吉林省某单位维修服务项目

吉林省某单位维修服务项目


第一章 招标公告

招标编号:DFHZJLZB-1020

1、招标条件

吉林省某单位维修服务项目已由相关部门批准,招标人为吉林省某单位,建设资金来自自筹,项目出资比例为100%。项目已具备招标条件,现对该项目进行公开招标。

2、项目基本情况介绍

2.1项目名称:吉林省某单位维修服务项目

2.2招标范围:

(1)淋浴室:对现有水管、淋浴器、墙砖、吊顶等部位进行维修更换,采购浴霸、灯具、更衣凳等器材等。

(2)理发室:采购镜子、理发椅的理发器具,对房间墙面的各部位进行修复美化,对灯具和部分水电线路进行改造等。

(3) 晾衣场:对现有室外两个室外晾衣场进行维修等。

2.3建设地点: 吉林省长春市

2.4采购预算:约43.4万元

2.5质量要求:合格

2.6工期期限:自合同签订之日起7天

3、投标人资格要求

3.1供应商须具备独立承担民事责任和履行合同能力的法人、其它组织或自然人,具备有效的营业执照且经营范围与本项目相关

3.2近三年(2018年-2020年)至少有一项类似项目业绩,并在人员、设备、资金等方面具有相应的服务能力

3.3 近三年(2018年-2020年)财务状况良好,且不亏损(当投标单位成立日期在2018年-2020年之间的提供经会计师事务所审计的财务审计报告即可,新成立不足一年的企业提供企业开户银行开具的资信良好证明);

3.4信誉要求:投标人不得为“信用中国”网站(www.creditchina.gov.cn)中列入失信被执行人和重大税收违法案件当事人名单供应商,不得为中国政府采购网(www.ccpg.gov.cn)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中被财政部门禁止参加政府采购活动的供应商(在处罚决定规定的时间和地域范围内)。不得为被军队采购网列为违法失信的供应商;投标单位需提供企业无行贿犯罪记录证明,投标单位自行登录中国裁判文书网(http://wenshu.court.gov.cn./)查询官网截图。

3.5招投标过程中,投标人所提供的所有证件均需在有效期内且注册单位名称与投标人的名称一致,如企业名称发生变更,需提供主管部门出具的变更证明材料,否则不接受其投标人参与本次招标项目的投标;

3.6本次招标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3.7与招标人存在利害关系可能影响招标公正性的法人、其他组织或者个人,不得参加投标。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单位,不得参加同一标段投标或者未划分标段的同一招标项目投标。违反规定的,相关投标均无效。

4、投标报名及招标文件的获取

4.1凡有意参加投标者,请于2021年8月19日至2021年8月25日(法定公休日、法定节假日除外),每日上午9时00分至11时30分,下午13时30分至16时00分 (北京时间,下同),到北京东方宏正工程管理有限公司吉林分公司获取并购买招标文件。获取时需持以下材料的原件及加盖公章的复印件:

(1)企业营业执照副本复印件加盖公章(营业执照经营范围与本项目相关);

(2)企业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及授权委托书复印件加盖公章;

(3)近三年类似业绩(合同)复印件加盖公章

(4)“信用中国”网站未列入失信被执行人和重大税收违法案件当事人名单网页截图、中国政府采购网未被列入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网站截图;军队采购网列为违法失信的供应商网站截图;中国裁判文书网无行贿犯罪记录查询结果网页截图。

4.2 各招标文件售价800元/套,过期不售,售后不退。

5、投标文件的递交

5.1投标文件递交的截止时间(投标截止时间,下同)为2021年9月9日下午 13时30分,地点为北京东方宏正工程管理有限公司吉林分公司会议室(长春市净月开发区华荣泰商务综合体三期第7幢1102号房)。

5.2 逾期送达的或者未送达指定地点的投标文件,招标人不予受理。

5.3 投标人在提交投标文件时,应按照有关规定提交投标保证金。

6、发布公告的媒介

本次招标公告同时在中国政府采购网、上发布。

7、联系方式

招标人:吉林省某单位

地 址:吉林省长春市

联系人: 张先生

电 话: 181*****916

本项目执行代理机构:北京东方宏正工程管理有限公司吉林分公司

地 址:长春市净月开发区华荣泰商务综合体三期第7幢1102号房

联系人:李女士

联系电话:****-********




标签: 维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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北京东方宏正工程管理有限公司吉林分公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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