合肥工务段锂电锯及锂电扳手采购招标公告
合肥工务段锂电锯及锂电扳手采购招标公告
项目名称:合肥工务段锂电锯及锂电扳手采购
招标编号:STWZ-GZ-2021-089
本招标项目合肥工务段锂电锯及锂电高枝锯,招标人为中国铁路上海局集团有限公司合肥工务段。代理机构为上海铁路物资有限公司,该项目采购资金已落实,招标条件已具备,现进行国内公开招标。
包件 | 序号 | 物资名称 | 规格型号 | 单位 | 数量 | 交货时间 | 交货地点 |
一 | 1 | 锂电锯 | 见技术规格书 | 台 | 34 | 合同签订之日起30日内供货完毕 | 合肥工务段 |
二 | 1 | 锂电高枝锯 | 见技术规格书 | 台 | 7 | 合同签订之日起30日内供货完毕 | 合肥工务段 |
三 | 1 | 锂电扳手 | 见技术规格书 | 台 | 30 | 合同签订之日起30日内供货完毕 | 合肥工务段 |
2. 投标人资格要求
包件一、二、三:
1营业范围:在中国境内合法注册,具有独立法人资格、具有招标物资生产供应经验的生产制造商或生产制造商直接授权的代理商,并且具有合法、有效的企业法人营业执照。
2许可认证:
2.1上道使用的国产养路机械产品须满足以下条件之一(否则导致废标):
(1)有铁路行业标准或国铁集团企业标准,须通过国家铁路产品质量监督检验中心、铁科院金属及化学研究所、铁路专用计量器具技术认证中心或其它国家铁路认证检测机构的委托、抽样等检测(提供全页文件和合格检测报告);(2)其它未建立铁标、国铁集团未建立企标,但是有国家行业标准的机械动力、探伤或其它通用设备等,通过了相应行业的省级及以上专业机构检测(提供行业标准全页文件及省部级以上专业机构全页、合格检测报告)。
2.2上道使用的进口养路机械产品须通过欧盟CE认证(提供CE认证证书或符合欧盟EC指令并提供生产商有效的声明书或证书,CE认证证书上显示的设备名称应和本次投标产品名称、规格型号、生产单位相一致;提供设备CE标识铭牌图片,并和此次投标产品名称、型号一致)并满足国内产品上道许可条件。
3生产能力:投标设备生产制造商具备规模化生产能力,具有相应配套的生产设备与生产人员。
4财务能力:投标人近两年(2019-2020)财务状况良好,无连续两年亏损状况。出具近2年(2019-2020)经会计事务所或审计机构审计的财务会计报表。
5质量保证能力:投标产品生产制造商须具有有效期内的GBT19001或ISO9001质量管理体系(或相当于上述质量管理体系)的认证。
6供货业绩:投标人须具有至少一份所投标产品近三年(2018-2020)在铁路局供货业绩,提供投标产品的销售合同。
7履约信用:
7.1投标人必须具有良好的社会信誉,最近两年(2019-2020)内没有违法经营记录、没有与骗取合同有关的犯罪或严重违法行为而引起的诉讼和仲裁;近两年(2019-2020)不曾在合同中严重违约;财产被接管或冻结,企业未处于禁止或取消投标状态;同时具有履行合同的能力和良好的履约记录;投(中)标人或其产品未列入国铁集团不良供应商信用评价通报;在铁路局集团公司履行合同时无不良记录;投标人产品无专利权纠纷或其他法律纠纷。
8必须报名登记且购买了招标文件。
9其他要求:
9.1不接受联合体类报价,以及有关联性质的企业不得同时参与报价。
9.2生产企业与其授权的代理商不得参与同一包件的投标,进口产品须取得国内针对投标产品的代理资格,并取得相应授权函(授权期限不得低于1年)。
9.3进口产品代理单位提供的CE安全认证、授权函等须外方授权人签字。外企的认证证书、授权文件须经国内公证机构公证,提供公证书证明相关资料真实有效,否则视为不响应。
(注:外资企业在中国大陆生产的进口品牌产品,以中文形式授权的无公证要求。)
9.4检测资料要求:检测项目应齐全,投标文件提供的检测报告应合格有效,检测报告中的检测数据或性能应齐全并符合要求。委托检测机构应为省级及以上检测或质量监督机构。
(注:①招标文件中投标单位必须提供合格全页检测报告,缺页报告视为无效报告,导致废标;②检测报告应为本次投标产品(规格型号、生产商均一致)的检测报告,否则视为未提供检测报告,导致废标;③原委托检测机构已注销或不是省级及以上检测或质量监督机构出具的报告的为无效检测,导致废标;④认证检测时,认证机构出具的检测报告如显示项目不全或检测时未记录具体数值的,须委托省级以上质量监督机构或检测机构进行检测,提供具体数值和全页报告,检测项目不全或未提供具体数值会导致废标。)
3. 招标文件的获取
3.1报名时间:2021年08月18日至2021年08月25日,每天上午8:30~11:30,下午14:00~16:30。获取招标文件时间:报名结束后的1-3日。(除国家法定公休日)
3.2报名并获取招标文件地点:上海市静安区西藏北路485号。
3.3获取招标文件方式:邮件报名(邮件发送成功后,请电话联系确认是否收到)。
3.4招标文件售价:每本人民币300元。售后不退(招标人只接受银行汇款方式,不接受现金方式购买)。报名单位须通过银行将购买招标文件售价足额现金汇入到招标人对公账户。在汇款单上注明“标书款、招标编号”,汇款单位名称与投标人名称须完全一致。
3.5购买招标文件时请提交:最新营业执照和税务登记证副本复印件、单位介绍信(原件)或法定代表人授权委托书、本人身份证复印件、投标申请表(扫描件及word版本)、购买标书的银行电汇凭证(以上材料需加盖公章)。
3.6需要开具发票的,应在单位介绍信中同时注明单位名称、纳税人识别号、地址、电话、开户行及开户账号等开票信息,并加盖公章。
4. 投标文件的递交截止时间及地点
4.1递交投标文件截止时间:见招标文件。
4.2递交投标文件地点:上海市静安区西藏北路485号2号楼三楼312室。
逾期送达的或者未按招标文件要求密封的投标文件,招标人不予受理。
5. 本项目的开标时间及地点
5.1开标时间:见招标文件。
5.2开标地点:上海市静安区西藏北路485号2号楼三楼312室。
本项目的开标在本招标文件规定的时间和地点进行,届时请投标人法定代表人或其授权代表人出席开标会议,并且带身份证原件备查验。
6. 本项目资格审查采取资格后审方式。
7. 发布公告的媒介
本公告在采购与招标网(http://www.chinabidding.cn)和国铁采购平台(cg.95306.cn)上发布。
8.联系方式
招标人:中国铁路上海局集团有限公司合肥工务段
代理机构:上海铁路物资有限公司
联系人:郭工
地址:上海市静安区西藏北路485号
电话:***-********
电子邮箱:********6@qq.com%E3%80%82%EF%BC%88%E8%AF%B7%E5%B0%86%E6%8A%A5%E5%90%8D%E8%B5%84%E6%96%99%E5%90%8C%E6%97%B6%E5%8F%91%E8%87%B32">stwzzbcgb@163.com
9.开户行信息
单位名称 | 上海铁路物资有限公司 |
纳税人识别号 | |
地址、电话 | 上海市静安区西藏北路485号1幢3-4楼 ***-******** |
开户行及账号 | 中国建行公司上海第六支行 3100 1519 3000 5003 1067 |
邮编 | 200071 |
附件1:
投标申请表
项目名称 | ||||||
项目编号 | 标段/包件号 | |||||
投标人名称 | ||||||
投标人联系地址 | ||||||
联 系 人 | 姓名 | 职务 | ||||
电话 | 移动电话 | |||||
传真 | 电子邮箱 | |||||
(招标人全称): 在阅读和理解了本次招标公告后,认为我单位符合招标公告对投标人的基本要求,在此特向贵方提出参与招标编号的上述申请投标标段/包件号的投标报名,特此申请。本投标单位有关信息如上。 声明:招标文件为我公司自愿购买,如我公司资格条件不符合本项目投标人资格要求,相关责任由我公司自行承担。 投标人(公章): 年 月 日 |
备注:本表的填写内容必须打印;申请购买同一项目的多个标段/包件只需填写一张投标申请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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