漳州高新区绿色材料产业园(一期)

漳州高新区绿色材料产业园(一期)

招标公告1. 招标条件

本招标项目漳州高新区绿色材料产业园(一期)投融建一体化已由漳州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科技与经济发展局以闽发改备[2021]E150052号批准建设,项目业主为漳州圆新投资有限公司,建设资金来源业主多渠道筹集,招标人为漳州圆新投资有限公司,委托的招标代理机构为福建省招标中心有限责任公司。项目已具备招标条件,现对该项目的投融建一体化进行公开招标。

2. 项目概况与招标范围

2.1建设地点:漳州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南侧,具体范围为西至324国道、园区道路纵三路,东至厦深铁路,北至园区道路横二路、横一路,南至园区道路横四路。

2.2建设规模:项目总用地范围约1536.84亩,其中工业用地573597.58平方米(860.4亩),商业用地105903平方米(158.85亩),公园绿地49770.28平方米(74.66亩),水渠9732.14平方米(14.6亩),消防站2504.61平方米(3.76亩),建设道路总长度约5545米。通用厂房总建筑面积为*******.58平方米。商业商务建筑面积为278521.46平方米,公园绿地49770.28平方米,水渠9732.14平方米,消防站7500平方米。项目分A、B区进行建设,其中:A区工业用地314161.25平方米(471.24亩),商业用地45925.92平方米(68.89亩),公园绿地40877.99平方米(61.32亩),水渠7119.32平方米(10.68亩),及建设园区道路纵二路(横一路至横四路)、纵三路(横一路至横二路)、横一路(纵二路至纵三路)、规划支路二(纵一路至纵三路)、规划支路三(纵一路至纵二路);B区工业用地259436.33平方米(389.15亩),商业用地59977.08平方米(89.97亩),公园绿地8892.29平方米(13.34亩),水渠2612.82平方米(3.92亩),消防站2504.61平方米(3.76亩),及建设园区道路纵一路(横二路至横四路)、纵三路(横三路至横四路)、横四路(G324国道至纵三路)、横三路(纵一路至纵三路)。项目总投资约587633.30万元,总建安约453756.48万元,其中A区建安235416.22万元,B区建安218340.26万元。具体范围详见附图。

2.3招标范围:本项目工作内容包括漳州高新区绿色材料产业园(一期)建设项目的勘察、设计、采购、施工、融资一体化。具体内容如下:

2.3.1勘察范围:本项目实施范围内的工程初步勘察和详细勘察,并提供满足设计规范及勘察规范要求的全部勘察报告和资料,以及工程施工、验收所需要的配合服务等。

2.3.2设计范围:本项目红线范围内的方案设计(含道路咨询)、初步设计及概算、主体建筑BIM设计(含施工阶段)、施工图设计、后续服务(含图纸审查配合服务、施工现场配合服务)、各专项工程的深化设计服务等工作。

2.3.3施工范围:本项目红线范围内的园区道路、公园绿地、渠道工程、商业商务中心、标准厂房等施工图纸所载明的所有工程的施工等。

2.3.4采购范围:本工程所需全部材料(甲供材料除外)、设备及设施的采购。

2.3.5项目投融资:负责项目的部分前期工作资金的筹措。前期工作资金是指除勘察、设计费外工程管理所需发生的前期费用。

2.3.6工程管理服务范围:负责与分包工程的其他分包人及材料供应商的联系、配合、服务、协调和管理,并提供施工条件、相关设施、安全管理及统筹进度、质量、安全、文明施工、资料管理等直至完成竣工备案验收。负责协助发包人办理规划、建设相关的所有审批、报建手续,以及负责办理市政配套设施包括永久性用水、用电、电信、宽带、排水、排污等的申请等相关事宜。

2.4最高投标限价或其计算方法:本项目招标项目最高投标限价暂按人民币453756.48万元(总建安费)

2.5项目投融资要求:投标人在中标后根据本项目建设资金要求,投融资金额不低于人民币30000万元,年化利率不高于7%,借款期限不少于5年【建设期内(3年)仅支付借款利息,建设期后以等额本金的方式还款及支付利息】,借款期限为其投标时承诺的借款期限,具体条款根据投标时的承诺另行约定。若项目甩项金额超过5亿,则融资金额按比例相应退还。

2.6工期要求:

2.6.1 工程工期:工程勘察、设计、采购、施工时间要求从签定合同次日起1095日历天(若遇政策因素、规划调整或发包人因素影响,工期可适当延长。),其中A区设计周期为:合同签订后30日历天内提交整个园区方案设计文本报发包人审查批准,设计施工图应在前述方案设计批准后根据甲方通知25日历天内提交发包人审查批准;B区设计周期为:合同签订后30日历天内提交整个园区方案设计文本报发包人审查批准,设计施工图应在前述方案设计批准后根据甲方通知25日历天内提交发包人审查批准;如项目分期实施,具体出图日期以甲方通知为准。

2.6.2 投融资期限:中标人应在合同签订后20日历天内,向招标人提供2亿元投融资金额,剩余投融资金额根据招标人实际进度需求于合同签订后90日历天内分别提供。

2.7质量要求:

⑴勘察要求的质量标准:符合现行国家、地方及行业相关勘察规范合格标准,勘察成果文件应通过施工图审查机构等有关部门的审查并审查合格。

⑵设计要求的质量标准:符合现行国家、地方及行业相关设计规范合格标准,能顺利通过施工图审查机构等有关部门的审查。

⑶施工要求的质量标准:符合《工程施工质量验收规范》合格标准及国家、行业及地方相关施工验收规范合格标准。

⑷采购要求的质量标准:符合现行国家、地方及行业相关规范质量合格标准。必须采购原产、正宗品牌设备或材料,采购的设备或材料必须符合发包人要求及有关部门制定的质量规范要求。

3. 投标人资格要求

3.1投标人必须同时具备项目投资管理资格及设计、施工资质要求或为满足要求的联合体。

⑴工程投资管理方资格要求:①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的能力;②具有良好的商业信誉和健全的财务会计制度;③有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的良好记录。

⑵设计资质要求:建设行政主管部门核发有效的工程设计综合类甲级资质,或具备建筑行业设计甲级及以上资质或建筑行业(建筑工程)专业甲级及以上工程设计资质;

⑶施工资质要求:建设行政主管部门核发的合格有效的不低于壹级建筑工程施工总承包及以上资质和《施工企业安全生产许可证》。

3.2 本次招标接受联合体投标。联合体投标的,应满足下列要求:

⑴组成联合体的成员均具有独立法人资格且联合体家数不得超过3家(含联合体牵头人),且各方应具备其所承担招标项目承包内容的相应资质条件,承担施工任务的单位作为联合体牵头人,参加联合体的各成员不得再以自己的名义单独投标,也不得同时参加两个及以上的联合体投标,否则,评标委员会应当否决其投标;承担相同承包内容的专业单位组成联合体的,按照资质等级较低的单位确定资质等级。

⑵联合体必须签订联合体协议书,明确联合体成员各方的分工。联合体协议书约定其中一方为联合体牵头人,代表联合体参与投标;联合体牵头人负责整个合同的全面履行。

3.3投标人财务状况良好【公司无亏损(净利润为正值),以2020年度经审计的财务报告为准】,新成立公司以公司成立起点为准,若以联合体投标的,则只需联合体牵头人提供。

3.4投标人“类似工程业绩”数量要求:1个,独立投标人或联合体牵头人2018年1月1日起承接过合同金额大于10亿元的工程总承包业绩或工程投资项目业绩(工程投资项目主要为PPP或BOT或BOO或BOOT等投融资业绩)。

3.5投标人信誉要求:①独立投标人或联合体各方的法定代表人或拟派出主要管理人员没有被列入《关于建立福建省建设市场法人和自然人违法违规档案制度试行办法》(闽建法〔2007〕15号)规定的从业限制、投标人没有因违法违规被限制参加相应项目投标。②根据相关文件规定,被列入“黑名单”企业在黑名单有效期内不得参与投标(闽建[2016]5号文及其他相关规定中的工程质量安全文明“黑名单”除外)。③独立投标人或联合体各方因不再符合相应建筑业企业资质标准要求条件被资质许可机关责令限期改正的,投标人在整改期间不得以责令限期改正有关的资质参与投标,否则按否决投标处理。④独立投标人或联合体各方没有正受到责令停业的行政处罚或正处于财务被接管、冻结、破产的状态。⑤独立投标人或联合体各方参与投标时需提供投标单位、法定代表人及拟委任的项目负责人近三年内无行贿犯罪记录承诺函(格式自拟)。

3.6 项目相关负责人应具备以下规定的资格要求:

3.6.1.项目总负责人的资格要求:1人,应具备合格有效的一级建筑工程专业注册建造师执业资格(并持有合格有效的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书B证),且应是独立投标人或联合体牵头人的本企业在岗人员。项目总负责人可兼任本项目的施工项目负责人,但其具备的条件须同时满足所兼任岗位的资格要求。

3.6.2.设计项目负责人的资格要求:1人,应具备合格有效的一级注册建筑师执业资格或一级注册结构师执业资格 ,应是独立投标人或联合体成员单位的本企业在岗人员。

3.6.3.施工项目负责人的资格要求:1人,应具备合格有效的一级建筑工程专业注册建造师执业资格,并具备有效的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书(B证)。施工项目负责人应为主体工程施工单位的本企业在岗人员。

3.7其他资格要求:①根据《住房和城乡建设部办公厅关于建设工程企业资质延续有关事项的通知》(建办市函〔2020〕334号)的文件精神,投标人的企业资质证书有效期于2020年7月1日至2021年12月30日届满的,统一延期至2021年12月31日。相关建设工程企业资质有效期将在全国建筑市场监管公共服务平台自动延期,资质证书无需换发,在此期间仍可用于本工程招标投标等活动。②独立投标人或联合体牵头人应按闽建办筑〔2016〕8号文规定做好福建省建筑市场综合监管平台对于建筑施工企业和相关人员的信息登记,且省外入闽施工企业应按闽建筑〔2015〕35号及闽建办筑〔2015〕13号文要求在福建省建筑市场综合监管信息平台登记企业信息。

3.8本招标项目不要求投标人在招投标期间缴纳农民工工资保证金。

4. 资格审查办法及评标办法

4.1本招标项目采用资格后审方式对投标人的资格进行审查,评标办法为综合评估法。

4.2定标方法:是否授权评标委员会确定中标:否,推荐中标候选人数量:2名(综合评分最高的投标人为可自行选择作为A区或B区的中标候选人,综合评分次高的投标人为剩余地块中标候选人)

5. 招标文件的获取

凡有意参加投标者,请于2021年8月19日 08:00:00(北京时间,下同)至投标截止时间前通过漳州市工程项目交易中心网(http://www.zzgcjyzx.com/Front/)采取无记名方式免费下载电子招标文件等相关资料。本招标项目电子招标文件使用新点投标文件制作软件(福建版)打开。投标人获取招标文件后,应检查招标文件的合法有效性,合法有效的招标文件应具有招标人和招标代理机构的电子印章;招标人没有电子印章的,须附招标人对招标代理机构的授权书。

6. 投标保证金的提交

6.1.投标保证金提交的时间:2021年9月13日(含2021年9月13日)16:00时前(指款项到达指定账户时间)。

6.2.投标保证金提交的金额:人民币叁仟万元整(¥********元)。

6.3.投标保证金提交的方式:以下任一种形式提交(若以联合体投标的,由联合体牵头人提交):①现金形式(电汇或银行转账);②银行保函形式;③年度投标保证金。具体详见招标文件投标须知前附表。

7. 投标文件的递交

7.1. 投标文件递交的截止时间(投标截止时间,下同):2021年9月14日 08:30:00,投标人应在截止时间前通过漳州市工程项目交易中心电子招投标系统完成电子投标文件的递交;

7.2. 逾期递交的投标文件,公共资源电子交易平台将予以拒收。

8.履约担保的要求

8.1履约担保金额:/。

8.2履约担保形式/。

8.3履约担保期限:/。

9. 发布公告的媒介

本次招标公告同时在福建省公共资源交易电子公共服务平台(https://ggzyfw.fujian.gov.cn)、漳州市工程项目交易中心(http://www.zzgcjyzx.com/Front)上发布。

10. 联系方式

招标人:漳州圆新投资有限公司

地址:漳州高新区九湖镇蔡坑工业园2号7#楼,邮编:363118

电子邮箱:/

电话:****-*******,传真:/

联系人:李先生

招标代理机构:福建省招标中心有限责任公司

地址:福州市鼓楼区洪山园路68号招标大厦C座6层,邮编:350000

电子邮箱:/

电话:****-********,传真:/

联系人:蒋先生、刘先生

公共资源电子交易平台名称:漳州市工程项目交易中心

网址:http://www.zzgcjyzx.com/Front

联系电话:****-***********-*******

招投标监督机构名称:漳州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行政审批局、漳州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建设局

地址:漳州市九湖镇324国道漳州国家高新区

联系电话:****-***********-*******

公共资源交易中心名称:漳州市工程项目交易中心

地址:漳州市新华南路工会大厦行政服务中心四楼

联系电话:****-***********-*******


联系人:郝工
电话:010-68960698
邮箱:1049263697@qq.com

标签: 产业园 材料 绿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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