旌德县产业创新孵化园及基础设施建设项目设计服务
旌德县产业创新孵化园及基础设施建设项目设计服务
发布时间:2021-08-17 20:51信息来源:原文链接地址
招标人 | 名 称:旌德县城镇化建设有限公司 地址:旌德县财政局四楼国投公司 |
代理机构 | 名称:阶梯项目咨询有限公司 地址:安徽省合肥市滨湖新区要素大市场5楼 |
项目名称 | 旌德县产业创新孵化园及基础设施建设项目设计服务(第二次) |
项目编号 | JDX-GC-GK-******* |
开标时间 | 2021年8月17日9时30分 |
第一中标候选人 | 名称:江苏省建筑设计研究院股份有限公司 投标费率:35% 服务期:一年 质量标准:合格 综合得分:89.62 |
项目负责人:许海兵 相关证书名称:一级注册建筑师 注册号:********7 | |
响应招标文件要求的资格能力条件 企业资质:建筑行业甲级、市政行业乙级 企业业绩:金坛市公安局业务技术用房项目 企业奖项: 1、新基础医学教学科研楼被评为 2017年度全国优秀工程勘察设计行业奖优秀建筑工程设计一等奖(2017 年 11 月) 2、新纬壹国际生态科技园(2011G68一期项目)展示中心被评为 2017 年度全国优秀工程勘察设计行业优秀建筑工程设计二等奖(2017 年 11 月) 项目负责人业绩及奖项: 1、庐江县磙桥四期安置房规划勘察设计项目 2、新建年产 100 万件阀门、传感器和流体控制系统项目 项目负责人奖项: 南京人民大会堂配套用房扩建改造被评为 2015 年度全国优秀工程勘察设计奖建筑工程一等奖 | |
第二中标候选人 | 名称:泛华建设集团有限公司 投标费率:38% 服务期:一年 质量标准:合格 综合得分:86.23 |
项目负责人:朱建军 相关证书名称:一级注册建筑师 注册号:********9 | |
响应招标文件要求的资格能力条件 企业资质:建筑行业甲级、市政行业甲级 企业业绩:庐江县磙桥四期安置房规划勘察设计项目 企业奖项: 1、河南理工大学图书馆建设项目――中国民族建筑研究会“优秀建筑设计奖” 2、内蒙古额济纳旗大漠胡杨居延文化旅游区游客服务中心――中国民族建筑研究会“2017 年度优秀建筑设计奖” 项目负责人业绩及奖项: 1、孟津县新区医院设计项目 2、兰考县书香名邸小区项目 项目负责人奖项: 1、内蒙古额济纳旗大漠胡杨居延文化旅游区游客服务中心,河南省优秀勘察设计创新奖――设计方案二等奖 2、新三版科技园,河南省优秀勘察设计创新奖――设计方案一等奖 | |
第三中标候选人 | 名称:机械工业第六设计研究院有限公司 投标费率:50% 服务期:一年 质量标准:合格 综合得分:82.84 |
项目负责人:于忠义 相关证书名称:一级注册建筑师 注册号:********0 | |
响应招标文件要求的资格能力条件 企业资质:建筑行业工程甲级、市政行业工程甲级 企业业绩:商丘市示范区第七中学 企业奖项: 1、国家专利审查协作河南中心工程业务用房,2018年机械工业优秀工程勘察设计奖三等奖 2、援马里巴马科大学卡巴拉校区(教学区)部分校舍项目, 2018年机械工业优秀工程勘察设计奖三等奖 项目负责人业绩及奖项: 1、商丘市示范区第七中学 2、郑州市商业技师学院高技能人才公共实训基地综合楼项目设计 项目负责人奖项: 1、太康人民医院门诊医技病房综合楼,河南省优秀勘察设计创新奖二等奖 2、西华县中医院门诊医技楼、病房楼,河南省优秀勘察设计创新奖二等奖 | |
招标文件规定公示的其他内容 | / |
被否决投标情况说明(单位、否决依据和原因) | / |
公示时间 | 2021年8月18日-2021年8月20日 |
提出异议的渠道和方式 | 1、若投标人对上述结果有异议,可在公示期内以书面形式在工作时间向招标人或招标代理机构提出异议,招标人联系电话:139*****875,招标代理机构联系电话:151*****828。 2、若投标人对异议处理结果不满意的,可在规定时间内向旌德县公共资源交易监督管理局提出投诉,并将投诉书面材料递交至旌德县公共资源交易监督管理局,联系电话0563-*******。 3、异议提起的条件及不予受理的情形: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投标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实施条例》等法律法规,现将异议提起的条件及不予受理的情形告知如下: (一)异议应以书面形式实名提出,书面异议材料应当包括以下内容: (1)异议人的名称、地址、有效联系方式; (2)项目名称、项目编号、标段号(如有); (3)被异议人名称; (4)具体的异议事项、基本事实及必要的证明材料; (5)明确的请求及主张; (6)提起异议的日期。 异议人为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的,应当由法定代表人或其委托代理人(需有委托授权书原件)签字并加盖公章。 异议人需要修改、补充异议材料的,应当在异议期内提交修改或补充材料。 对弄虚作假进行异议、恶意异议、一年内三次及以上异议均查无实据的投标人,将按照《宣城市工程建设项目投标人不良行为管理办法》进行处理。 (二)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予受理: (1)提起异议的主体不符合法律法规规定的; (2)提起异议的时间超过规定时限的; (3)异议材料不完整的; (4)异议事项含有主观猜测等内容且未提供有效线索、难以查证的; (5)对其他投标人的投标文件详细内容异议,无法提供合法来源渠道的; (6)异议事项已进入投诉处理、行政复议或行政诉讼程序的。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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