张家村环村路(西南段)道路(路灯及人行道部分)工程招标公告
张家村环村路(西南段)道路(路灯及人行道部分)工程招标公告
1.招标条件
本招标项目张家村环村路(西南段)道路(路灯及人行道部分)工程(项目名称)已批准建设,建设单位为东山县杏陈镇张家村村民委员会,建设资金来源是上级补助及村级自筹,招标人为东山县杏陈镇张家村村民委员会,委托的招标代理单位为漳州城诚工程项目管理有限公司。本项目已具备招标条件,现对该项目的施工进行公开招标。
2. 项目概况和招标范围
2.1 工程建设地点:东山县杏陈镇张家村环村路(西南段);
2.2 工程建设规模:1、环村路道路工程:该工程道路长度约320米,宽5米,硬化面积1722平方米,挡土墙砌筑472立方米,混泥土管道埋设211米,塑料管埋设330米,混泥土井12座,砌筑井25座,雨水井12座。预算总价*******.2元(含暂列金60000元),审核价*******.3元(含暂列金60000元),2、路灯及人行道部分铺设工程:该工程人行铺设长757平方米,路缘石安砌647米,路灯25套,管长325米,预算总价384514.21元(含暂列金18000元),审核价376438.79元(含暂列金18000元),两个工程共预算总价为*******.41元,预算审核价为*******.09元(含暂列金78000元)。具体详见预算书及施工设计图等;
2.3 招标范围和内容:
(1)工程类别:市政公用工程 ;
(2)招标类型:施工总承包 ;
(3)招标范围和内容:张家村环村路(西南段)道路(路灯及人行道部分)工程,具体详见预算书及施工设计图等;
2.4 统一发包价:*******元(含暂列金78000元);
2.5 工期要求:总工期为90日历天;
2.6 标段划分(如果有):/;
2.7 工程质量要求:达到国家现行《工程施工质量验收规范》及其他相关规范的合格标准。
3. 投标人资格要求及审查办法
3.1本招标项目要求投标人须具备有效的不低于三级(含三级)市政公用工程施工总承包企业资质和《施工企业安全生产许可证》。
3.2 投标人拟担任本招标项目的项目负责人(即项目经理,下同)须具备有效的不低于二级市政公用工程专业注册建造师执业资格(不含临时),并具备有效的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书(B证)。
3.3 本招标项目不接受联合体投标。招标人接受联合体投标的,投标人应优先选用福建省建筑业龙头企业作为联合体成员,自愿组成联合体的应由/为牵头人,且各方应具备其所承担招标项目承包内容的相应资质条件;承担相同承包内容的专业单位组成联合体的,按照资质等级较低的单位确定资质等级。
3.4投标人“类似工程业绩”要求:/个;“类似工程业绩”是指:自本招标项目在法定媒介发布招标公告之日的前五年内(含本招标项目在法定媒介发布招标公告之日)完成的并经竣工验收合格的/。
3.5 各投标人均可就本招标项目上述标段中的/个标段投标,但最多允许中标/个标段(适用于分标段的招标项目)。
3.6 其他资格要求:
①仅允许各投标人限派1名代表参加现场开标活动。
②投标人进入开标会场时自觉接受体温检测和身份核验并出示八闽健康码(提前下载闽政通APP并注册及完善身份信息),体温检测正常(﹤37.3°C)、并提交完授权委托书等投标资料且签到后方可进入,对有发热、咳嗽等症状以及不符合疫情防控要求的人员,谢绝进入开标会场参加交易活动,并登记上报。
③进入开标会场应全程佩戴口罩。投标人有序进场且由现场工作人员引导至开标会场,就坐时应间隔一米以上。任何人在场内须做到不随意走动,不聚集,不攀谈。
3.7 本招标项目采用资格后审方式对投标人的资格进行审查。
3.8 本招标项目不要求投标人在招投标期间缴纳农民工工资保证金。
4. 招标文件的获取
凡有意参加投标者,请于2021年08月18日08:00:00至2021年08月22日 17:00:00到漳州城诚工程项目管理有限公司(福建省漳州市东山县西埔镇聚福商业街汇泉四路1-103号)报名并获取招标文件。报名购买招标文件费用200元,售后不退。
5. 评标办法
本招标项目采用的评标办法:简易评标法(K=10%)。
6. 投标保证金及履约保证金的提交
6.1(1)投标保证金提交的时间:2021年08月30日9:30:00;
(2)投标保证金提交的金额:人民币叁万元整(¥30000元),未交纳保证金者作弃权处理。未中标的参选单位,保证金当场退还。
(3)投标保证金提交的方式:现金(密封)。
6.2(1)履约担保金额:为中标合同价的10%。
(2)履约担保形式:①履约担保应以现金方式缴交给发包人;
(3)履约担保期限:履约担保有效期至工程竣工验收合格止。工程竣工验收合格后,承包人办理完相关手续后一个月内无息退还履约保证金。
7.投标文件的递交
7.1投标文件递交的截止时间(投标截止时间,下同):2021年08月30日9:30:00 ,投标人应在截止时间前30-60分钟到达东山县杏陈镇人民政府(埕英村部一楼会议室)签到并递交投标文件等材料;
7.2逾期送达的投标文件,招标人将予以拒收。
8. 发布公告的媒介
8.1本次招标公告同时在东山县杏陈镇人民政府,东山县杏陈镇张家村村民委员会公告栏,漳州市东山县人民政府网(http://www.dongshandao.gov.cn)上发布。
9.招标代理服务费
9.1本项目招标代理费参照发改办价格(2003)857号和计价格[2002]1980号文标准计取由中标人支付,评审费由中标人支付。
10. 付款方式
10.1工程完成50%以上、付款40%,待工程完工验收合格、结算、结算审核后付57%及履约金,3%作为工程质量保证金,时间12个月。
11. 联系方式
招标人:东山县杏陈镇张家村村民委员会
电子邮箱:/
电话:138*****338
联系人:林先生
招标代理机构:漳州城诚工程项目管理有限公司
电子邮箱: ********4@qq.com
电话:150*****559
联系人:小林
监督部门:东山县杏陈镇招投标监管服务中心
招标
|
漳州城诚工程项目管理有限公司 关注我们可获得更多采购需求 |
关注 |
最近搜索
无
热门搜索
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