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1年生态样本河道-平潮镇区新坝中心河(第二次)招标公告
2021年生态样本河道-平潮镇区新坝中心河(第二次)招标公告
受 [南通市通州区平潮镇人民政府]的委托,南通建仁房地产评估工程项目管理有限公司就[通州区2021年生态样本河道项目-平潮镇项目区新坝中心河]([M****************])项目实施政府采购,本次采购采用竞争性磋商方式,欢迎符合条件的供应商参加磋商。
项目概况
(通州区2021年生态样本河道项目-平潮镇项目区新坝中心河)采购项目的潜在供应商可在“南通市政府采购网”自行免费下载采购文件,并于2021年8月30日14点00分(北京时间)前提交响应文件。
一、项目基本情况
2.项目名称:通州区2021年生态样本河道项目-平潮镇项目区新坝中心河
3.采购方式:竞争性磋商
4.预算金额:本项目采购预算价246万元,最高限价246万元,最终报价超过采购最高限价的为无效响应文件。
5.采购需求:
(1)通州区2021年生态样本河道项目-平潮镇项目区新坝中心河,包含木桩护岸2480m,桩板护岸219.4m等,具体详见工程量清单及图纸。
(2)认真踏勘现场,土方工程一次性包干,无增补。
(3)施工过程中,禁止土方下河,河底高程控制在1. 0(85)以下,河床平顺无土方堆积,无梗阻。
6.工期:40日历天。质保期:三年。
7.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参与谈判。
8.本项目不接受进口产品参与谈判。
二、申请人的资格要求:
1.满足《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并提供下列材料:
1.1 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的营业执照等证明文件,自然人的身份证明;
1.2投标人提供2020经审计的财务报表或 2021年4月-2021年6月的银行资信证明;
1.3投标人有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的良好记录:投标人依法缴纳近一年内任意一个月税收的相关凭证的复印件,及投标人依法缴纳近一年内任意一个月社会保险的相关凭证(社会保险的凭据(专用收据或社会保险缴纳清单)),依法免税或不需要缴纳社会保障资金的投标人,应提供相应文件证明其依法免税或不需要缴纳社会保障资金;
1.4具备履行合同所必需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的证明材料;
1.5参加政府采购活动前3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的书面声明;
1.6未被“信用中国”网站(www.creditchina.gov.cn)列入失信被执行人、重大税收违法案件当事人名单、政府采购严重失信行为记录名单。(提供网页截图)
落实政府采购政策需满足的资格要求:
A、小微型企业价格扣除
(1)本项目对小型和微型企业产品给予10%的扣除价格,用扣除后的价格参与评审。
(2)服务商需按照采购文件的要求提供相应的《小型、微型企业声明函》。
(3)企业标准请参照《关于印发中小企业划型标准规定的通知》(工信部联企业[2011]300号)文件规定自行填写。
B、残疾人福利单位价格扣除
(1)本项目对残疾人福利性单位视同小型、微型企业,给予10%的价格扣除,用扣除后的价格参与评审。
(2)残疾人福利单位需按照采购文件的要求提供《残疾人福利性单位声明函》。
(3)残疾人福利单位标准请参照《关于促进残疾人就业政府采购政策的通知》(财库〔2017〕141号)。
C、监狱和戒毒企业价格扣除
(1)本项目对监狱和戒毒企业(简称监狱企业)视同小型、微型企业,给予10%的价格扣除,用扣除后的价格参与评审。
(2)监狱企业参加政府采购活动时,需提供由省级以上监狱管理局、戒毒管理局(含新疆生产建设兵团)出具的属于监狱企业的证明文件。服务商如不提供上述证明文件,价格将不做相应扣除。
(3)监狱企业标准请参照《关于政府采购支持监狱企业发展有关问题的通知》(财库[2014]68号)。
D、残疾人福利单位、监狱企业属于小型、微型企业的,不重复享受政策。
E、大中型企业和其他自然人、法人或者其他组织并与小型、微型企业(残疾人福利单位、监狱企业)组成联合体共同参加政府采购活动。联合协议中约定,小型、微型企业(残疾人福利单位、监狱企业)的协议合同金额占到联合体协议合同总金额30%以上的,给予联合体2%的价格扣除,用扣除后的价格参与评审。
F、联合体各方均为小型、微型企业(残疾人福利单位、监狱企业)的,联合体享受10%价格扣除,用扣除后的价格参与评审。
G、根据《江苏省政府采购信用管理暂行办法》的规定,对有失信行为的服务商将根据信用评价结果按规定予以扣分或价格加成。
3.本项目的特定资格要求:
(1)供应商具备水利水电工程施工总承包三级及以上或河湖整治工程专业承包三级及以上施工资质,具有省级建设行政主管部门颁发的安全生产许可证,并在人员、设备、资金等方面具有相应的施工能力。
(2)供应商拟派项目负责人须具备水利水电工程二级及以上建造师证书,建造师必须具备安全考核B证,须是投标申请人本单位在册人员,且拟派项目负责人无在建工程。
三、获取采购文件
1.时间:自磋商文件公告发布之日起 3个工作日。
2.方式:在“南通市政府采购网”自行下载采购文件。
四、响应文件提交
1.截止时间:2021年8月30日14点00分。(北京时间)
2.地点:南通市通州区公共资源交易中心开标室(通州区碧华路197号,政务服务中心三楼东侧,详见电子大屏)。
五、开启
1.时间:2021年8月30日14点00分。(北京时间)
2.地点:南通市通州区公共资源交易中心开标室(通州区碧华路197号,政务服务中心三楼东侧,详见电子大屏)。
六、公告期限
磋商公告及磋商文件公告期限为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3个工作日。
七、其他补充事宜
1.潜在投标人应承担其编制投标文件以及递交投标文件所涉及的一切费用。无论投标结果如何,采购人对上述费用不负任何责任。
八、本次竞争性磋商联系方式
1.采购人信息
名 称:南通市通州区平潮镇人民政府
地 址:南通市通州区平潮镇人民政府
联系人:杨女士
联系方式:****-********
2.招标代理信息
名 称:南通建仁房地产评估工程项目管理有限公司
地 址:通州区润和大厦十楼
联 系 人:陈先生 曾女士
联系方式:150*****585 188*****406
九、其他
1.潜在供应商对竞争性磋商文件项目需求部分的询问、质疑请向采购人提出,由采购人负责答复。
2.磋商响应文件制作份数要求:
正本份数:1份 副本份数:2份
3.有关本次磋商采购的事项若存在变动或修改,敬请及时关注“南通市政府采购网”发布的更正公告。
4.本次磋商采购不收取磋商保证金。
5.本项目属于政府采购,交易中心不收取中标服务费。
6.本项目收取招标代理费3630元,由中标单位支付。
7.本项目不收取磋商文件费。
十、需要补充的其它内容:
1、现场条件
(1)施工现场情况:本工程现场条件较复杂,请投标人务必自行认真踏勘现场条件并综合考虑到报价中,一旦中标不得对现场条件提出额外要求。
(2)施工用水、电:自行解决。
(3)场内外道路:已通。
(4)其他:中标单位应独立、有效的做好该工程周边的有关群众工作,并充分考虑工程实施范围内外的单位、个人和其他可能出现阻挠施工的情况,若因此发生的机械台班停置费、二次机械进退场费、人员窝工、处理周边群众纠纷等费用和损失等,由投标人自行考虑,并列入投标报价,工程结算时不作调整,一旦中标不得对现场条件提出任何额外要求及任何费用。包含但不限于施工时的保护措施、评审费用、群众工作等引起误工、安全围栏等,以上内容均由施工方负责,甲方不予签证,施工单位在投标前请务必认真踏勘现场,投标报价时综合考虑,费用均包含在总价之中。
十一、特别提醒
各潜在投标人应持续关注新冠肺炎疫情形势和我省防控最新要求,严格遵守疫情防控有关规定,积极配合疫情防控有关工作安排,进入南通市通州区政务中心所有人员必须全程佩戴口罩,按要求提供苏康码、行程码、核酸检测报告(如需),保证顺利到达开标现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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