冷水滩区国有工矿棚户区改造二期范围内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方案招标公告
冷水滩区国有工矿棚户区改造二期范围内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方案招标公告
冷政函〔2021〕63号
永州市冷水滩区人民政府
关于发布永州市冷水滩区国有工矿棚户区
改造二期项目范围内国有土地上房屋
征收方案的通告
?根据《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条例》(国务院令590号)、《湖南省实施办法》(省政府令268号)、《住房和城乡建设部关于印发<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评估办法>的通知》(建房〔2011〕77号)和《永州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永州市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实施办法>的通知》(永政发〔2019〕9号)等相关法律法规和文件规定,永州市冷水滩区人民政府决定征收永州市冷水滩区国有工矿棚户区改造二期项目范围内国有土地上的房屋及建(构)筑物。现将有关事项通告如下:
一、征收项目名称:永州市冷水滩区国有工矿棚户区改造二期项目。
二、征收范围:永州市冷水滩区国有工矿棚户区改造二期项目范围内的国有土地上房屋及建(构)筑物(具体见项目征收红线图)。
三、房屋征收当事人
征收人:永州市冷水滩区人民政府。
征收部门:永州市冷水滩区土地和房屋征收事务中心。
征收实施单位:永州市冷水滩区国有工矿棚改项目指挥部、永州市冷水滩区珊瑚街道办事处。
房屋征收部门和房屋征收实施单位应按照征收补偿方案和政策规定对被征收人的被征收房屋及附属物实行征收,保障被征收人的合法权益。
被征收人:被征收房屋的所有权人。
四、征收补偿安置方案:详见附件。同时,在冷水滩区人民政府网公布,网址: www.lst.gov.cn。
五、被征收人行政法律救济方式:被征收人对本征收决定不服的,可在本通告公布之日起60日内向永州市人民政府申请行政复议,或者在6个月内向有管辖权的人民法院提起行政诉讼。行政复议或者行政诉讼期间,不停止本通告对房屋的征收。
六、征收实施及签约时间
签约期限:本通告发布之日起30日内。
征收期限:本通告发布之日起30日内。
永州市冷水滩区国有工矿棚户区改造二期项目范围内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方案
永州市冷水滩区人民政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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