消耗水平及下年度的需求,以及建筑废弃物资源化利用等情况; 4)通过市场调研,了解我市各类工程施工产生的石料处理情况,重点为产出数量、去向等情况; 5)通过市场调查,了解全市建筑废弃物资源化利用、建筑用碎石加工生产工厂分布情况及生产规模、销量,以及建筑石料市场价等情况。 (b)矿泉水、地热资源开发情况调研 1)到我市持采矿许可证开采矿泉水的企业调研,了解矿泉水开发利用、水源地保护、安全生产等情况,以及绿色矿山建设情况; 2)通过市场调研,了解我市矿泉水消耗量及销售价格水平; 3)赴深汕合作区调研温泉开发利用情况。 (c)矿山地质环境恢复治理情况调研 赴各区进行调研,详细调研各区矿山地质环境恢复治理情况,包括当年治理矿山数量、恢复治理面积、绿化面积、资金投入、采矿用地综合利用及开发建设情况,以及下一年度治理计划等。 4.8矿规实施计划部署研究 在调研和实地核查的基础上,总结上一年度矿产资源总体规划执行情况,分折预测下年度矿产资源需求情况,编写年度矿产资源实施计划,提出废弃石场治理建议和建筑用石料异地持续供应的建议。实施计划主要包括以下内容: (a)上年度规划实施情况总结:1)上年度基础地质调查和矿业权投放情况2)建筑用石料和矿泉水供应和需求情况以及价格水平;3)上年度全市矿山地质环境保护与恢复治理情况。 (b)安排部署2022年实施计划,主要内容应包括:1)关于基础地质调查、矿产资源勘查及开发利用布局和结构的优化,提出调整措施和年度指标;2)分析预测2021年建筑用石料和矿泉水优势矿产资源的供需情况、价格变化趋势;3)对实行总量控制的矿种(建筑用石矿资源,即采石场),合理调控数量,提出年度调控要求和计划安排;4)对矿泉水探矿权投放量提出建议;5)引导探矿权、采矿权的合理设置,安排2022年矿业权出让计划;6)对市本级财政出资安排的地质调查、矿产勘查、矿产资源开发利用和保护、矿山地质环境保护与治理恢复、矿区土地复垦等工作,提出支持重点和年度指标。 (c)计划实施保障措施。 五、项目成果要求 本次工作的最终成果主要包括8个专题研究(总结)报告: (1)政策文件汇编(包括矿山生态修复典型案例图集汇编); (2)矿山地质环境治理进展分析报告(每季度1次); (3)地质矿产政策实施情况评估报告; (4)深圳市2022年矿产资源规划实施计划(含总结、计划两部分内容)以及编写说明; (5)技术支持服务总结报告,包括矿山地质环境动态监测分析、矿山生态修复技术专题服务、矿业权勘查开采信息公示公开实地核查技术服务、矿产卫片图斑实地核查情况等内容; 成果包括纸质版和电子光盘以及成果汇报PPT,其中文本(附表)格式为word,附图为CAD或GIS格式。 |
拟定供应商名单: 深圳市不动产评估中心(深圳市地质环境监测中心) |
申请理由及相关说明: 一、申请单一来源的理由 (一)本技术服务工作具有专业复杂性。地质矿产业务管理与矿山地质环境综合监管技术服务是一项较为复杂的专业工作,要求具有基础地质、矿产地质、环境地质以及信息技术等多个学科的专业知识,在技术上具有较高的专业复杂性。 (二)本技术服务工作满足职能专属性。深圳市不动产评估中心(深圳市地质环境监测中心)具有市编办(深编办〔2014〕1号文)赋予的法定职能:承担全市公益性地质环境和矿产资源的调查、评价与危险性评估;负责地质环境监测及其数据库建设、地质灾害的预警预报、相关专项防治等方面的技术性、基础性工作,本项目属于公益性的矿产资源调查,是一项基础性的工作 深圳市不动产评估中心(深圳市地质环境监测中心)近年来一直承担《深圳市矿产资源规划年度实施计划》项目,熟悉地质矿产相关管理政策,也积累了大量矿产资源和矿山地质环境数据,掌握了全市重要矿产资源分布规律等方面的基础资料,制定了全市采矿权出让收益市场基准价,配合主管部门成功申报了一家绿色矿山。地质矿产业务管理和矿山地质环境综合监管技术支持项目专业性强,技术要求高,数据要求精准,在收集资料、调查评价、综合分析研究并确保专业性与政策针对性有效衔接等方面独具优势。 (三)为确保工作的连贯性,需由同一单位提供服务。深圳不动产评估中心(深圳市地质环境监测中心)一直服务于全市矿产资源业务管理工作,熟悉地质矿产和矿山地质环境调查的行业技术标准和各项工作程序,具有良好的项目管理制度,具备熟悉相关地质矿产调查评价、法律、信息技术等业务的专业团队,可保障技术支持工作的连贯性。 |
征求意见期限: 从2021年8月17日起至2021年 8月26日止 |
联系方式: 采购人:深圳市规划和自然资源局 联系人:张建雄 地址:深圳市红荔西路8009号规划大厦 |
备注:潜在政府采购供应商对公示内容有异议的,请于公示之日起至期满后两个工作日内以实名书面(包括联系人、地址、联系电话)形式将意见反馈至深圳市规划和自然资源局。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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