上海市文化和旅游局查山遗址埋藏区划定工作服务项目招标信息表
上海市文化和旅游局查山遗址埋藏区划定工作服务项目招标信息表
购买主体 | 上海市文化和旅游局 | ||
项目名称 | 查山遗址埋藏区划定工作服务项目 | ||
联系人 | 周丽娟 | 联系电话 | |
项目预算 | 78万元 | 项目类别 | |
项目周期 | 3个月 | 投标截止日期 | 8月24日 |
项目需求信息 | |||
1、项目情况介绍 根据《上海市文物保护条例》第二十三条的要求“市文物行政管理部门应当组织考古发掘单位开展地下、水下文物的考古调查,并会同市规划土地、建设、水务等相关行政管理部门,对可能集中埋藏文物的区域,分别划定地下文物埋藏区或者水下文物保护区,报市人民政府批准后向社会公布。”自2014年至今,已开展包括汤庙村遗址等多处遗址的地下文物埋藏区划定工作,本次地下文物埋藏区涉及遗址为查山遗址。 查山遗址位于金山区金山卫镇农建村查山一带。1972年因当地开山取石进行基建而发现,同年进行试掘,确定为新石器时代至商周时期的古文化遗址,是长江下游地区重要的史前文化遗址,为研究史前时期长江下游地区古文化交流、聚落形态、社会状况等提供了重要材料,对中国文明起源研究具有重要意义。1977年公布为第一批上海市文物保护单位。 主要工作内容如下: (1)在原有考古工作的基础上对遗址开展全面考古勘探,能够基本摸清遗址分布区域、四至,以及地下文物埋藏状况。 (2)针对勘探成果,进行规划分析,提出遗址地下文物埋藏区及周边区域的控制要求。 (3)结合相关规划对遗址地下文物埋藏区及周边地区今后的发展提出的规划设想,应具有前瞻性和可实施性。 (4)提交的结项报告中应含有具有考古发掘资质单位提交的考古调查勘探报告。 (5)应经市文物局组织的专家评审通过。 | |||
2、对项目服务商的要求 (1)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的能力; (2)具有良好的商业信誉和健全的财务会计制度; (3)具有履行合同所必需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 (4)有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的良好记录; (5)参加政府采购活动三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 (6)具有独立签订合同并进行履约的企业、团队; (7)在业界有较高知名度,具备成功的国内类似项目咨询经验和典型案例,在上海地区有相关工作经验者优先; (8)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 | |||
3、项目结项要求 研究成果的电子文件以及纸质文件,其中纸质文件10套。 含考古调查勘探成果资料的结项报告。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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