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分散采购】集成电路设备研发生产项目二期室外配套工程大门采购及...
【分散采购】集成电路设备研发生产项目二期室外配套工程大门采购及...
南通市兴崇市政建设工程有限公司(以下称招标人),就集成电路设备研发生产项目二期室外配套工程大门采购及安装组织招标,诚邀符合条件的潜在供应商参加该项招标。
一、项目名称:集成电路设备研发生产项目二期室外配套工程大门采购及安装项目;
二、项目预算:总价约18万元;
三、招标范围:集成电路设备研发生产项目二期室外配套工程大门采购及安装;
四、招标内容:悬浮门。
五、施工范围:幸余路、通京大道附近;
六、项目需求:详见招标文件第三章;
七、投标供应商资格要求:
1.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的能力;具有良好的商业信誉和健全的财务会计制度;具有履行合同所必需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有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的良好记录;参加本项目招标活动前三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
2.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直接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供应商,不得同时参与同一招标项目相同标段的投标活动;为招标项目提供整体设计、规范编制或者项目管理、监理、检测等服务的供应商,不得再参加该招标项目的其他投标活动。
3.供应商具备有效的营业执照。
4.投标供应商须提供2020年1月1日至今的相关悬浮门合同业绩,提供合同复印件并加盖公章。
5.法定代表人参加投标的,必须提供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及法定代表人本人身份证复印件;非法定代表人参加投标的,必须提供法定代表人签字或盖章的授权委托书及法定代表人、被授权人的两人身份证的复印件,被授权人为投标供应商正式人员证明材料。【提供被授权人与投标供应商签订的有效劳动合同复印件】
6.供应商承诺所供材料材质、壁厚、功率等规格参数不低于招标文件要求,如果实际供货材料与招标文件要求不符,无条件退货,履约保证金不予退还,并且所产生的一系列费用由供应商自理。(格式详见第七章)
7.投标供应商须提供参与本次项目招标活动前三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的书面《无重大违法记录声明函》(格式参见第七章);
8.关于资格文件的声明函。
9.本项目不接受任何形式的联合体参与竞标。
八、对本项目有意愿参与招标的单位,请于公告日起至招标评审开封前,到“新崇川区人民政府网——政府信息公开——法定主动公开内容——公示公告(网址为http://www.chongchuan.gov.cn/xccqrmzf/gggs/gggs.html)下载招标文件”下载本项目的招标文件。
九、投标文件的递交
1.接收人:南通市兴崇市政建设工程有限公司;
2.接收时间:2021年8月27日上午10时00分。
3.投标文件接收地址:南通市江海大道729号和丰大厦B座东909室,如有变动另行通知。
十、开封、评审
1.开封时间:2021年8月27日上午10时00分。开封地点:南通市江海大道729号和丰大厦B座东909室,如有变动另行通知;
2.招标人将委托评审小组对各供应商的资格进行审查,审查通过方可参与项目的招标。
3.资格审查时间:开封后当即开始;资格审查地点:南通市江海大道729号和丰大厦B座东909室,如有变动另行通知;
4.评审时间:资审后当即开始;评审地点:南通市江海大道729号和丰大厦B座东909室,如有变动另行通知。
十一、投标保证金:
本工程投标保证金为叁仟元整(开标时递交现金、支票或转账记录,开户行名称:南通市兴崇市政建设工程有限公司,开户行:建行横河路分理处,账号:****************4275,在投标文件递交截止前提交)。
十二、履约保证金
1.本项目投标保证金直接转为履约保证金。
2.履约保证金缴纳后方可与招标单位签订合同,中标人在成交通知书发出之日起30日内凭成交通知书与招标单位签订合同。超期或未有协商,则视为自动放弃成交资格。
3.中标人在按要求保质保量的完成该项目合同并通过验收后,招标单位凭中标人提交的申请,一次性无息退还该项目的履约保证金。
4.由于中标人原因,在签订合同后出现不按合同履行的情况,招标单位有权将履约保证金作为违约金,全额不予退还,同时招标单位亦有权终止合同,中标人还须承担相应的法律赔偿责任。
十三、联系方式
招标人单位名称:南通市兴崇市政建设工程有限公司
地址:南通市崇川区江海大道北729号和丰大厦B座东九楼
联系人:刘秋坤,联系电话:182*****45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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