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鼓楼区)水佐岗15巷地块配套设施项目幕墙工程招标公告(重新公告第1次)

(鼓楼区)水佐岗15巷地块配套设施项目幕墙工程招标公告(重新公告第1次)


编号: AGL170063-11SG
(重新公告)
1.招标条件
南京市鼓楼区国有资产经营有限公司 建设项目水佐岗15巷地块配套设施项目已经立项部门批准建设(立项批文号:鼓发改发[2017]69号)。工程所需资金来源国有政府性资金:42920.00万元,其中财政性资金:42920.00万元,现已落实。本工程对投标申请人的资格审查,采用资格后审方法选择合格的投标申请人参加投标。
~DaiJianDanWei受建设单位委托负责本工程的代建事宜并担任招标人。
江苏苏亚金诚工程管理咨询有限公司受招标人委托(或招标人)负责本工程的招标事宜。
2.项目概述与招标范围
2.1标段名称:幕墙工程
2.2工程地点:南京市鼓楼区水佐岗15巷地块
2.3工程类型: 大型工程
2.4建设内容: 装饰装修工程;
2.5结构类型: 框架结构
2.6工期要求: 60日历天
2.7工程合同估算价: 2600.00万元
2.8招标内容: 幕墙工程;
2.9单位工程及招标范围说明: 幕墙工程(详见招标文件及工程量清单)
2.10工程规模: 幕墙面积:18000 m2;幕墙高度:22 m。
3.投标人资格要求
3.1投标人资质等级及范围:专业承包建筑幕墙工程一级(含)以上。
3.2项目经理资质类别和等级:注册建造师证建筑工程一级(含)以上。
3.3本次招标是否接受联合体投标:否
3.4本次招标是否接受黄牌警示单位投标:否
4.招标文件的获取
从本公告发布之日起到投标截止时间前,上午9:00分至11:30分,下午14:00分至17:00分(节假日除外)。投标申请人可持《单位介绍信》或法定代表人授权委托书原件及经办人有效身份证原件到江苏苏亚金诚工程管理咨询有限公司(单位地址:南京市中山北路105-6号23楼2302室)购买招标文件,招标文件发售价格:300元/套,售后不退。
5.资格审查办法
5.1 对投标人的资格审查方法按照苏建规字(2017)1号文件及有关法规文件的规定执行。
5.2 本工程按照苏建规字(2017)1号文件规定,资格审查必要条件为:
(1)具有独立订立合同的能力;
(2)企业的资质类别、等级和项目负责人注册专业、资格等级符合国家有关规定;
(3)以联合体形式投标的,联合体的资格(资质)条件必须符合资格审查文件或招标文件要求,并附有共同投标协议;
(4)企业具备安全生产条件,并取得安全生产许可证(相关规定不作要求的除外);
(5)项目负责人必须满足下列条件:
a. 项目负责人不得同时在两个或者两个以上单位受聘或者执业;
b. 项目负责人是非变更后无在建工程,或项目负责人是变更后无在建工程(必须原合同工期已满且变更备案之日已满6个月),或因非承包方原因致使工程项目停工或因故不能按期开工、且已办理了项目负责人解锁手续,或项目负责人有在建工程,但该在建工程与本次招标的工程属于同一工程项目、同一项目批 文、同一施工地点分段发包或分期施工的情况且总的工程规模在项目负责人执业范围之内;
c. 项目负责人无行贿犯罪行为记录;或者有行贿犯罪行为记录,但自记录之日起已超过5年的。
(6)投标人不得存在下列情形之一: 1.为招标人不具有独立法人资格的附属机构(单位); 2.为本招标项目的监理人、代建人、项目管理人,以及为本 招标项目提供招标代理、设计服务的; 3.与本招标项目的监理人、代建人、招标代理机构同为一个 法定代表人的,或者相互控股、参股的; 4.与招标人存在利害关系可能影响招标公正性的; 5.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单位; 6.处于被责令停业、财产被接管、冻结和破产状态,以及投 标资格被取消或者被暂停且在暂停期内; 7.因拖欠工人工资或者因发生质量安全事故被有关部门限 制在招标项目所在地承接工程的; 8.投标人近 3 年内有行贿犯罪行为且被记录,或者法定代表 人有行贿犯罪记录且自记录之日起未超过 5 年的。
(7)符合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其他条件为:/。
5.3 本工程按照苏建规字(2017)1号文件规定,根据项目实际增设的资格审查可选条件为:
(1)企业承担过类似工程;
自2018年7月1日(含)以来,企业承担过单项合同工程造价在2000万元及以上的公共建筑幕墙工程(厂房、住宅、商住一体公寓除外)。(须提供中标通知书、施工合同、竣工验收证明材料,三者缺一不可,提供的证明材料必须能反应出相关数据和内容,如提供的证明材料数据不明或出现不一致,金额以中标通知书为准、时间以竣工验收证明材料中的竣工验收合格时间为准。业绩证明材料提供复印件加盖公章,且提供的证明材料必须能反映出相关数据和内容,否则视为未提供。)
6.评标方法
6.1本标段采用综合评估法。
6.1.1、不采用两阶段评审
6.1.2、采用暗标
6.1.3、施工组织设计、投标报价评审办法为定性评审。
6.1.4、商务标评审
6.1.4.1企业承担过的类似工程业绩(40分)
2018年7月1日(含)以来,企业承担过单项合同工程造价在2000万元及以上的公共建筑幕墙工程(厂房、住宅、商住一体公寓除外),有一项得20分,满分40分。(须提供中标通知书、施工合同、竣工验收证明材料,三者缺一不可,提供的证明材料必须能反应出相关数据和内容,如提供的证明材料数据不明或出现不一致,金额以中标通知书为准、时间以竣工验收证明材料中的竣工验收合格时间为准。业绩证明材料提供复印件加盖公章,且提供的证明材料必须能反映出相关数据和内容,否则视为未提供。)
6.1.4.2工程奖项(30分)
(1)国优奖项(满分20分)
企业承担的幕墙工程业绩获得过“国优”的有一项得5分,满分20分。获奖工程须提供获奖证明(获奖证书或获奖文件)、国优有效期为3年,有效期自发证或者发文之日起算起。发证、发文时间不一致的,以发证的时间为准,奖项有效时间以递交投标文件截止日期时间往前推算(提供获奖证明材料复印件加盖公章)。
(2)文明工地(10分)
企业承担过的工程业绩获得过省级及以上建设行政主管部门评定的“文明工地”(或“标化现场”、“星级工地”)的有一项得2.5分,满分10分。获奖工程须提供获奖证明(获奖证书或获奖文件)、“文明工地”(或“标化现场”、“星级工地”)有效期为2年,有效期自发证或者发文之日起算起。发证、发文时间不一致的,以发证的时间为准,奖项有效时间以递交投标文件截止日期时间往前推算(提供获奖证明材料复印件加盖公章)。
6.1.4.3认证体系(12分)
具有有效期内的质量管理体系认证证书得4分;具有有效期内的环境管理体系认证证书得4分;具有有效期内的职业健康安全管理体系认证证书得4分(提供证书复印件加盖公章)。
6.1.4.4企业信誉(10分)
三年内企业获得过“国家级重合同、守信用”或资信AAA级以上的,得10分,没有不得分(提供证书复印件加盖公章)。
6.1.4.5信用分(8分)
以南京市建委评分为A,信用得分为(A/100)*8。(投标人使用主营资质(主营业务)投标时,信用评价结果不进行折算,使用非主营资质(非主营业务)参与投标的,信用评价结果按90%进行折算)
7.投标文件的递交
7.1、本项目为纸质版投标,开标时现场递交投标文件,开标现场需严格按照防疫要求执行,如因违反防疫相关规定要求造成相关影响的,后果由投标人自行承担。
7.2、本工程评审时所涉及的企业法人营业执照、企业资质证书、企业安全生产许可证、项目经理注册建造师证、项目经理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类似业绩证明资料(中标通知书、施工合同、竣工验收证明)以及工程奖项证明材料需将原件扫描件上传至“e路阳光”交易平台,且上传至平台的扫描件与投标文件中提供的复印件内容须一致,若不一致则以“e路阳光”交易平台上传的扫描件为准。投标人需在投标截止时间前自行完善数据内容,确保录入信息的有效性、完整性,所有要求提供核查的材料未按要求提供的,或者提供不全的,或提供的证明材料无法反映出相关数据、内容和要求的,均视为未提供,评审时不予认可。
8.发布公告的媒介
江苏建设工程招标监管网 南京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网
本公告发布日期从 2021年8月17日16时44分到 2021年8月24日16时44分为止
9.其他
9.1、投标人必须签署《施工现场大气污染防治措施承诺书》,承诺书格式详见招标文件。
9.2、投标人的单位名称必须与企业营业执照、企业资质证书及安全生产许可证上的单位名称一致。如不一致,将导致资格审查不通过。
9.3、资格审查时,若投标人或项目负责人是被红牌、黄牌警示的单位和责任人,并在警示期内,将作为资格审查不通过处理(红、黄牌警示信息均以南京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网上发布的信息为准)。
9.4、投标的项目负责人无在建工程,如有在建工程必须符合苏建规字[2017]1号文规定,在建工程认定按照苏建规字[2017]1号文规定执行。
9.5、项目经理提供社保机构出具的近半年(2021年2月-2021年7月)投标申请人为其缴纳的社保缴费证明【加盖社保公章或具有可验证的二维码(或验证码)】 (提供证明材料复印件加盖投标单位公章,原件核查,加盖社保缴费电子专用章证明材料可视为原件)。
9.6、根据《关于开展建筑业企业资质动态监管工作的公告》((2018)第6号)、《关于建筑业企业资质动态监管不合格企业参加招投标相关事宜的复函》(苏建函建管(2019)233号),《关于开展南京市建筑业企业资质动态核查的通知》(宁建建监字【2020】388号)相关文件要求,投标人应自觉确保本单位资质状态符合省、市相关文件规定,在本工程的资格审查或者评标阶段,将由资格审查委员会或评标委员会对各投标人的资质动态监管情况进行核查,若投标人用于投标的资质核查结果为不达标,仍在公示期的,按照资格审查不合格处理。(企业动态资质查询信息以南京市城乡建设委员会网站公示信息、江苏省建筑市场监管与诚信信息一体化平台发布的信息为准)。
9.7、根据苏建函建管[2019]393 号文及建办市[2019]50号文规定,已取消一级、二级临时建造师执业证书,因此本项目不接受持临时建造师执业资格的项目负责人投标。
9.8、如因企业相关信息变更(包括企业名称变更、经营范围变更、注册资本变更、法人变更)需要营业执照、资质证书、信用手册、安全生产许可证需同步变更的,均应提供最新的证书(证件)。如果相关证书(证件)已经完成变更但仍使用变更前的证书投标的,视为未提供,资格审查不通过。
9.9、投标人的委托代理人必须在投标截止时间前到达投标文件递交现场并递交本人有效身份证原件、授权委托书原件,否则将视为投标人自动放弃本次投标。
9.10、本工程采用“评定分离”法确定中标人,评标采用定量+定性评审,定标采用票决定标法中的直接票决定标,票决采取投票计分法,具体定标方法如下:
(1)定标方法:采用直接票决定标法,直接票决定标:定标委员会成员根据定标因素对各定标候选人进行评审比较后,进行一次性票决排名。票决采取投票计分法,即各定标委员会成员对所有进入定标程序的投标人择优排序进行打分,按总分高低排序推荐3名中标候选人。若总分相同,投标报价低的投标人排名在前;若总分与投标报价相同,由定标委员会组长从中抽签决定。
(2)定标因素及定标办法:
1、价格因素(权重25%)
以所有定标候选人的次低价为评标基准价。次低价者为最优排序分5分;偏离基准价±2%(含)以内的排序分4分;偏离基准价±2%(不含)-±4%(含)以内的排序分3分;偏离基准价±4%(不含)-±5%(含)以内的排序分2分;偏离基准价±5%(不含)-±6%(含)以内的排序分1分;偏离±6%(不含)以上的均得0分。
2、项目经理答辩(权重15%)
项目经理书面答辩:本项目采用对项目经理进行书面答辩,项目经理针对定标委员会现场讨论拟定的问题进行回答,出题范围包括对项目实施需求的理解;项目实施中的重难点分析及过程控制,共二题,答辩时长120分钟,答辩题目由定标委员会现场决定,本次项目经理答辩采用书面暗标形式评审。
排序:定标委员会成员对所有进入定标程序的投标人择优排序进行打分,最优的N分,其次N-1分,依此类推排序分为5分、4分、3分、2分、1分。排名N名之后得0分(本次N为5)
3、获奖(权重30%)
投标人承担的幕墙工程获得国家级施工奖项的5个(含5个)以上得5分,4个得4分,3个得3分,2个得2分,1个得1分,没有不得分;获奖工程须提供获奖证明(获奖证书或获奖文件)。发证、发文时间不一致的,以发证的时间为准,奖项有效期三年,时间以递交投标文件截止日期时间往前推算(提供获奖证明材料复印件加盖公章), 同一项目只计列一次获奖。
4、类似业绩(权重30%)
2018年7月1日(含)以来,企业承担过单项合同工程造价在2000万元及以上的公共建筑幕墙工程(厂房、住宅、商住一体公寓除外)。承担过类似业绩数量5个(含5个)以上得5分,4个得4分,3个得3分,2个得2分,1个得1分。(须提供中标通知书、施工合同、竣工验收证明材料,三者缺一不可,提供的证明材料必须能反应出相关数据和内容,如提供的证明材料数据不明或出现不一致,金额以中标通知书为准、时间以竣工验收证明材料中的竣工验收合格时间为准。业绩证明材料提供复印件加盖公章,且提供的证明材料必须能反映出相关数据和内容,否则视为未提供。)
注:定标时,定标候选人拟派项目经理须按招标人通知的时间,远程答辩,具体详见招标文件。
5、充分比较上述内容后,定标委员会成员各自按定标因素综合打分后,汇总各定标委员打分,按最终合计得分高低顺序排名确定中标候选人。
10.联系方式
招标人:南京市鼓楼区国有资产经营有限公司 代理机构:江苏苏亚金诚工程管理咨询有限公司
地址:南京市鼓楼区山西路124号1401室地址:南京市中山北路105-6号23楼
邮编:210009邮编:210009
联系人:谈工联系人:王宏
电话:电话:********
传真:传真:***-********
电子邮件:电子邮件:xiaoxiao198907@sina.com
开户银行:开户银行:交通银行南京中山北路支行
账号:账号:****************99237
招投标行政监管机构咨询服务电话 ***-********

****************5F-1
S****************014001

联系人:郝工
电话:010-68960698
邮箱:1049263697@qq.com

标签: 幕墙工程 设施 地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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