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展中心数据资源整合 招标公告

发展中心数据资源整合 招标公告

公告概要:
公告信息:
采购项目名称发展中心数据资源整合项目
品目
采购单位辽宁省交通运输事业发展中心
行政区域辽宁省公告时间2021年08月18日15:26
获取采购文件时间2021年08月19日至2021年08月25日
每日上午:08:30 至 11:30下午:13:30 至 17:30(北京时间,法定节假日除外)
响应文件递交地点辽宁仁合工程招标代理有限公司二楼会议室(沈阳市和平区丽岛路46-1号)。
响应文件开启时间2021年09月01日09:30
响应文件开启地点辽宁政府采购网
预算金额¥66.560000万元(人民币)
联系人及联系方式:
项目联系人陈家乐
项目联系电话***-********-86
采购单位辽宁省交通运输事业发展中心
采购单位地址沈阳市和平区砂山街128号
采购单位联系方式***-********
代理机构名称辽宁仁合工程招标代理有限公司
代理机构地址沈阳市和平区丽岛路46-1号
代理机构联系方式***-********-86
公告信息
公告信息
公告标题:发展中心数据资源整合项目竞争性磋商公告有效期:2021-08-19 至 2021-08-25
撰写单位:辽宁仁合工程招标代理有限公司
(发展中心数据资源整合项目)竞争性磋商公告
项目概况

发展中心数据资源整合项目采购项目的潜在供应商应在辽宁政府采购网获取采购文件,并于2021年09月01日 09时30分(北京时间)前提交响应文件。

一、项目基本情况
项目编号:JH21-210000-45557
项目名称:发展中心数据资源整合项目
采购方式:竞争性磋商
包组编号:001
预算金额(元):665,600.00
最高限价(元):665,600.00
采购需求:查看

一、基础信息调整

根据全省14个市级执法单位及下属各县级执法大队改革后业务需求的变化,实现新建、停用、修改原机构信息以及系统操作人员的角色、权限的调整;录入人员的基本信息包括:用户名称、职务、登录码、用户密码、办公电话、手机号码、执法证号、所属单位等个人信息,以及分配操作员审批权限和角色权限等工作。基础信息调整后,根据新的机构体系架构调整“辽宁省路政联网管理信息系统”相关业务功能模块。

1、机构调整

调整市队、所辖各大队及治超站的机构名称、组织结构、单位地址、联系人、联系方式、单位邮编、开户行、账号等信息,一方面用于系统登录,另一方面也作为执法文书的基础信息使用。

2、人员调整

通过人员信息采集,新增或修改人员工号,主要包括用户名称、职务、登录码、用户密码、办公电话、手机号码、执法证号、所属单位等个人信息,以及分配操作员审批权限和角色权限等工作。

3、路线调整

增加或调整市队、各大队所管辖的线路信息,包括线路归属单位名称、路线名称、线路代码、起点桩号、终点桩号、路线行政级别。

4、机构、路线信息对接政务网

将更改后的机构和路线信息更新到政务网页面,使申请人能够在政务网许可申请界面查询并选择相应信息。

5、“辽宁省路政联网管理信息系统”相应的业务程序所有查询、录入涉及到机构、人员、角色权限的功能模块随之调整,需要满足既能够支持旧的组织机构的功能查询也能够支持新的组织机构的业务办理。

★二、路产赔(补)偿案件和行政处罚案件流程和文书升级

★1、业务流程升级

根据部级文件指示对赔(补)偿案件和行政处罚案件流程进行更新。需要实现操作流程及相关文书节点的控制,规范赔(补)偿案件和行政处罚案件工作的操作流程,保证业务处理跟微机数据的实时性和统一性。通过事件、勘察、告知、立案等操作流程的节点控制实现对路政案件的处理及路政案件查处的全过程监督。

★2、文书中的机构和人员信息调整

当前全省14个市统一使用一套模板的文书,为满足各市执法队个性化需求调整,需要为各市执法队每个市单独制作一套模板,在这套模板中对对赔补(偿)案卷、行政处罚案卷、控制区登记案卷中关于机构、人员内容进行修改,使新文书适应机构改革后的需要,同时保留系统以前的旧版文书的内容。

需要修改的文书包括:行政处罚决定书、公路赔(补)偿通知书、勘验(检查)笔录、询问笔录、询问笔录(附页)、违法行为通知书、文书送达回证、责令改正通知书、行政(当场)处罚决定书、附票据专用纸、公路(当场)赔(补)偿通知书、巡查事项勘查报告、扣留车辆(工具)决定书、路政案件封皮、解除行政强制措施通知书、控制区登记表、控制区承诺书、各类案卷封皮等。

主要调整内容包括:

(1)文书中所有涉及执法主体的调整;

(2)文书中所有涉及路政机构字样的调整;

(3)文书中部分法律法条及行文的调整;

(4)文书中赔补偿费和罚款的缴费方式和缴费地点的调整;

(5)文书中行政复议单位和行政诉讼单位的调整;

(6)文书中执法人员、询问人、记录人等的调整;

(7)文书中签字部分改为手工签字。

★3、文书(档案)编号调整

按照市执法队文书编号规则,对所有文书重新编号,需要修改的文书包括:行政处罚决定书、公路赔(补)偿通知书、立案审批表、违法行为通知书、责令改正通知书、行政(当场)处罚决定书、损坏路产案件告知单、公路(当场)赔(补)偿通知书、扣留车辆(工具)决定书、路政案件封皮、解除行政强制措施通知书、档案封皮、责令改正通知书等。

按各市需求,原来没有文书编号的文书(例如:询问笔录、勘验笔录等)可以增加文书编号。

★4、执法文书样式调整

按照《交通运输行政执法程序规定》(中华人民共和国交通运输部令2021年第6号)对相关文书内容进行升级,保证系统既能够支持旧的文书的查询和档案查询功能,同时在改造后按照新的文书样式进行输出。需要修改的文书有10个,包括:立案登记表、询问笔录、勘验笔录、解除行政强制措施决定书、违法行为通知书、当场行政处罚决定书、行政处罚决定书、责令改正违法行为通知书、送达回证、结案报告。

同时,结合14个市各自的需求,对执法主体、法律法条及行文、赔补偿费和罚款的缴费方式和缴费地点、行政复议单位和行政诉讼单位、执法人员、询问人、记录人等进行调整,为每个市制作一套满足各市需求的文书程序和文书模板,供文书制作使用。

★三、路政巡查流程和文书升级

辽宁省交通运输厅发布的《辽宁省国省干线公路路政巡查管理规定》(辽交行审规[2020]14号)文件中规定了最新的巡查的工作流程及工作日志输出样式,涉及的升级需求包括:增加路政巡查工作计划录入、审查和打印功能;路政巡查流程升级,涉及调整和新增路政巡查工作信息录入功能;升级路政巡查工作日志,按照路政巡查工作规定,更换工作日志样式;简化路政巡查工作相关录入操作流程。

★1、巡查流程升级

执法部门按照系统中制作的月计划和周计划在指定的路政巡查执法责任区或责任路段实施例行路政巡查,在规定期限内由路政外勤在系统中进行巡查登记。登记后,系统根据录入信息形成工作日志。主要包括:路政巡查、路巡处理、路产恢复、许可勘察、许可监督、许可验收、其他路巡工作等。

★2、巡查文书升级

按照辽宁省交通运输厅发布的《辽宁省国省干线公路路政巡查管理规定(试行)》(辽交行审规[2020]14号)规定的最新的巡查的工作日志输出样式对当前工作日志程序进行升级,包括《路政巡查日志》封皮、《路政业务工作计划(方案)表》、《路政巡查月计划(方案)表》、《路政巡查周计划(方案)表》与《路政巡查日志》。

四、业务数据的统计分析、展示及上报

通过对省发展中心各业务部门日常工作、查询、统计、报送数据的需求,对当前业务系统中的查询统计程序进行重新开发或者升级,使之能够适合当前工作的需求,提高工作效率。

1、系统关键数据的展示,这些展示结果可以提供给交通厅、发展中心、各市交通局主管领导进行查看,能够使其在第一时间获取自己关注的信息;

2、系统各类业务数据统计结果、查询清单,提供给业务人员进行检索和统计,满足日常工作的需要;

3、上报数据、年终统计等可以形成固定的格式,由系统自动统计并输出文件,例如上报给交通厅的路政业务统计、上报给交通部的治超报告、专题报告等。

合同履行期限:自合同签订之日起90个日历日。
需落实的政府采购政策内容:1.对于中小微企业(含监狱企业)的相关规定2. 对于促进残疾人就业政府采购政策的相关规定。
本项目(是/否)接受联合体投标:否
二、供应商的资格要求
1.满足《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
2.落实政府采购政策需满足的资格要求:依据财政部工业和信息化部关于印发《政府采购促进中小企业发展管理办法》的通知(财库〔2020〕46号)本项目仅面向于中小企业。
3.本项目的特定资格要求:无
三、政府采购供应商入库须知
参加辽宁省政府采购活动的供应商未进入辽宁省政府采购供应商库的,请详阅辽宁政府采购网 “首页—政策法规”中公布的“政府采购供应商入库”的相关规定,及时办理入库登记手续。填写单位名称、统一社会信用代码和联系人等简要信息,由系统自动开通账号后,即可参与政府采购活动。具体规定详见《关于进一步优化辽宁省政府采购供应商入库程序的通知》(辽财采函〔2020〕198号)。
四、获取采购文件
时间:2021年08月19日至2021年08月25日,每天上午8时30分至11时30分,下午13时30分至17时30分(北京时间,法定节假日除外)
地点:辽宁政府采购网
方式:线上
售价:免费
五、响应文件提交
截止时间:2021年09月01日 09时30分(北京时间)
地点:辽宁仁合工程招标代理有限公司二楼会议室(沈阳市和平区丽岛路46-1号)。
六、开启
时间:2021年09月01日 09时30分(北京时间)
地点:辽宁仁合工程招标代理有限公司二楼会议室(沈阳市和平区丽岛路46-1号)。
七、公告期限
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3个工作日。
八、质疑与投诉
供应商认为自己的权益受到损害的,可以在知道或者应知其权益受到损害之日起七个工作日内,向采购代理机构或采购人提出质疑。
1、接收质疑函方式:书面纸质质疑函
2、质疑函内容、格式:应符合《政府采购质疑和投诉办法》相关规定和财政部制定的《政府采购质疑函范本》格式,详见辽宁政府采购网。
质疑供应商对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的答复不满意,或者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未在规定时间内作出答复的,可以在答复期满后15个工作日内向本级财政部门提起投诉。
九、其他补充事宜
1、供应商需自行办理政府采购CA数字证书并学习电子投标文件制作教程,CA 办理问题请咨询CA认证机构。CA办理成功的供应商须在网上进行投标报名,如未报名将不允许参与本项目投标,报名成功后用CA操作网上电子投标等相关事宜(包括在电子投标环节填写报价、上传文件等),竞争性磋商会议当天供应商须携带CA锁及可以登录辽宁政府采购网并成功进入账号的笔记本电脑于递交响应文件截止时间自行解密响应文件,如供应商原因造成电子响应文件未上传的按无效响应文件处理。
2、响应文件递交方式为线上递交及现场以介质形式(U 盘)存储的可加密备份文件递交同时执行,并保持内容一致。
3、供应商对响应文件进行网络电子解密及二次报价解密均应在30分钟内完成,采购代理机构原则上不提供电子解密设备。
十、对本次招标提出询问,请按以下方式联系
1.采购人信息
名称: 辽宁省交通运输事业发展中心
地址: 沈阳市和平区砂山街128号
联系方式: ***-********
2.采购代理机构信息
名称: 辽宁仁合工程招标代理有限公司
地址: 沈阳市和平区丽岛路46-1号
联系方式: ***-********-86
邮箱地址: ********41@qq.com
开户行: 中国建设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沈阳融汇支行
账户名称: 辽宁仁合工程招标代理有限公司
账号: ****************8656
3.项目联系方式
项目联系人: 陈家乐
电话: ***-********-86
评分办法:综合评分法
关联计划
附件:

联系人:郝工
电话:010-68960698
邮箱:1049263697@qq.com

标签: 资源整合 数据 发展中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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