天津市宁丰农业发展有限公司约550平米建筑物使用权
天津市宁丰农业发展有限公司约550平米建筑物使用权
发布时间:2021-08-17 16:16信息来源:原文链接地址
发布区域 | 宁河区 |
转出方名称 | 天津市宁丰农业发展有限公司 | 类型 | 公司 |
联系地址 |
转出方式 | 出租 | ||
是否属于再次转出 | 否 | ||
项目名称 | 天津市宁丰农业发展有限公司约550平米建筑物使用权 | ||
资产权益 | 使用权 | ||
挂牌价格 | 150000.00元/年 | 支付方式 | 分期支付 |
转让相关其他条件 | 1.承租方不能破坏主体房屋结构,不得涉足有悖于法律的业务范围,承租方有责任并保证能够提供给消费者人身安全的经营环境,否则承租方承担因此产生的一切法律责任。2.用于正常合法的商业用途,不得用于商业和居住混用。3.租金收取方式为上打租金,每一年交纳一次租金,签订合同之日交纳首年租金,后续租金每一年租期到期前一个月内交清。4.除不可抗拒的自然灾害(包括地震、战争、洪水)以外,合同到期后承租方按照签订合同之日时,限7日内拆除自投入的设施、设备,到期不拆除的无偿归出租方所有,房屋主体原样将承租房屋交予出租方,否则,出租方有权追究承租方将承租的房屋恢复原样并诉诸法律的权利。租赁期间,承租方负责房屋及设施维修,(如空调、照明设施、自来水管、暖气片等)维修费用全部由承租方自费承担。5.承租方在租赁期间,要及时缴纳水费、电费、取暖费等一切因经营期间产生的的费用,如承租方需开具房屋租赁费用、水费、电费、取暖费等正式发票时,所需任何费用由承租方支付。对以上费用如有异议,承租方自行与收费部门协商解决,否则因此而产生的滞纳金和任何费用由承租方负责,出租方保留承租方因违约而终止合同的权利,并且违约保证金不予退回承租方。6.此项目在天津农村产权交易所公开挂牌出租,产生的鉴证服务费由乙方承担。7.内部附属及地面附着物等其它情况可前往标的处查看,一旦报名视为接受。实际转出期限以合同为准。8.押金:中标后交违约保证金50000元,合同到期承租方将建筑物原样交还出租方后退还。 | ||
受让方条件 | 面向社会 | ||
转出用途 | 其他 | ||
是否缴纳保证金 | 是 | ||
缴纳形式 | 电汇 | 交易保证金(元) | 150000.00 |
挂牌期满,处理方式 | 信息发布终结 | ||
交易方式 | 阶梯竞价 | ||
阶梯价 | 1000 | ||
挂牌期 | 5 | ||
价款划入账号 | ************************ | ||
账户名称 | 天津农村产权交易所有限公司 | 开户银行 | 中国建设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天津永安支行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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