汉寿县公安局太子庙派出所建设工程招标公告
汉寿县公安局太子庙派出所建设工程招标公告
汉寿县公安局太子庙派出所建设工程
备案编号:ZJZB-HS-(S)2013-37
工程信息:CDJZHS[2013]4-007
工程名称:汉寿县公安局太子庙派出所建设工程
业主名称:汉寿县公安局
建设地点:汉寿高新区天星路北侧S205东侧;
总投资额:约358万元 开标时间:详见招标文件
标汛类别:国内招标信息 所属行业:房屋工程
所属地区:湖南省 资金来源:单位自筹
1.招标条件
汉寿县公安局太子庙派出所建设工程已由汉寿县发展和改革局以汉发改招[2013]225号文核准,项目业主为汉寿县公安局,资金来源单位自筹,招标代理机构为湖南恒丰项目管理有限公司,该项目已具备招标条件,现拟对本工程进行公开招标。特邀请符合资质的企业参加报名。
2.项目概况与招标范围
2.1工程名称:汉寿县公安局太子庙派出所建设工程;
2.2建设地点:汉寿高新区天星路北侧S205东侧;
2.3建设规模:本工程为新建太子庙派出所办公楼及配套设施,总建筑面积为2068.11平方米,三层、砖混结构。
2.4计划工期: 210 日历日;
2. 5质量要求:符合现行国家有关工程施工验收规范和标准的合格要求
2. 6保修要求:按相关法律法规
2.7招标范围:土建、水电及相关安装装饰等工程施工(详见施工图纸、工程量清单)
2.8标段划分:一个标段
2.9投标保证金: 伍 万元整;(投标人基本账户汇入并注明工程项目名称,对于未能按要求提交投标保证金的投标人,招标代理人将视为不响应招标文件而予以拒绝)。投标保证金到账截止时间为:2013年 11 月 14 日 17 时 00 分。(投标保证金的到账时间应以招投标监管机构(或银行)提供的资金到位证明为准)。投标保证金具体要求(详见招标文件16.1)规定。
2.10投标保证金纳至下列专用账户:
开户名称:汉寿县公共资源交易中心
开户银行:建行汉寿支行
开户帐号:4300 1560 0680 5250 3163
2.11投标单位需在保证金到帐截止时间前将银行转帐回单以电子版形式传入汉寿县公共资源交易中心邮箱备案:(********8 @qq.com)电话:187*****097;
3.投标人资格要求
3.1 具有独立法人资格并依法取得企业营业执照,营业执照处于有效期;湖南省外企业按照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湘建建[2010]136号文件要求须具有有效的入湘施工登记证;开标时,外省企业的法人代表必须到场;
3.2具有独立法人资格,企业信誉良好,经济实力雄厚。
3.3具有建设行政管理部门颁发的房屋建筑工程施工总承包叁级(含叁级)以上资质,并在职人员、设备、资金等方面具有相应的施工能力。
3.4项目负责人必须具有建筑工程贰级(含贰级)以上注册建造师资质且有B类安全生产考核证,并无在建工程。
3.5拟任本项目的技术负责人须具有与本工程项目相应专业的中级(含中级)以上职称资格,任职资格注册单位与申请人一致且无在建项目。
3.6投标人应按国家和省有关法律法规、规范标准和湘建建〖2010〗109号文、湘建建函〖2010〗373号文规定配备建设工程施工项目部关键岗位人员,并且已在投标单位办理养老保险。。
3.7本工程不接受联合体报名。
4.招标文件获取及澄清答疑方式发布。
4.1 获取时间:2013年10月28日至2013年11月1日,截止时间2013年11月1日17:00时(北京时间正常工作日,节假日除外),逾期不予办理。
4.2获取方式:本工程将取消各种报名环节,凡有意参加投标者请于每日上午8:30时至 12:00时,下午3:00时至5:30时到汉寿县龙阳镇小南门(汉寿县建设局办公楼四楼)购买招标文件、资格审查文件等相关资料,逾期不予办理,招标文件每套售价500元,售后不退。
4.3澄清答疑采用网上发布方式,招标文件发售截止时间内以书面形式(加盖公章)将疑问送交(或传真) 汉寿县龙阳镇小南门(汉寿县建设局办公楼四楼)。(FAX:****-*******)
招标代理人将于投标截止时间 15 日前招标人对招标文件、资格审查文件、工程量清单的澄清答疑在《湖南省招标投标监管网》上澄清,投标人须自行下载,不另行通知。
5.投标文件递交及开标时间
5.1递交投标文件截止时间及开标时间为2013年11月19日09:30时(北京时间);地点为汉寿县国土资源局三楼(汉寿县公共资源交易中心开标室)。
5.2逾期送达的或者未送达指定地点或未按要求密封和加写标注的投标文件,招标人不予受理。
5.3 投标人委托代理人必须为拟任本项目的项目负责人,须亲自到场参加投标;湖南省外投标人还必须由企业法定代表人亲自到场参加投标,法定代表人确因出国、住院等特殊原因不能到场的,必须提供相关证明,否则,招标人不予受理。
6.资格审查方式
本项目评标办法采用湘建建[2013]282号文件中综合评估法(I),资格审查方式为开标后资格审查。
8.行政监督 本次招标项目接受相关建设行政主管部门或其委托的招标投标监管机构监督。招标投标监督机构为汉寿县建设工程招标投标管理办公室。(地址:汉寿县小南门建设局新办公楼四楼,电话:(****-*******)
9.联系方式
招标人:汉寿县公安局
地 址:湖南省常德市汉寿县龙阳镇体育路6号
联系人:刘德珍
电 话:(0)189*****936
招标代理机构:湖南恒丰项目管理有限公司(原常德工程招标代理有限公司)
地 址:汉寿县龙阳镇城南社区辰阳中路322号(建设局院内)
联 系人:肖啸
联系电话:(0736)2856016 (0)137*****49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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