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辽宁省·朝阳市·市本级]朝阳市生态环境局温室气体排放清单编制、应对气候变化规划及臭氧成因分析项目的采购公告
[辽宁省·朝阳市·市本级]朝阳市生态环境局温室气体排放清单编制、应对气候变化规划及臭氧成因分析项目的采购公告
项目概况
朝阳市生态环境局温室气体排放清单编制、应对气候变化规划及臭氧成因分析项目采购项目的潜在供应商应在(辽宁政府采购网)获取采购文件,并于2021年09月06日 09点30分(北京时间)前提交响应文件。
一、项目基本情况
项目编号:JH21-211300-01953
项目名称:朝阳市生态环境局温室气体排放清单编制、应对气候变化规划及臭氧成因分析项目
采购方式: 竞争性磋商
包组编号:001
包组名称:朝阳市温室气体排放清单、碳排放总量控制及碳排放考核研究项目
预算金额(元):500000
最高限价(元):500000
采购需求:编制温室气体排放清单(2017-2020年);朝阳市控制温室气体排放目标考核方案建议;朝阳市碳排放总量控制制度和分解落实机制研究。
合同履行期限:2021年11月20日前完成编制温室气体排放清单(2017-2020年),提交报告时间为项目验收后5日。
2021年12月20日前完成朝阳市控制温室气体排放目标考核方案建议编制,提交报告时间为项目验收后5日。
2021年12月20日前完成朝阳市碳排放总量控制制度和分解落实机制研究编制,提交报告时间为项目验收后5日。
需落实的政府采购政策内容:本包组专门面向中小企业采购。
包组编号:002
包组名称:朝阳市“十四五”应对气候变化专项规划、气候适应型城市建设试点规划及实施方案项目
预算金额(元):600000
最高限价(元):600000
采购需求:编制朝阳市“十四五”应对气候变化专项规划、朝阳市“十四五”应对气候变化工作实施方案、朝阳市“十四五”应对气候变化工作评估报告。朝阳市气候适应型城市建设试点规划(2021-2025)、朝阳市气候适应型城市建设试点实施方案(2021-2025)、朝阳市气候适应型城市建设试点工作评估报告(2021-2025)。
合同履行期限:2021年12月20日前编制完成:(1)朝阳市“十四五”应对气候变化专项规划;(2)朝阳市“十四五”应对气候变化工作实施方案。提交报告时间为项目验收后5日。2026年7月15日前完成朝阳市“十四五”应对气候变化工作评估报告。
2021年12月20日前编制完成:(1)朝阳市气候适应型城市建设试点规划(2021-2025);(2)朝阳市气候适应型城市建设试点实施方案(2021-2025)。提交报告时间为项目验收后5日。2026年7月15日前完成朝阳市气候适应型城市建设试点工作评估报告。
需落实的政府采购政策内容:执行政府采购对中小企业采购的项目,供应商应为中小微企业、监狱企业、残疾人福利性单位的政策。
包组编号:003
包组名称:朝阳市环境空气臭氧成因分析及来源解析一期项目
预算金额(元):600000
最高限价(元):600000
采购需求:编制《朝阳市大气VOCs走航精准溯源分析报告》、《朝阳市环境空气臭氧成因分析及来源解析技术报告》。
合同履行期限:2022年9月30日前提交经专家论证后的报告
需落实的政府采购政策内容:执行政府采购对中小企业采购的项目,供应商应为中小微企业、监狱企业、残疾人福利性单位的政策。
本项目(否)接受联合体投标:否。
二、供应商的资格要求:
1.满足《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
2.落实政府采购政策需满足的资格要求:执行政府采购对促进中小企业、促进残疾人就业、支持监狱企业 、支持脱贫攻坚等相关政策
3.本项目的特定资格要求:
三、政府采购供应商入库须知
参加辽宁省政府采购活动的供应商未进入辽宁省政府采购供应商库的,请详阅辽宁政府采购网 “首页—政策法规”中公布的“政府采购供应商入库”的相关规定,及时办理入库登记手续。填写单位名称、统一社会信用代码和联系人等简要信息,由系统自动开通账号后,即可参与政府采购活动。具体规定详见《关于进一步优化辽宁省政府采购供应商入库程序的通知》(辽财采函〔2020〕198号)。
四、获取采购文件
时间:2021年08月19日至2021年08月25日,每天上午08:30至11:30,下午13:30至17:30(北京时间,法定节假日除外 )
地点:辽宁政府采购网
方式:线上
售价:免费
五、响应文件提交
截止时间:2021年09月06日09点30分(北京时间)
地点:朝阳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朝阳市双塔区人民路1B三楼(市行政审批局楼上))
六、开启
时间:2021年09月06日09点30分(北京时间)
地点:朝阳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朝阳市双塔区人民路1B三楼(市行政审批局楼上))
七、公告期限
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3个工作日。
八、质疑与投诉
供应商认为自己的权益受到损害的,可以在知道或者应知其权益受到损害之日起七个工作日内,向采购代理机构或采购人提出质疑。
1、接收质疑函方式:书面纸质质疑函
2、质疑函内容、格式:应符合《政府采购质疑和投诉办法》相关规定和财政部制定的《政府采购质疑函范本》格式,详见辽宁政府采购网。
质疑供应商对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的答复不满意,或者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未在规定时间内作出答复的,可以在答复期满后15个工作日内向本级财政部门提起投诉。
九、其他补充事宜
投标文件递交方式采用线上递交的方式执行,参与本项目的投标供应商须自行办理CA数字证书进行线上报名及线上投标,如因供应商自身原因导致未线上递交投标文件的按照无效投标文件处理。具体操作流程详见辽宁政府采购相关通知(如有电子投标技术问题请拨打辽宁政府采购网技术支持电话咨询)。
投标供应商在投标的全过程中要随时关注辽宁政府采购网公告信息,及时获取更正公告等相关信息,否则,由此造成的一切后果,由投标供应商自行负责。
注:本项目001-003包兼投不兼中。
十、凡对本次采购提出询问,请按以下方式联系。
1.采购人信息
名称: 朝阳市生态环境局
地址: 朝阳市双塔区人民路1号
联系方式: ****-*******
2.采购代理机构信息
名称: 辽宁吉阳项目管理有限公司
地址: 辽宁省朝阳市双塔区龙山街三段12-1号
联系方式: ****-*******
邮箱地址: lnjyjt@sina.com
开户行: 朝阳银行营业部
账户名称: 辽宁吉阳项目管理有限公司
3.项目联系方式
项目联系人: 董谕
电话: 182*****876
辽宁吉阳项目管理有限公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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