洪安剧场修缮提升工程(施工)招标公告
洪安剧场修缮提升工程(施工)招标公告
1.摇号条件
本招标项目 洪安剧场修缮提升工程(项目名称)已由 闽清县乡村振兴办(批复单位)以 梅乡村振兴办【2021】13号(批复文号)批准建设,项目业主为 闽清县坂东镇洪安村民委员会,建设资金来源 上级拨款,行业主管部门为 农业农村局。本项目已具备公开摇号条件,现依据闽清县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闽清县政府投资小规模建设工程阳光平台暂行规定的通知》(梅政办〔2019〕52号)文件规定,进行公开进场摇号。
2.项目概况和摇号名录
2.1 工程建设地点: 闽清县坂东镇
2.2 工程建设规模:本项目工程预算价约 58.5548万元,本环节费用约58.5548万元,成交价 55.041512万元。
2.3 项目范围和内容:
(1)工程类别: 住建工程
(2)摇号阶段: 施工
(3)项目范围和内容: 具体以项目业主提供的工程量清单为准,项目图纸为依据
(具体以项目业主提供的工程量清单为准,项目图纸为依据);
2.4 工期要求:总工期为 100个日历天;
2.5 标段划分(如有): 无
2.6 质量要求:符合 符合验收标准合格标准。
3.企业的资质等级要求
3.1摇号企业清单: 住建工程房屋建筑企业名录
3.2企业的资质类型、等级: 房建 、 三级及三级以上
3.3下浮系数: 0.06
4.是否需要报名: 是
5.5.摇号选取办法
5.1采用双随机摇号的办法,即先在项目企业名册或报名企业中由系统直接生成代表球号,然后通过现场公开摇号产生1家中选企业。摇号结束项目业主立即通知中选企业预留电话进行当场确认,现场电话联系连续拨打5次均无人接听即视为自动放弃该项目中选。中选企业无正当理由不接受摇号结果的按照闽清县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闽清县政府投资小规模建设工程阳光平台暂行规定的通知》(梅政办〔2019〕52号)文件相关规定执行。
5.2报名截止时间为本公告公布的公开摇号时间开始前。
5.3公开摇号的时间为 2021-08-16 09:00:00,地点为闽清县梅溪镇锦绣闽江2幢1楼第1摇号室。(备注:各名录内单位可以自行选择是否到场,如未到场则视为默认最后的摇号结果)
6.对投标保证金及履约保证金的要求:(如有) 履约保证金按发包价10%缴交
7.其他要求:成交价只是暂定金额,具体以结算审核为准
8.联系方式
项目业主: 闽清县坂东镇洪安村民委员会
地址:闽清县坂东镇
电话: ********联系人:许居希
闽清县坂东镇洪安村民委员会
2021-08-1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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