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安局视频监控实战应用平台招标公告
公安局视频监控实战应用平台招标公告
赣榆县政府采购中心受赣榆县公安局的委托,就视频监控实战应用平台进行国内竞争性谈判招标,欢迎合格投标人提交密封投标。
项目编号:GZC20133-8
一、招标采购单位名称:江苏省赣榆县政府采购中心
招标采购单位地址:赣榆县青口镇华中路青口农商行3楼(格林豪泰酒店对面农商行3楼)
联系人:刘先生 李先生
联系电话:****-********
二、招标项目性质:
赣榆县公安局视频监控实战应用平台,具体要求见标书。
三、投标人资格要求:
符合谈判资格的竞标人:
投标人应具备《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的条件,且符合、承认并承诺履行招标文件各项规定的国内企业法人和其他组织(不包括在港澳台地区注册成立的法人和其它组织、不接受联合体投标,不允许分包或转包),并符合下列要求:
1.具有合法的企业法人营业执照(注册资本不低于300万元人民币)、税务登记证、组织机构代码证并提供复印件材料,投标前必须在赣榆县政府采购中心登记备案。(1、首次参加的必须提供所有证书原件及复印件2、非法人报名请提供法人授权委托书原件含法人身份证正反面复印件、受托人身份证正反面复印件、原件,必须提供生产或代理、经营相关产品的资质证书)
2.具有良好的商业信誉。
3.具有履行合同所必需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
4.参加政府采购活动前三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无重大违法记录。
5.报价人同意执行政府采购有关条款的要求。
6.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
7.根据《最高人民检察院关于开展行贿犯罪档案查询工作的管理规定(暂行)》的规定,报名时提交无行贿犯罪记录的证明(行贿犯罪档案查询地点:赣榆县人民检察院职务犯罪预防科 (证明材料获取邮箱为GYXZTB@126.COM,密码请向采购中心经办人员免费电话索取)此项材料原件交政府采购中心,投标商保留复印件。
备注:
1、报名时提供资格要求的所有材料原件及复印件,未提供原件的报名及投标将被拒绝。
2、如现场报名登记人不是注册法人本人,请提供法人授权委托书原件含法人身份证正反面复印件、受托人身份证正反面复印件、原件)
四、招标文件发出及报名信息:
招标文件发出时间:2013年10月25日起
报名信息及标书获取方式:提供资格要求所有材料原件及复印件及报名表后现场免费获取电子版文件。
投标报名时间:按“投标报名表”(详见附件)的格式填写并加盖公章于2013年10月31日11:00以前送至或传真至赣榆县政府采购中心项目联系人处。
电传:****-********。
本次采购采用资格后审,报名登记当天初步查看证书齐全与否、年检是否通过、注册单位是否相符、证明材料是否可信。能够登记并领取招标文件并不代表资格审查合格,招标机构对此不承担任何责任。
五、投标保证金:
本次招标投标保证金一律以现金形式收取,投标人在2013年10月31日11:00之前,将现金直接缴纳到财务室,财务室向投标人开具投标保证金收据。
投标保证金金额:柒千元人民币(¥7000.00)。
投标单位必须于2013年10月31日11:00前按规定缴清,采购中心有权拒收不按规定缴纳投标保证金的投标文件并按无效投标处理。
对于缴纳投标保证金后不投标的投标商,采购中心将没收其投标保证金、三年内不准其参与赣榆政府采购市场并报上级监管部门备案。
其他要求:
⑴投标人参加本项目投标必须在本中心现场领取招标文件,其他方式获取的材料均不具备法律效力,采购中心对此不承担任何责任。
⑵投标人如确定参加投标,必须如实填写《投标报名表》并按要求送达或传真回复(格式见附件一)。
六、投标截止时间、开标时间及地点
投标文件接收时间: 2013年11月1日上午8:30-9:00
投标文件接收截止时间:2013年11月1日上午9:00
投标文件接收人: 刘先生 李先生
投标文件接收地点:赣榆县政府采购中心3楼会议室(暂定)
开标时间: 2013年11月1日 9:00 时(星期五)。
开标地点: 赣榆县政府采购中心3楼会议室(暂定)
七、本次招标联系事项:
赣榆县政府采购中心联系人: 刘先生 李先生
联系电话:0518-86260257
联系地址:赣榆县青口镇华中路格林豪泰酒店对面农商行三楼
邮政编码:222100
网址:http://www.lygzfcg.gov.cn(连云港市政府采购网)
备注:有关本项目的变更事宜或其他重要通知,请随时查阅该网站的补充公告)附件一:
投 标 报 名 表 日期: 2013年 月 日 | |||
项目名称 | 赣榆县公安局视频监控实战应用平台 | ||
项目编号 | GZC20133-8 | ||
投标标段 | |||
投标单位名称 | 邮 编 | ||
投标单位地址 | 电话 | ||
投标单位联系人 | 手机(重要) | ||
接受标书电邮 | 经办人 | ||
报名截止时间 | 2013年10月31日11:00 | ||
备注: 单位盖章: |
备注:投标人必须在2013年10月31日11:00之前递交或传真本“投标报名表” 到项目负责人处。如果投标人未能按时递交本表,采购中心将保留拒绝其投标的权利,同时可能导致不能及时得到相关修改澄清等信息,后果自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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